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王去世之后,成王、康王励精图治,经营的重点是宗周与殷商旧地,对西北的犬戎和北方的鬼方(二者均为游牧民族)采取守势。其实,这些以游牧文化为主的地区,本来不是农耕的华夏文化所能进入。周人对东南采取攻势,则因为当地农耕文化的地盘,原与华夏农耕的本质只有程度的高低,没有根本性的互斥。
当然,其直接诱因可能与“三监”反叛有关。当年,周武王攻下朝歌后,纣王被迫自焚而死,商朝亡。武王封商纣王之子武庚于商都(这并非出于“安抚”等方面的考虑,是因为商的都城距离周都太远,统治不易),并将商的王畿分为卫、鄘、邶3个封区,分别由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去统治,以监视武庚,总称“三监”。成王就位之时,年纪尚幼,周公摄政。管叔、蔡叔对此心怀不满,便散布流言,“周公将不利于孺子”。而武庚也有复国之心,这时不仅联合“三监”,而且又和殷商旧地东夷的徐、奄、薄姑等方国联盟,叛乱反周。
周公与成王东征,用了三年时间将这场叛乱平定,并对东方的统治政策进行大调整。殷民族以五种方式析分各处:一是被称“殷顽”者迁于成周,置于周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二是分配到各国成为被统治者,如鲁国分有殷民六族,卫国分得殷民七族等;三是滞留在郑、曹、祭、温、胙、郐(后来的郑)等中原国家中的下层民众;四是逃散于四方者,尤其是随武庚北逃以及与淮夷一起南下者;五是集中于宋国的,由微子后人统治,以守殷祀。
周王朝一方面析分殷民族于各处,另一方面将周族人等大批东迁,充实东方的统治力量,如封建卫、鲁、齐、燕等国于东方。这些诸侯国原本封在河南中西部以及山西南部等地,现在则大批迁往原殷民族及夷人较集中的东部以至海滨。
成王去世之后,康王即位。康王在位时,不断攻伐鬼方和东南各地,掠夺奴隶和土地,分赏给诸侯、大夫。据小盂鼎(康王二十五年物)铭文记述,周攻鬼方得胜,俘获13000余人。
康王在位期间,国力强盛,史书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后世将这段时期和成王末年的统治誉为“成康之治”。
康王去世之后,昭王即位。当时,周室已经开始衰微。由于在长期对付东部和西方那些少数群族的战争中,国家财力、物力等消耗巨大,国库空虚,导致周的元气大伤。《诗经·大东》上说,“小东大东,杼柚其空”。《毛诗序》说:“《大东》,刺乱也。东国困于役而伤于财,谭大夫作是诗以告病。”《左传?庄公十年》记载:“冬,齐师灭谭。”谭处于今山东历城县东南,为东西通道之所必经,所以西周王室必然竭力加以控制和奴役。大东,犹言远东。清代惠周惕《诗说》云:“小东,大东,言东国之远近也”,指东方诸侯国。
而此时,楚人兴起了。楚国是西周统治下的“南国”之一。周初,楚与周王室的关系一直很好。周武王死,子成王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史记?鲁周公世家》)。待流言澄清,周公又回去了,其关系可见一斑。后来,成王封熊绎做楚蛮小国君,岐阳大盟会,派熊绎和鲜卑(东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参与盟会,楚对此颇有怨恨。
在周人东征而无暇兼顾南方的时候,楚人利用这一机会,一方面卑事周室,一方面积极积蓄力量,在江汉流域迅速地发展起来,成为南方大国。
周昭王即位以后,楚人仗着国势强大而不把昭王放在眼中,即“不贡苞茅”。在当时,这是诸侯国对天子的极大蔑视。
昭王不顾国力衰微的情况,亲自南征。《竹书纪年》记载了周昭王三次伐楚:(1)“周昭王十六年,伐楚,涉汉,遇大兕。”(2)“周昭王十九年,祭公辛伯以王伐楚,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3)“昭王末年,夜清,五色光贯紫微,其王南巡不返。”
昭王南征不仅六师丧尽,而且本人也丧命于汉水。这让周王室的威严有所受损。所以,《史记?周本纪》说,昭王时,“王道微缺”。
昭王之后,周穆王即位,继续伐楚。《竹书纪年》记载了穆王伐楚“至于九江”之事。具体的年份各书记载有所不同,但是穆王伐楚的结果都是以穆王胜利、“荆人来贡”告终。伐楚胜利之后,穆王在涂山召开大会,照会各国诸侯,巩固了宗主地位。
然而,穆王似乎不十分用心图治,将很多精力用于旅游。后人说,穆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旅行家。《左传》称:“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为此,中国第一部小说《穆天子传》,传述了穆王驾八骏见西王母的故事。
由于穆王好旅游,一度使朝政松弛,东方的徐国率九夷侵犯周朝的领土。穆王通过联合楚国的力量,实施南征,平定了这场侵犯。自此,周人在南方的势力得以巩固和稳定,淮夷成为经常向成周朝贡的属邦。
穆王对于犬戎也有一番征伐。当时,祭公谋父认为不可轻举妄动,因为犬戎自从大毕伯士二君以后,对周一直朝贡的。可是,穆王不纳谏。穆王用兵的结果,仅获得四白狼、四白鹿这八个酋长的支持,外藩却从此不来朝贡周室了。
穆王以后的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四世,治理乏善可陈。
《国语》之“周语”记载共王灭密,《史记?齐世家》及《公羊传?庄公四年》,都记载有懿王烹齐侯哀公之事,这说明,当时西周仍有力量可以处置诸侯。
但共王以下四王的继承,却没有延续长子继承的传统。共王死后,他的儿子懿王即位。懿王死后,却由共王的弟弟即位,是为孝王。孝王死后,诸侯又立懿王时的太子为夷王。
诸侯的合法性本来是来自周王的分封,现在却反过来,周王的王位由诸侯的支持而来。所以,《礼记》说:“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由夷王以下。”受诸侯拥戴而得王位,恩出自下,对诸侯也就失去了权威。
此外,这四王在位之时,官员数量日益增多,又缺乏良好的治理机制,国力在浪费中渐渐消耗。对外关系方面,来自北边的外患日益严重。《汉书》“匈奴传”说:“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中国被其苦。”
至夷王之子厉王即位时,周王朝对诸侯的控制,更加乏善可陈。这一点,后文再谈。这里有必要先探讨一下,王室为何日益衰微?
除了前文所述的各种因素之外,我认为,周王室的衰微也与“封建制度”本身的缺憾有关。经过周初期的大分封和此后的小分封、赏赐等行动,可封的土地几乎封尽了。于是,若干旧封君的土地,如邢侯的田,即不免改封给别人。新起的有势力的豪家大族,要获得土地,除交换外,别无他法。
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发现了“裘卫四器”,包括卫簋、卫盉、五年卫鼎、九年卫鼎。裘卫,即一个名叫卫的司裘之官,是西周王朝掌管裘皮生产的小官。卫盉和五年卫鼎的铭文,记述了裘卫与矩伯之间的两次土地交易。
(卫盉是一种三柱状足,连当、带管状流,有长舌兽首錾耳,带有器盖的温酒器。盖与器錾有链条相接,主要花纹是在器颈和盖沿饰垂冠回首分尾的夔纹,通盖高29厘米。)
我们先看卫盉所记载的裘卫与矩伯的第一次土地交易。
“卫盉”,即卫在恭王三年所制作的铜盉。这时,卫已在王室担任司裘之职,铭文中出现“裘卫”二字。卫盉铭文如下:“唯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爯旂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贮,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两、麀贲两、贲韐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裘卫廼彘告于伯邑父、荣伯、定伯、鮗伯、单伯,廼令三有司,土微邑,司马单旟,司工邑人,服眔受田。燹、卫小子騺、逆者其鄉。卫用作朕文考惠孟宝盘,卫其万年永宝用。”
铭文中的“旂”,是指王的旗帜。西周时期,举行大典需要建大旂。这次周王要在丰京“爯旂”,大贵族矩伯按照规定必须参与。铭文中,矩伯庶人从裘卫那里取的几种器物,都是朝觐周王必备的。
这则铭文说的是,裘卫拿出堇章、赤色虎皮等物品,共换回矩伯十三田的土地。堇章当是朝觐用的玉璋,“才”通“财”,意为作价,朋即是玉币单位,一件玉璋值80朋,80朋可换10田土地。
由于交换涉及土地转让,裘卫便把此事向伯邑父、荣伯、定伯等几位执政大臣报告,由三有司(司土、司马、司工)出席公证,在现场主持土地产权移交仪式。
值得注意的是,矩伯并不是直接将货币交付给裘卫,而是以货币为估值尺度,支付给裘卫以等价的土地。卫盉的铭文记载,起着土地契约的作用。
据清华大学教授李学勤的考证,卫盉记载的这宗土地交易,发生于周懿王三年。
两年之后,裘卫与矩伯又进行了一次土地交易,这就是五年卫鼎铭文的内容。
(亦称“五祀卫鼎”,系裘卫在周懿王五年所制作的铜鼎,鼎立耳,柱足,平沿外折,下腹向外倾垂,口沿以下饰细雷纹为地的窃曲纹,通高36.5厘米、口径34.3厘米。腹壁内有铭文19行207字。)
这次土地交易是裘卫主动提出的。铭文如下:“唯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丼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曰厉曰:‘余执恭王恤工,于卲大室东逆,营二川。’曰:‘余舍女田五田。’正乃讯厉曰:‘女赎田不?’厉乃许,曰:‘余审赎田五田。’丼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乃讲。吏厉誓。乃令三有司:司土邑人、司马人邦、司工随矩,内史友寺刍,帅履裘卫厉田四田。乃舍宇于氒邑:氒逆强眔厉田、氒东强眔散田,氒南强眔散田,眔政父田,氒西强眔厉田。邦君厉眔付裘卫田。厉叔子夙、厉有司申季、庆癸、燹表、荆人敢、丼人偈屖。卫小子者其飨。卫用乍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唯王五祀。”
由这则铭文可见,裘卫生产裘皮制品离不开水,他看中了邦君厉即矩伯的一处田地,想在那有着围绕两条溪水的地方居住,以便经营他的生产。虽然矩伯的土地只有四田,但裘卫却提出以多易少,即用五田去交换。矩伯当即表示同意,立了誓约。丼伯等派三有司,由寺刍率领,踏勘转让给裘卫的土地。
土地交换行为刚开始时,双方必须报告执政大臣,执政大臣们也慎重处理,派员勘查,记录存付史官。不过,一旦这种交换事件多了,王室大臣不胜其烦,也就不能一桩桩全都按照报备、勘查、存案的程序进行。
(九年卫鼎的形制和纹饰和五年卫鼎相同,只是大小有别,通高37.2公分,口径34.5公分,腹深20公分,重12.25千克。此鼎有铭文19行195字。)同样在董家村发现的“九年卫鼎”(周懿王九年),也有土地(“颜林”)交换行为,即裘卫以车马用器和矩伯的一块林地相交易的事。这次交易中,没有按常规的形式告知天子或大臣,并像“五年卫鼎”中那样,经过诸执政官的审定,并经过三有司踏勘、划定地界的过程,但这次参与者较多,涉及交易两方及属员达17人,他们实际上是这次土地交易的证人,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赠品。
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受封者擅自处置土地成为常态,土地逐渐转变成其私产。同时,随着新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多,私田的数量也在增加。私田的出现,对井田制起到腐蚀和冲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