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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经子解题(15)

《性恶》第二十三 按荀子“性恶”之论,为后人所訾。然此篇首句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注》曰:“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为字人旁为,亦会意字也。”则伪非伪饰,其义皦然。《礼论篇》:“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正名篇》:“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尤不啻自下界说。以为真伪之伪,而妄肆诋諆,真不必复辩矣。(“为”之本义为母猴。盖动物之举动,有出于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则今心理学家所谓“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则《荀子》书所谓“心虑而能为之动,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杨注》所谓“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也。动物举动,多出本能。唯猿猴知识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动最多,故名母猴曰“为”。其后遂以为人之非本能之动作之称。故“为”字之本义,本指有意之行动言之,既不该本能之动作,亦不涵伪饰之意也。古用字但主声,为、伪初无区别。其后名母猴曰“为”之语亡,“为”为母猴之义亦隐,乃以“为”为“作为”之为,“伪”为“伪饰”之伪。此自用字后起之分别,及字义之迁变尔。若拘六书之例言之,则既有伪字之后,非为伪饰,皆当作伪,其作为者,乃传形成声耳)然性恶之论,究与法家相近,而非儒家尚德化之义,则亦不容曲辨也。此篇本二十六,杨升。

《君子》第二十四 此篇言人君之事,无甚精义。本第三十一,杨升。

《成相》第二十五 此篇大体多以三七言成文。俞樾谓“相”即《礼记·曲礼》“邻有丧舂不相”之相,为古人乐曲之名,盖是也。《汉志》赋分四家,《成相杂辞》十一篇,与《隐书》并附于杂赋之末。此篇盖即所谓成相。而下《赋篇》,每先云“爰有大物”、“有物于此”,极陈其物,然后举其名,盖即所谓隐书矣。或谓后世弹词文体,实出《成相》。此篇本第二十八,杨降。

《赋篇》第二十六 此篇之体,颇类《汉志》所谓隐书,已见前。然《汉志》亦有《孙卿赋》,不知其究谁指也。“天下不治,请陈佹诗”一节,文体与前不同。然末节文体与此同,《战国策·楚策》载之,亦谓之赋。盖“不歌而诵”,则皆谓之赋也。此篇本第二十二,杨降。

《大略》第二十七 此篇杂,杨云“弟子杂录荀卿之语”。按以下诸篇,多与他传记诸子同。

《宥坐》第二十八 《子道》第二十九 《法行》第三十 《哀公》第三十一《尧问》第三十二 杨云:“此以下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之于末。”《尧问篇》末一段,为他人论荀子之语,杨云:“荀卿弟子之辞。”

五、晏子春秋

此书《汉志》八篇。《史记正义》引《七略》及隋、唐《志》皆七卷,盖后人以篇为卷,又合杂上下为一篇。《崇文总目》作十四卷,则每卷又析为二也。其书与经子文辞互异,足资参订处极多;历来传注,亦多称引,绝非伪书。《玉海》因《崇文总目》卷帙之增,谓后人采婴行事为书,故卷帙颇多于前,实为妄说,孙星衍已辨之矣。前代著录,皆入儒家。柳宗元始谓墨氏之徒为之,晁公武《读书志》、《文献通考·经籍考》,遂皆入之墨家。今观全书,称引孔子之言甚多;(卷一景公衣狐白裘章,卷二景公冬起大台之役章、景公嬖妾死章,卷五晋欲攻齐,使人往观章,晏子居丧逊答家老章,皆引孔子之言,以为平论。卷三景公问欲善齐国之政、章,则晏子对辞,称闻诸仲尼。卷五晏子使鲁,仲尼以为知礼,卷七仲尼称晏子行补三君而不有,亦皆称美晏子之言。又卷四曾子问不谏上不顾民以成行义者章,卷五曾子将行,晏子送之以言章,皆引曾子之事。晏子居丧逊答家老章,亦称曾子以闻孔子。又卷四叔向问齐德哀子若何章,卷五崔庆劫将军大夫盟章,晏子饮景公酒章,卷七景公饮酒章,皆引《诗》)引墨子之言者仅两条;(卷三景公问圣王其行若何章,卷五景公恶故人章)诋毁孔子者,唯外篇不合经术者一至四四章耳。陈义亦多同儒家,而与墨异,以入墨家者非也。

全书皆记晏子行事,其文与《左氏》复者颇多。《左氏》之“君子曰”,究为何人之言,旧多异说。今观此书,引君子之言亦颇多,(卷三庄公问威当世服天下章,卷五齐饥,晏子因路寝之役以振民章、景公夜从晏子饮章、晏子之晋睹齐累越石父章,卷六景公欲更晏子宅章,下皆有“君子曰”。卷五景公使晏子予鲁地章,则曰:“君子于鲁,而后知行廉辞地之可为重名也。”)则系当时史家记事体例如此。《左氏》与此书,所本相同,所谓“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然则《左氏》之“君子曰”,与经义无涉,概可见矣。

此书以孙星衍校本为最便。吴鼒覆刻元本,前有都凡,每篇有章次题目,外篇每章有定著之故;足以考见旧式,亦可贵也。

六、墨子

墨家宗旨,曰尚贤,曰尚同,曰兼爱,曰天志,曰非攻,曰节用,曰节葬,曰明鬼,曰非乐,曰非命。今其书除各本篇外,《法仪》则论天志;《七患》《辞过》,为节用之说;《三辨》亦论非乐;《公输》阐非攻之旨;《耕柱》《贵义》《鲁问》三篇,皆杂记墨子之言。此外《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六篇为名家言,今所谓论理学也。《备城门》以下诸篇,为古兵家言。墨翟非攻而主守,此其守御之术也。《非儒》《公孟》两篇,专诘难儒家,而《修身》《亲士》《所染》三篇,实为儒家言。(《修身》《亲士》二篇,与《大戴礼·曾子立事》相表里,当决与《吕氏春秋·所染》篇同。《吕氏春秋》亦多儒家言)因有疑其非《墨子》书者。予按《淮南·要略》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其说实为可据。(见《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又按《墨子书·七患篇》引《周书》之解,实当作《夏箴》,见孙氏《间诂》,又《公孟篇》墨子距公孟之辞曰:“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并墨子用夏道之证)今《墨子书》引《诗》《书》之辞最多。(予昔尝辑之,然但及其引《诗》《书》之文,及其本文确为佚诗、佚书者,其与今文家经说同处,未能编辑,故尚未能写定)百家中唯儒家最重法古,故孔子之作《六经》,虽义取创制,而仍以古书为据。《墨子》多引《诗》《书》,既为他家所无;而其所引,又皆与儒家之说不背,即可知其学之本出于儒。或谓墨之非儒,谓其学“累世莫殚,穷年莫究”,安得躬道之而躬自蹈之。殊不知墨之非儒,仅以与其宗旨相背者为限;见下。此外则未尝不同。且理固有必不能异者。《公孟篇》:“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能易矣。翟曾无称于孔子乎?’”又《贵义篇》:“子墨子南游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曰:‘夫子教公尚过,曰:“揣世直而已”;今夫子载书甚多,何也?’子墨子曰:‘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逆于精微,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书也。’”然则墨子之非读书,亦非夫读之而不知其要;又谓已知其要者,不必更读耳,非谓凡人皆不当读书也。其“三表”之说,即谓上本之古圣王之事,而安得不读书。其称引《诗》、《书》,又何怪焉?然则墨子之学,初出于儒,后虽立异,而有其异仍有其同者存,此三篇亦未必非《墨子书》矣(墨学与他家特异之处,及其长短,已见前)。

墨家之书,《汉志》著录者,除《墨子》外,又有《尹佚》二篇,《田俅子》三篇,《我子》一篇,《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隋、唐《志》仅存《墨子》《随巢子》《胡非子》。(《旧唐志》无《随巢子》)《宋志》则仅存《墨子》矣。《通志·艺文略》,《墨子》有《乐台注》,《晋书·隐逸传》载鲁胜《星辩注叙》,今其书皆不传。墨子上说下教,文最浅俗,说本易通。徒以传授久绝,治其书者亦鲜;书中既多古言古字,又包名家、兵家、专门之言,遂至几不可读。清毕沅,始为之校注;其后治《墨子》者,亦有数家;孙诒让乃集其成,而成《墨子间诂》,而其书始焕然大明。然名家言,在中国久成绝学;孙氏创通其说,阙憾犹多。近人得欧洲名学,以相印证,而其说又有进。梁启超《墨经校释》,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涉墨学者,皆可读也。予所知又有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刻于河南,惜未得读。《学衡杂志》载永嘉李氏笠《定本墨子间诂校补序》,则似仅写定而未刊行也。

《亲士》第一 《修身》第二 《所染》第三 此三篇皆儒家言,已见前。《所染篇》上半与《吕氏春秋·当染篇》同,而下半绝异。或以其所引事多出墨子之后,疑其非《墨子书》;然某子之标题,本只以表明学派,非谓书即其人所著,则此等处正不足疑矣。

《法仪》第四 此篇为天志之说。

《七患》第五 此篇论节用之义,兼及守御。

《辞过》第六 孙云:“此篇与《节用篇》文意略同。《群书治要》引并入《七患篇》,此疑后人妄分,非古也。”

《三辩》第七 此篇为非乐之说。篇中载程繁之问,与墨子之答,辞不相涉。今案此篇本有阙文,墨子答程繁之辞,盖亦有阙也。

《尚贤上》第八 《尚贤中》第九 《尚贤下》第十 凡《尚贤》《尚同》等篇,文字皆极累重。盖墨子上说下教,强聒不舍,故其辞质而不文也。

《尚同上》第十一 《尚同中》第十二 《尚同下》第十三 三篇相复囗,中最详,上最略。以中、上二篇相校,显见上篇有阙。尚同以天为极则,说与《天志》相通。尚同之义,或有訾其近于****者。然铲灭异论,固不可,而是非太无标准亦有害。战国时正值群言淆乱之际,所患者不在异论之不申,而在是非太无标准,令人无所适从;时势不同,未可以今人之见,议古人也。且彼固主选贤以为长矣,是尚同亦即同于贤者也,而又何訾焉。

《兼爱上》第十四 《兼爱中》第十五 《兼爱下》第十六 亦三篇相复囗,而上篇最略。兼爱为墨家之根本义,读《墨子书》,当一切以是贯通之。

《非攻上》第十七 《非攻中》第十八 《非攻下》第十九 亦首篇最略,但言其不义;中下篇则兼言其不利,且多引古事。

《节用上》第二十 《节用中》第二十一 《节用下》第二十二 上篇校略,中篇校详。兼有及节葬之语。下篇亡。篇中欲限民婚嫁之年以求庶;以人力为生财之本,因节用而兼及之也。

《节葬上》第二十三 《节葬中》第二十四 《节葬下》第二十五 上中皆阙。节葬之说,亦见《节用中篇》及《非儒》,宜参看。此篇言墨子所制葬法与禹同,亦墨子用夏道之证。

《天志上》第二十六 《天志中》第二十七 《天志下》第二十八 亦三篇相复囗。以兼爱为天志而非攻;又云:“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夫为政于天子。”则其义又与上同通也。

《明鬼上》第二十九 《明鬼中》第三十 《明鬼下》第三十一 上、中皆阙。论理并无足取,但引古事及夏、商、周之书以实之。按《论语》言“禹致孝乎鬼神”;据《礼记·祭法》,则严父配天,实始于禹;《汉志》谓墨家“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鬼者人鬼,明鬼盖亦夏教也。

《非乐上》第三十二 《非乐中》第三十三 《非乐下》第三十四 中、下皆阙。非乐之旨,太偏于实利;而其道大觳,使人不堪;故多为诸家所难。

《非命上》第三十五 《非命中》第三十六 《非命下》第三十七 此篇谓言有三表。三表者,上本之古圣王之事,下察之百姓耳目之实,发为刑政,中百姓人民之利。今上篇之论,大致本之古圣王,中篇大致考之耳目之实,下篇则言为政也。然则其余分为三篇者,亦必有一区别;特今或偏亡,或编次混乱,遂不可见耳。非命之说,亦见《非儒篇》中,宜参看。

《非儒上》第三十八 《非儒下》第三十九 上篇亡。下篇所言:非其丧服及丧礼,以其违节葬之旨也;非其娶妻亲迎,以其尊妻侔于父,违尚同之义也;非其执有命,以神非命之说也;非其贪饮食、惰作务,以明贵俭之义也,非其循而不作,以与背周用夏之旨不合也;非其胜不逐奔,掩函弗射,以其不如非攻之论之彻底也;非其徒古其服及言;非其君子若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以其无强聒不舍之风,背于贵义之旨也。盖墨之非儒如此,皆以与其宗旨不同者为限,原无害于其说之本出于儒矣。此外诋訾孔子之词,多涉诬妄,则诸子书述古事者类然;因其说出于传述,不能无误也。此诚不必皆墨子之言,亦不必遂非墨子之说。当时传其家之学者,或推衍师意而自立说;或祖述师言,存其意而易其辞,固不能一一分别。毕氏必辨为非墨子之言,殊可不必矣。非儒之论,亦见《耕柱》《公孟》二篇,宜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