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无聊世界
利己心引发需求,需求产生欲望,欲望分为“灵”方向,“肉”方向,而这些欲望引发要行为的观念。
要行为分为:目的善和目的恶。
目的善引发的行为是善,可自由;是恶,根据情况受限。总体上导致社会大发展个人创造性潜能的实现,最大幸福意义。
目的恶引发的行为,受限,避免最大的恶,使人与人之间相互的损害降到最低。
自由是实现每个人创造性潜能也是社会繁荣兴旺的根本必要条件。
善
何为善?善即道德,恶即缺德。
人的行为原动力是利己,故行为有利己害他之分,即有善恶之分。人自出生便是社会动物,一切活动离不开社会,因此这里主要讨论社会中的善恶。
道德的终极标准善:无害一人地增加社会的价值总量。
利己原动力下的善,即使有德:仁爱之德、无害人之德。
仁爱之德分为:报恩心、同情心、爱人之心、自我完善品德之心。这种品德是无私利人,导致的结果为“可自由”。
无害人之德分为:贵生之德、自爱之德、公平之德、正义和用正义之德、自尊之德。贵生之德和自爱之德导致不害己,公平之德、正义和用正义之德、自尊之德导致德是不害他人。
无害人之德所引发的行为,是纯粹利己,为己利他。最后都是可自由。无害人之德:动机善加结果善。动机善,结果恶,是为己害他。
由于人的行为原动力利己心可以推出,在社会中为己利他是恒久的善,单纯利己很难存在于社会中,无私利人只能是偶尔的情况。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会为美德而求美德,即自我完善品德之心求美德,但符合人们道德即“天爵安宅”的心里需要,原动力仍然是利己。人类活动只能偶尔无私奉献,恒久为己利他。
可自由
善的行为导致“可自由”,可自由又分为:追求自由和淡漠自由。追求自由就要承担自由带来的责任,愿意承担责任,自己要自我管理。最大限度的使用自由,即按自己意志行动、欲望和理智相调和,使自己处于最佳状态。最终自我实现。同时,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个人创造性潜能的发挥,是最大幸福意义。
如果淡漠自由、或不愿承担责任就会异化,不能成为可能成为最有价值的人
社会应对自我实现这种行为进行表彰,给于荣誉。大力提倡。
恶
何为恶?与道德终极标准相违背的就是恶。
恶的结果害人且减少社会价值总量,因此恶要受限,要受到规范与惩罚。要减少恶行,首先要分析恶行动因。
恶是利己心下缺德造成的
缺公平之德,导致损人利己,结果受限。
缺自爱之德,会产生自恨心,导致纯粹害己行为,结果受限。
缺贵生之德,导致自卑心,出现纯粹害己行为,结果受限。
缺自尊之德,导致嫉妒心,出现纯粹害他行为,结果受限。
缺正义和用正义之德,导致复仇心,出现纯粹害他行为,结果受限。
受限:依法的对受限者的行为进行限制,做到等害交换。
恶的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受到损害,要公正的规法和惩罚就需要用到公平公正原则。
受限
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公正的奖惩、公正的分配。
公正的奖惩:公平的做到对善的行为奖励,恶的行为惩罚。
公正贡献的分配原则: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义务相等,而与他的的贡献成正比。
公正的分配是基本权利平等,非基本权利按贡献分配,保证人们在经济、政治、机会,三方面平等。保障可自由,引导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公正的奖惩:有奖和惩两方面。奖包括物质奖励、名誉奖励满足人向善之心,让人们产生善行,保障可自由,引导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惩包括:等害交换、法的惩处、良心谴责。这些惩罚教导人们向善,产生善行。保障可自由,引导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道德的遵守引导人们做善事便获得“可自由”的权利,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恶行保障“可自由”的实施。因此人道自由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原则。
人道自由
人道自由就是把人当人看和使人成为人。
把人当人看,人就是最高的价值,人是目的国,社会为人服务,社会中,对人最有用的就是人。因此要爱人,善待人。那么就会出现善,(行为善和目的善),结果是可自由。
使人成为人,每个人都有创造性潜能,不断在实践中找到自己的长处。(发现你自己)、在发现中不断的认识自己的潜能,进行深入了解。(认识你自己)、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实现你自己)。自我发现,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前提是自由。需要可自由。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都关乎可自由。
“可自由”总体上导致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个人创造性潜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以上是个人他人集体利益相一致情况下的善恶,为了更有条理,当利益不一致时将单独列出:
利益冲突
善即有大体之德
个人利益小于他人利益的冲突时,无私利他
个人利益大于他人利益的冲突时,损人利己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无私利他
以上这些行为都可导致可自由
恶即无大体之德
个人利益大于他人利益的冲突时,无私利他
个人利益小于他人利益的冲突时,损人利己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损人利己
以上行为结果导致受限(道德谴责和制度惩罚)
大体之德: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选择利益的最大化、恶的最小化的行为的认识。
德治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大法则。法制用公平公正原则,德治提倡人们要有:仁爱之德、无害他人之德、大体之德。细分有公平之德、正义和用正义之德、自尊之德、贵生之德、自爱之德等。关于人的品性,应提倡知恩、爱人、诚实、贵生、自尊、谦虚、智慧、勇敢、中庸、专业等。
名词解释
无聊:人们在不知道该如何行为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寻找生存意义的状态。
可自由:人们对自由的选择问题,有追求自由和淡漠自由之分。
要行为:根据自己的欲望而打算做出行为的心理动机。
受限:为了避免最大的恶,并且使人和人之间的相互损害降到最低的一套规范制度。
为己利他:在寻求自己的利益同时使别人得到受益的行为。
爱有差等:利己心导致的,爱自己必多于爱他人,爱亲人必多于爱乡人以此类推有等级的爱的行动心理。
道德终极标准善:无害一人的增进社会社会价值总量的动机和行为。
法:社会制定和认可的,对于人们应该且必须如何的权力管理。
道德:社会制定和认可的,关于人们应该如何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管理。
恶:减少每个人和社会利益总量的动机和行为。
利己心:一切行为原动力——需要和欲望是间接终极源动力和直接源动力,欲望和需要都是利己心导致。
同情心:与别人发生同样情感的心理反应,是爱的一种表现和实现。
报恩心:对于有意给与自己快乐和利益的人,也同样给与他以快乐和利益的心理反映。
爱人之心:有同情心和报恩心产生。
完善自我品德之心:被人所固有的那种做一个好人的需要和欲望驱使而产生的无私利人的行为心理。
自恨心:因自己对自己造成的痛苦和伤害而产生的对自己痛恨的心理活动,产生原因是缺爱己之德。
自卑心:因自己不能或永远无法改变自己的失败状态而导致的失败和痛苦的心理反应自卑心会导致人轻生,当个体面对客观存在无能为力时,应该诉求于宗教。
复仇心:对有意伤害自己的人所产生的有意给他人以伤害的心理反映。复仇心因缺“正义和用正义之德”而造成的不等害交换行为要受限,因此应学会用正义之德,即用法之德。
嫉妒心:因他人居于优势而使自己居于劣势,或因他人劣势地位的改变而使自己的优势地位丧失的心理反映。产生原因缺“自尊之德”。
公平之德:每个人同等的享有基本权利,而不因个人行使权利使他人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道德。
自爱之德:自己关心自己、在乎自己的感受而不做伤害自己之事的行为道德。
贵生之德:活着是最大的快乐,珍惜爱护自己生命的行为道德。
自尊之德:因成就或自我实现而产生的不嫉妒他人,自己尊重自己的行为道德。
正义和用正义之德:正义,同等利害的相交换。用正义之德即用正当的方法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道德,也叫用法之德。
无害人之德:动机善加结果善。动机善,结果恶,是为己害他。
(注释:此公式是学习王海明老师新伦理学后总结归纳发挥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