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济调节功能
金融市场是现代政府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场所。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政府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不仅为公开市场业务、利率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提供市场条件,还为货币政策的传递提供市场机制,而发行国债和调节国债发行结构是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金融市场的经济调节功能既表现在借助货币资金供应总量的变化影响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又表现于借助货币资金的流动和配置影响经济结构和布局,还表现于借助利率、汇率、金融资产价格变动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5.综合反映功能
金融市场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是灵敏反映社会经济的信息系统,这是因为金融指标比很多实物指标更公开、更灵敏、更有代表性、更有全局意义。利率、汇率、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量、金融资产的发行量和交易量、金融资产的价格水平和价格指数等既能反映一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又能反映企业、行业的状况,还能反映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居民及国际金融机构都高度关注金融指标的变化,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或选择可投资的行业和企业,或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金融市场要素
金融市场要素是指构成金融市场的元素,它们共同构成金融市场,在市场原则和市场制度安排下形成竞争机制和制衡机制,维持市场正常运行。金融市场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工具、中介和监管,而市场组织方式则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制度安排。
一、金融市场主体
金融市场主体是指金融市场的交易者。金融市场的主体有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居民、存款金融机构、非存款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它们参与金融交易的动机,主要有筹措货币资金、对金融资产投资、套期保值、套利、投机,或是调控宏观经济。
(一)政府部门
在金融市场上,各国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都是资金的需求者,它们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措资金。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统称为公债,依发行主体不同,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机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又称国债。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债券筹措的资金可用于各项开支,既可满足政府的流动性需要,也可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投资于建设项目、弥补战争费用,或实施某种特殊政策。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措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特别重要的是,现代政府无不利用金融资产的特性将它作为实施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通过发行国债,影响投资、消费和就业率,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政府部门在一定时间内也可能成为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应者。由于财政资金收入和支出时间上的不一致,各级政府和政府机构也会出现资金短暂盈余,此时除了以银行存款形式保持盈余外,地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也可持有国债或高级别的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券。有些国家的中央政府长期保持财政盈余或外汇收支顺差,它们往往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以持有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券为主。
(二)企业部门
企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它们既是资金的需求者,又是资金的供应者。但在总体上,企业部门是资金净需求者。
企业首先是资金需求者。只有很少的企业能靠自己的资金积累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需要在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通过外部融资,企业不仅能扩大经营规模、满足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还能改善财务结构,提高财务杠杆效用,而股权融资则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筹资的方式灵活多样,对短期资金的需求主要通过票据市场、回购市场实现;对中长期资金的需要则既可以发行中长期债券,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企业在筹资决策时,通常以自己对资金的需要为依据,同时从筹资成本、风险大小、筹资的方便程度、股权安排、财务结构的改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合适的筹资方式。
企业也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投资主体。企业的投资有长、短期之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会出现短暂的闲置资金,为提高收益,通常会将闲置的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企业的长期投资可选择中长期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债券,也可选择股票投资实现参股控股目的。
(三)居民部门
居民部门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应者。居民以个人或家庭的名义,以自己的合法财产投资于金融资产,成为金融市场主要的投资主体。居民的投资目的因收入水平、经济负担、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性格特点而有所差异,但主要目的是追求盈利、谋求资本的保值增值、抵补通货膨胀的损失、实现资产的多样化等。通常,居民可以投资于任何公开发行的金融资产,从短期政府债券、大面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到中长期债券、股票、基金、黄金、外汇等。居民的投资特点在于资金量较少、获取和处理投资信息的能力有限、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小。
居民也会有筹资的需要,但他们只能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间接融资或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变现。后者只是金融资产形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筹资。
(四)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主体,除了履行它们各自的职能外,金融机构既是资金需求者,又是资金供应者。按发达国家的惯例,金融机构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前者主要指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贷款协会和储蓄银行,后者主要指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各类社会基金等。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社会基金。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的金融机构要依本国《公司法》的要求,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股本。股份制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归属于公司股票,不属于金融证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发展业务或是为满足安全性、流动性的需要,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公开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它们发行的债券归入公司债券,而我国和日本则习惯于将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以突出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通常,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信用度高、发行量大、流动性好,容易被市场接受。
金融机构一般以货币资金为营运对象,为使货币资金保值、增值,它们成为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主体。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因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的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受自身业务特点和监管限制,商业银行的投资活动比较稳健,通常只投资于政府债券和投资级的公司债券,而不允许投资于股票和投机级债券。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首选短期国债并以它作为主要的超额储备资产,其次选择中长期政府债券,也有部分国家允许商业银行少量持有公司股票。
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是收入以保费为主,比较稳定,主要业务支出是保险赔偿金,较有规律。各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都加以严格管理,对政府债券投资不加限制,对地方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以高等级为限,通常禁止或限制股票投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注重安全性和收益性,对流动性的要求不高,可进行长期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优质公司债,若本国法律允许,也会投资于优良公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是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在金融市场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既是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又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主体。作为筹资者,证券公司可以以金融机构的身份进入货币市场融入短期资金,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股票筹措中长期资金。作为投资者,证券公司可以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但更常见的是以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形式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自营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有资本和营运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股息利息收入和赚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投资行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资产管理人的身份对委托资产进行金融投资和管理,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业务。证券公司是专业投资机构,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间接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它们可以选择的投资工具品种广泛而齐全。
但依基金投资标的分类,对具体的投资工具有所限制,同时对单一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所属基金的投资活动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证券投资基金有时也需要对外融资,但通常是通过货币市场融进短期资金以补充流动性不足。证券投资基金资金实力雄厚、信息灵通、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强,它们的投资活动在金融市场上影响很大。
各类社会基金,包括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都是金融市场上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这类基金的投资目的主要是自身资产的保值、增值,注重安全性和收益性,主要选择国债、地方政府债、信用级别高的公司债和绩优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五)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特殊主体。作为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中央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目的是为执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服务。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业务的方式参与金融市场交易,在货币市场,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投放或回笼基础货币,以影响货币供应和市场利率;在外汇市场,买卖本国或外国货币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为调节本国的外汇储备或是为本国的储备资产保值、增值,中央银行也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或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在每一笔具体的交易中,中央银行是公平交易的一方,它根据平等交易的原则,按照价值规律和收益风险对等的要求与金融市场的其他交易者进行交易。
二、金融市场工具
金融市场工具是金融交易的载体。对金融工具,可以理解为金融工具持有人对发行人的债权或权益。即对金融工具的发行人而言是金融负债,对金融工具持有人而言是金融资产,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公开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一般采取有价证券或其衍生品的形式。有价证券是具有票面价值、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并借以取得一定收入的证书。金融工具必须具备规范化的统一格式,广泛的可接受性、可转让性和法律效力。
(一)金融工具分类
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按金融工具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债权凭证是发行人依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反映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对还本付息的条件有所约定,所以又称定约证券。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取得股息红利的有价证券。股票反映了持有人对公司的所有权关系,又称所有权凭证、权益凭证。
按金融工具发行人的性质及融资方法分类,可分为直接证券和间接证券。一般将公司、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公开金融市场上发行或签署的各种股票、债券、商业票据、抵押契约、借款合同称为直接证券,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存款凭证、可转让定期存8单、人寿保险单、基金收益凭证或基金份额等称为间接证券。
按金融工具的市场属性和期限分类,可分为货币市场工具、资本市场工具和金融衍生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是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工具,包括短期政府债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大面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同业拆借、回购协议等。货币市场工具期限短、流动性强、安全性好,是金融市场上发行量和交易量均居首位的金融工具。资本市场工具是期限在一年以上、代表债权和股权关系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公司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金融债、商业银行贷款、消费者贷款等。与货币市场工具相比,资本市场工具期限长、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被视为风险较大的金融工具。衍生市场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建立在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价格变动取决于基础工具或基础变量的派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的高科技产品,它是在传统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交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资产为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