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率水平呈现明显的季节差异和地区差异。从期限讲,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最长为1年,最短为1个月,通常期限长,利率高,期限短,利率低。据调查,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出很强的季节差异和地区差异:春秋季为民间借贷活跃高峰期,利率达到月息3分-5分之间甚至更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利率水平要低于相对落后地区,如中宁县县城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于盐池县,据了解,月息大概在1分-2分之间,1分、1.5分的比较常见,盐池县多在3分以上。其原因在于中宁县经济发展水平较盐池县要高,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量要远远多于盐池县,而且中宁县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很多,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需求量相对于盐池县来说要少一些,利率随之走低。另外,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很重要,如果放贷人了解到借款人的信誉很差的话,那么即使借款人愿出很高的利息,也很难从放贷人手中借到款。
4.借贷方式日趋规范完备。据调查,盐池县县城的民间借贷方式中担保借贷的比例已占到85%以上,有的借贷契约的规范性不亚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担保人一般由1人增加到2-3人担保、签字、画押;有的财产抵押还实行公正;有的契约上还有罚息条款。总体看,县城民间借贷内容、手续、方式日趋规范完备。
(二)乡村民间借贷调查情况
1.从需求看:民间借贷的农户覆盖面广,较为普遍。在收回的178户有效问卷中,有126户参与过民间借贷活动,占比达到71%。在126户参与民间借贷的农户中,7户为贷款户,119户为借款户,借款户占参与民间借贷农户数的94%。
在178户被调查农户中,单纯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农户仅有32户(包括民间放款者),占全部借款户的18%;有43户农户完全依靠民间借贷融资,占全部借款户的24%;有44%的农户既向信用社借款,也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其他24户农户没有发生借贷行为,占13%。
2.从供给看:富裕农户和城镇专门放贷人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富裕农户一般将暂且不用的资金贷给自己熟悉的村民,不仅解了借款者的燃眉之急,还可收取高于银行几倍的利息。城镇的专门放贷人主要贷款给做生意(如专业贩运户)的农民,由于这些农户(或小型经济组织)周转资金量大,期限短,时效性强,银行和一般的放贷者满足不了,只能从城镇的专业放贷户手中融通资金,一般借款金额都在万元以上。此外,有些放贷人利用自己较好的经济状况,从农信社借到低利率的资金,然后转贷给其他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
3.从收入水平看:农户是否借贷及借贷规模与收入水平存在一定联系。
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有着较高的借款发生比率,在80%以上;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组借款发生率在70%左右,与调查的民间借贷平均的农户覆盖面水平(71%)相当;中等偏高收入组的民间借款发生率则低于平均水平。可见,农村中居于收入两极的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性都很高,但高收入家庭一般借款额度大(多在万元以上),多用于经商办企业,低收入家庭普遍借款额度较小(多在2000元左右),大多用于生活消费。低收入组别的借款规模仅占全部借款规模的1%,中等偏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借款规模之和的占比均低于其他组别的借款规模占比。
4.从借贷额度和期限看:借贷额度多为1000元至3000元,借贷期限以5个月至1年为主。借贷额度主要集中在1000-3000元,借款户占所有借款户的27%;其次是5000-10000元和10000-50000元,分别占所有借款户的23%和21%;1000元以下和50000元以上额度的借款户数较少,分别占所有借款户的10%和4%。
借贷期限多为5个月到1年之间,占所有借款户的近一半;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仅占所有借款户的10%,最长的借贷期限为3年。
5.从借贷规模看:户均民间借贷规模高于从农信社的借贷规模。我们用两种方法计算民间借贷的户均贷款规模,一种方法是用所有借款户的借贷总额和借款户数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出的户均借贷规模为9468元,另一种方法是运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借贷额度取每组中值,计算出的户均借贷规模为9482元。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因借贷额度在50000元以上的户数较少,且额度分布离散程度大(组的中值难以取得),我们对其进行了剔除。
最后我们估算认为一般农户家庭的民间借贷规模在9400元左右。与被调查农户向农信社户均借贷规模相比,户均民间借贷额高出向农信社借贷额2000元左右。
6.从借款用途看: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在119户借款户中,有60户用于生产经营,占50%;33户用于生活消费,占28%;26户既用于生产经营也用于生活消费,占22%。生产经营性借款多用于开厂、贩运、买车跑运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金额比较灵活,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其中借贷上万元的占35%。生活消费性借款多用于盖房、购房、婚丧嫁娶、治病医疗及子女上学等。在农户占比达26%的生活消费性借款中,教育、医疗是农户最主要的两项大宗消费支出。
7.从利率水平看:多为有息或高息借款,地域差异明显。尽管大多数借贷发生在地缘和血缘的关系圈内,但有息或高息借款仍为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接受。在被调查的119户借款户中,只有6户借款属于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助性无息借款,仅占5%左右,其余都为有息或高息借款。从调查情况看,乡村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也同样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如同心县乡村的农户借贷月利率几乎都在2分-3分,盐池县3分以上的占多数,中宁县2分和2分以下的借贷占近60%。另外,据村民反映,自从农村信用社开办针对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后,现在的利率较前几年有下降趋势。
8.从借贷方式看:比较单一且不规范,以信用借贷为主。主要是口头协议、打借条的信用借贷。被调查的119户借款户中,有82户的借款属于信用借款,占比近70%。在37户担保借贷方式中,有11户的借贷额在1万元以上,占30%。
虞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调查组,《对吴忠市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载《西安分行金融研究报告》,2005年第17期。
二、民间借贷呈现出的主要特征
(一)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多元化,规模逐步扩大
参与民间借贷的交易主体几乎涵盖了农村范围内的各类人群,从遍布城乡的普通农户到广大私营个体企业(老板),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银行信用社员工。既有农户、企业个体间的直接融资(多集中在乡村),也有农户、企业通过中介组织(如专业放贷组织、放贷大户)进行的间接融资(多集中在县城)。从借贷额度看,在乡村范围内,万元以上的借款户占所有借款户的四分之一,有的多达十几万、几十万。
(二)资金用途的多样性
借贷资金既被用来补充传统农业投入上的不足,也被用来支持非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在县城表现得极为突出),还被用来满足日常急需和生活性消费支出(在乡村表现得极为突出)。尤其是农村生活性信贷需求呈递增趋势,而正规金融机构甚少开办直接用于生活支出方面的贷款项目,农户对生活应急的资金需求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民间借贷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利率确定的灵活性
由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供求状况、正规金融市场利率水平、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以及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差异等因素自由确定,形成机制相对灵活。
(四)较高的偿还率
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对辖内(包括盐池县、同心县、中宁县)城乡家庭民间借贷的调查显示⑤,截至2004年末民间借贷的违约率不到3%,而同期正规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高达21.5%。
(五)民间借贷的地位愈发重要
许多文献中将民间借贷笼统地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从调查情况看我们并不完全认同这一观点。在县城,对于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季节性、时效性强的生产周转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在乡村,农户从购买农资用具(包括种子、化肥、种猪等),到生产经营(包括做小生意、贩卖土特产等),再到日常的生活消费(包括盖房、结婚、上学、看病等),无不要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民间借贷已和农户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调查显示,有24%的农户家庭完全依靠民间借贷融资(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同心县乡村,这一比例达到近30%);单纯向信用社借款融资的农户仅占到被调查户的18%;有44%的农户家庭既向信用社借款,也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这些家庭中,近一半家庭的民间借款额大于向信用社的借款额,户均民间借贷规模高出向信用社借款规模2000元左右。由此可以说在农村尤其是乡村,民间借贷已成为和银行信用同等重要的资金供给源,而非仅是补充作用那么简单。
(六)民间借贷存在区域性市场
这一点在利率水平上体现的较为明显。县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区域差异在上面已有提及,乡村级民间借贷也有同样情形。从调查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区域间(隶属于不同县)的乡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存在差异,而在同一区域内(隶属于同一个县)的乡村民间借贷中,利率的确定与收入水平、借贷金额、期限、用途之间几乎不存在关联性,利率水平大体围绕着一个平均水平波动。据此我们可以初步判定,不同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及社会、文化和大众心理的开放程度等,均为民间借贷区域性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七)县城民间借贷的信用基础更趋契约化
毋庸置疑,通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信用基础主要是靠借贷双方在血缘、地缘上的社会关系来维系的,乡村借贷仍以信用借款为主就是鲜明的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农户赖账不还,不但其将失去再次融资的可能,而且其违约情况会被贷款农户以“闲言碎语”的方式加以传播,借款农户的“恶劣行径”就会成为整个村落的共同信息。这种惩罚(约束)对于农户而言是十分严厉的。考虑到这些潜在的违约成本,作为经济上理性人的借款农户是不会恶意拖欠借款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县城范围内的民间借贷目前已部分呈现出交易范围超出血缘地缘关系的倾向(如通过放贷中介进行的借贷),而且借贷方式逐步趋于规范(有较为完备的抵押及违约条款等,乡村中的大额借款也是如此),正规金融交易的契约型信用关系在非正规金融领域初露端倪。
(第三章)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比较研究
一、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从金融服务对象看,我国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此外还有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性质、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又表现出多层次性特征。根据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可以分为贫困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农村企业以农村资源型小企业为主。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其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是不一样的。
(一)农户金融需求特征
贫困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他们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金,有贷款的迫切需求,但无任何抵押,贷款风险极大,金融机构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贫困户往往只能通过比较特殊的方式,比如民间高利的小额互助贷款、国际金融组织援助、政府财政性扶贫资金等,得到少量、零散的资金。
温饱型农户,即已初步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这些农户一般比较讲信誉,金融机构对温饱型农户的小额放款比较放心,贷款回收率一般在90%左右。目前这部分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主要是从农村信用社以小额农户信用放款得到。但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普遍不足,所以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温饱型农户的资金需求。
市场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技能型生产,是农民实现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这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一般大于温饱型农户,但同样由于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农户的主要资产,比如土地、房屋和农机具等,不能作为抵押品),因而从银行贷款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据有关调查,农村金融机构仅能满足20%市场型农户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企业金融需求特征
农村资源型小企业,是农村企业的主体。它们立足于当地资源,多数通过乡镇政府投资和农户投资经营发展起来,生产面向市场的资源产品,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但由于市场供需变化不确定性较大,信息不够对称,因此其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特别谨慎,其资金短缺问题一直十分突出。有些依靠脆弱的乡镇政府担保获得贷款,但总体而言,资金短缺始终制约着资源型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特征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水电外)的社会效益大而收益小,资金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长,缺乏抵押担保,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现在农发行的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基本处于萎缩状态,国开行的小城镇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基本缺乏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
二、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缺陷
相对于分散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而言,农村正规金融尤其是商业性金融在信息、担保、交易成本等方面不具优势,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缺陷的主要表现是政策性金融弱化、商业性金融退化、合作性金融异化。
(一)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商业银行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大量撤并机构。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即使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也逐级上收贷款权限,对农村的放款主要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大型项目,而对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生产和中小型工商业活动却处于全面紧缩的状态。作为农村地区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也撤并了大部分县以下的营业网点,其经营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
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撤离既是银行商业化改革的自然选择,也是国有银行本身在信息的完备性、搜寻、监督和执行的成本方面理性计量的最优选择,但却打破了原有农村商业金融供求的均衡,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