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人生不外乎意志,人与人互相关系,莫大乎行为,故教育之目的,在使人人有适当之行为,即以德育为中心是也。顾欲求行为之适当,必有两方面之准备:一方面,计较利害,考察因果,以冷静之头脑判定之;凡保身卫国之德,属于此类,赖智育之助者也。又一方面,不顾祸福,不计生死,以热烈之感情奔赴之。凡与人同乐、舍己为群之德,属于此类,赖美育之助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
吾国古代教育,用礼、乐、射、御、书、数之六艺。乐为纯粹美育;书以记述,亦尚美观;射御在技术之熟练,而亦态度之娴雅;礼之本义在守规则,而其作用又在远鄙俗;盖自数以外,无不含有美育成分者。其后若汉魏之文苑、晋之清谈、南北朝以后之书画与雕刻、唐之诗、五代以后之词、元以后之小说与剧本,以及历代着名之建筑与各种美术工艺品,殆无不于非正式教育中行其美育之作用。
其在西洋,如希腊雅典之教育,以音乐与体操并重,而兼重文艺。音乐、文艺,纯粹美育。体操者,一方以健康为目的,一方实以使身体为美的形式之发展;希腊雕像,所以成空前绝后之美,即由于此。所以雅典之教育,虽谓不出乎美育之范围,可也。罗马人虽以从军为政见长,而亦输入希腊之美术与文学,助其普及。中古时代,基督教徒,虽务以清静矫俗;而峨特式之建筑,与其他音乐、雕塑、绘画之利用,未始不迎合美感。自文艺复兴以后,文艺、美术盛行。及十八世纪,经包姆加敦(Baumgarten,1717-1762)与康德(Kant,1724-1804)之研究,而美学成立。经席勒尔(Schiller,1759-1805)详论美育之作用,而美育之标识,始彰明较着矣。(席勒尔所着,多诗歌及剧本;而其关于美学之着作,惟Brisfe über diesthetisehe Erziehung,吾国“美育”之术语,即由德文之橃sthetische Erziehung译出者也。)自是以后,欧洲之美育,为有意识之发展,可以资吾人之借鉴者甚多。
爰参酌彼我情形而述美育之设备如下:美育之设备,可分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
学校自幼稚园以至大学校,皆是。幼稚园之课程,若编纸、若粘土、若唱歌、若舞蹈、若一切所观察之标本,有一定之形式与色泽者,全为美的对象。进而至小学校,课程中如游戏、音乐、图画、手工等,固为直接的美育;而其他语言与自然、历史之课程,亦多足以引起美感。进而及中学校,智育之课程益扩加;而美育之范围,亦随以俱广。例如,数学中数与数常有巧合之关系。几何学上各种形式,为图案之基础。物理、化学上能力之转移,光色之变化;地质学的矿物学上结晶之匀净,闪光之变幻;植物学上活色生香之花叶;动物学上逐渐进化之形体,极端改饰之毛羽,各别擅长之鸣声;天文学上诸星之轨道与光度;地文学上云霞之色彩与变动;地理学上各方之名胜;历史学上各时代伟大与都雅之人物与事迹;以及其他社会科学上各种大同小异之结构,与左右逢源之理论;无不于智育作用中,含有美育之原素,一经教师之提醒,则学者自感有无穷之兴趣。其他若文学、音乐等之本属于美育者,无待言矣。进而至大学,则美术、音乐、戏剧等皆有专校,而文学亦有专科。即非此类专科、专校之学生,亦常有公开之讲演或演奏等,可以参加。而同学中亦多有关于此等美育之集会,其发展之度,自然较中学为高矣。且各级学校,于课程外,尚当有种种关于美育之设备。例如,学校所在之环境有山水可赏者,校之周围,设清旷之园林。
而校舍之建筑,器具之形式,造象摄影之点缀,学生成绩品之陈列,不但此等物品之本身,美的程度不同;而陈列之位置与组织之系统,亦大有关系也。
其次家庭:居室不求高大,以上有一二层楼,而下有地窟者为适宜。必不可少者,环室之园,一部分杂莳花木,而一部分可容小规模之运动,如秋千、网球之类。其他若卧室之床几,膳厅之桌椅与食具,工作室之书案与架柜,会客室之陈列品,不问华贵或质素,总须与建筑之流派及各物品之本式,相互关系上,无格格不相入之状。其最必要而为人人所能行者,清洁与整齐。其他若鄙陋之辞句,如恶谑与谩骂之类;粗暴与猥亵之举动,无老幼、无男女、无主仆,皆当屏绝。
其次社会:社会之改良,以市乡为立足点。凡建设市乡,以上水管、下水管为第一义;若居室无自由启闭之水管,而道路上见有秽水之流演,粪桶与粪船之经过,则一切美观之设备,皆为所破坏。次为街道之布置,宜按全市或全乡地面而规定大街若干、小街若干,街与街之交叉点,皆有广场。场中设花坞,随时移置时花;设喷泉,于空气干燥时放射之;如北方各省尘土飞扬之所,尤为必要。陈列美术品,如名人造像,或神话、故事之雕刻等。街之宽度,预为规定,分步行、车行各道,而旁悉植树。
两旁建筑,私人有力自营者,必送其图于行政处,审为无碍于观瞻而后认可之;其无力自营而需要住所者,由行政处建设公共之寄宿舍,或为一家者,或为一人者,以至廉之价赁出之。于小学校及幼稚园外,尚有寄儿所,以备孤儿或父母同时作工之子女可以寄托,不使抢攘于街头。对于商店之陈列货物,悬挂招牌,张贴告白,皆有限制,不使破坏大体之美观,或引起恶劣之心境。载客运货之车,能全用机力,最善。必不得已而利用畜力,或人力,则牛马必用强壮者,装载之量与运行之时,必与其力相称。
人力间用以运轻便之物,或负担,或曳车、推车。若为人舁轿挽车,惟对于病人或妇女,为徜徉游览之助者,或可许之。无论何人,对于老牛、羸马之竭力以曳重载,或人力车夫之袒背浴汗而疾奔,不能不起一种不快之感也。设习艺所,以收录贫苦与残疾之人,使得于能力所及之范围,稍有所贡献,以偿其所享受,而不许有沿途乞食者。设公墓,可分为土葬、火葬两种,由死者遗命或其子孙之意而选定之。墓地上分区、植树、莳花、立碑之属,皆有规则。不许于公墓以外,买地造坟。分设公园若干于距离适当之所,有池沼亭榭、花木鱼鸟,以供人工作以后之休憩。设植物园,以观赏四时植物之代谢。
设动物园,以观赏各地动物特殊之形状与生活。设自然历史标本陈列所,以观赏自然界种种悦目之物品。设美术院,以久经鉴定之美术品,如绘画、造像及各种美术工艺,刺绣,雕镂之品,陈列于其中,而有一定之开放时间,以便人观览。设历史博物院,以使人知一民族之美术,随时代而不同。设民族学博物院,以使人知同时代中,各民族之美术,各有其特色。设美术展览会,或以新出之美术品,供人批评;或以私人之所收藏,暂供众览;或由他处陈列所中,抽借一部,使观赏者常有新印象,不为美术院所限也。设音乐院,定期演奏高尚之音乐,并于公园中为临时之演奏。
设出版物检查所,凡流行之诗歌、小说、剧本、画谱,以至市肆之挂屏、新年之花纸,尤其儿童所读阅之童话与画本等,凡粗犷、猥亵者禁止之,而择其高尚优美者助为推行。设公立剧院及影戏院,专演文学家所着名剧及有关学术,能引起高等情感之影片,以廉价之入场券引人入览。其他私人营业之剧院及影戏院,所演之剧与所照之片,必经公立检查所之鉴定,凡卑猥陋劣之作,与真正之美感相冲突者,禁之。婚丧仪式,凡陈陈相因之仪仗、繁琐无理之手续,皆废之;定一种简单而可以表示哀乐之公式。每年遇国庆日,或本市本乡之纪念日,则于正式祝典以外,并可有市民极端欢娱之表示;然亦有一种不能越过之制限;盖文明人无论何时,总不容有无意识之举动也。以上所举,似专为新立之市乡而言,其实不然。旧有之市乡,含有多数不合美育之分子者,可于旧市乡左近之空地,逐渐建设,以与之交换;或即于旧址上局部改革。
要之,美育之道,不达到市乡悉为美化,则虽学校、家庭尽力推行,而其所受环境之恶影响,终为阻力,故不可不以美化市乡为最重要之工作也。
(刊1930年《教育大辞书》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