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商标显著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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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导论(3)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它以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为逻辑起点,以商标专用权为逻辑终点,构成了商标法的核心概念。首先,商标显著性是建立在商标标示来源功能之上的,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能力,并且具有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功能。但是每一个商标在不同的情况下,会具有完全不同的识别力和区别力,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的法律规则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变化的商标功能都作出规定,只能在商标的识别力和区别力的基础上构建商标显著性的概念,形成一个规范的标准,达到该标准了就具备显著性,法律就赋予商标专用权;反之,则不赋予商标专用权。

其次,商标显著性概念的提出突显了消费公众在商标法中的重要地位,因为商标显著性首先是一个消费者主观认知的问题。从固有显著性到获得显著性,从暗示性商标到描述性标志,从商标混淆可能到商标淡化,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状态处处都发挥着“标尺”的作用。商标显著性概念是传统私权理念所无法解释的。商标显著性概念的确立使得消费者利益始终处于优先地位。

最后,商标显著性是平衡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调节器”。获得显著性就获得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丧失显著性就会失去商标专用权。能否将一些商标标识的使用纳入私人领域,由使用人或注册人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并禁止他人的使用,都取决于对商标显著性概念的解释。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的方法

在理论研究方面,对于数量庞大的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和著述,本书将通过对文献的翻译、整理、比对、核实等步骤,细致分析各种文献知识,提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并吸收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

2.案例分析的方法

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通过案例分析现行的法律,总结法官的观点,从而不断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对于商标显著性的研究来说,案例分析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因此本书翻译、整理了美国、欧洲共同体国家、日本和我国的众多典型案例,分析国内外法官对于商标显著性的不同观点,总结他们适用的不同规则,不断拓宽自己的法学视野。

3.法律文本分析的方法

商标显著性与国际条约和各国商标立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最新的商标立法变化往往对于研究商标显著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成为商标法理论研讨的焦点。本书援引的法律文本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还包括美国的《兰汉姆法案》、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日本商标法》以及我国的《商标法》和《商标审理标准》。

4.历史分析的方法

商标显著性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分析商标的发展历史,把握它的发展规律,对比不同国家的发展状况,对于研究商标显著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5.语言学的方法

词语商标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商标种类,语言作为典型的符号体系,对于分析商标符号的“能指”与“所指”、来源显著性与区别显著性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因此,语言学的方法将贯穿于本书的研究之中,特别是在对例证的阐述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