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八点半,原被告双方陆续到庭。张国飞把母亲接到法庭,这是母亲今生第一次参加法庭旁听。这个像小剧场一样的法庭,刘文英一进门就觉得不同寻常,原来,早在十五年前,儿子张国刚就在这样的地方上班了,不知大儿子审过多少这样的案子。大儿子工作过的地方,为别人审案子的地方,如今,自家弟弟妹妹也要对薄公堂了,只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不再是自己的大儿子,而是和大儿子熟悉而又更年轻的法官了。
张国飞带来了母亲,律师,还带来了自己的三个好朋友,为自己架势。那边,张国玲,李成龙,张国玲聘请来的律师,还有李成龙的一个妹婿,一个比较有社会经验,和打官司头脑的事业单位职工。
九点钟,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陆续到庭就位,审判员审核了各自的身份,尤其查验了李小明的委托书,核验无误后,审判长请原告陈述诉讼事由。
坐在原告席上张国飞的律师提出诉讼理由。这位四十多岁的律师,戴着金丝框眼镜,头发梳理得一丝不乱,抹了头油,满头黑发,如果不是眼睛小了点,这位律师可以说是很标准的中国男人了。
张国飞的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报告了诉讼理由,并把张国飞历次汇款给李小明的银行票据,李小明打的借条,签述的相关利息偿付协议,利息收据等等,提供给审判长。原告律师请求,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四十万元,上月和本月的利息四万元,总计四十四万元,若本月不能如期还本四十万元,利息按原定标准继续偿付,直到本息还清为止。
接着被告律师进行答辩。提出原告诉讼理由存在问题,一是银行汇款凭据不能做为接收汇款方欠钱理由;二是被告李小明是上海某投资公司的职员,李小明的行为代表公司,属职务行为,原告应起诉被告所在公司,而不应该起诉李小明本人;三是法律不保护高利贷,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是杨红所打的十五万借条,属于杨红个人行为,鉴于李小明与杨红是夫妻关系,李小明只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承担全部责任,这十五元,原告应起诉杨红,不应起诉李小明;五是原告与祁老板是好朋友,原告放高利贷给好朋友祁老板,被告李小明是经手人,而不是放贷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接着法庭对控辩双方提出的理由进行质询,然后展开法庭辩论。
审判长仍然是欧阳法官,一个年约五十,体态中等,稍稍偏胖的男人。欧阳法官不准备当庭作出判决,这类案件也不适合当庭作出判决。欧阳法官准备庭内调解解决,首先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欧阳法官听着听着,发现发言太乱,被告没说完,就被原告打断,原告正在讲着,被告插话,这样下去,非得当庭大吵起来不可。欧阳法官打断原告张国飞的讲话,说:“原告讲的,我听明白了,懂得你的意思了。你先休息一会儿,现在,请被告陈述理由。”
张国玲有些激动,又有些气愤,耐着性子讲道:“本来,这件事,我们是想通过家庭调解解决的,亲姐弟,为了这事闹到法庭,让人笑话。我大哥也给我们调解了,我愿意出二十万,不管是杨红打的欠条,还是李小明打的欠条,还是李小明公司行为,我都认为,我出二十万,我砸锅卖铁借钱也给张国飞二十万,我这个当姐的做到仁至义尽了吧?张国飞借给小祁的二十万,这个钱由张国飞负责要,小祁是张国飞的好朋友,好朋友之间借钱,也是常有的,李小明只是一个中介,说白了,是张国飞不好意思把钱直接借给小祁,收这么高的利息,才走李小明那里过一趟。李小明考虑,张国飞是他小舅,也就答应当个介绍人,说到底还都是亲戚,是什么亲戚呀,没有这个亲戚关系,李小明怎么会做这个介绍人的,李小明又没有从中落到什么好处。”
听到这里张国飞不愿意了:“李小明没有落到好处?他接到我汇去的二十万块钱,放给小祁十八万,直接扣掉两万,这不是好处?”
“李小明拿的这两万块钱,没给你一万吗?李小明独占了吗?”张国玲气恼地说。
张国飞提高嗓门大声说:“每个月一万块钱利息,他李小明拿去四千,五个月拿去两万,不是好处?我这个钱就是借给李小明的,至于李小明放贷给谁,不是我决定的,他放给小祁也罢,放给老祁也罢,那是李小明的事。如果我借钱给小祁,我干嘛要走李小明那里走,我直接借给小祁就是了。你说这话没有道理的,给你亲弟弟打赖牌,没有意思。”
张国玲听了弟弟这番话越发难受,也顾不得姐弟之情了,都闹到法庭上了,还讲究什么情分,“你说你张国飞,你每次到上海,李小明接待你孬了吗?给你安排高级宾馆,带你下饭店,一次花几千块,这不是钱吗?”
“他招待我,我哪次去不带几千块钱东西,我哪次去空着手了?上次杨红来,我还专门安排到湖上招待。”
“好了,好了。”法官说,“扯远了,庭上讨论的是这个案子本身,与案件无关的那些事,不是这里要讨论了。”
接着法官问了原告律师几个问题,原告律师一一作答。提到李小明借给小祁老板的这二十万块钱,原告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李小明与张国飞的借贷关系明确,四十万块人民币,标的清楚,本合同明确规定,李小明是上海公司的全权代理人,有资格,有能力,有义务代表上海公司处理与张国飞的借贷关系,应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限期将四十万元归还张国飞,经与张国飞商量,出于亲情考虑,张国飞也给我讲了,在李小明归还张国飞这四十万元的当月,当月利息,张国飞可以不要。
被告律师有话要说,法官示意可以讲。“经李小明手,张国飞借给小祁老板的二十万元,应由张国飞承担,理由之一,李小明并不认识小祁老板,小祁老板是张国飞的好朋友;第二,张国飞给李小明当面说过,把他的二十万元转借给小祁,由李小明当证明人,注意,李小明出于亲情的考虑,才在借贷合同上签了字,仅证明有这回事,没有承担这二十万块元的责任与义务,注意,李小明,张国飞与祁老板,这三者之间,这是一种特殊的三角关系,张国飞一边是亲戚,一边是朋友,连着两个人,而那两个人又互不相识,请法庭予以考虑。”
“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张国飞激动地说,“这样说是没有道理的,就因为我认得小祁,这小祁借的钱就该我承担?如果小祁杀了人,我还得跟着去陪斩?认得小祁就该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