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我所是并没有完成其行为选择的反思。我所是的并不是主体我睡梦中偶得的奇想或异念,而是对其所寻求的价值需求的内容和数量的评估界定。这也就是说被主体我所肯定的行为活动,一定是能为主体我带来价值需求满足的行为活动,并且所带来的价值需求满足还必须是在同一付出下,获得价值需求满足最大最多的行为活动,即满足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最合目的性要求。主体我之所以寻求某一特定价值需求满足,是因为主体我缺少或没有这种价值,是主体我因缺失而形成的一种获得的心理渴望。上章讨论过,人所寻求满足的价值需求就是有、能、善三类。在此也就是对我所是的有、能、善三类价值需求满足的内容和数量做出评估界定。但作为通过行动活动努力以满足的价值需求,却必须分为当下必须满足的价值需求和真实的价值需求,才能确定行为活动的意义和满足的优先顺序。
所谓当下必须满足的价值需求,是须即刻付诸努力以满足的价值需求,在时间上是急切的。其内容有三个:它虽然是肌肤痛痒之利,也不关乎其生命价值的得失,但不立刻满足主体我则会感到难受,有如度时如年的煎熬;它虽然是仅遭人闲言碎语,也不关乎其自我社会价值的重大得失,但不立刻满足主体我则会感到难看,让人蒙羞;它虽然是一个观点的被回绝,也不关乎其意识价值的得失,但不立刻满足主体我则会感到心理无法平静和愤慨。所谓真实需求,则是关乎主体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是直接与主体我的存在和发展相关联的价值需求。其内容有三个:虽现时连肌肤痛痒的损害也没有,但关乎其生命价值的得失,若不满足则是健康有虞,寿命有损;虽现时不会有人能小觑我,但关乎其社会价值的得失,若不满足则其个性将不在,甚至被混同于人而成为一个抽象的数字构成;虽现时不会有人抵制我,但关乎其意识价值的得失,若不满足则会让人误解,使其内心终身难安。
我是我所需也就是对这两类需求进行反思以确认其协调性,进而决定现有行为活动的继续或中止。所以,不仅主体我的价值需求是我所是的核心内容,而且还要在时序上做出安排。当下需求如果仅仅是时间上的紧急就不一定在满足上具有优先性,真实需求如果仅仅是意义上的重要也不一定在满足行为上具有优先性。从现有行为活动的延续与否上判断,继续的前提是在意义上重要的同时,在时间上也紧急,即这一行为活动所以达成的价值需求满足既重要又紧急,才具有充分的优先性。意义上重要的需求满足行为或许在八年十年之后开始都不会耽误,把紧急的需求满足放到前面满足也完全应该。时间上紧急的价值需求满足行为或许仅仅是一个蚊子叮咬的不适,忍一忍也就过去了,把意义重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