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CCU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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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ST 段抬高急性冠脉综合征的监护治疗(2)

(9)溶栓的辅助性用药

①阿司匹林:溶栓前后可使用100~300mg/d。

②肝素:与t‐PA、UK 等合用,也可使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

③华法令:预防室壁瘤附壁血栓形成,剂量1.5~5mg/d。

④新型抗血小板药;如氯吡格雷、Ⅱ b/ Ⅲ a 受体拮抗剂。

(10)冠状动脉内药物溶栓适应证同静脉内药物溶栓。方法是首先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找出动脉阻塞部位,再向该动脉注入硝酸甘油0.2~0.3mg,排除冠状动脉痉挛后,将溶栓剂直接注入该动脉使之再通。常用尿激酶,开始注入25万U,再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如果无效,15min后重复注入25万U,最多可重复4 次,尿激酶总量不超过100万U。另一种方法是先注入尿激酶15万U,然后以4000U/min速度向冠状动脉内滴注,仍然每15min进行冠状动脉造影复查一次。如果冠状动脉已通畅,则用2000U/min速度维持滴注60min。

5.识别与治疗高危者

(1)有胸痛症状复发者的处理

①心包炎者用阿司匹林;

②静注β 阻滞剂,后继续口服;

③若ST 段又抬高可再次溶栓;

④胸痛再次出现者可行介入治疗或行CABG;

⑤硝酸甘油静滴24h 后用贴剂或口服;

⑥有心包炎者用糖皮质激素或消炎痛应慎重。

(2)血液动力学的监测- 漂浮导管的应用

①严重而进行性的心衰或肺水肿

②心原性休克或明显低血压

③疑有机械并发症,即:VSD、乳突肌断裂、心脏压塞等

④仅有低血压对输液反应差、若无肺水肿则不一定用漂浮导管观察

⑤无心肺并发症者不宜用。

(3)动脉插管监测

①严重低血压(SBP<80mmHg)及(或)有心原性休克者②应用升压药物者

③用硝普钠或其他血管活性药物者则不一定用

④血液动力学稳定者不必用。

(4)主动脉内气囊反搏(IABP)

①心原性休克药物不能很快纠正者,用IABP 支持,准备行介入或CABG 治疗

②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或VSD,用IABP 支持准备手术

③反复发作难以处理的室性心律失常并有血液动力学不稳者

④心梗后又发心绞痛者,用IABP 过渡到介入治疗或CABG 者

⑤大面积心梗有血液动力学不稳、左室功能差或有持续缺血者也可考虑用IABP

⑥溶栓失败但PCI 成功或三支病变,为了防止再梗,或梗死面积大、有(或)活动性缺血者可不必应用IABP。

6.心律失常的治疗:不推荐预防性应用AAD。

(1)房颤

①有严重血液动力学受损或有难以控制的缺血则应即电转复;

②快速洋地黄化以减慢室率和改善左室功能;

③若无临床左室功能不全者和无气管痉挛及AVB 者静注β阻滞剂以减慢室率;

④应用肝素;

⑤若β 阻滞剂禁忌或无效可用硫氮艹卓酮或维拉帕米。

(2)室速(VT)或室颤(VF)

①VF 则即用非同步200J 电转复;若不成功,即用300J 再转;

若有必要可用360J 再转;

②持续(>30s 或引起血液动力学恶化)的多形VT,则应即用非同步200J 转复,若不成功同VF 处理;

③持续的单形VT 伴有心绞痛、肺水肿或低血压(<90mmHg)则应用同步100J 电纠,若不成功,可增高电能再纠;

④持续单形VT 但不伴有心绞痛,肺水肿或低血压(<90mmHg)则可用下列方法处理:a.lidocaine:静注1.0~1.5mg/kg,每过5~10min再给0.5~0.75mg/kg,负荷总量最大可达3mg/kg;负荷量后,则用2~4mg/min(30~50μg/kg·min)维持;

b.procainamide:20~30mg/min负荷量,最大可达12~17mg/kg,此后可1~4mg/min静滴维持;c.amiodarone:150mg、10min静注完,此后可1.0mg/min静滴6h,此后为0.5mg/min维持;d.同步50J 电转(短暂麻醉是必要的);e.VT/VF 后静滴AAD 不宜持续6~24h 之后,若有必要应采取其他方法;f.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应纠正;g.孤立的室早、二联律、加速性自主节律或非持续室速不主张治疗;h.溶栓时不必预防性用AAD。

(3)心动过缓性心律失常和心脏传导阻滞

①阿托品:a.有症状的窦缓(一般为<50bpm 伴有低血压、缺血或有逸搏性室性心律失常者);b.室性停搏;c.阻滞位于房室结水平并有症状者;d.阻滞位于房室结下部者(常为前壁MI、QRS宽的逸搏节律)不宜应用;e.无症状的窦缓不宜应用。

②临时起搏:a.窦停、窦缓(<50bpm)伴有低血压症状者(<80mmHg),用药物无作用者;b. Ⅱ 度Ⅱ 型AVB;c.双分支阻滞;

d.新出现的LBBB,LBBB 伴LAFB,RBBB 伴LPFB;e.RBBB 或LBBB 伴有Ⅰ 度AVB 者;f.稳定的窦缓(SBP >90mmHg),无血液动力学改变或用药有作用者)可不装;g.新出现的RBBB 可不装;

h.新出现的Ⅰ 度AVB 不必装。

③永久起搏:a.持续的Ⅱ 度AVB 逸搏在AV 结以下者并伴

有双分支阻滞者或AMI出现的完全性心脏阻滞;b.一过性发作的严重AVB(Ⅱ 度或Ⅲ 度)并伴有BBB 者;c.任何水平的AVB 而有症状者;d.持续重度的AVB(Ⅱ 度或Ⅲ 度)但位于AV 结水平者不一定装;e.一过性AVB 而无心室内传导阻滞者,一过性AVB只出现LAFB 者,MI 出现的LAFB 而无AVB 者,持续的Ⅰ 度AVB 而有BBB 者均不必装。

7.外科处理

(1)乳突肌断裂而有严重二尖瓣关闭不全者。

(2)VSD 或心室壁破裂应即行手术。

(3)室壁瘤伴难控制的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者及(或)有泵衰竭者则应紧急手术。

8.AMI的治疗策略

非药物治疗

①休息

a.绝对卧床12~24h。

b.对血液动力学稳定、并无并发症者,可鼓励其尽早开始活动。

12h 后可自己洗脸、进食等;

第2d 起可开始活动(如平地行走200米);

3~5d 后可登楼梯等日常活动。

c.对病情不稳定、有并发症者(如心衰、休克、严重心律失常),卧床时间应适当延长。

②严密监护:收入CCU,持续监测生命体征、氧饱和度和ECG等。

③氧疗

a.对血液动力学稳定者采取鼻导管给氧(2~4L/min)。

b.严重左心衰、肺水肿合并有并发症者,可予面罩加压给氧,或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④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宣教药物治疗

①抗血小板药物

a.一线药物:阿司匹林,每日1次,长期服用;

b.二线药物:氯吡格雷。

②β 阻滞剂(口服/静脉):无禁忌证时尽早(起病第1~2日)常规应用。

③ACEI(口服)

a.无禁忌证者如SBP 稳定于100mmHg 以上,即开始使用;

b.合并心衰、前壁梗死及左心功能障碍者,效果最佳。

④肝素(静脉)

a.普通肝素(UFH):适用于接受纤维蛋白特异性溶栓剂治疗24~48h 内的患者,或有血栓倾向者;

b.低分子肝素(LMWH):PCI 术后。

⑤硝酸酯类(口服/静脉)

a.持续性胸痛、心衰或大面积透壁心梗者可考虑使用;

b.起病48h 内可予硝酸酯类静脉注射。

⑥CCB(口服):使用β 阻滞剂、硝酸酯类药物后,缺血仍持续存在时,可考虑使用。

⑦镁制剂(口服/静脉)。以下情况可予补镁:

a.长期使用利尿剂,存在低镁、低钾者;

b.发病早期出现与QT 间期延长有关的TDP 者。

直接PCI ①在接诊90min内施行。

②适合再灌注治疗,且存在溶栓禁忌证者。

③心原性休克患者的首选治疗。

9.出院前的准备

(1)对低危患者的非创伤性检查

①平板运动试验:出院前应做平板运动试验以估计预后和心功能,4~6d 可做次极量的,10~14d 可做症状限制性的,也可在发病的第14~21d 做平板次极量运动试验。

②出院后期(3~6周),若早期做过次极量运动试验的可再做。

运动试验有助于判断预后和心功能,判断其工作与生活能力,也有助于判断疗效及此后可能发生的心脏事件的危险性。

(2)运动核素、运动超声及各种药物激发试验,可能提高评估预后的价值,尤其基础ECG异常者。

(3)运动试验的禁忌证

①AMI后有USAP 者;

②有失代偿的心衰、心律失常或非心原性的严重运动能力受限者。

(4)其他检查

Holter、心室晚电位、HRV 等的价值还有待观察,但若与其他检查(LVEF、平板运动试验)结合,对判断AMI的危险性有一定意义。

(5)有创评估

冠造与PCI,下列情况可考虑作:

①有自发性或在MI 恢复期轻微活动就可诱发心肌缺血者;

②有机械并发症者(VSD、MR、真假室壁瘤)被确定治疗前的检查;

③有持续性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者;

④有LVEF ≤ 40%、心衰、恶性心律失常者;

⑤有过急性心衰发作,而左室功能储备较好者。

有以下情况不宜作:

①溶栓后几天内对无症状和无心肌缺血者常规作冠造;

②对无进一步介入治疗可能性者常规行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