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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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利益的本质(3)

第二,从主体的数量来说,实现需要的活动是个体活动与群体活动的统一。就主体的需要而言,有个体的需要和群体的需要。因此,实现需要的活动也有个体的活动和群体的活动。所谓群体活动,就是由许多有各种联系的个体所组成的整体进行的实现利益(需要)的行动。它一般以组织性和社会性为标志。群体活动的范围越大,程度越高,社会需要的满足范围越具有普遍性,满足的程度越高,从而反映出该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的水平。但是,不论群体如何活动,它都是由个体的活动所组成的。所以,我们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3〕。如此一来,个体实现需要的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理解个体的活动呢?所谓个体活动,一方面,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与群体相对而言的、单个人进行实现其自身需要的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单个人进行活动以实现个人或者社会的需要。在这里,我们所指的主要是后一方面的个体活动。在实现主体需要的活动中,由于不同个体所处的环境的特殊性,由于各人的知识水平、智力水平、经验积累、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不同,由于不同个体具体活动对象的形形色色,各自所接触的规律以及偶然机遇的千差万别,使某个个体在实现自己或者社会的需要时所进行的活动有新的发明和创造,即突破。例如,牛顿定律、瓦特的蒸汽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等。这些突破活动,不仅突破了发明者个体满足需要的欲望,而且强烈地冲击着社会实现需要的现状。由于个体的活动原本是因需要而进行的,因此,当它一旦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从而使实现需要的个体性转化为实现需要的社会性,于是便会形成一股巨大的群体力量,把人类的生产力和认识乃至社会形态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种意义上,突破性的活动总是从个体性开始的,没有哪一个发明和创造是整个群体或者全社会整齐划一地共同进行的。这就是实现需要的个体性活动的内容。但是,由于任何个体的活动都是他那个时代和社会的产物,都是他所处群体中的一员,所以,我们可以说实现需要的活动是群体与个体活动的统一。第三,从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过程来看,主体所进行的活动是阶段性活动与连续性活动的统一。所谓阶段性活动,就是主体在一定的时空中,实现其需要的活动进程,往往以当时条件下某种或者某些需要的满足为一段落的活动。在人类生存和发展进程中,由于主体实现需要所面临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局限性,由于主体自身条件的有限性,因此,各个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就只能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而不会有永动机之类的活动。因此,主体的需要也只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满足,而不会有一下子满足其所有需要的好事。例如,农民只能以一季庄稼从播种到收获的活动为一阶段。但是,在人类社会中,人作为有生命的主体,要不断地生存和发展,就不能以一个阶段需要的满足而一劳永逸或者万事大吉了。他必须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地进行活动,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连续性的活动。所谓连续性的活动,就是随着历史阶段和条件的不断变化,为了满足其发展了的需要,主体接连不断地进行实现其需要的活动过程。这也可以说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的无限性。例如,人们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的活动就是如此。由此,主体实现需要的连续性的活动与其需要之间的关系,就呈现出这样一幅图式:需要-活动-新的需要-新的活动的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循环运动的过程。这也就是说,主体需要的产生,推动着主体去进行活动,以实现其需要。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主体对所实现的需要的体验,对所改造的客观对象的认识日益深刻,于是,主体又会产生新的需要。而为了实现新的需要,主体新的活动也就必然随即开始并且持续进行。正是因此,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以阶段性与连续性辩证统一发展为其规律性。二者的关系表现为,阶段性是连续性中的不可或缺的环节,连续性是阶段性必要的和必然的延伸。

第四,从主体活动的自由性来看,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是受动性活动与能动性活动的统一。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先来界定一下什么是主体活动的自由。自由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这里所谓的自由,是指人们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并且自觉地运用其进行各种活动的状态和过程。正如毛泽东所说,必然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性,而“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14〕。澄清了“自由”的含义,我们再来研究主体的受动性活动和能动性活动的问题。

对于受动性活动,人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或者界定。这里所谓的受动性活动,是指主体在各种条件所容许的范围内为实现其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如果我们反思一下人类的活动,就不难发现,不论是人的实践活动或认识活动,还是人的个体或群体活动,人的受动性活动是一种自然规律。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和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与自然界的运动始终保持着一种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决定了人永远不可能脱离或者超越自然界而独立存在。因此,人作为主体,他只能在其所处的自然条件所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实现其需要的活动。这就是人对自然的受动性;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除了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外,他们彼此之间还发生关系,这种关系的外在形态就叫做社会。而在社会关系中,由于各种需要,人们之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例如,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情感关系和交换关系等等。这样,人作为社会关系的创立者和存在者,其实现需要的活动,永远也只能在自己所处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任何企图超越这种现实关系实现其需要的活动,都是难以成功的或者难以想象的,这就是人对社会关系的受动性。从人与历史发展的关系来看,人类在其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不论是处理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还是处理自身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是代代相传而并行的,这就构成了历史。而在这种前后相承的历史中,主体实现其需要的活动,都是在其前辈们所创设和所给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这样,主体的活动就具有了一定的历史受动性。从主体本身的机体和心理机能来说,虽然每个人或者每个民族在人格或者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各个主体在机体和遗传基因以及长期形成的心理反应上的差异,因此,任何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都受其机体和遗传基因以及心理反应程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和制约就使不同的主体,实现其需要的活动具有了程度不同的受动性。对于这一点,在中国,由于种种原因,过去人们很少提到,但是,客观现实却是如此。不然,就不会有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在语言、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上的区别。以上所述,就是主体实现需要的受动性活动的基本内容。那么,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仅仅就是如此吗?绝对不是。如果主体永远处于受动性的活动状态,那么,人类就不会有进化和发展,人也就不成为人,他与其他动物就没有什么差别了。在一定意义上,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有强烈的积极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就是人能通过自己的意识活动认识客观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事物的规律性;另一方面,就是人能以自己掌握的规律来提高自己的能力,用自己的智慧把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现实的物质的东西,从而使客体对象变成属于主体自身需要的形式存在。正是依靠这种主观能动性,人在实现其需要时所进行的活动就成为能动性活动。

所谓能动性活动,就是主体在其需要的驱使和思维的指导下所进行的自觉的、自由的、主动的活动。这种能动性活动除了对上述各种条件有能动的反映之外,它在主体实现需要的具体活动过程中,主要反映在如下四个方面:其一,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活动,并且根据目的的需要,选择和发明达到目的的手段,最后以预期的结果满足其现实的需要。虽然主体活动的结果未必令其完全满意,但是,它说明了主体实现需要是一个复杂的能动性的活动过程。其二,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自觉地进行活动。自由活动就是人在对自然和社会必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支配自己的活动,从而能够使自然和社会为其需要服务;自觉就是主体在现实中意识到自己的需要,从而根据其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而甘心情愿地进行满足其需要的活动。这种自由自觉活动的水平,既是人的能动性活动程度的反映,又是人的需要满足程度的关键。其三,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对客体的认识活动,然后选择其需要的对象并且对其进行改造,从而使对象达到符合其需要的目标。其四,在上述三种能动性活动的过程中,主体所进行的所有活动,都始终包含着他的感性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动性活动的力量。在一定意义上,这种感性活动使主体在实现其需要的活动过程中,能够及时认识自己的活动正确与否,判断自己活动的目标价值和实际价值,从而使自己的能动性活动最大效益化。

以上四种能动性活动,在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过程中,是互相联系,融为一体的,是随着主体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正是由此,构成了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的创造性,从而也使主体对于现实条件具有了一定的超越性。

以上所述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揭示了主体实现需要的活动在不同的意义上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它证明了活动是实现主体需要的中介。

四、社会关系是利益的本质

我们在前面对于人是利益的主体、人的需要是利益的根源、实现需要的活动是利益的中介等三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证。但是,有一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作为主体的人,除了与自然的关系之外,他们彼此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或者说,他们彼此之间的需要以及实现需要的活动是什么关系呢?说到底,就是他们的需要是怎样转化为利益的呢?现在,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人类文明史已经表明,人们在实现需要的活动过程中,首先,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由于任何单独力量的有限性,由于单独活动的有限性,人要抵御和克服自然界的侵袭,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联合起来,互相帮助,这样,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社会。其次,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由于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存在,他与生俱来的自然特性,例如男女两性关系的结合,血缘关系和亲属群体的形成,使家庭、部落的出现和发展,从而也形成了社会。再次,在意识活动的过程中,可能是由于人对于孤独的恐惧或者其他原因,因此,人与人常常产生某种情感活动,例如,人们之间的互相吸引、语言的交流等等,这些使人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彼此之间互相交往,从而也结成了社会。马克思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描述,“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15〕。根据上述几点,我们可以简单地说,社会就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具体地说,社会是由人的相互关系产生的,是在特定时空中许多人为了实现其需要而聚集在一起进行活动的共同体。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6〕。

既然,作为主体的人由于彼此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社会,那么,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们之间必然发生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17〕。那么,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呢?这就是需要转化为利益的过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