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国地权:中国五千年土地制度变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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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农耕社会、国家与土地制度形成(3)

夏王朝仍然处于早期国家时期,许多时候他们无力抵抗自然灾害的侵袭,他们还必须经常迁徙,才能生存。历史上留有夏人活动的多处遗址。《国语·周语上》称:“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昭注曰:“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清代经学家、文字音韵训诂学家段玉裁认为,崇、嵩古通用,夏都阳城,崇山即是嵩山。《国语·周语上》又说:“昔伊洛竭而夏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云:“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史记?封禅书》引《世本?居篇》云:“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平阳、安邑、晋阳三地均处河东,在今山西境内。夏人活动的中心范围当在今豫西、晋南一带。那么,经常迁移的民族,其土地制度很难稳固。

商代土地制度的完善

夏朝,从第十二位帝廑(胤甲)开始,走向衰落。胤甲末年,天大旱,气候酷热异常。《竹书纪年》记载了这次旱灾:“天有袄(妖)孽,十日并出。”先民认为高温、干旱天气为妖孽作祟。“十日并出”,并非说有十个太阳并存,而是夸张形容当时气温之高。夏王胤甲就在这高温、大旱之年死去。

夏王朝最后一个皇帝——帝癸(即夏桀)当政之时,已是危机四伏。在此背景下,夏桀居然不励精图治。据《竹书纪年》记载,夏桀“筑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这无疑加剧了社会矛盾。

更为不幸的是,夏桀时期,发生过两次大地震。“帝癸十五年,夜,中星陨如雨;地震,伊、洛竭。”“帝癸三十年,瞿山崩。”(均见于《竹书纪年》)《国语·周语上》称:“伊洛竭而夏亡”,足见这种发生在“基本经济区”(或曰“核心经济区”)的天灾,对无力应对大型天灾的早期农业社会而言,是几近致命的打击。(按:20世纪30年代冀朝鼎提出基本经济区的概念:“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中国的统一与中央集权问题,就只能看成是控制着这样一种经济区的问题:其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对于提供贡纳谷物来说,比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以致不管哪一集团,只要控制了这一地区,它就有可能征服与统一全中国。这样的一种地区,就是我们所要说的基本经济区。”即每个时期封建王朝都有一个或几个基本经济区,是这个王朝生存的经济基础。当基本经济区衰落时,这个王朝也由此衰落。而新王朝的崛起必须寻找新的基本经济区。)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第8、10—1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商部族首领汤率领着方国部落讨伐桀。经过鸣条之战,桀被击败,并被汤放逐于历山(鬲山),最后又到了南巢之山(今安徽巢县)并死于此处。《淮南子?修务训》的说法稍有不同,称汤“整兵鸣条,困夏南巢,谯以其过,放之历山”。

鸣条之战,夏王朝被推翻,在方国部落的支持下,汤在亳(今河南商丘)称“王”,开启商代。

商代承袭了夏代的土地制度,并在局部上略有修订,使土地制度进一步完善。

商代,“王”处于最高统治地位,他不仅是国家的代表和化身,而且对全国的土地拥有实际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中国最古老的系统文字甲骨文中可以看到,商王根据需要,可在全国各地开垦土地,所耕垦的土地都属于商王,商王以册封的形式将土地授予各级贵族。

甲骨文中的“田”字,早期是“田猎”的意思。“田”即打猎的地方,即规定了猎户打猎的专有权,后来,它逐渐有了耕种的意思。(按:截至目前所发现的甲骨文卜辞中,“田”大多用作表示打猎,极少用作表示农田。如向熹在《简明汉语史》中称,在7部甲骨文著作中,“田”字出现458次,其中作“田猎”讲的453次,作“田地”讲的只有5次。周代以后,“田”虽然也有打猎的意思,但数量开始减少,而表示农田的则大大增加。在《诗经》中,“田”表示打猎义的出现6次,表示农田义的出现20次。而周代以后,“田”用作动词,还表示耕种之义。)

土地制度与“田”字是相符的。下面考证一些既含有“土地”的意思,又是由“田”组成的文字:

,即“邦”,是诸侯的封地,国家的意思。它是用“田”字上长出一棵树来表示。

,即“疆”,边界,边境的意思。两田相并联形,表示比邻,是疆的最初写法。

当然,“田”不仅与“土地”有关,如,即“鬼”;或,即“雷”;或,即“男”。

它还可以表示方向,如或,即“西”;

在甲骨文中,“田”字也被刻画成不同形状。从甲骨文中这些“田”字的形状,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即都将土地划分成几块规整的小方块。这些土地的划分,有些是为了进行田间操作而自然形成的田间通道,有些是为了便于土地的定期分配与再分配。从定期的土地分配来看,商朝土地所有权应属于以商王为代表的国家。甲骨文记载中,受封者以“我田”、“我甸”、“我鄙”称呼自己封邑内的土地,表明土地的占有权。

商代除了按地势高低把土地分为上田和湿田两类外,还把不同等级的土地细分为“品”。商末《作册羽鼎》上有“省北田四品”之铭文。从1899年甲骨文被发现至今,先后出土达20万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有600多片,其中记录了商代已有专门管理农田耕作的称为“小耒昔臣”的官吏;甲骨上镌刻的“畴”字,实际是作为田界的沟浍,“疆”字是用以表示田地之间的边界。

不过,商民族的农业技术也还是较为原始的,用烧田法开辟农田,地力消失则另辟新地。同时,商也不断迁徙,其土地制度也不是很稳固。第五章周代三次土地制度变革:从“分封建制”到“不籍千亩”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这是洞见。

夏、商、周三代,政治结构相对松散,具有双重功能:维持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格局;赋予小宗主以相对独立的自治权。特别是周取代商之后,改革了商代的土地制度,将征服的土地分封给王室成员以及其亲密的盟友和功臣,原商朝统治者的后裔中的一些获准保持原来土地的地方豪强。其目的是控制新征服地区,通过封建诸侯,为王室“屏藩”。

就土地制度而言,“封建制度”是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井田制则是诸侯将受封自周天子的土地分封给庶民;诸侯对周天子有纳贡等义务,庶民对诸侯或者其臣下亦有耕种“公田”的义务。换言之,周之封建下的土地制度,是一种双层式制度设计:宏观上,“天子建国”的“封建”,只是将土地资源作出初次分配,或者更确切地讲,这是一种“王有土地委托经营管理制度”,即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接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在微观上,周本部和各个诸侯国,采用的是后来被称为“井田”的土地制度,即“交换式劳役契约”——封建贵族提供“安全”等共用品(publicgoods),农夫提供劳动(耕种“公田”),贵族获得“公田”上的收益,农夫获得“私田”的收益。

虽然历经厉王和宣王的土地改革,井田制和封建制行将消失,并经过春秋战国的土地改革运动而彻底瓦解,但它影响深远。王莽的王田制、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莫不源于此。到了近现代,1905年,它化身为同盟会的“平均地权”;国民党台湾土地改革时,又以“耕者有其田”出现。时至今日,它仍影响一些学者对土地分配的见解,譬如涨价归公、土地国有、平均地权等。这些见解,都可在历代学者对井田制思想的辩论中找到源头。

周代第一次土地制度变革:“分封建制”

在甲骨文中,“周”为,象田中有种植之形,表示这个部族以农耕见长。

传说也印证了这一点。据传,周人的始祖是帝喾的儿子弃。弃在舜时担任农师,号称“后稷”,教民耕稼有功,分封于邰。商朝初年,他的后代公刘率族人迁到囱(今甘肃宁县)。到古公亶父时,因受不了鬼方(古代的小国,位于今陕西西北部、山西北部和内蒙古西部,古代中国北方游牧族之一。远自商、周,下至春秋,与中原一些王国有战争,但亦有交往,并互通婚姻,周以后不见于记载)的侵扰,又迁到岐山南边的“周原”(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的西部,东到武功,西至宝鸡,横跨扶风、岐山二县的大部)定居下来。此地的土壤非常肥沃,《诗经》称“周原膴膴,堇荼如饴”。于是,一个掌握了耕作技术并擅长农耕的族群,选择一处肥沃土地,勤奋劳作,很快就发展成一个新兴的西部势力。到古公亶父的三儿子“季历”(周文王姬昌之父)即位后,与商贵族任氏通婚,积极吸收商文化,加强政治联系。在商王朝的支持下,季历打败了鬼方,俘虏其酋长二十人。商王文丁时,季历受封为“牧师”,成为西部诸侯之长,享有征伐西部诸侯的权利,后因权重遭忌,为商王文丁所杀。

至公元前11世纪初,周族的力量日益强大。它一面征伐附近小国,扩充实力;一面把它的都邑从周原迁到今长安县沣水西岸,建成丰京。它不断向东进逼的势态,加剧了与商朝的矛盾。

商王子辛(按:子辛也叫“帝辛”,“纣王”并不是正式的帝号,是后人加在他头上的恶谥,意思是“残义损善”)一度将西伯侯姬昌(周文王)囚于羑里(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北)。周臣用美女、珍宝进献,子辛才放了姬昌。

恰在此时,商王朝内外矛盾空前尖锐(这些矛盾并非后人所谓的纣王暴虐或者妲己误国等所致)。一是商纣王末期,“天灾”不断,让国力大为削弱。据竺可桢的考证,商朝末期和西周初期,中国气候变冷速度加快,他将公元前1000年左右看作中国历史上最冷时期。这样看来,商朝灭亡的时候,生态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二是一场战争让商朝大伤元气,且国内空虚。商纣王末期,淮夷叛乱,商纣王便派大军征伐。据著名甲骨文专家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中的研究认为,商纣王征伐淮夷,亲自统率大军,对东南方进行历时260天的长途征伐。《左传?昭公十一年》记载了这次战争的结果:“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纣王征讨淮夷,是商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下文再谈)。

三是自然灾害“帮助”了周人。大约公元前1122年,周的统治地发生一场自然灾害,产生一场大饥荒。周武王充分利用了这场灾难。《左传》云:“昔周饥,克殷而年丰。”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伐纣之后,即有丰年。张荫麟在《中国史纲》中说:“可见牧野之战,也是周人掠夺粮食、竞争生存之战。武王是知道怎样利用饥饿的力量的。”

而这一年,商纣王的军队主力还在征讨淮夷。周武王乘虚而入,组织军队,在牧野举行誓师大会,“照例”列举子辛的许多罪状,鼓动军队要和子辛决战。

由于主力在外,子辛只好将大批的奴隶和掳掠来的东南夷武装起来,凑了17万人开向牧野。可是,这些临时组织起来的乌合之众,根本挡不住“为生存而战”的周军,结果当然是子辛大败,连夜逃回朝歌,眼见大势已去,只好登上鹿台放火自焚。周武王完全占领商都以后,便宣告商朝的灭亡。

商朝的灭亡,并不意味着商朝旧诸侯的土地就因此而为周人所有,很多旧诸侯并不承认周武王是新的宗主。而且,在刚占领的殷商故土上,殷商遗民的数量远在周人之上。周本身的人口,只有六七万人,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后来逐渐扩张,受周人支配的人口仍只在黄土平原的边缘,可谓地狭人稀。但是,商人统治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以商代遗址来说,东到大海,北到河北藁城,南到湖北盘龙城,可谓地广人多。此外,在周王朝的东方,强悍的夷人部族遍布今天的山东半岛和淮河流域,随时威胁新生王朝的安全;而在周王朝本土镐京(今西安市长安区西北,是西周时代的首都,又称西都、宗周)的背后,鬼方(按:王国维在《鬼方昆夷猃狁考》中,认为商朝时的鬼方、混夷、獯鬻,周朝时的猃狁,春秋时的戎、狄,战国时的胡,都是后世所谓的匈奴)也对中原大地虎视眈眈。当时,甚至连一张全国地图都没有的统治者周武王,该如何统治这个“巨大的国家”呢?

周人控制被征服人口的方法之一,是把商人迁移到周人直接控制的地区。所谓“殷士肤敏,裸将于京”的“京”,指宗周的“京”,而不是成周(西周周成王时兴建洛邑,又名成周,为西周王朝东都。西周灭亡后,周平王东迁定都于洛邑,从此成周又称王城)的宗庙,这一措施也可说是西周建立新国族的第一步。现代考古发现,大量东方族群遗物多出于关中,尤其扶风岐山一带,足以说明周原旧地是移徙族群徙居的集中点之一。杜正胜:《周代城邦》第506—510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79年。

方法之二,行“封建”之法。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封建”,其意图是通过这种激励机制,分级治理,维护周的统治(按:商代应该产生了“分封”制。商代分封诸侯,有甲骨文书的原始记录为证。如殷墟甲骨文显示,商王武丁时已有许多封国,称“侯×”或“子×”。但是它与周代的“封建”有区别)。据王国维(1877—1927)、顾颉刚(1893—1980)的考证,“封建”一词的首次使用是在《诗经·商颂》的“殷武”篇中,其意当指周初的“分封建国”,目的在于“以蕃屏周”。许倬云、董书业等认为,“封建”一事乃周初建国之事,并非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之常制。钱穆则认为,“正式的封建制度则始自西周”钱穆:《国史新论》第2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

上述这些观点可以通过文字考辨得到印证。青铜器铭文的象形文字“封”,即,酷似一株植物和一只手,原来的意思是“用土盖住一株植物”、“堆土堤”,后来又增加了“划定采邑边界”、“授予封地”、“起土界”、“疆界”、“田界”等义。“封”字似乎已有了“界定产权”之意。“制度”之意亦由此而来,“制度”几乎成了“封”字的引申义。据许慎(约58—约147)的《说文解字?土部》:“封,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建”是由“封”而来,“建”字虽亦早见于金文,如“获建鼎”,但其本义与今义差异不大,即指“建国立法”。

由此,可以说,周朝的“封建”制,是对商朝“封建”制的改革,应该是周人的新创。王国维说,“商人兄弟相及……自开国之初,已无封建之事,矧在后世?唯商末之微子、箕子,先儒以微、箕为二国名,然比干亦王子而无封,则微、箕之为国名,亦未可遽定也。是以殷之亡,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无一子姓之国,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应如是也。”

(盂鼎,又称大盂鼎,现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它是中国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为康王时贵族盂所制作的祭器。传为清代道光初年于陕西岐山礼村出土。)

金文中关于分封有很多记载,如西周早期《盂鼎》铭文称:“武王嗣文王作邦”,“作邦”即“封国”,可见周初把封邦建藩视作震慑东土的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