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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涨价有没有封顶——最高限价

在一切国家,顾客的欲望决定产品的性质,最为人向往的产品就是需求最大的产品。

——让·巴蒂斯特·萨伊

纽约市从1943年开始,实行了一种房租管制制度,它规定了房租的最高价格。据《纽约时报》报道:“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房租管制曾经给数以万计的家庭提供了廉价而有效的生活保障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所。不管财力如何,这一直是纽约市的一项在政治上无人敢碰的政策。”但是,随着时间流逝,这种房租管制制度开始渐渐变得不合时宜,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第一,房租管制制度下的房租最高限价,致使出租房源供不应求。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人们对出租公寓的需求量远远大于出租公寓的供给量。在1986年的纽约,你若是想要租一套还算能看得过去的公寓,也许要花费一年或是更长的时间来寻找。据统计,20世纪70年代,纽约市人口减少了100万左右,并且政府在公共住房方面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大规模的资助计划,但事实上,整个纽约市仍然缺少大概价值30亿美元的出租房源。

第二,由于人们对出租房源的需求量远远大于供给量,这导致很多房东会用很多价格以外的方式来考量自己的房客,或是从那些急于寻找到安身之所的人们手中获取额外的贿赂。

第三,由于受到房租管制制度的影响,房屋平均房租的增加幅度,远远小于成本的增加。以1943年以前建造的单元住宅为例,其房租平均增长幅度约为2%,但其成本增长幅度却达到了6%。面对成本增加高于租金增加的这种情况,大部分房东会减少对房屋的维护,以节约成本。同时,租客们也只能享受到较差的服务。有可能的话,房东还会把一套完整的公寓划分成几个部分出租,以规避房租管制制度的限制,获得更高的房租收入。

课堂收获

所谓最高限价,指的是政府通过某种法律法规来规定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能超过某个最高水平,即规定了某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是为了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有时也是为了限制一些垄断性很强的公用事业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