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国学知识大全
15795800000025

第25章 经子解题(18)

十、商君书

《汉志》:法家,《商君书》二十九篇。《隋书·志》、《新旧唐书·志》皆五卷。《通志》谓二十九篇亡其三。《直斋书录解题》谓二十八篇亡其一。严万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实二十四篇。《史记·商君列传》:“太史公曰:余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惠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所释“开塞”之义,与今书《开塞篇》不合。晁公武谓司马贞未尝见其书,妄为之说。今案开塞、耕战,盖总括全书之旨。(或太史公时《商君书》有此名)非专指一两篇,《索隐》意亦如此,晁氏自误解也。《尉缭子·兵教下》:“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此“开塞”二字古义。《索隐》庸或误释,然谓其未见《商君书》固非。或又以与《索隐》不合而疑今书为伪,亦非也。今《商君书》精义虽不逮《管》《韩》之多,然要为古书,非伪撰;全书宗旨,尽于“一民农战”一语。其中可考古制,及古代社会情形处颇多,亦可贵也。此书有朱师辙《解诂》,最便观览。

《更法》第一 此篇记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鞅主变法,甘龙、杜挚难之,孝公从鞅。与《史记·商君列传》大同。

《垦令》第二 此篇主抑商废学以重农,说多偏激。

《农战》第三 此篇言官爵者,人主所以劝民;而国以农战兴,当使民求官爵以农战。又论绝学及去商贾技艺。

《去强》第四 此篇主峻刑法。金粟互生死一节,亦涉及生计。

《说民》第五 此篇亦主严刑重农战之论。其云:“家断有余,官断不足,君断则乱。”则言人臣当各举其职,人君不可下侵臣事,法家多重“乡治”由此。

《算地》第六 此篇言任地之法,亦及重刑赏以一民于农战之意。

《开塞》第七 此篇首为原君之论。其言以乱而求立君,颇合欧西民权论中之一派。下为主严刑之论。

《壹言》第八 此篇言尚农战,下辩说、技艺,绝游学,杜私门。又言不法古,不修今,因势而治,皆与他篇互见。

《错法》第九 此篇论赏罚。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三篇皆论兵事。多阙误,难读。

《靳令》第十三 此篇言任人当以功,不当以言。又言重刑轻赏,利出一孔。《去强篇》曰:“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此篇又曰:“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其词错乱,未知其说。此篇同《韩非子·饬令篇》(本书标题,亦有作“饬令”者)。

《修权》第十四 此篇言国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与信,君臣所共;权,君之所独。又曰:“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三王五霸,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今则不然。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亦廓然大公之论。

《徕民》第十五 此篇言秦患土满,三晋反之;当利其田宅,复其身,以徕三晋之民。颇有精论。

《刑约》第十六 亡。

《赏刑》第十七 此篇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谓利禄官爵,专出于兵;壹刑谓刑无等级;壹教谓富贵之门专于战。

《画策》第十八 此篇言胜敌必先自胜,亦主壹民于战。

《境内》第十九 此篇言户籍及军爵。

《弱民》第二十 此篇言民强则国弱,民弱则国强,乃以人民为国家机械之论。

《□□》第二十一 亡。

《外内》第二十二 此篇言重农战之理。

《君臣》第二十三 此篇言君不可释法,亦及重农战之论。

《禁使》第二十四 此篇主势治。

《慎法》第二十五 此篇言人主御下之术。“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二语,乃一篇主旨也。

《定分》第二十六 此篇言立法、行法及司法之官吏,可以考见古制。

十一、尹文子

此书言名法之义颇精,然文甚平近,疑经后人改窜矣。按《汉志》,《尹文子》一篇。《隋志》二卷。《四库提要》云:“前有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序》,称条次撰定,为上下篇。《文献通考》著录作二卷。此本亦题《大道》《上篇》《下篇》,与《序》文相符,而通为一卷;盖后人所合并也。《序》中所称熙伯,盖缪袭之字。其山阳仲长氏,不知为谁。李淑《邯郸书目》以为仲长统。然统卒于建安之末,与所云黄初末者不合。晁公武因此而疑史误,未免附会矣。”按《四库》著录之本,与今通行本同。此《序》恐系伪物。《群书治要》引此书,上篇题《大道》,下篇题《圣人》,与今本不合,则今本尚定于唐以后也。今本两篇,精要之论,多在上篇中。然上篇实包含若干短章,因排列失次,其义遂不易通;盖条次撰定者,于此学实未深造。此篇盖《汉志》之旧,其文字平近处,则后人所改。下篇由杂集而成,盖后人所附益,非汉时所有。故《汉志》一篇,《隋志》顾二卷也。今略料拣上篇大意于下。学者依此意分节读之,便可见此书之意矣。

此书之旨,盖尊崇道德,故谓道贵于儒墨名法,非法术权势之治,所得比伦。夫所贵于道者,为其能无为而治也;无为而治,非不事事之谓,乃天下本无事可为之谓;天下所以无事可为者,以其治也;天下之所以治,以物各当其分也。盖天下之物,固各有其分;物而各当其分,则天下固已大治矣。然此非可安坐而致,故必借法以致之。所谓“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也。夫权与术、与势,皆所以行法;法则所以蕲致于道也。法之蕲致于道奈何?曰:使天下之物,各当其分而已。然非能举天下之物,为之强定其分,而使之守之也;能使之各当其固有之分而已。所谓“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也。夫如是,则“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之术,不可不讲矣。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贤者其犹病诸。今也,人君以一身任天下之责,而其所操者,不过“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之一事,不亦简而易操乎?故曰“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也。夫任法之治,固尚未能合道。所谓“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凌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凌”是也。然必先合于法,而后可以蕲致于道;欲蕲致于道者,必先行法,则断然矣。而欲定法则必先审形名;此形名之术,所以为致治之要也。上篇之大旨如此。此篇虽经后人重定,失其次序;亦或有阙佚;其文字疑亦有改易。然诸书言形名之理,未有如此篇之明切者,学者宜细观之(“形名”二字,本谓因形以定名;后世多误为“刑名”,失之。释“形名”二字之义者,亦唯此书最显)。

又此书上篇,陈义虽精,然亦有后人窜入之语。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寝兵,救世之斗”,乃《庄子》论《尹文》语;此篇袭用之,而与上下文意义,全不相涉,即其窜附之证。盖古人之从事辑佚者,不肯如后人之逐条分列,必以己意为之联贯。识力不及者,遂至首尾衡决,亦非必有意作伪也。下篇则决有伪窜处。如“贫则怨人,贱则怨时”一节,断非周秦人语,亦全非名家之义也。

十二、慎子

此书亦法家者流,而阙佚殊甚。《汉志》法家,“《慎子》四十二篇。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史记·孟荀列传》:“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论》,环渊著《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焉。”《集解》:“徐广曰: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一”系误字,《汉志》法家都数可证)《正义》:“《慎子》十卷,在法家,则战国时处士。”按《荀子》谓“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又谓“慎子有见于先,无见于后”。(谓其物来顺应,更无他虑,即庄子“不师知虑,不知前后”之意,非谓其知进而不知退也)《庄子》以慎到与彭蒙、田骈并称,谓其“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笑天下之尚贤,非天下之大圣。不师智虑,不知前后;推而后行,曳而后往。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非生人之行,而死人之理也。”观荀、庄二子之论,其学实合道、法为一家。故《史记》谓其学黄老道德之术,《汉志》以其书隶法家也。(《韩子·难势篇》,《吕览·慎势篇》,引慎到语,皆法家之言)其书《唐志》十卷,与《史记·正义》合。《崇文总目》三十七篇,校《汉志》已损其五。王应麟谓唯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与今本合。然今本每篇皆寥寥数行,《四库》谓又出后人捃摭,非振孙所见之旧已。

然如《威德》篇谓“古者立天子而贵之,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可见法家虽尊君权,实欲借以求治,非教之以天下自私。又如《因循篇》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此“化”字实为《老子》“化而欲作”之“化”字之确诂。虽阙佚,亦可宝也。

十三、邓析子

此书《汉志》二篇,在名家。《隋志》一卷。《四库提要》云:“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然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亦掇拾之本也。”又云:“‘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一条,其文与《庄子》同,或篇章浅缺,后人摭《庄子》以足之欤?”愚按此书有采掇先秦古书处,又有后人们己意窜入处。核其词意,似系南北朝人所为。如“在己为哀,在他为悲”。“患生于宦成,病始于少瘳,祸生于懈慢,孝衰于妻子”等,皆绝非周、秦人语也。伪窜处固已浅薄;采掇古书处,亦无精论;无甚可观。

十四、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为杂家之始。毕沅所谓“书不成于一人,不能名一家者,实始于不韦,而《淮南》内外篇次之”是也。《史记·吕不韦传》,谓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号曰《吕氏春秋》;而《自序》及《汉书·迁传》载迁《报任安书》,又云:“不韦迁蜀,世传《吕览》。”按《序》意云:“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是时不韦未徙,故有议史公之误者。然史公本谓世传《吕览》,不谓不韦迁蜀而作《吕览》也。据《本传》“号曰《吕氏春秋》”之语,则四字当为全书之名,故《汉志》亦称《吕氏春秋》。然编次则当如梁玉绳初说,先《览》后《论》,而终之以《纪》。“世称《吕览》”,盖举其居首者言之;《序》意在《十二纪》之后,尤其明证。毕氏泥《礼运》注疏,谓以《十二纪》居首,为《春秋》之所由名;(说本王应麟,见《玉海》)《四库提要》谓唐刘知几作《史通》,《自序》在《内篇》之末、《外篇》之前,因疑《纪》为内篇,《览》与《论》为外篇、杂篇,皆非也。《礼运》郑注,本无吕氏以《春秋》名书,由首《十二纪》之意。古人著书,以《春秋》名者甚多,岂皆有《十二纪》以为之首邪?古书自序,例在篇末;《吕览》本无内、外、杂篇之名,何得援唐人著述,凿空立说乎?

此书合《八览》《六论》《十二纪》,凡二十六篇。自《汉志》以下皆同。庾仲容《子抄》,陈振孙《书录解题》,《史记索隐》作三十六,“三”盖误字;《文献通考》作二十,则又脱“六”字也。《玉海》引王应麟,谓“《书目》,是书凡百六十篇”,与今本篇数同。卢文弨曰:“《序意》旧不入数,则尚少一篇。此书分篇,极为整齐,《十二纪》纪各五篇,《六论》论各六篇,《八览》当各八篇。今第一览止七篇,正少一。考《序意》本明《十二纪》之义,乃末忽载豫让一事,与《序意》不类。且旧校云一作廉孝,与此篇更无涉,即豫让亦难专有其名。因疑《序意》之后半篇俄空焉,别有所谓《廉孝》者,其前半篇亦简脱;后人遂相附和,并《序意》为一篇,以补总数之阙。然《序意》篇首无“六曰”二字,后人于目中专辄加之,以求合其数,而不知其迹有难掩也。”按卢说是也。予谓此书篇数,实止廿六。今诸《览》《论》《纪》又各分为若干篇,亦后人所为,非不韦书本然也。此书诸《览》《论》《纪》,义皆一线相承,说见后。固无取别加标题。《四库提要》谓“唯夏令多言乐,秋令多言兵,似乎有义,其余绝不可晓”,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