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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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3)

(四)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是指由于公司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人为错误等原因而带来的损失。操作风险包括两类:一类是指在日常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抢劫或盗窃、通讯线路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高级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事故和职员日常工作差错等,而给整个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另外一类是指由于经营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员在交易决策中出现故意的错误或非故意的失误,而给整个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在任何投资形式(如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中都会存在,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的技术性和复杂性,使交易者在营运管理上有可能遇到更多的问题。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需要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备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风险内控机制,以保证和监控交易的进行和头寸变动。而且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对金融衍生工具合约的“表外性”处理,使得其风险和收益在会计报表中得不到真实的反映,导致管理人员对其交易头寸的管理和监控不到位,从而可能增加操作风险。

(五)法律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法律风险(legalrisk)是指因为法规不明确或交易不受法律保障,从而使合约无法履行而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增长大大快于市场的建设速度,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属于新型金融工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不很健全,无法可依和无先例可循的情况时常会出现。法规的不完善增加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

对以上五种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市场风险关注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动;信用风险关注风险暴露及对方违约的概率;流动性风险主要考察因流通量不足,而无法履约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关注管理和交易中的主观因素造成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关心的是合约是否具有可实施性的问题。在各类风险中,市场风险在整个风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二节、金融远期合约市场

一、金融远期合约概述

(一)金融远期合约的概念

远期合约起源于早期商品市场,远期合约是为规避现货交易风险而产生的。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按约定的价格买卖,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交付的、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该种金融资产称为基础金融工具(underlyingasset),约定的价格称为交割价格(delivery orice),未来的确定时间称为交割日(deliverydate)。远期合约中同意以约定价格购买基础金融工具的一方称为多头(longposition),同意以约定价格出售基础金融工具的一方称为空头(short position)。在远期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即空头交给多头合约规定数量的基础金融工具,多头付给空头按约定价格计算的资金。

(二)远期合约的特征

(1)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的合约,交易双方可以就交易的基础金融工具、合约规模、交割价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交易事项协商确定,较为灵活,能满足交易双方的需要。

(2)由于每份远期合约的具体条款不尽相同,使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差,一般不能流通转让,交易双方到交割日必须履行实物交割和资金交收。

(3)远期合约只是一种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买入或卖出基础金融资产的协议,合约签订时没有价值,也不需付款,履约没有保证。当合约到期基础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动对一方有利时,对方可能无力或无诚意履行合约,因此远期合约的信用风险较高。

(4)远期合约是银行之间、银行和客户之间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方式在场外市场采取“一对一”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由于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不利于信息交流和传递,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市场效率较低。随着远期市场规模的扩大,部分市场出现了专业经纪人或报价商,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

(三)金融远期合约的分类

金融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s,简称FRAs)、远期外汇合约(forward for eign exchange contracts)和远期股票合约(equity forwards)三类。

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rateagreements,简称FRAs)是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

远期外汇合约(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刻,按约定的远期汇率买卖一定金额外汇的合约。在金融远期合约中,远期外汇合约是发展最成熟、规模最大的品种。远期外汇合约的特点是,在交割时双方只交割合同中约定汇率与当时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按照远期的开始时期划分,远期外汇合约又分为直接远期外汇合约(outright forward for eignexchange contracts)和远期外汇综合协议(syntheti cagreement for forward exchange,简称SAFE)。

远期股票合约是指在将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交付一定数量单个股票或一揽子股票的协议。由于远期股票合约交易规模小,发展得远不如股票期货和期权成熟,市场份额较小,不具备代表性。

二、一般远期的定价

(一)预备知识

在开始计算金融衍生工具价格之前,学习有关连续复利的预备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在计算利率类金融衍生工具时,除非特别说明,所使用的利率均用连续复利来计算。

(二)不支付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的定价

最容易定价的远期合约是基于不支付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零息债券就是这种证券。

(三)支付已知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的定价

已知收益证券就是为持有者提供可完全预测的现金收益的证券,如支付已知红利的优先股票和附息票的债券。设犐为远期合约有效期间所得收益的现值,贴现率为无风险利率。

(四)支付已知收益率证券的远期合约的定价

支付已知收益率的资产是指在到期前,将产生与该资产现货价格成一定比率的收益的资产。已知的红利收益率意味着证券价格百分比的收益是已知的。

三、远期利率协议

(一)远期利率协议的概念

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s,简称FRAs)是交易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一般来说,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双方在结算日时不交换本金,而是根据协议利率和参照利率之间的差额及名义本金额,由交易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结算金,并结束交易。

(二)与远期利率协议有关的概念

远期利率协议(FRAs)虽然多在场外交易,不像期货交易那样有固定的交割日和标准合同,仅凭信用进行交易,但远期利率协议也在逐步走向规范化。1985年9月,英国银行家协会(BBA)拟订了FRAs的合同标准条款,并作为市场实务的指导原则。这个合同标准称为英国银行家远期利率协议(FRABBA)。除非特别表明,所有主要市场的远期利率协议都使用这些条款,FRABBA的出现大大提高了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速度和质量。

FRABBA定义了远期利率协议中的16个专业术语,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是:

(1)名义本金额(notional principal),是指双方约定要交易的金额(即要进行保值的数额),但是该本金不需要进行交换,只是用作双方计算利差的本金数额,所以称为名义本金额。

(2)合同利率(contra ctrate),在远期利率协议中是交易双方商定的借贷利率,交易双方使用这一利率进行保值。

(3)参照利率(referen cerate),是指在确定日用以确定结算金的某市场利率,一般是权威的市场利率,如英国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等。

(4)结算金(settle mentsum),是指在结算日根据合同利率和参照利率的差额计算出来的、由交易一方付给另一方的金额。

(5)交易日(dealingdate),指远期利率协议签订的日期。

(6)起算日(beginning date),一般在交易日后两天。

(7)确定日(fixing date),指参考利率确定的日期(一般在结算日前两天)。

(8)结算日(settlement date),指名义贷款开始的日期,也是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算金的日期。

(9)到期日(maturity date),指名义贷款到期的日期。

(10)合同期(contract period),指结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长度(天数)。

(三)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过程

以下举个例子来说明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过程。

某公司由于季节性资金需求,需在2004年6月中旬借入一笔3个月的短期资金,金额约200万美元。目前距借款时间还有一个月,而且该公司财务主管预计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银行利率有上调的可能。为了锁定借款利率,2004年5月12日,该公司购买了一份名义本金为200万美元、合同利率为6.25%的1×4远期利率协议。1×4是指起算日至结算日为1个月,起算日至到期日为4个月。因此以下日期及期间分别是,起算日:2004年5月14日;结算日:2004年6月14日;到期日:2004年9月14日(以上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合同期:92天(设以上日期均未遇法定节假日)。

另外,在2004年6月12日确定参考利率,一般采用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如为7%。因为参考利率高于合同利率,在结算日,该公司可获得结算金额收入。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卖方则是名义贷款人,他们借贷的是合同期的名义本金。在结算日双方根据合同利率和参照利率之间的差额和名义本金额计算结算金。如果参考利率高于合同利率,在结算日,远期利率协议买方可获得结算金收入;反之,则是远期利率协议卖方获得结算金收入。

(四)远期利率协议结算金的计算

实际借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支付,也就是在FRAs交易过程中的到期日支付,但结算金是在结算日支付。所以,结算金实际上是按参照利率与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的现值。我们继续上面的例子来说明结算金的计算。

该公司在结算日向银行申请3个月期贷款,本金200万美元、利率为7.5%。在结算日,该公司可获得结算金额为:

[(7%-6.25%)×2000000×92/360]/(1+7%×92/360)=3765.96美元

上式分子是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获得的参照利率与合同利率差额部分的利息。但由于结算金在结算日而非到期日流入,而贷款本息支付日为到期日,因此应对结算金按到期日进行贴现。

在贷款到期日,这笔交易的结果如下:

(1)该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7.5%×2000000×92=38333.33美元

(2)该公司将结算金以市场利率再投资,再投资的本利和为3765.96×1+7%×92=3833.33美元

综合(1)(2)结果,该公司贷款的实际利率为38333.33-3833.332000000×92=6.75%

由此可见,通过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公司将贷款利率控制在6.75%,低于贷款的市场利率0.75个百分点。

(五)远期利率协议的功能

远期利率协议最重要的功能在于通过固定将来实际交付的利率,而避免了利率变动风险。另外,由于远期利率协议交易的本金不用交付,利率是按差额结算的,所以资金流动量较小,这就给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管理利率风险,而无须改变其资产负债结构的有效工具,对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收益率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场内交易的衍生工具相比,远期利率协议具有简便、灵活、不需支付保证金等优点。

由于远期利率协议是场外交易,因此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这种风险是有限的,因为它最后实际支付的只是利差而非本金。

四、远期外汇合约

(一)远期外汇合约的概念

远期外汇合约(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刻,按约定的远期汇率买卖一定金额外汇的合约。在金融远期合约中,远期外汇合约是发展最成熟、规模最大的种类。在远期外汇市场中,外汇买卖的交割期限从一个星期到几年不等,一般以月计算,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等,但通常为3个月。远期外汇合约的特点是:在交割时,双方只交割合同中约定汇率与当时的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不用交割名义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