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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组织(2)

另外,东京的股票、债券市场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纽约。在日本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是全球四大外国债券市场之一。日本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特别是股票类衍生工具市场也非常发达。

东京的外汇市场是仅次于伦敦、纽约的全球第三大外汇市场。

(二)区域性金融中心

除了上述三大全球性金融中心之外,还有许多区域性金融中心,包括传统的区域金融中心苏黎世、巴黎、法兰克福等和新兴的区域金融中心香港和新加坡。

1.苏黎世

苏黎世在古里特语里是“水乡”的意思,地处从法国到东欧和德国到意大利的商路要道,是重要的水陆空交通枢纽、瑞士传统的工商业城市,以及丝织业中心。经过几个世纪的变迁,苏黎世逐渐发展成为瑞士的经济、金融和商业中心,以及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黄金市场之一。三百五十余家国内外银行,以及银行分支机构聚集于此。着名的苏黎世交易所建于1876年,1995年和巴塞尔、日内瓦交易所合并成瑞士证券交易所。

瑞士证券交易所的成交额在欧洲交易所中位居前列,最高峰时有70%的证券交易在此进行,其设备更是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是世界上目前唯一的具有全自动交易和清算系统的交易所。苏黎世的黄金市场也举世闻名,20世纪60年代曾跃为仅次于伦敦的世界第二大黄金市场,但近年来其黄金市场的地位有所下降。

2.法兰克福

法兰克福位于德国的中部,是德国的商贸金融中心及制造业的中心,也是重要的国际金融城市。法兰克福在13、14世纪时发展成为欧洲商业中心,19世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跃升为欧洲金融中心。1947年,法兰克福被指定为美国、英国与法国统一经济区域总部所在地;1957年7月25日,德国的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在此开业。

截止2004年,法兰克福共有银行及证券机构332家,其中外国银行占一半以上。

德国的三大商业银行的总部全都设在此地。法兰克福股票交易所诞生于1585年,是德国最大的股票交易所,全德国90%的股票是在此完成交易。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法兰克福欧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更加重要。1998年6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在法兰克福正式成立。2002年1月1日,欧盟正式引入了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这些都大大强化了法兰克福的欧洲金融中心和世界重要金融中心的地位。

3.香港

香港位于中国南海之滨珠江口东侧,被誉为“东方之珠”,是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着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是从最初重要的银团贷款中心逐渐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最终成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

20世纪60年代,香港成为亚太地区一个重要的转口贸易中心,通过香港进行的国际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形成的贸易货款与华侨汇款构成了银团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70年代,随着金融工具、服务的多样化,香港在银团贷款中心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70年代末,迫于区内外的压力,香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自由化措施。1978年放宽银行执照限制,大量外资银行纷纷涌入香港开业;1982年撤销外币存款利息税,使得大量国际资金重新流回香港。这些都大大促进了香港金融的发展,到80年代末,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正式形成。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香港的各类金融市场均具有相当的规模。

到2001年底,香港共有银行361家,其中外国银行占3/4以上,银行总资产达7357亿美元。另外,香港保险市场、证券市场及衍生工具市场交易量也很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据国际结算银行2004年进行的全球调查,香港外汇市场成交额居世界第六位,黄金市场交易规模也居全球第四。香港已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4.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中心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植。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取消外币利息税,大力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新加坡金融市场。

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市场开始起步。80年代以来,新加坡进一步实施金融自由化措施,大量外资金融机构争相进入,各类金融工具在新加坡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并得到广泛使用。亚洲美元市场终于在新加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也迅速国际化,新加坡逐渐成为亚太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

新加坡各类市场发展较为均衡,且均有较大的规模。新加坡的外汇市场是除伦敦、纽约、东京之外的世界第四大外汇市场。

(三)离岸金融中心

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以后,世界一些地区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典型的代表有巴哈马、开曼、卢森堡、巴林、香港、新加坡等。离岸金融中心又称为境外金融中心,简单地说,是一个以经营境外货币为主、以境外客户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中心。一般来说,金融中心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政府会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将离岸市场和国内市场严格分开,但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并非如此。同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这些新兴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点在于:交易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是非居民,交易的货币为境外货币,交易活动不受任何国家政策与法令的约束和管制。

一类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为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这类金融中心以其宽松的金融管制及优惠的税收政策等优势,吸引了巨额的国际资本,被人们称为“避税乐园”。开设避税乐园型离岸市场的多为发展中国家,它们以低税率甚至免税来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在此开展业务,以换取征收注册手续费及创造出就业岗位。国外企业或机构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的公司通过从事国际交易获取收益后,可以享受当地政府在税制上给予的优惠政策。离岸中心既有完全免税的,也有低税率的。

离岸金融中心的出现,降低了获取资金的成本,形成的汇率也比较符合市场规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分配的效率;同时,充足的资金流入有利于巨额资本的形成,可以进行大型贷款,以及债券发行和流通。然而,离岸金融中心的税收制度、保密制度和松懈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逃税和洗钱提供了便利;另外,对银行的无准备金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破产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引起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强烈不满,强硬要求避税型金融中心限期调整其税收和其他相关政策。在强大的国际压力下,避税型金融中心不得不作出让步,导致了近年来离岸金融中心的吸引力逐渐减弱。

第二节、国际金融组织

一、国际金融组织概述

国际金融组织是指为处理国际间金融业务,而由多国联合建立的金融机构。

1930年,为处理德国战争赔款问题,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金融组织,但因为这一机构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对世界经济和金融活动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实际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组织获得迅速发展。在此期间,两个最大规模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相继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联合国14个专门机构中独立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这两个全球性的国际金融机构是目前所有国际金融组织中规模最大、成员最多、影响最广泛的,对加强国际经济和货币合作、稳定国际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共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上许多地区为了加强本地区金融合作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相继建立了一系列国际性金融组织,如欧洲投资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

国际性金融组织可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和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两种。目前,全球性的国际金融组织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及世界银行的两个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合称为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尤其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建立,在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加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促进国际生产和贸易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一)建立及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根据布雷顿森林协议正式成立。1947年3月开始工作,1947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基金组织在成立之初只有39个成员国,中国是创始成员国之一。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入,截至2004年底,其成员国已达184个。基金组织逐渐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进行金融政策协调的金融机构之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为:第一,通过提供一个在货币问题上咨询和协作的永久机构,促进国际间的货币合作;第二,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平衡发展,从而提高或维持高就业水平与实际收入水平,并促进生产性资源的增长;第三,促进汇率稳定,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第四,协助成员国建立一个经常账户多边支付体系,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第五,在临时性基础上和适当保障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之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衡;第六,力争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持续时间,并减轻其程度。

(二)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理事会、发展委员会、临时委员会、执行董事会、总裁等组成。

其中理事会是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由各会员国选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国推选,通常由各会员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一般为各国外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理事与副理事任期5年,可连任,任免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理事会的主要职权为:批准接纳新会员国、修改基金协定、调整基金份额、批准会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整、决定会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分配特别提款权及讨论决定其他有关货币制度等重大问题。

执行董事会是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的常设机构,由执行董事和总裁组成,总裁出任主席。目前,该机构由24名成员组成,其中出资最多的美、英、法、日、德、沙特各选派一人,中国和俄罗斯为单独选区,各选派一人,其余16人由包括若干国家和地区的16个选区各选派一人。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理事,每两年由会员国委派或改选一次,董事会主席每5年选举一次。执行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有:处理基金组织的各种行政和政策的日常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对会员国的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国际金融方面302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下设许多常设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各项事务。

发展委员会全称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部长级联合委员会”。其目的是对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资源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就促进措施提出建议,尤其关注最不发达国家的问题。

临时委员会全称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临时委员会主要就理事会的下述职责提出建议或报告:监督国际货币制度的管理与改进,包括调整过程的效果;审议执行董事会关于修订基金组织协定的提案;处理对国际货币制度形成威胁的突然干扰。

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都是部长级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和开发援助的重大问题。由于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来自主要成员国,且政治级别高,因此,其决议往往最后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总裁是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人,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参加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会议,平时没有投票权,但在会议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可以投一决定票。总裁下设一副总裁,辅助总裁工作。

另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存在两大利益集团——“十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二十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资金来源

1.成员国的份额

成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是基金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照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应向基金组织认缴一定的份额。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时所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各成员国所缴份额的大小,决定其在基金组织的投票权、借款数额,以及分配特别提款权的份额。各成员国份额的大小由理事会决定,综合考虑了成员国的国民收入、黄金与外汇储备、平均进出口额和变化率,以及出口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等多方面的因素。1978年以前,份额需以25%的黄金、75%的本国货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