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回帝国主义在华财产,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毛泽东早就提出“我们可以采取和应当采取有步骤地彻底地推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的方针。”帝国主义者的这种控制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在国民党军队被消灭、国民党政府被打倒的每一个城市和每一个地方,帝国主义者在政治上的控制权即随之被打倒,他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控制权也被打倒。但帝国主义者直接经营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依然存在,对于这些,我们必须分别轻重缓急,给以正当的解决。
随着全国大陆的解放,解决这些问题的条件已经成熟。依照党中央制定的方针,中央人民政府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长期被帝国主义所把持的海关,统制对外贸易,实行外汇管理。同时,正当地处理了外国政府和个人在华的财产。
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财产大体有三种形式:即帝国主义给中国反动政府的借款;在中国的外资企业的财产;外国人在中国占有的房地产。我国人民政府对帝国主义给予中国反动政府的债款一律不予承认。对于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财产,全国解放后尚有外资企业一千余家,这些企业大都属于美、英大垄断资本集团,其余分别属于法国和其他10余个国籍,也有些是外国侨民经营的小工厂和店铺。1950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管制清查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公私存款的命令,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非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之核准,不得转移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随后,相应对英国和其他帝国主义在华企业,也通过各种形式,陆续为中国人民收回。到1952年底,中国大陆上的外资企业和外国人占有房地产已基本上处理完毕,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势力随之被打倒,帝国主义者在中国横行霸道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收回这些外资,经过改造,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例如拥有六万职工的英国资本家长期盘踞的开滦煤矿,经人民政府收回后,不到一年,生产效率即提高了一倍,生产成本降低了45%。
没收官僚资本,是我们党对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陈立夫四大家族为主要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没收官僚资本并把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一个重大步骤。
中国的官僚资本,主要是指以蒋介石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所掌握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当权的20多年中,拥有价值100亿至200亿美元的巨额资本,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他们控制国家政权,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结合在一起,剥削和压迫全国各族人民。官僚资本在抗日战争前已经形成,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政府利用接收战败国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帝国主义在华的企业和汉奸财产,大肆搜刮民膏,使官僚资本的发展达到最高峰。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部工业资本中,官僚资本约占2/3。全国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的“资源委员会”控制着全国的资源、能源和其他重工业。它拥有291个工矿企业,掌握着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电力的69%,全部的石油和有色金属等。同时,官僚资本还控制着全国的轻工业,如“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在1947年占有全国纱锭的37.6%,和全国机械化织布机的60%。全国的大银行也为官僚资本所控制,主要是“四行两局”的系统,即包括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还有合作金库等。连同国民党省、市银行系统,全国各地官办银行共有2400余家。全国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和将近一半的轮船吨位,以及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都掌握在官僚资产阶级手中。以“四大家族”为主要代表的官僚资本,不但压迫工人、农民,而且压迫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它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代表一种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历史的事实表明,在旧中国的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现代性的工业产值比重虽然很少,但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人民政府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而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如何没收官僚资本呢?早在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亲自草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就明确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1951年1月,政务院又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对隐匿在一般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广泛的清理工作。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依照党的政策,我们在没收官僚资本的时候,一般采取原封不动,系统接管的办法,不是打乱原来企业的生产机构,而是自上而下、按系统把企业完整地接收下来,对这些企业首先进行监督,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这样,对于我们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效益较好,障碍较少。
人民解放军解放一个城市,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随之展开。到1949年底,国家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业企业共2858个,拥有生产工人75万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力量,随着没收官僚资本的胜利而迅速增长。据统计,1949年,社会主义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为41.3%,国营经济已经拥有全国的电力产量的53%、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3%和棉纱产量的53%。国营经济已经掌握了全国的铁路和大部分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业,管制了绝大部分的银行,并实现了对外统制贸易。
没收官僚资本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需要。毛泽东早在1944年8月就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在我国,机器比较集中于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之中。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是蒋介石反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因此,没收官僚资本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之一。建国初期,我们采取正确的步骤迅速没收官僚资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这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必不可缺少的任务。它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已经“获得机器”,有了中国民主社会的工业基础,因而我们能够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获得新的胜利。
没收官僚资本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意义。毛泽东在1958年1月最高国务会议上曾经指出,由共产党为主体的国家没收官僚资本,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我们提出并没收官僚资本,就成为准备实现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重大步骤。因为,官僚资本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主体部分,在解放前,官僚资本占中国资本主义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没收官僚资本并把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就意味着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的最大的部分,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所以,剥夺大资产阶级,没收其垄断资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又是我国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的重大步骤。
(二)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
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极为复杂,革命是部分地区首先取得胜利,然后取得全国的胜利。因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在老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有1.45亿农业人口,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任务,社会秩序已经安定,经济建设也已经开始走上轨道,大多数劳动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但是,在新解放区(约3.1亿人口)2.64亿农业人口尚未解决土地问题,偏僻地方的土匪也未完全剿灭,社会秩序还没有安定,还没有获得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主要在华东、中南、西北和西南等地区,旧的封建土地制度仍然存在,广大农民还未能从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中完全解放出来。因此,领导新解放区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这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根本任务。
我们要在比过去广大得多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是一场很激烈的斗争。北方的土改是在国内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的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要推翻整个地主阶级,地主的叫嚷显得特别尖锐,民族资产阶级又与土地问题有密切的联系,因而社会的震动也显得特别重大。为了顺利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在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正确对待富农的策略问题。
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并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南局和西北局的通知中,又提出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的决策。这样,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防止乱打乱杀,避免发生“左”的偏向,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减少社会的大震动,使我们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因为战争已经在大陆上基本结束,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在这次全会上,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接着,中共中央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经会议同意后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正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1950年6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公布实施。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还先后颁布了《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次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方针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毛泽东说: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什么人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革命派,什么人站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方面,他就是反革命派。他号召大家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他特别强调说: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依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应依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所以工人阶级应当积极地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也应当赞助这种改革,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更应当采取支持态度。
在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建国初期,各个新解放区开展清匪反霸、减租减息运动。经过半年多的斗争,基本肃清匪患,收缴地主武装,摧垮保甲制度,削弱了整个地主阶级,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有了提高,一批先进的骨干分子迅速成长,并开始掌握了农村基层政权。
这一切,都为新解放区全面地开展土地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全国分三批进行土地改革。第一批,1950年冬至1951年春,在1.2亿多农业人口地区进行;第二批,1951年冬至1952年春,又在1.1亿农业人口地区展开;第三批,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3千多万农业人口地区进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约2千万人口)的土地改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准备和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