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汽车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4806400000032

第32章 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产品比较研究(1)

10.1概述

自2003年1月1日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在全范围内推行以来,各家非寿险公司根据自身的赔付情况和客户的风险特征制定出不同的条款,打破了原来由保监会制定的统一条款体系。费率的市场化必然使得保险公司由初始的低水平价格竞争转向更高级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这样顾客不但可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而且可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保险服务。与原来的保监会统颁条款相比,各家公司的基本险条款在保障范围、措辞严谨性和人性化关怀方面体现了一定的差异性,也都开发出了独具特色的附加险产品,可以更加适应于消费者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但是,各家的产品均由原来的统颁条款衍生出来,不可避免地在合同格式和条款内容等方面带有较大的趋同性。

10.2产品比较

由于每家非寿险公司的产品都具有其独特的一面,不可能一一列举,所以我们依据各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大小选择出中国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家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这三家公司的产品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市场代表性,本文从产品构成、合同条款和售后服务三个方面对三家公司的产品进行比较分析。

10.2.1产品构成

1.中国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启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体现了细分客户群体、细分风险特性、差别化费率为方案,设计开发了8个主险条款和配套的11个附加险条款,还有两个针对特种车的扩展条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选择。条款中,既有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三大类客户群为主的汽车损失主险条款,又有以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条款,还有综合不同客户一些车辆综合性保险需求,不分客户群体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产品分为机动车辆传统险、机动车辆综合险和摩托车定额保险,其中机动车辆传统险条款继续使用原保监会统颁条款;将统颁条款中的摩托车这一车型拿出来单独设计成一个综合产品,含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三个险别;除摩托车之外的其他车种放在一起设计成了机动车辆综合险,增加了可选免赔额、价值损失、换件、法律服务、指定区域等一些附加险和特约条款。机动车辆综合险还根据客户车辆的使用性质分为公务车、营运车、生产用车和私家车四类,在每类中按照保险责任由宽到窄分别组合不同的基本险和附加险险别,推出旗舰型、尊贵型和精英型三种“套餐”,以方便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

3.平安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继续使用一个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但是在合同条款方面较统颁条款细致了许多,并且根据人、车的不同组合:新手开新车、新手开老车、老手开新车、老手开老车,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增加了代步车费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补偿、他人恶意行为损失、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四个附加险险别,原来的无过失责任险改为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上责任险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两个附加险。

平安在产品方面的另外一个创新之处是推出了集人身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家庭财产险、车险等综合保障性的人车双全“套餐”。平安保险的这款产品名为“人车双全家庭完全保障计划”,投保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予以赔偿。另外,投保人还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航空意外险保障。最后,被保险人的房屋、房屋装修、家用电器、服装由于自然原因、意外或被盗抢而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也给予赔偿,而客户在选择产品组合时,还可以选择为本人或为夫妻双方、为全家投保人身意外险。

10.2.2主要产品条款比较

本文仅就条款费率改革后与原保监会统颁条款相区别之处做出比较,与统颁条款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1.车辆损失险

三家公司的产品在车辆损失险条款中的差别主要集中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无赔款优待、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几个条款上。

(1)保险责任。合同条款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并对统颁条款限定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例如:三家公司均将原条款中的“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改为“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比如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被弹起的石块击中引起的损失,在原条款中对“空中运行物体”的界定不是很明确,易引起纠纷,而在新条款中不会引发纠纷。

人保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增加了“自燃”责任,删除了“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责任。

太保在保险责任条款增加了“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保险车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两款,删除了“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一款,并将原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的种类减少。

(2)责任免除。三家公司均将车身划痕列为免除责任。

中国人保和平安将贬值损失、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失列为免除责任。

太保将车辆停放期间的自行滑动造成的损失列为免除责任。此外,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两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平安将查封期间的损失列为免除责任。

(3)无赔款优待。中国人保的无赔款优待条款规定如果车辆第一年不出险,费率优惠10%,第二年不出险优惠20%,第三年及以后不出险最高可优惠30%。

太保的无赔款优待条款与中国人保的类似,费率优惠比例按无赔款年度数递增,递增比例各省市不一致,最高不超过30%,如果某一年度出险,则下一年度的优待比例退两年。

平安的无赔款优待条款与其他公司有所不同,该条款规定任何客户在三年考核区间内只要任意两年没有出险,就可享受到20%的优惠,不必担心因为没有“连续”的两年安全驾驶记录而不能享受优惠。

(4)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太保的条款有较大的变化,将保险金额分两种情况确定:一是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二是部分损失:可以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或者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由顾客自行选择一种。与统颁条款相比,消费者可以对部分损失情况下的保险金额进行选择,确保消费者的付出与保障公平合理。

相应的也有两种赔偿方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行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格的比例计算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

三家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改动不大,只是中国人保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分开设计成单独的条款,并且在保险责任中增加了仲裁或诉讼费用,即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并约定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10.2.3产品服务方面的比较

产品服务从广义上说是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家公司在产品的服务方面也体现了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一致的发展方向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1.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互碰赔案快速定损办法和“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人保开发的事故车辆定损系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在事故车辆定损中,对车型信息、零部件信息和修理工时及价格等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可以使消费者得到准确、迅速、合理的定损服务;当车辆在外地出险时,会有人生地不熟的感觉,此时只要拨打当地的中国人保服务专线,消费者就会得到中国人保在当地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理赔服务(包括救援、查勘、定损、赔付等全方位的售后服务);保险车辆“互碰业务”指的是符合条件的发生事故的车辆,只要交换“互碰卡”,即可得到损失赔偿金,省去了分辨事故责任的麻烦,方便了被保险人。

2.太保

太保产险的产品体现了“无缝隙”的特点,将一些风险较大但客户迫切需要的功能纳入产品,此外还增加了法律援助、代步车等服务性特约条款。为体现对客户平等的观念,公司在条款中推出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分别确定的方法,以解决以往车险产品投保与赔付不对价的问题。

太保还在合同的最后一款中对一些保险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便于消费者增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对客户关注的赔付计算采用了透明的公式表述方法,使客户在购买太保产品时一目了然。

3.平安

中国平安也于2003年6月实现了全国通赔车险理赔服务。该服务与中国人保的“异地出险、就地理赔”类似,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通过网上理赔系统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即客户在投保地以外的任何地区出险,都能享受和投保地一样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平安新提供的“代步车费用附加保险”,用以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提供代步车服务,也充分体现了保险产品与服务衔接的发展趋势。“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补偿附加险”则为被保险人解除了后顾之忧,只要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第三方经依法认定需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被保险人就可以将该风险转给保险公司。“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附加险”则使原来一些比较令人尴尬的事件,比如小孩子淘气损坏车辆这些其他险别不理赔而造成的损失,从这个险别中得到补偿。

10.3目前市场上新车险产品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