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纪
船书
一案(嘉靖十一年)
船木作(楠木单板拾壹丈贰尺伍寸,杉木单板柒丈。)铁作(铁钉伍拾斤,煤炭拾伍斤。)念作(桐油叁拾斤,黄麻叁拾斤,石灰陆拾斤。)
二案(嘉靖二十九年)
船木作(楠木单板捌丈肆尺肆寸玖分,杉木单板伍丈肆尺陆寸。)铁作(熟铁柒拾伍斤,煤炭壹百壹拾贰斤。)念作(同一案)
各船单板、铁钉之数,俱照例十分之七。若遇失风漂流,旧料不及三分者,临时量加。其槁、橹、蓬、索之类,不拘修造。全料易新,不在三七之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