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梦游人说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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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一次幼稚而认真的发言

1953年冬到1954年春,中国作协创委会诗歌组召开了三次“诗歌形式问题”的讨论会,我在第二次会上作了一次发言。下面是我的发言摘要:

有人说:格律诗现在为群众所拥护,为诗人所支持。可以这样说。但不能说群众只要格律诗,而不要其他形式的诗。有的人,喜欢自由诗,但也喜欢格律诗,这又该怎么算呢?人们既喜欢菊花,又喜欢牡丹,这是一个普遍的特点,人们的审美口味是多方面的。

我们真应该把诗的各种形式问题(内容也在内)好好谈一谈,给今后的诗创作打开一条活路。

我以为,自由诗已是诗的民族形式的一种。有些人认为自由诗是舶来品,欧化的东西,是与民族传统割裂的。这看法是不妥当的。在苏联,前些年,特莱古勃也曾污蔑过马雅可夫斯基,说他是俄国民族形式的破坏者,而不是丰富民族形式的继承者。马雅可夫斯基是俄罗斯民族的天才的诗人,他的诗是一种革新,但不是与历史和民族的独特性无缘,而是更丰富了民族形式。中国的自由诗目前也遭到许多非难。

我们反对那种认为自由诗没有前途和非民族形式的说法。但是我们同时也反对另一种错误的论点,说自由诗可以脱离民族传统,甚至说自由诗的革命意义就在于打倒了格律诗。这种论点也是片面的,实质上取消了自由诗。

我不是在这里为自由诗抬高身价,鼓动大家拥护自由诗,打倒其他什么别的诗。我觉得有必要解释,也可以说是辩护,或者说是自卫,不然自由诗脸上的白粉子和耻辱的烙印是擦不掉的。至于说写自由诗有思想问题,自由诗是知识分子的东西,把自由诗当成改造或者消灭的对象,那是不能不令人感到可怕的。这是艺术生命问题,对一个自由诗的作者来说,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我说自由诗也是民族形式的一种,是有我自己一种看法的,提出来供大家研究。民族形式的要素(据我看到的一些书里边也是这样说的),大概有三四种吧:

(一)语言,(二)历史传统和文学传统,(三)内容的真实性,假如有(四),那就是受国际各兄弟国家的文化和国内各兄弟民族文学的影响。

下面分别讲讲我的看法:

(一)关于语言问题:简单地说,就是用民族语言写诗。

一个中国人用汉文写,用维吾尔文写,用蒙古文写;而不是用俄文写,用西班牙文写,用德文写,用英文写(有些人过去用英文写)。中国自由诗是用汉文写的,是用本民族语言写的,它的词汇、语气、语法、比喻等,是符合现实生活的,能让汉民族看懂。

(二)关于历史传统和文学传统问题:我认为自由诗也是中国历史的产物,它已经有三十年发生、发展的历史,这中间有过它的战斗历史和功绩的,已经成为中国诗领域中的一支生力军,它已有了群众基础。我想今天,任何人都应该接受“五四”的文学传统,不能把“五四”这一段历史割掉。这几年有一种歪风,一说到自由诗就认为是一种可恶的东西。一些诗人过去本来写过很好的自由诗,这些诗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人民的财富,但他们总认为那段历史(写自由诗的历史)不光荣。这令人不解。我爱好田间、艾青同志的诗,但爱好的是他们过去的自由诗。最近,田间同志编他的诗选,我是责任编辑。他将早年写的自由体诗《给战斗者》作了较大的修改,有许多地方改得近似格律诗了。我向田间同志提出自己的意见,认为《给战斗者》这首对中国新诗影响巨大的诗,已成为历史经典性的诗,不应当改动。后来,他接受了我的看法,没有作大的修改,保留了这首诗的原貌。

我听说,有一些外国人说艾青同志是正统的民族诗人,根据是他的自由诗。我认为他的《大堰河》、《北方》都是民族形式的,不然中国人不会那样喜欢它的,因为他写出/中国民族的感情、痛苦和欢乐。田间同志的《给战斗者》及些短诗,也是民族形式的(三)生活的真实问题:这一点我认为是好解释的、有许多好的自由诗,不论过去或现在的。都反映了中国民族历史上的真实生活。

(四)接受国内外民族的文学遗产。在这些文学遗产中,自由诗是很多的综上所述,中国的自由诗是民族形式的。

就我所知,苏联今天没有自由诗派或格律诗派这两个名词。中国有诗人说,中国诗有“格律诗派”或“自由诗派”,我以为这说法是不恰当的。我们是一个诗歌队伍里的同志,是统一的,互相关心的。在中国,不要再提出什么“自由诗派”或“格律诗派”了。至于谁愿意写自由诗或者格律诗,以及其它形式的诗,这要看诗作者的个性以及适合他的生活情趣与美学观点。不能委派,组织上让你不写自由诗,只可写格律诗,这是不能强求的。

关于语言问题:

格律诗中的五七言诗与中国现代语言有矛盾。据吕叔湘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中说:中国过去(古代)是单音词多,后来逐渐出现和增加了双音词,如“美”变成“美丽”、“美好”。现在多音词增加得更多了。从发展上看,将来双音词、多音词要大量出现的,这就使五七言固定的字数增加了困难。过去一字一词或双音词,都还好对仗,现在不规律的多样化的多音词与格律诗的矛盾日益加大,除非格律诗不用多音词。

关于韵律节奏的问题:

诗应该有韵律(不是格律)。格律和韵律是不同的。韵律是内在的、自然的,是旋律和音韵,也可以说是节奏。格律是一种固定的格式。

自由诗也有韵律、节奏,或者说规律.自由诗并不是自由自便地写,只要分行即成诗,其实写一首自由诗也得“流七次汗”。节奏是和内在感情的波动统一的、和谐的。达到这种内在感情波动与形式的和谐…致,是十分不容易的。什么情绪即相应地产生什么节奏。感动人的主要是内在感情。

我主张自由诗应该力求形式上的严整、和谐。

附注:上面这个四十六年前有关诗的形式问题的发言,现在看来,孤立地谈形式,分析论点时,过分简单和肤浅。

这个发言,其十许多话语,当时都是有针对性的。田间和丁力等倡导以五七言为基调的格律诗。与会的冯至先生同意?

我的观点:自由诗事实上已是民族形式的一种。参加讨论会的诗人记得有:艾青、田问、卞之琳。冯至、黄药眠、臧克家、王希坚、冈夫、丁力、徐放等。讨论会上的发言摘要刊登在1954年某期《作家通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