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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解构广告创意(2)

第二节 广告创意的过程

詹姆斯·韦伯·扬认为,创意产生过程与福特汽车的生产过程颇为相像,也是在流水线上进行的。在生产过程中,创意作为一个可以被学习和掌握的操作技巧活动,它的有效应用与其他任何工具的有效应用一样,也只不过是一件与技巧有联系的事情。

他相信规律、法则,相信经过训练的心智能产生敏锐迅速的相关性的判断能力,而并不认为创造力仅仅是自然的恩赐。唯有树立此观念,广告教育才有存在的可能。

1.收集资料。广告创意所需要的资料包括特定资料和一般资料。特定资料是指与创意密切相关的产品、服务、消费者及竞争对手等方面的资料,这是广告创意的主要依据。一般资料指一切令你感兴趣的知识。作为广告创意人员要有强烈的求知欲,重在平时积累,博览群书、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俗话所说的“功夫在诗外”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知道艺术源于生活,而生活是最高的真理,广告创意作为艺术活动的重要形式,理应将生活作为重要的根基和源泉。

2.分析资料。分析资料实际上是“信息的咀嚼”,即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其基本过程是首先找出商品或服务最有特色的地方,即广告的诉求点。然后进一步找出最能吸引消费者的地方,这可作为广告的定位点。最后寻找产品同消费人群的生活关联性、相关性和共性,从人性需求和产品特质的关联处寻求创意,并尝试进行各种新的组合。

3.酝酿阶段。这个广告创意中资料的“消化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深思熟虑。一般在打不开思路的情况,我们要顺其自然,可以暂时地抛开你所思考的问题,让潜意识工作,而显意识退居二线,不妨听听音乐、看看电影,或者去打打球、看看侦探小说等。这些措施是希望在紧张之后得到放松,实现一张一弛的文武之道。在酝酿阶段,每个广告创意人员都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有的人可能在散步过程中完成资料的酝酿,有的人则可能是在浴室或者厕所。

4.顿悟阶段。这是实际产生创意的阶段,它追求灵感闪现和茅塞顿开,它就像“寒冷清晨过后的曙光”。灵感来到时,作曲家可能会用菜单记谱,作家半夜挥笔写作。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的时候,正在洗澡,多日的思索终于在那样一个环境里得到了突如其来的答案。正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王国维评论学问三重境界,其实也就是创意的准备、酝酿、顿悟三个阶段的鲜明写照:第一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这是创意的准备。第二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这是创意的酝酿。第三境界为“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是创意的灵感顿悟。

5.验证阶段。这是发展评估创意,进一步推敲完善雏形,反复修改,使之能实际应用的阶段。这个阶段不同于以上的各个部分,它需要理性和逻辑的参与和作用。在理性的作用下,我们在多个创意里选择最能表现产品特点,适合消费者的广告表现。

实际上,对于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来说,对广告创意过程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揭开创意的神秘面纱,认清创意的“庐山真面目”,把握创意规律,从而设计出有效的广告创意。

同时,以上广告创意的过程理论可以使我们相信规律、法则,相信经过训练的心智能产生敏锐迅速的判断相关性的能力,创造力不是自然的恩赐。唯有树立此观念,广告教育才有存在的可能。

第三节 广告创意的原则

创意是一种创造性思维,要求突破思维的一切清规戒律,但是,广告是一种功利性、实用性很强的经济行为,同时又是一种有着广大受众的社会文化现象,因此,对广告创意有着与一般的创造性思维不同的要求,广告创意必须在不自由中寻找更高境界的自由,是“戴着镣铐跳舞”。

对广告创意大致有以下一些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

广告创意必须与产品个性、企业形象相关联。创意的过程是对商品信息的编码过程。受众接受广告信息后,要经自身的译码,在译码中产生联想和会意,使自己的经验、体会与商品信息结合在一起,才能达成沟通。创意把概念化的主题转换为视听符号,直观性强,但也产生了多义性,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创意时要符合相关性要求,即:广告传递的信息,必须与商品或企业相关,让人一看(或听)就知道是某商品或某企业的信息,而不能含混不清或是喧宾夺主。有些产品起用明星做广告,但却没能找到明星与产品之间的联系,创意缺乏相关性,受众看了广告之后,只记得某明星做了一则广告,却把广告所应该表达的主要信息给忘了,这种创意无疑是失败的。

二、可信性原则

在广告活动中,企业应实事求是地传播企业和商品的有关信息,而且要作出一定的利益承诺。但要注意的是,广告中的利益承诺一定要诚实可靠,并且是能够实现的。因此,广告创意要以非常明确的、能够实现的、令人折服的利益承诺为前提和基础。只有这样,广告才能唤起消费者对企业及产品的高度信任感,才具有相当强的号召力和说服力。

三、原创性原则

广告创意贵在“新”。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突破常规、出人意料、与众不同,切忌因袭雷同,似曾相识。没有原创性,广告就缺乏吸引力和生命力。当然,借鉴是允许的,但不能模仿照搬。只有超越,才能卓越。

四、可受性原则

广告创意要追求新颖性和独特性,但是这种新颖性和独特性不能超越消费者的理解力,必须能被他们接受。广告创意不应该晦涩难懂,一定要清楚明白,使目标受众看了广告之后,能够领会广告的目的与意图,理解广告作品所要传达的内容。

五、关注性原则

广告作品要能引起受众的主意,进而激发其好奇心,促使他们产生购买的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广告是否被关注,从广告效果能否实现的角度来看,是第一位的。所谓AIDMA模型,其开头一个字母“A”(Attention)就是“广告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六、震撼性原则

震撼性是指广告创意能够深入到受众的心灵深处,对他们产生强烈的冲击。没有震撼性,广告就难以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一个人每天要接收到大量的广告,要想受众对广告产品留下深刻的美好印象,新颖、惊奇是重要的手法。刺激越强,造成的视听冲击力越大,就越容易给受众留下印象。具体说来,画面、音响、富有哲理的广告语,都能不同程度地造成一定的视听冲击力。只有在消费者心中留下印象,才能发挥广告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同时让他们来买你的产品,一定要有很好的点子。

当然,这里所说的震撼性产生的印象应该是好的印象。

例如白加黑感冒片电视广告:五彩缤纷的电视画面突然消失了,屏幕上一半黑一半白,而且信号极不稳定,此画面一下子引起人们的注意:“怎么了,电视出毛病了?”正当你着急的时候,突然看到屏幕上出现一行字:“感冒了,怎么办?你可选择白加黑的方法。”

紧张的神经才松弛下来,而下面的广告信息已经乘机钻进你的脑子:“白天吃白色药片,不打瞌睡,晚上吃黑色药片,可以睡得很香。”这则电视广告不但引人注意,而且给人印象深刻,其成功之处正在于出人意料、打破现状,使人感到惊奇。

七、简明性原则

广告创意必须简单明了、纯真质朴、切中主题,才能使人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广告大师伯恩巴认为:“在创意的表现上光是求新求变、与众不同并不够。杰出的广告既不是夸大,也不是虚饰,而是要竭尽你的智慧使广告信息革纯化、清晰化、戏剧化、使它在消费者脑海里留下难以磨灭的记忆。”最好的创意往往是最简单的创意。因为在信息爆炸的当代社会,受众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只有那些简洁明快的广告能够吸引他们。因此在广告创意时,主题要突出,信息要凝练,诉求重点要集中,无关紧要的要删去。电视广告镜头要破除繁琐,反映主信息;平面广告要讲究视觉流程,突显主题,越单纯越易为受众接受。

例如麦当劳一则电视广告,画面是一个婴儿在摇篮中荡来荡去,一会儿哭一会儿笑,笑是因为摇篮荡上去时他看见了麦当劳的标识,哭是因为摇篮荡下来时看不到标识,整个广告极其简洁,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但却形象地将广告所要表达的信息完整地传达给了目标受众。

八、促销性原则

促销性原则是广告创意的出发点,更是广告的根本目的所在。广告创意就是通过提出具有创见性的注意和构想,吸引消费者注意和了解商品信息,使其对商品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进而完成购买行为。

九、获益性原则

广告创意应该遵循利益承诺原则,要在广告中对消费者作出明确的利益承诺。要选择消费者感到最需要的和最具有刺激性、煽动力和诱惑力的承诺,以激发起欲望,促使消费行为的形成。

十、合规性原则

广告创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和广告发布地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由于各个国家的广告法规和风俗习惯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广告创意时一定要做到符合规范。比如,香烟广告在很多国家都被禁止在公共场合发布,在我国,不能做比较广告和以“性”为诉求点的广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