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化外宣的发展概况
中国是一个五千年文化持续传承的文明古国,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外文化宣传在我国的对外交流中一直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我国的文化外宣与国家发展的历史有密切联系,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文化外宣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文化外宣的发展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在抗日救亡和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克服重重困难,在境外和根据地创办了一批对外宣传的报刊、通讯社和广播电台。为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创造了重要的条件。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当时党的领导者团结和影响了一批外国记者、作家和各界人士,如埃德加·斯诺和史沫特莱等,并且借助他们向国外报道了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例如,斯诺所写的《西行漫记》向国外真实展示了解放区的真实情况,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对外宣传事业建设列入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的文化外宣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文化外宣一直是中国外宣大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国际交往更加频繁,文化交流日益重要,在这一过程中,文化外宣不断得到加强并成为对外宣传的一大亮点。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文化外宣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步发展期(1949年到1966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采取了封锁、扼杀政策,在这一特殊时期,我国的文化外宣在我国的对外交流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在新中国成立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成立,并设立国际新闻局,主管我国的对外报道。从上世纪50年代起,陈毅开始主持国务院外办,统一领导对外宣传工作。至“文化大革命”前,新华社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许多分社,对外宣传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等机构,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宣传的发展。但那时候,我国媒体的声音还十分微弱,多采用对外出版发行书刊和进行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以文化特有的“柔性”和艺术魅力加强与境外的交流。
中国与苏联、东欧,以及亚、非、拉的很多国家通过互办或举办艺术展览、文化代表团和专家互访、交换图书资料等活动来巩固双边关系,加深彼此的了解。
这些文化交流使中国有机会充分宣传新中国的社会建设成果,树立了良好的国家形象。譬如,50年代中国的电影《白毛女》在30多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地区放映,反响空前。这部反映旧中国把人变成鬼,新中国把鬼变成人的影片,向很多国外受众展示了中国的文化艺术和新中国革命胜利的伟大意义。当时捷克斯洛伐克的一位文化官员在看过电影之后评论道:“这部影片充满了诗意和优美民歌,令人体会到中国悠久的文化和艺术,以及中国百姓在旧制度压迫下艰苦斗争的感人历史。”
此外,在这一时期,通过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和文化外宣,中国还突破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敌视封锁,与很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例如,通过文化交流,中国与法国最先建立外交关系;通过频繁的民间互访,中日两国关系大大发展;通过著名的“乒乓外交”,中美关系成功解冻。
总之,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我国的文化外宣事业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相对完整的文化外宣体系,总体上为打破西方敌对势力的封锁、孤立政策,树立和推广新中国的国际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通过向世界人民介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新文化,使得世界各国人民和文化工作者对中国有了初步的了解,并被社会主义新中国所吸引。到1966年,中国与外国签订了30多个文化合作协定,仅表演艺术交流就达393场,21657人次。同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播出语言已经达到32种,使得对外宣传的覆盖面更为广泛。这些文化外宣的成果也大大促进了建国初期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沟通和交流。
二、搁置期(1966年到1978年)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进入10年动乱时期,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破坏,在一片“突出政治”、“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世界革命”的浪潮中,我国的文化遭受到严重破坏,一片“万马齐喑”的景象。这一时期,中国对外文化交流也受到严格限制,对外广播、出版等均被停止,对外文化交流仅限于和极少数社会主义国家的有限往来,中国文化外宣基本处于被搁置状态。
“文革”期间,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被统称为“国际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阶级斗争”,苏联和西方国家的文化则被说成是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的反动腐朽文化而一概拒之于国门以外。
对内对外的错误政策使这一时期的对外宣传处于谷底。文化外宣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只是在1971年10月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后,一大批国家纷纷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或改善了同中国的关系,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直接决策和干预下,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才开始有所恢复。
三、恢复和繁荣期(1978年以来)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起点,也是我国文化外宣事业发展史上的新里程碑。随着我国经济、外交形势的重大变化,我国文化外宣也进入了一个开拓进取、发展繁荣的新时期。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91年,中国与外国签订的133个政府间的文化合作协定中,91个是1978年底以后签订的,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从1980年到1991年,中国和外国签订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253个,交流的范围涉及文化、艺术、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博物馆等方面。1966年以前,中国派出和接待的各种文化团体平均每年约一二百起,五六百人次;而改革开放新时期10年间,仅文化部办理的文化交流项目就达7500起,60000余人次。
其中派出文化代表团86余个,访问了亚、非、拉、欧、北美、大洋洲的大多数国家。
进入新世纪,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很多国家正是看到了中国发展的前景和商机,开始关注中国。文化是外国了解中国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冷战结束后,世界进入和平发展的历史时期,文化“软实力”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党和政府把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提高到发展战略的高度给予政策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文化外宣地位日益凸显,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文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内容与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渠道与层次更加多样。在国务院新闻办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中国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组织了一系列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目的就是让世界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这些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都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力地回击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一些反面宣传。
总的说来,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的动荡和文化的变迁,我国文化外宣事业逐渐成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与欧美、日、韩等国相比,我国的文化产业相对落后,文化外宣仍处于劣势。2007年,党的“十七大”做出了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部署,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放在重要位置,并且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倡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这预示着我国文化外宣将进入新的发展期。
第五节 中国文化外宣的基本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文化外宣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在我国的对外交流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外宣是文化对外传播的重要部分。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文化外宣既有一般传播活动的普遍规律,也具有自身特有的传播特点。根据传播的构成要素,对文化外宣基本现状的分析可以从文化外宣的主体、受众、内容、媒介、传播效果等不同方面进行,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我国的文化外宣的现实形态与整体特点。
一、文化外宣的主体与受众
1.文化外宣的主体
文化外宣的主体是文化信息的搜集、整理、优化和输出者,也是文化信息对外传播的调节者,文化外宣内容的决定者。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文化外宣的资源,引导着文化外宣的流向,在整个文化外宣中处于发起者和主导者的位置。
文 化外宣是以政府和政府中的各个机构为主导进行的国家之间的文化传播、合作与交流。文化外宣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从广义上看,所有的组织或个人都可以成为文化外宣的主体。一般而言,不同主体在文化外宣中所占比例和发挥的作用是受不同时期技术手段、传播观念、传播重点等因素共同影响的。
文化外宣的主体是文化外宣信息内容的发出者,对文化外宣的传播过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以前,由于传播技术手段的限制,文化外宣的主体主要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各国政府,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等新媒体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对外传播中的传受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们获得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便捷,获得信息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这一变化同样影响到文化外宣领域,带来的结果是,政府之外的其他民间机构与个人也开始作为传播主体,日益突出地推动文化外宣。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外宣主体的构成,已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并存发展的多元繁荣局面。
文化外宣的不同主体也有着不同的特点:政府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是强势的传播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政府不但通过大众传媒(特别是专门的外宣媒体)对外传播文化信息,还承担着对外传播的控制者和管理者的职责,即文化外宣中“把关人”的职责。这是其他任何传播主体不具备的特性。除此之外,我国的政府机构作为传播主体,还直接策划和参与了各种大型文化外宣活动,其中以举办大型境外文化交流活动取得的成效最为显著。
企业作为营利性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影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大型企业在占领国内市场的同时,必然要开辟国际市场,向外输出自己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在此过程中,企业会产生对外推销产品、服务,进行广告、公关宣传和树立企业文化的需要,也就是对外输出文化和文化外宣的需要。从未来的走向看,企业参与文化外宣的需求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组织团体,包括各种政治性、文化性、学术性、宗教性、福利性等民间组织机构与社会团体。这些组织团体均有明确的目标与宗旨:或是为了唤起人们对某一问题、某种事物的普遍关心,或是力求推动某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它们也是文化外宣的主体成分之一。而结合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这类“民间化”的外宣机构和组织,在举办文化外宣活动的时候,还要较多地依赖地方甚至中央政府的协办。
个人参与文化外宣,古已有之,始终贯穿在外宣活动的各个阶段。而近年来,网络的普及,使得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及时通讯软件等各种方式实现对外传播与交流。此外,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使国内民众出境旅游、交流的机会增多,在很大程度上,个体民众成为我国文化外宣的一股特别力量。
2.文化外宣的受众
一般而言,文化外宣的受众与国家对外交流的受众基本相同。
我国文化外宣的主要受众是外国人,他们无论在生活环境、思维方式、文化习俗、社会制度等诸多方面都与我们有很多的不同。文化外宣的外国受众可以根据国家、年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西方主流社会中按对华态度可分为友好的、有好感的、持中立态度的、抵制的、敌对的,等等;按其地位和影响力大小还可分为一般性受众、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能产生某种影响的受众;按不同年龄层次可分为青年、中年、老年等等。
此外,海外华人、华侨也是我国文化外宣的重要受众群体。虽然全球数千万“海外华人”都已在法律上成了“外国人”,但无论是对中国的感情、了解以及联系,还是在居住国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都不同于居住国的国民。所以,作为我们文化外宣的重要受众,把他们完全等同于外国人是不恰当的。同时,又因为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其他条件不同于国内同胞,所以对他们的文化宣传工作也不应等同于国内受众。此外,海外华侨高度关注祖国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并对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普遍怀有高度的热忱。因此,面向海外华人、华侨开展的文化外宣活动应该针对他们的特点和需求,全方面展现中国的文化发展和社会风貌。现在境外有数千万华侨华人,他们中的不少人已进入所在国的主流社会,甚至成为颇有影响的精英人物,外国人往往通过华人华侨了解中国,这些华人华侨可以起到独特的桥梁和“辐射”作用。所以,在我们的文化外宣中,不仅要以华人华侨为文化外宣的重点受众,还要努力使他们成为文化外宣中的重要传播者。
虽然我国文化外宣的受众对象是尽可能多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用在对外宣传和传播上的资源十分有限,同我们的对象数量是不成比例的。因此,我们的外宣受众事实上只是占世界各国人口中极少的一部分。进一步分析,我国文化外宣的受众实际上有“直接受众”和“间接受众”之分。所谓“直接受众”是直接从我国文化外宣的各种渠道接受信息的受众;所谓“间接受众”是经由直接受众接受到我国信息的受众。从数量上看,间接受众的数量大于直接受众,从重要性上分析,直接受众比间接受众更重要。这些直接受众在本国往往有较丰富的传播渠道,能够影响到更多更广泛的社会人群,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于这些直接受众的对外宣传。
总体而言,文化外宣的受众作为特定的文化传播活动的接收者,与传播主体有着较大的文化差异和社会差异。同一国家和区域的受众群体既有一些个体差异,也有着一致的文化背景,而且受众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会对文化外宣的宣传效果产生较大影响。我们在进行文化外宣时需要具体分析受众特点,以便更好地促进文化外宣的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