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1.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以沪深两市上市交易时间超过1个季度(流通市值排名前30位除外),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的股票为成分股选择空间,根据股票最近一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流通市值、日均流通股份数、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成交股份数等指标选取排名靠前的300只股票为成分股票。沪深300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成分股每半年调整一次。
中证指数公司还编制、发布了中证100、中证200、中证500、中证700、中证800规模指数和沪深300行业指数和沪深300风格指数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数
(1)上证综合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范围,以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综合反映了上交所全部A股、B股上市股票的股价走势,该指数自1991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时发布,基期为1990年12月19日,基点为100。1992年2月21日第一只B股上市后,增设了上证A股指数和B股指数,分别反映全部A股和全部B股的股价走势。1993年6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又正式发布了上证分类指数,包括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房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和综合类指数。
(2)上证成分股指数,简称180指数,是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调整和更名产生的指数。其样本股共180种,选择样本股的标准是遵循规模(总市值、流通市值)、流通性(成交金额、换手率)、行业代表性3项指标。上证成分股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对样本股进行临时调整。
上证成分股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以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重,并采用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分级靠档加权计算方法。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股价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维护指数的连续性。上证180指数是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的上证30指数的延续,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基数为2002年6月28日上证30指数的收盘点数3299.05点。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数
(1)深证成分股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52家(其中A股40家,B股12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深证成分指数、成分A股指数和成分B股指数。成分股指数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点。
(2)深证100指数,其样本股的选择依据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和股票成交金额,从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中选取100只A股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A股数为权数,采用派许加权法编制。深证100指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准指数定为1000点,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
4.恒生指数
恒生指数是由香港恒生银行于1969年11月24日起编制的,反映了香港股票市场行情变动的指数。它挑选了33种有代表性的上市股票为成分股,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恒生指数成分股并不固定,其最初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基数为100,后来因为恒生指数按行业增设了4个分类指数,将基期改为1984年1月13日,并将该日收市指数的975.47点定为新基期指数。2006年,将H股纳入恒生指数成分股。到2007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石化、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纳入恒生指数,恒生指数成分股增加至38只。
恒生指数经2001年10月3日调整后,推出新的两大恒生指数系列:一是恒生指数系列,包括恒生金融指数、恒生地产指数、恒生公用事业指数和恒生工商业指数;二是恒生综合指数系列,包括恒生香港综合指数(恒生香港大型股指数、恒生香港中型股指数、恒生香港小型股指数)和恒生中国内地综合股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股指数〉、恒生中资企业指数〈红筹股指数〉)。
本章小结
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和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就其性质来看,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是代表一定经济利益分配请求权的资本证券,是资本市场上流通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具有永久的期限性、有限的责任性、有限的决策参与性、流通性、收益性、风险性等特点。
股票按照股东所享有的权益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按照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按是否在股票面额上标明金额,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照是否有实物载体,可以分为实体股票和记账股票。我国股票根据有关法规对股份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股票、法人股票、社会公众股票;按照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股票和境外上市股票;按流通交限与否,可以分为有限售条件的股票和无限售条件的股票。
股票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筹资和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定价、分散风险、监督公司管理层等作用。
股票市场的运行是对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制度性安排。股票市场的发行制度可以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大类。股票发行的类型包括初次发行和增资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按照有无发行中介,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类型包括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类。发行定价的方式包括协商定价、一般询价方式和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等。发行定价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可比公司竞价法、市价折扣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
股票的流通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交易市场,是指对股票进行买卖、转让、流通的市场。按照组织程度不同,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最重要的股票交易市场,本身并不参与证券的买卖,只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还兼有监管证券交易的职能。证券交易所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两类。为了保证股票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股票交易活动都可以称为场外交易,也称为柜台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无形的交易市场,通过通讯网络实现交易。二板市场也称为创业板市场,是与现有的股票交易所市场,即主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具有上市标准低、报价驱动和电子化交易的特点。
股票的投资收益由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收益组成。股息是指股东在持有股票期间从发行公司分取的盈利,最常见的是现金股息和股票股息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