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基层政权建设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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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中国基层政权建设概述(2)

四、加强基层政权的制度建设基层政权的制度建设,主要是指法制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作为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纳入法制轨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进行工作和管理,保证基层政权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维护和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监督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基层政权制度建设的侧重点是依法行政。基层政权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建立自身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把法律的、行政的、群众的、社会的、舆论的监督机制综合配套加以运用,逐步实现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基层政权的制度体系。

加强基层政权的法制建设,除了要尽快把有关工作进行立法外,更重要的是及时监督和检查有关基层政权工作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做好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基层政权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一、乡镇基层政权的地位与作用乡镇政权建设是整个国家政权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作为上承县、下启村的中间环节,作为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实施者,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对于促进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整个国家政权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一)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提高政府的权威乡镇政权是国家管理农村和农民的基本组织依托。国家的各项任务要在农村落实,必须依靠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把国家各项任务落实在农村,除了有必要的国家行政权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人民政府的权威,即威信和号召力。解决“三农”问题是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农村稳定,国家就会稳定,社会就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而加强乡镇政府建设,就是要通过扩大农民群众的民主参与,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以表达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改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等各种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强乡镇政权的廉正建设,遏止腐败现象,有利于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改善乡镇干部与农民的关系,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加强乡镇公安、司法队伍的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职能,有利于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最终有利于改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形成良好的政治信任和合作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这一切必将取信于民,赢得广大农民对政府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政府的权威。政府的权威和农民群众的信任、拥护与支持,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重要的政治保证,也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组织保证。

(二)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转机,为我国乡镇政权体制的重新确立奠定了基础,而乡镇政权建设则为农业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行乡镇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政企分开,扩大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使其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加强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服务职能,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信息的手段,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外部环境,为生产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必将大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扩大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政权是直接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基层政权,通过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有力地扩大了农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的政治参与,保证了广大农民各项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促进了乡镇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民主制度,为农村的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地位与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态度以及经济手段的不断更新,给农村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格局、社会控制方式带来深刻的影响,连根深蒂固的传统的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也渐次失去了它特有的凝固力。实行村民自治,把民主选举权利交给农民,不但维护了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一)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自治通过建立和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直接民主制度,使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全面的落实和切实的保障,也使他们在广泛的社会政治参与中经受了民主生活的锻炼,民主意识、民主能力大大提高。使农村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开始步入农民自觉参与、规范运行、法律保障和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整个国家的民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条件。

(二)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村民自治使广大农民广泛、自由、平等地参与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管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9亿农民这个中国最大的人力资源宝库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分散的农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和其他自治组织,得到重新组织和有序管理。亿万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有效的组织管理及其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不仅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体现党的宗旨村民自治活动,一方面选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党的组织发展提供了新鲜血液和强大的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和社会压力,拓展了群众对党组织的监督渠道。同时,村民自治又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党的宗旨的直接体现。党对村民自治依法实行领导,一方面体现了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另一方面也表明党的领导进入法制化的新轨道。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使农村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了村委会干部的权威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了村委会的凝聚力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改善干群关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村民群众的意志得到进一步表达,村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干部的工作失误和不良行为得到有效的防范和严格的约束。使干群之间减少了利益和思想冲突,干群关系更为密切。村民通过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其他自治形式实行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转向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村民自治通过对粮食征购、计划生育等国家各项任务的执行问题实行民主决策、公开管理,使农民群众的意志得到正确的反映,农民的情绪逐步理顺,这就把国家意志转变为农民的意志,国家政策的执行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做到了国家意志与农民意志的结合与统一。

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意义

一、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必须服从国家政权体系建设的总目标:而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又必须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就是把基层政权建设成为民主的、高效能的、有活力的和有权威的基层政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应把乡镇政权的社会组织基础---村委会与居委会建设的目标包括在内。

二、基层政权建设的任务基层政权建设的任务是由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决定的,是服从和服务于后者的,是后者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要求。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基层政权建设的具体任务有不同的内容。目前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明确党政分工,理顺党政关系乡镇党委要按照党章规定,集中精力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和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要保证乡镇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支持乡镇长大胆开展工作。

(二)实行政企分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分别建立乡镇政府和乡镇经济组织,实行政企职责完全分开。乡镇政府管理经济,主要是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乡镇政府要支持乡镇经济组织行使其自主权,不能包揽代替经济组织的具体经营活动,更不能把经济组织变成行政管理机构。

(三)简政放权,健全和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县级政府凡属可以下放的机构职权,要下放给乡镇。要建立乡一级财政。要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县以下一般不设区公所,同时要撤消不必要的临时机构,大力精简以工代干人员。

(四)切实搞好乡镇政权自身建设要逐步改革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选举制度,实现基层的直接民主,使人民充分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权威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接受他们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五)努力提高干部素质,认真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训,教育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掌握组织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知识以及科学管理的技能。乡镇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帮贫致富,为群众多办实事,取信于民;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多做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疏导,防止简单化和强迫命令。

(六)搞好村(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工作委员会(组)和各项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或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村的活动,发动村(居)民积极参加社会生活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为保证基层政权建设任务的完成,必须加强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民政部门切实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的意义基层政权建设,是指基层政权组织自身的建设,即加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使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基层人民政府的建设,使基层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成为一级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的政治实体。

任何国家,不论其性质如何,都十分重视基层政权的建设。任何统治阶级在夺取国家政权后,首先着手考虑的就是如何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都是以法律强制力和规范形式来实现。不同的是,不同性质的国家,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着不同的目的。我国宪法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把基层政权建设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任何社会的政治体制都是该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机构不是权力的主体,它们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权力的主体应该而且只能是人民。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对自身权利的保障更为敏感,对实现民主的要求也更为迫切。基层政权建设必须以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出发,才能在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加强和巩固才能发挥其民主政治保障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宪法要求:“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建设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任务。两个文明建设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

我国的基层政权,既担负着直接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的任务,又担负着直接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科学、卫生和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建设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基层政权能否胜利地完成“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关键在基层政权自身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