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形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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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6)

第二,实现了和平“赎买”。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共产党正确、严格地区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对官僚资本采取“剥夺”方式,对民族资本则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实行和平“赎买”政策,避免了暴力与流血冲突,从而使我国顺利地实现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国有化,成功地完成了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

第三,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造的同时,对资本家本人也同时进行改造。将剥削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使他们最终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改造资本家的方向,中国共党早作了规划。要改造资本家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过时的思想、陈旧的观念不改变,怎能保证资产改造顺利进行。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破出旧思维,树立新思维。“去旧迎新”建立在自觉基础上。根据资本家的文化技术、工作能力、管理技能、身体健康等情况,在工作和政治上进行恰如其分的安排,使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施展自己的才智,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新型社会主义劳动者。

第四,一场大规模地社会变革,没有影响生产力的下降,而是促使生产力的发展。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进行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面广人多,要对所有的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然影响大、范围广。改造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是可想而知的。党和国家以宏伟的胆略、踏实的作风、细致的工作使改造稳步深入向前,社会生产力没有因此下降,却因此而发展。正如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讲道:“工业总产值(包括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产值在内,按一九五二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历年都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一九五六年,将达到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水平;到一九五七年,将有可能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百分之十五左右”。粮会生产方面“一九五六年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仍然有可能达到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一九五七年的水平。”197

当然,如同任何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一样,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不足之处。这主要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速度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于在长时期内遗留了一些问题。如把小商小贩也当做资本主义工商业加以改造,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在改造基本完成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适当,使他们不能发挥所长为社会主义服务,等等。

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历史性胜利,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上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个伟大的胜利,既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理论和政策的正确性,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重大贡献。

§§§第四节 对非公有制经济群体的统战政策与实践

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

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从其内涵来说,指的是非全民所有、非集体所有性质的经济;从其外延来看,包括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含纯个体、私营性质的联营经济和股份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意味着我国社会生活中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群体。这一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群体的统战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正确发展,是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对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认识,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占居统治地位这一基本情况和基本条件去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其实质,才能把它同旧中国和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相区别。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基本条件,制约、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处于一个矛盾统一体中,既对立,又统一,共同推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从生产关系诸要素的角度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如下性质:

1.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条件下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从本质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是一种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主的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则是一种基本上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即私营企业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凭借这些生产资料去占有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公有制经济始终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主体,而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一定”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不会是大部,更不是全部。因此,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始终处于次要、从属的地位。

2.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独立经营者和生产支配者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是自发的、不受约束的,它要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和约束。因此,它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并不完全由自己决定。只有在国家宏观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它才能成为独立的经营者,才能自由地支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以,它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独立经营者和生产支配者。

3.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下的财富占有者

非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按资分配等形式获取社会财富,可以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但这些分配方式要受到按劳分配方式的影响和制约。例如,其雇佣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收入水平也不能低于一定的平均水平,即与按劳分配方式下的劳动者不能悬殊太大,否则将受到政府和法律的干预。

非公有制经济的上述性质说明: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然对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制约和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不能脱离这一环境条件独立存在和发展。这也正是我国目前的个体、私营经济区别于旧中国和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所在。

(二)非公有制经济群体的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群体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是从社会原有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等社会阶层(群体)“脱胎”出来的,随着其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人对他们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有的甚至将他们看成另类。因此有必要对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加以重新认识。

1.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公有制经济群体的个人来说,是法律上的平等主体。他们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也应承担公民应尽的义务。他们依法享有财产权,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享有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对他们应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不能当作异己,更不能非法对待。

2.政治地位不断提高

非公有制经济群体作为社会公民群体,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他们必须会产生各种政治要求。如:在富裕起来后,他们必然要寻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寻求表达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随着社会地位的改变,必然会产生参政议政的要求,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舞台,等等。从现实生活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如各种行业协会等,一些代表人士参加了工商联的领导机构,还有的当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决策协商,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他们的政治地位正在得到不断的提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198

3.市场经济的有力竞争主体

到目前为止,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已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随着其经营规模的扩大,经济实力也将越来越强。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经营机制如用人、采用先进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和灵活性,使其发展如鱼得水。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形成对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强有力的竞争态势,他们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有力竞争主体,这已是无需争论的事实。

4.社会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较多地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大批的知识分子“下海”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活动,创办了不少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不少企业直接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娱乐等行业。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群体当然也是社会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之一。他们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生活的消费者,其中有一些先富起来的个体,还形成了社会“高消费群体”的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