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杜绝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的方法来降低建筑节能效果,《规范》第3.1.2条用强制性条文形式提出: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规范》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严格加以限制。
《规范》的规定有三层含义:①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②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③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实施变更前,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并具有针对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规范》第3.3.1条用强制性条文形式提出: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4)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二)材料与设备
在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方面,《规范》给出了材料进场验收的具体规定。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设计未提出要求或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这里所指的设计要求是指工程的设计要求,而不是设备生产厂家对产品或设备的设计要求。
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材料合格关的重要环节,通常分三个步骤:①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通过目视和简单的尺量、称重、敲击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②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这些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③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规范》附录A及各分项工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以提高试验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其质量较难保证,为防止现场配制的随意性,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三)施工与控制
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规范》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过程控制,并对施工依据、现场作业条件及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这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是节能工程实际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
(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低温、大风、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四)验收的划分
《规范》给出了建筑节能验收与其他已有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关系,确定了节能验收在总体验收中的定位。为了与已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和验收。
(1)直接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给出了这10个分项工程名称及需要验收的主要内容,即: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采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和监测与控制节能等十个分项工程。划分这些分项工程的原则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原有的划分尽量一致。
(2)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由于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复杂,综合性较强,验收内容如果对检验批直接给出易造成分散和混乱。故《规范》的各项验收要求均直接对分项工程提出。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划分成检验批验收,其验收要求不变。《规范》第15.0.3条规定了建筑节能工程当以检验批进行验收时的合格条件:
①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②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③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一般项目应合格。采用计数检查时,检验结果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细则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④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如果按分项直接验收,则合格条件就成为:
①分项工程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②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③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实施细则》规定:一般项目应合格。采用计数检查时,检验结果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细则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④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或简述为:
①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合格。又可详细表述为“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90%以上合格且没有严重缺陷(《实施细则》规定: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②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从实质上讲,按分项工程验收和按检验批验收的要求是一致的。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规范》同时指出,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这里所指的“条件具备”是指检测的环境条件(室内外温差)、检测周期条件(验收时间上允许)、检测方法、费用条件等能够满足检测要求。
《规范》第1.0.5条和第15.0.5条用强制性条文的形式阐明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在单位建筑工程中的地位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合格标准。
《规范》第1.0.5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第15.0.5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⑤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需核查的资料包括:
①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②主要材料、设备、构件和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象资料;
④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⑤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
⑥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⑦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⑧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⑨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⑩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皕瑏瑡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皕瑏瑢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3)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节能验收的实际内容或情况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如遇到某建筑物分期或局部进行节能改造时,不易划分分部、分项工程,此时允许采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一致的划分方式进行节能工程的验收。但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4)规定有关节能的项目应单独填写检查验收表格,作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与建设部要求节能审图单列的规定一致。
概括地说,浙江省的建筑节能主要是从建筑外围护结构和采暖空调照明检测系统节能两个方面来阐述的。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主要是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使得供给建筑物的能源在建筑物内部得到有效利用,不至于通过其围护结构很快散失,从而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实现围护结构的节能。另外,提高门窗和墙体的密闭性能,以减少传热损失和空气渗透耗热量。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在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中,外墙所占面积的比例最大,所以外墙保温隔热在节能建筑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此次继续教育也将外墙保温隔热作为学习重点。
三、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监理员等管理岗位人员,是建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是建设施工项目基层的技术管理骨干,是建设工程施工必需的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能否有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誉、前途和发展,甚至会关系到整个建设行业的发展。
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是项目负责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命令的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承担着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项目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是施工项目管理方的总组织者,但不可能直接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项目经理部是一个团队,如施工项目经理部就是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成员组成。这些成员之间的工作是相互关联的,施工过程就需要团队成员之间通力协作。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还是要依靠这些团队骨干来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对我们大多数建筑业企业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领域,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要点、安全管理环节等等,都不为我们所熟知,这就需要我们的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掌握这方面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施工员要通晓施工全局,明确设计意图,掌握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要点,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组织工作;质检员要明确建筑节能的质量要求,懂得如何组织各层次的验收,如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和要求、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等;安全员要随时掌控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作业环境,特别是可能产生财产和人身伤害的危险环节,防患于未然;材料员要掌握节能工程所用保温材料及其辅助材料;资料员要真实、及时、完整地记录施工内容,按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总之,现场岗位管理人员都应该各尽其职,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本职工作。
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组织者。管理岗位的性质决定了现场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作业活动就是他们管理的主要对象。由于建设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素质相差很大,再加上建筑节能工程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与常规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相接近,另一方面节能工程的要求更高。因此,作业人员在这种特殊要求下,若按常规施工方法就无法达到设计要求,而具体的施工要点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掌握。这就需要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指导他们具体的施工方法和要求,让他们明确怎么样的操作是正确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特别是保温材料的施工,在工艺方面的要求更严格,一定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实施,并进行严格的施工过程管理。
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在项目负责人与作业人员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也是项目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在不被人们所熟知的建筑节能工程领域,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学习和掌握建筑节能的基本知识更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