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服虔《甘泉赋 注》」按:善注《西都赋》如此。《汉书 扬雄传》《甘泉赋》引服《注》同。《文选 左思<魏都赋>》张载《注》引服《注》但云:「紫宫外营 陈星。」《文选》善注《甘泉赋》云:「 陈,神名也。紫微宫外营陈星也。」标点本《扬雄传》引服《注》同。依张载《注》「陈」上当有「 」字。
[三六]「沈炳巽辨之曰」按:此所录沈语本全氏七校本,四库珍本沈书文不尽同。
[三七]「赵云:《汉书 王嘉传 注》苏林曰」按:赵氏刊误《汉书》下有「《王嘉传》」三字,熊氏删之,而于上文《汉书》所谓「王渠者也」下,引《王嘉传》,实本之赵氏。今订补。
[三八]「戴氏不知《大典》本讹广为廉,反以广为讹,失之」按:《大典》本万一千一百三十四第二十页(景本)作「广明」不作「廉」。杨氏不知戴改字所据,故有此臆说。此又杨氏未见《大典》本之一证。沈《疏证》云:「此校不详,《汉书 武五子传》并作『广明』。」
[三九]「此云迁苑南,别有所据」熙仲按:《通鉴》汉昭帝元凤元年胡《注》正作「迁苑北」,「南」字误,标点本七六二页。
[四〇]「未详复有此城」按:宋氏《长安志》原文是「未详复有此城」,意谓在县南七里之青泥城未详其何所据。熊氏改作「宋谓」,非宋氏原意,是熊氏语而非宋氏语矣。今订正作「未详」,还《长安志》本来面目。今订。
[四一]「再检《古诗纪》」按:此熊氏覆校时批语而未果再检。今删去此五字,改作「《文选 七哀诗》」。(一六二〇页《咏怀诗》下有「再检古诗存」一句,与此类同,亦删。)
[四二]「《汉书》作骑衡」按:《汉书 袁盎传》师古《注》曰:「骑谓跨之耳,非倚也。」
[四三]「长水注之」按:《疏》过简略,义不分明。《续汉志》韦《注》云: 近长水,故以为名,长水盖关中小水也。《汉书 刘屈牦传》云:使长安囚如侯持节发长水及宣曲胡骑。长水及宣曲皆为屯处。《通鉴》天汉元年胡《注》:「今鄠县东有长水。」
[四四]「骊山[脱西字。]」按:影宋本《御览》亦无「西」字。
[四五]「《史记 封禅书》,文帝出长安门」按:《史记音义》为徐广撰。《封禅》、《郊祀》二《志》均无「安」字,可见当为长门之证。二《志》皆有广解,见《索隐》及《集解》,但未见出门事。
[四六]「《郊祀志》如淳曰……以其地近故也」按:此程大昌《雍录》文,今删误钞之「守敬曰」三字,改「雍录」。
[四七]「《黄图》亦云莽于长安城南作九庙」按:详见毕沅校本《黄图》卷五「新室九庙」下。
[四八]「霸桥木灾」按:《汉书 王莽传》无「木」字。沈炳巽云:「木」字疑衍。
[四九]「以水汛沃救不灭」按:《汉书 王莽传》无「汛」字,疑衍。
[五〇]「名富人渠」按:《隋书 郭衍传》作「富民渠」,《北史》避唐太宗讳,改作「人」。
[五一]「《列士传》」按:《黄图》等引并作「《烈士传》」。
[五二]「卫公振更修治之」按:公振即卫臻字。
[五三]「《食货志》,自陈仓至槐里」按:《晋书 宣帝纪》「自陈仓至槐里」六字,而《食货志》有之,今移《食货志》三字于「自陈仓」上,删去「里」下「同」字。
[五四]「唐李石记……今涸」按:李石记见《长安志》卷十四「兴平县」下,原文至「今涸」二字止。今移《长安志》三字于「唐李石记」前。
[五五]「应劭曰,武帝自为陵。戴删武字。」按:《汉书 武帝纪》引应说:「武帝自作陵也」。
[五六]「茂陵在兴平县东北十九里」按:《寰宇记》二十七:茂陵故城在今县东北一十九里,汉武帝陵在槐里之茂乡,因以为名。《长安志》十四亦云:茂陵在县东北十七里,与《元和志》同。
[五七]「不知景帝庙亦号德阳宫」按:《汉书 景帝纪》中元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臣瓒曰:「是景帝庙也,帝自作之,讳不言庙,故言宫。」《西京故事》云景帝庙为德阳。春秋定公元年「立炀宫」,炀宫,炀公之庙。
[五八]「丘者墓也」按:《文选 曹大家<东征赋>》民亦尚其丘,《赋 注》引此同。
[五九]「《括地志》……云,在咸阳县东四十里」按:《史记 外戚世家 正义》引《括地志》作「四十里」,而《孝景本纪 正义》引《括地志》云汉景帝陵也,在雍州咸阳县东三十里。
[六〇]「《地形志》, ……此作鄣,《寰宇记》、《长安志》并同,则《地形志》作 ,误」按:标点本据温校引《寰宇记》五及此《注》改正作「 」。 、鄣形近而讹。
[六一]「本导源北流」按:朱氏、沈氏本皆「本」上有「水」字,此脱。
[六二]「师古曰,三重之泉,言其深也。」按:《汉书 贾山传》「下彻三泉」师古《注》如此。《史记 秦始皇本纪》「穿三泉」《正义》引颜师古曰:「三重之泉,言至水也。」
[六三]「北对鸿门十里」按:此句上承第一六三〇页「池水西北流,径始皇冢北」句。
[六四]「《御览》嘉作美」按:《御览》七十一无此文。严可均《全后汉文》五十二引此《序》「嘉」作「美」。
[六五]「渭水又东,径鸿门北,旧大道北下 口名也」按:《长安志》十五「临潼县」下云:「鸿门 在县东十七里汉旧大道北下阪口名也。」
[六六]「以为非吉,于霸陵曲亭南更营之」按:朱《笺》本脱「吉于」二字,赵氏校补,全、戴同,《疏》漏作校记。沈氏本亦脱。
[六七]「按《长安志》曰,《水经》曰」按:《长安志》十五引作《水经注》曰泠水出胏浮山。又《戏水》下亦引「作泠水出浮胏山」。(今补注字。)
[六八]「至《元和志》系汉步寿宫于华州」按:杨氏误记也。聚珍本《元和志》二「京兆华原」下云:「汉步寿宫在县东北三里。」
[六九]「谓之谷口,即寒门也」按:金陵局本《寰宇记》「寒」作「塞」,误。《汉书 郊祀志》师古《注》云:「仲山之北寒凉,故又谓之寒门。」
[七〇]「《地形志》又谓明帝改」按:《地形志》云:「魏明帝改属」,承上文晋属京兆而言,指改属冯翊言,非指改名。
[七一]「故蕃邑」按:朱本「蕃」讹作「潘」,《笺》曰:孙云,当作「蕃邑」。沈、全、赵、戴皆作「蕃」。
[七二]「此薛瓒所本,然实误也」按:沈钦韩《疏证》云:据《竹书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郊知之。又文侯二年周厉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如彼文则郑桓公灭郐始封,自然即新郑之地,此瓒所据也。又考文侯七年幽王锡司徒郑伯多父命,是国于新郑,
幽王未败。后三年始遭犬戎之难,桓公亦死矣。瓒言幽王既败迁居,与前后事并乖谬。
[七三]「余按迁《史记》」按:《史记》下「考春秋国语」五字,熊氏以为衍文,删去。下文《春秋》,《国语》并言,「并」字亦删去。熊意或以《春秋》、《国语》为一,然《国语》可称《春秋外传》,不得为《春秋国语》。
[七四]「郑城东西十四里」按:朱《笺》本脱「西」字,沈本同,全、赵、戴补。
[七五]「《中山经》注河,盖合渭而入河」按:杨据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下黄酸水同。
[七六]「《禹贡》北条荆山,在南,山下有荆渠」按:标点本在「南」句绝,无「山」字。荆渠作强梁原。
[七七]「宏农太守河东卫叔始为华阴令……河东裴仲恂」熙仲按:熊氏云:「为」字疑误或是衍文。熊疑是也。考沈约《宋书 州郡志》三,雍州南天水太守华阴令下云:华阴,后汉魏晋属弘农。《晋书 地理志》弘农郡下有华阴县。卫叔始宏农太守,而裴仲恂则华阴令。「为」字衍文。
[七八]「城因原立」按:朱本「立」讹作「土」,全、赵、戴改「立」。
[七九]「《水经注》曰」:熙仲按:疏本以王先谦合校本为底本,而实以戴校殿本为主。殿本未录赵一清所补之滏水、洛水、滹沱水、派水、滋水等,《疏》本亦未补。渭水下,后忽补丰水,又不全录。其下赵有泾水,汭水亦不录。熊氏复校亦未有说。赵本施水下补滁水,《疏》本乃录之,殿本不录。斤江水下乃录赵补之弱水、黑水,殿本亦不录。凡录赵补诸篇皆无《疏》,取舍未闻有说,凡例中亦不之及,自乱其例,当非杨氏之意,而钞胥误入,影印时亦未注意及之。建议当统一,或
删去赵补诸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