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话或者论辩开始之前,你要观察座位摆放,然后有目的地在不同的地方表达、介绍,使每个人和你的距离保持相同,这样更能增强你同每个听众都有同样的热情和亲切感。盲目移动只会泄露你的紧张情绪,给对手以可乘之机。
走动可以达到三种效果:一是接近听众,调动他们的参与;二是使每个听众和你保持相等的距离;三是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强调重点,改变节奏或情绪。
不同姿态的含义
①小幅度摇腿或脚表示紧张;
②讲到兴奋处,有些人喜欢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上;
③脚尖的指向度与表达者对辩友的情感有关,如果过于偏则给人一种“不太热情”之感;
④频频把手插入衣袋里给人一种紧张的表现,尤其是拇指向外更不雅观,将两手大拇指呈倒八字形插放侧面有一种威严感;
⑤挺直腰部反映出情绪高昂、充满自信,如果过头,给人一种骄狂之态;
⑥后坐者给人一种老诚之感;
⑦凸出腹部表示自信满足,刻意体现有趾高气扬之感;
⑧解开上衣如果不是气候原因,表示自己镇定自若;
⑨轻拍自己腹部,表示自己有风度、雅量;
⑩耸肩或示威吓唬对方,配合摇头或双手动作表示不明白、没办法之意。
另外还要注意:
抬头表示遐想、傲慢等,点头表示同意、欣喜、致意、肯定、承认、感谢、应允、满意、认可、理解、顺从;摇头表示否定;侧着头表示疑问;歪着头行礼表示天真;抱着头表示不同意;垂着头走路表示心事重重,步频较快、轻松表示“春风得意”。
论辩时,尤其是一些正规场合的论辩,为了充分展示风格,传达情感,最好运用站姿进行。运用站姿有很多好处,首先,朝气蓬勃,精神焕发,表现出对论辩的极大热情;其次,可以保证共鸣腔的畅通,有利于发声;再次,有利于动作姿态的表达,服饰打扮的展现。
标准的站姿规范如下:
①挺胸、收腹、精神饱满,气下沉;
②两肩放松,重心主要支撑于脚掌脚跟上;
③脊椎、后背挺直,胸略向前上方挺起;
④腿应绷直,稳定重心位置。
辩论者要有美的声音、美的激情、美的技巧,也要求有美的仪表。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形态、个性爱好、年龄职业、风韵涵养及表达主题,做到得体、大方、匀称、和谐。
服装配色的方法
就辩论者来说,怎样才能产生美的最佳效果呢?这里介绍几种配色的方法:
同类色相配。如深红配浅红,青色配天蓝,咖啡色配橙黄,深绿色配浅绿色等,这样搭配,显得柔和、协调和文雅。
近色相配。如红色与橙红相配,黄色与草绿色相配,白色与米黄色相配等,这样搭配,显得柔和素雅。
强烈色相配。如白色配黑色,红包配青绿色,黄色配紫色等,这样搭配,显得艳丽而鲜明。
当然在配色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年龄,肤色、气质、性格、职业特点和所处的环境等,才能获得满意的效果。
打扮的基本方法
1.轻装上阵,取下手表手镯之类物品
辩论时尽量减少饰物佩带,在一些热烈而庄重的场合,佩带饰物要少而精,项链、戒指、胸花、耳环之类,颜色、款式不要扎眼。
2.脸面化妆要轻描淡写,表现出一种平常自然之美
脸要干净,头发梳理整齐,胡子修干净。要保持牙齿洁白,齿缝不留异物。男士头发不宜太长,女士发型还要简洁、流畅、自然。在一些场地稍宽阔的地方辩论,面对强光的照射,可略施淡妆,但不能过于戏剧化。
3.应按自己的体型选择服装款式与颜色,使形象更具魅力
款式方面要大方、得体、协调。矮胖型的选手,着装原则是低领、宽松、深色、轻软。矮小瘦削型的辩手,不能穿太宽大和大格子的上衣,可选穿浅灰色、浅黄、褐色等有扩张感颜色的衣服。高长瘦削型辩手,适宜穿带有衬肩的大披领宽松上衣,这种类型的男士穿夹克很合适。穿西装一定要选择优质的,粗劣西装会损害你的形象。
颜色搭配方面,不宜单色调打扮,而是要在某一基色调的基础上追求变化。配色也不要杂,一般不超过三个颜色,另外不要用同比例配色。辩论如果在夜间进行,衣物配色要考虑到场地的灯光颜色,选择衣物最好在灯光下进行。
选择合适的服装
应按自己的体型选择服装款式与颜色,使形象更具魅力。
款式方面要大方、得体、协调。
矮胖型:着装原则是低领、宽松、深色、轻软。
矮小瘦削型:不能穿太宽大和大格子的上衣,可选穿浅灰色、浅黄、褐色等有膨胀感颜色的衣服,穿直筒型裤子遮盖略高的鞋跟。
高长瘦削型:宜穿带有衬肩的大披领宽松上衣,这种类型的男士穿夹克很合适。要选择有膨胀感的色调。
穿西装一定要选择优质的,粗劣西装会损害你的风度,使你像个小瘪三一样形象猥琐。
深色西装要配白衬衣,黑皮鞋与黑袜子。男士可选穿单件西装上衣、下面可灵活搭配。
穿西装还要注意领带的搭配,真丝与人造丝领带适合配庄重的西装,带碎花西装配各种领带都合适。
颜色方面,不宜以单色调打扮,而是在某一基色调基础上求得变化。配色时不要太杂,一般不超过三个颜色,另外不要用同比例配色。论辩如果在夜间进行,衣物配色要考虑到场地的灯光颜色。在灯光下,所有的颜色都会带上若干黄色色调。黄色看起来几乎变成白色,橙黄色变成黄色、浅蓝色变绿色,深蓝色变黑色,紫罗兰变红色,鲜绿色变得暗淡……所以论辩如果在夜间进行,选择衣物最好在灯光下配色。
§§§第6节书面辩论的艺术
事实胜于雄辩。摆事实,讲道理,这是辩论中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技巧。可以举事实论证己方的论点进行立论,也可以举事实反驳对立方的论点进行驳论。
用事实证明道理的重要性
有这样一则故事:印度一个老和尚请客,来者尽是僧人。在座的一个独眼和尚,忽然煞有介事地大声说:“我看到了万里以外的高山那边的小河里有一个小猴子在洗澡。你们看!”众僧甚异之。有的人认为可能是他修行入了仙界才这样的,但大多数人不信,不过也没办法否认他的眼力。其中一个聪明的小和尚决意揭穿对方的谎言。入席后,每人面前一碗饭,一盘菜,唯有独眼和尚面前只有饭,没有菜。小和尚从旁窃视,发现他的面容阴沉,并伴有狐疑不定的神色。于是小和尚说:“师父怎么不用膳呢?”独眼和尚仍是“按兵不动”,而且渐渐怒形于色了。
小和尚思忖:如果独眼和尚真能看得如此遥远,那么,他一定能看清自己面前饭碗里面的东西。他连鼻子底下的东西都视而未见,他还能看到万里以外的高山那边吗?因此,小和尚对独眼和尚说:“师父眼力非凡,为我不及,然而,令人深以为怪:师父的眼睛怎么只能看远不能看近呢?”并顺手操箸一搅,饭碗里面埋着的菜翻上来了。小和尚又加上一句反问:“您能看得那么遥远,怎么看不到你碗里的菜呢?”
聪明的小和尚,运用揭谎术反驳独眼和尚。他并不直接驳斥,而是用事实入战,把菜埋在饭碗的底部,然后放到他鼻子下,看他能不能看到。如果能看到,说明他真有眼力;如果看不到,则说明他在吹牛撒谎。因为按一般常理,万里之外的东西都能看到,鼻子底下的东西无疑也能看到。而独眼和尚看到别人有菜,唯他没有,怒形于色;小和尚便轻轻点拨,使他露出破绽,谎言自破。
揭谎术运用的关键,是以真实的事实从正面驳斥、揭露诡辩。这种方法,在论辩中既可用来驳斥、揭露诡谲者论题的虚假,还可以用来驳斥、揭露诡谲者的论据、论证方式的虚假。
揭谎术在论辩中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揭其谎而露其丑”。所谓丑,就是不真实的、不合理的,可笑、可鄙、甚至是可恶的,然而又是用虚伪的外在形式所掩盖着的事物。揭谎术就是运用内在的真实性,撕毁这种外在的虚伪性,就如同把那些假脸面剥开,露出那烂疮的真相一样。诡辩者最见不得人、最荒唐的丑事,也是最怕被别人戳着的痛处。揭谎术一经将其揭露出来,其谎其丑便在众目睽睽之下原形毕露,从而使诡辩者无法逃脱,无法赖掉,只落得威风扫地、狼狈不堪的下场。
选择当场的事实
实践是检验某个观点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将对方虚假的观点用实践当场检验一下,其虚假性立即就会暴露无遗。
古时有个名士叫郁离子,他的一个朋友“寄情山水”的一点论调,曾经被一点风浪驳斥得体无完肤。
这一天,郁离子与朋友一起在彭蠡泽中划船游玩,红日高照,绿波荡漾,游鱼戏水,气象开阔。船儿随意划行。朋友高兴地说:“划船乐趣无穷,我如果能够依托这山光水色度此一生,也就心满意足了。”郁离子无言。不久,乌云堆积,大风陡起,白浪滔天。朋友在颠簸的小船上魂飞魄散,有气无力地说:“咱们快离开这里吧!我一辈子不敢再来啦!”
王阳明是我国明代著名的“心学”思想家。他主张心外无物,受到很多人的崇拜,也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有意思的是,他还被自己的主张绊倒过一次。
那一天,王阳明和朋友登山观赏风景,一路上滔滔不绝地谈论他的哲学思想。他说:“凡是人们心中没有想到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就说这些大树吧,它们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们,心中想到了它们,否则就不存在了!”他正谈得兴致勃勃的时候,不料被一块石头绊了一脚,帽子滚到山下去了,于是扫兴地说:“没想到被石头绊了一脚。”他的朋友便问他:“你没想到的东西怎么会存在呢?可见还是心外有物呀。”王阳明无言以对。
王阳明开头说心外无物,后来又说心外有物,因为他被“没想到的石头”绊了一脚,将他前后的话放在一起,形成尖锐的矛盾冲突,他也就无话可说了。这也就是说,用对方的话来反驳对方,就是让对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有个人性子急,碰上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发一通脾气,有时还要动手打人。这天,几个人在一起闲聊,他的一个朋友议论他说:“这个人别的都好,就是爱发火,做事冒失……”这时,他正好从窗外经过,一听,立即脸红脖子粗地闯进屋来,不容分说,劈头盖脸就打。旁边的人急忙拉开他,说:“你为什么平白无故地打人?”这个人喘着粗气,大呼小叫地嚷嚷:“我啥时候喜欢发火?啥时候做事冒失?他这样说我,我怎能不打他!”大家说:“你现在大动肝火,二话不说就动手打人,不刚好证明你有这两个毛病吗?”
论辩中,与其在语言里纠缠,不如在实践里较真。
摆出事实,直言反驳
除了诡辩,论辩中的所有辩解,说到底都是在摆事实。除了诡辩,种种论辩术,说到底都是摆事实之术。甚至连诡辩者也是讲究摆事实的,不过他们惯于把非事实打扮成事实的样子罢了。
确凿的事实在手,反驳对方谬论就不需要绕弯子!
周恩来同志在外交中一向以机敏、严谨、原则性强著称,下面他对英国记者谬论的批驳,为我们树立了以事实进行驳论的典范。
20世纪50年代有一位英国记者曾向周恩来总理提出:“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
周恩来总理当即回答:“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英国人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4500万,不算太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美国的面积略小于中国,而美国的人口还不及中国的三分之一,但是美国的军事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150万。中国人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有在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向外扩张,并不决定于它的人口多少,而决定于它的社会制度。”
周恩来总理的反驳,列举了多方面的事例,有很强的说服力。
英国记者的说法显然是在别有用心地攻击中国。周总理首先旗帜鲜明地否定了他的观点,然后列举事例加以反驳。他以英国、美国为例,指出这两国人口都不多,但一个在历史上长期侵略别国,而另一个正野心勃勃妄图称霸世界。紧接着又拿中国与美国进行对比。事实确凿,对比鲜明,从而雄辩有力地驳斥了英国记者的观点,也顺势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运用举事证理的技巧,要注意两点:一是所举事实,越具有典型性,说服力越强。因为不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事例,列举典型的事例最具代表性,最能体现客观的本质与规律,所表现的道理也就越深刻。二是要对所举事例进行深入的分析,揭示和阐发事例与道理之间的必然联系,使“举事”与“证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摆事实、讲道理的作用。
要达到驳倒论敌论点的目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针锋相对地列举大量确凿无疑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信口雌黄者的结局只有失败。
举事证理要直中要害
古代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这样,考官才能在考堂上查对。相传在明朝时,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是“微须”。考官巡堂时看见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勃然大怒,责问道:
“你因何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
考生十分诧异,说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胡须,怎么就没有呢?”
考官说:“‘微’即‘没有’,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我跟谁在一起呢?”
考生不服,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如果‘微’只作‘没有’讲,难道说孔子脱得精光光地到宋国去吗?”
监考官仅根据《岳阳楼记》中的一处现象就轻率地得出所有的“微”都是“没有”的意思,考生举事实进行反驳,驳得监考官哑口无言。
举事反驳所以能驳倒一个以偏概全的虚假的全称命题,是因为关于某类事物的全称命题与关于该类事物存在反例情况的命题之间是矛盾关系。所以,只要指出其反例存在,就可将对方驳倒。可见,这种方法是一种很轻巧的方法。
在辩论中,当对手以偏概全、轻率概括,做出了某种虚假的全称命题时,只要举出与之相反的具体事例,就可轻易将对方驳倒。
某中学生召开关于“对金钱的认识”的辩论会。
同学甲首先站起来发言:“我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可以买衣服、买彩电、买房子、买汽车;没有钱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比如说,失学少年为什么失学,不就是因为没有钱交不起学杂费么?”
同学乙当即反驳:“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你说金钱是万能的,就是说,有了钱就什么事也能办得到。那么,请你正面回答我:金钱能改变客观规律吗?”
事物的规律都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人们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用它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但人们却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客观规律。乙同学对甲的观点并没有全面地进行反驳,只是举事例反驳,这样就将对方的观点轻而易举地驳倒了。
名言、名句、典故、哲言等,均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蕴蓄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在论辩中引经据典,有着以一当十的效力。
引用名言的形式
我们来看99’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中关于“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辩论中,正方马来西亚大学队与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一场“引经据典”的对抗战。
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的一段总结陈词:
下面我总结我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