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生命的礼物:最动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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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嘱咐完了,姐姐就催我早些回京,她说自己还不知道会怎么样,看我一眼就心满意足了。姐姐当家惯了,她决定的事就不好改变,在我的再三坚持下,她同意我在家里再待三天,这是我上大学以来少有的——靠着她那么近,对她的一举一动都看在眼中,为她理理难受的腰部,将自己带来的水果一点点送到她的嘴里,与她轻声细语说话,还有能感到她生命的呼吸,……。当我掏出钱放在姐姐手里,姐姐坚执不要,她还在为我着想,担心我入不敷出。在我的坚持下姐姐就留下了。不过我知道,现在钱对姐姐又有何用?

返京的那天早晨,姐姐拉住我的手,又抱着我的头怎么也不舍得放开,于是我们姐弟俩痛哭起来。姐姐和我都知道这是永别,所以哭得那么伤心。此时,我和姐姐都说不出话来,因为很可能这是我们姐弟最后一面。回来的路上,我一直泡在泪水里,怎么都抑制不住;又像漂在空中,身体绵软无力。我不知道前面还有什么奔头?作为弟弟,我不能在姐姐身边伴她走到生命的尽头,因为作为公家人我是不自由的。此时,我想起英国作家吉辛与姐姐相依相伴的人生,如果当时我能陪姐姐度过一生,她会不会有这样的结局?20多年前,我离开了生我养我的农村,离开了母亲一样的姐姐,以一个农民之子的一无所有开始新的人生探求,这其间的艰难困苦与孤独寂寞不能对外人道。每当此时,想起姐姐,暗冷的心中就会充满光明和温暖。如今,姐姐已离我而去,剩下的人生道路我会很寂寞的。

跟我在北京读书的外甥女寒假回到她妈妈身边,这样我姐姐得女儿伺候了40多天,回来时,姐姐让女儿给我带来她的一张照片,是年轻时照的,大约在20岁,我以前从未见过。这张照片上姐姐那样年轻漂亮,充满青春活力,我明白这是姐姐将她短暂的人生与生命行程浓缩在这张照片上,留给我。姐姐的意思是:“力强弟弟,姐姐走了,这个世界一定很寂寞,这张照片会给你坚强,会让姐姐活在你心里。”是的,姐姐像一阵风如一股烟般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只留下我对她的记忆,还有这张照片。

每年这两个时间,我都会在内心焚起素香,遥祝姐姐的在天之灵平静安息。每当悲痛欲绝,我就想起姐姐的临别嘱咐:不要过于悲痛,更不要整天哭泣,那样毫无用处,要坚强地活下去。姐姐虽是农村妇女,识字有限,但她明理聪慧,有胆有识,而我读了几十年书,难道还不能参透生死?天地以“气”化形生人,当“气”消尽,形神俱亡,再度化为“气”,任何人都逃不脱此循环之理。所以,姐姐只是过早烟消云散罢了!但是,姐姐虽去,但她给我的爱护、温暖和智慧,将永留我的心间。我会更好地活着,以更大的成绩报答她。

姐姐属猪,生于1959年1月7日(阴历),死于2003年3月29日(阳历),我将永远记住这两个日子。每年这两个时间,我都会在内心焚起素香,遥祝姐姐的在天之灵平静安息。

嫁给你,是因为从脚暖到心

文/佚名

当男人把胳膊挽成一朵花围在女人的脖子上说“嫁给我吧”之类的话时,女人总是诡秘地笑着,并不接话,不是不想嫁他,她只是还没准备好,觉得自己的心理还没成熟到可以做人家的妻子。

对于她的婉拒,男人并不气馁,而是温柔含蓄地说:“没关系,等吧,等有一天,我们都走累时,我会借你一双臂膀,让你好好地靠着。”那一刻,她觉得很温馨,心里也很踏实,心里想:就这样一直被他宠着多好!

不久后的一天,她下班时刚走出单位门口,便发现自己的皮鞋开了个大口子,她又气又怨,满腹委屈。

这是他前两天给自己买的皮鞋,什么水货害我这么丢脸。这么想着,她就觉得他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生活的细节上,一点都不关心自己,幸亏没答应嫁给他。她忿忿不平地想着,一定要给他点颜色看看,让他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见到他时,女人一声不吭,男人看见开了花的皮鞋在女人的脚上缠绕着,顿时心知肚明,他也不知如何向她解释,一脸尴尬。

12月的冬天,寒风凛冽,女人脚上的鞋却裂开了口,会冻坏她吗?男人心里想着,便开了口:“一会儿再去买双吧?”女人瞪了他一眼,向前一瘸一拐固执地走着。在漫天雪花中,街头的拐角,女人看见一位老者正在修鞋,她赌气坐在鞋摊旁,把自己的鞋放在老者面前,男人赶紧过来解释,忙着和人家讨价还价,这是他的日常必修功课。

老者开始修鞋时,女人却突然感觉脚出奇地冷,一种刻骨铭心的酸痛在瞬间涌上心头。正在踌躇间,一只脚从旁边伸了过来,是男人:“来吧,把你的脚放在我的脚上,地上太凉。”男人一边说着一边弯腰把女人的脚放在自己的皮鞋上,并且把袜筒里包着的棉裤露了出来,把女人的脚给包上。女人傻傻地看着他,无言以对。

只是刹那间,女人感觉到有一种温暖从心灵深处传出,在这漫天的飞雪中,在这都市街角,一个男人正把自己的温度悄悄地向自己脚心里传输。她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感动,眼角感觉有一股热热的液体不争气地渗出,凝结成冰,将自己的冷酷冻结在里面。

在那个滴水成冰的夜晚,女人把自己的头靠在男人的肩上,告诉他:“现在,别无选择了,嫁你吧。”仅仅因为一个小小的细节,女人便决定将自己的终身托付于他,爱有时候不需要太多,只需要一个动作便够了。

女人们都有一双冰清玉洁的脚,小巧玲珑,配上精致的高跟鞋,便会瞬间展现自己的身姿。于是,无论是在炎炎的夏日,还是在冰天雪地里,她们从不吝啬展示自己的脚……但她们不知道的是,脚如心一样,也是需要温度的。当一个人孤独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当一个人寂寞地生存在都市陌生的一隅时,她们会突然间发现,自己的脚居然如此冰冷。这时候,她们多么希望有另一只脚从床的另一头伸过来,暖暖的,像春阳,像柳絮。一只脚到另一只脚,没有多远,只需要一步的距离,而我们有时候感触到那点温暖时,却用了整整一生。

一只脚到另一只脚,没有多远,只需要一步的距离,而我们有时候感触到那点温暖时,却用了整整一生。

薯忆

文/杨闻宇

离开关中故乡,西行入陇,在兰州城里一住就是十多年。可能是“人离乡贱,物离乡贵”而引起的,每当我看到踏着秋色远道赶来的亲友解开布包儿,亮出还沾着几星泥土的紫红番薯,便禁不住直起目光,心头很有些“他乡遇故知”的热呼味儿。

家乡的番薯和玉米、高粱、糜谷一样,是一种生长期紧促的急庄稼。因为全是红皮儿的,人们又叫它红薯、红苕。

春节刚过去,农家院落向阳的角儿上便铺起厚厚一方细碎的、半干的马粪、牛粪,粪窝里埋进年前精选出来的大个儿红薯作母体,起秧发苗。五月天急急忙忙收了麦子,闪亮的麦茬还遗留在野地里,镢头便从茬缝间掘出窝儿,墙角密匝匝簇拥起来的二尺多高的薯苗被剪成半尺长的茎节,一根根埋进窝儿里,注进一碗清凉的井水,苗儿就在田野上落住根了。当一行行麦茬在来去倏忽的风雨里干霉腐烂,渐渐隐灰时,薯秧儿也便悄悄地扯长绿蔓,巴掌形的叶儿开始覆盖地表,整个田垄由黄转绿,在悠悠南风里转换得很快。仓颉造字,将暑略加变化,上方加盖个草头便形迹近“薯”,似乎巧妙地概括了暑天疯长这层自然物象上的意思。

薯叶儿封地太严,阳光漏不进去,叶下许多无名小草硬是活活给捂死了。那贴地扯长的蔓儿极容易扎下不定根须,庄稼人担心它到处抽拔地气,随意生叶开花,分散了总根处的凝聚力,于是在它生长得最旺势的时候要翻一次蔓——蹲在畦里,以那总根系为中心,一根根抽拽那远远延伸开的蔓儿,所有蔓儿拢进手里,猫起半腰,像挽那一长缕美女乌发似地挽结成一团云髻儿,便一撒手扔在了地上。“花钿委地无人收”,湿地上折散几朵茎叶,并不在乎——强行挽髻只在收束住散漫的年华。

秋深了,万物成熟于空中、地表,而红薯则是亢奋于泥土之中,胖大结实的块头硬是将沉重的黄土层拱起一个龟背,挤错开指头宽的长长的裂缝,土地大约被它挤疼了,疼得不自禁地咧开了嘴巴,薯儿那亮亮的红色,就从土缝里朝外窥视,透过地上半歪的绿髻儿窥视蓝天白云,窥视日月星辰,从湿润润的土层里睁开的是惊讶的、生疏的眸子,自地缝里嘘出了陌生的鲜活气息。

秋霜浇醉枫叶那样染红着大树梢头的柿子,同时也就催熟了土里的红薯。不经霜的红薯是不宜掘的,勉强掘出来,如咬木块而死硬,如嚼青果两微涩。一旦经霜,立即就若梨若枣,甜脆爽口。霜天万里,寒粉敷地,杀败了天下浩茫的绿色,封埋在黄土里的番薯怎么一下就有味了呢?莫非是叶儿蔓儿里有什么秘密素质被严霜勒逼入土了么?天候、地气在植物果实上的冷热交递是很神奇的。

这时节霜令萧萧,小学生晨起上学是脚冷手冻。散学赶回家吃早饭,一进屋门,正拉风箱烧饭的老奶奶便从灶膛里掏一个烤红薯扔到脚边,红薯在洁净院落里几个蹦达弹掉了灰烬火星儿,小学生飞快拾进手里,烫得不行,两只染墨水的红红的小手倒来倒去,唇对住热薯吹吁不已,清旷的冻馁之气顷刻间吹散了,没有了。

在生计不很宽裕的农村,这时也正是家家户户的麦子(细粮)将尽而苞谷(粗粮)收获的换季当口,刚下来的粗粮熬制饭食是挺香的,新出土的红薯很适时很得体地为那粗粮的降临帮衬着一臂之力。苞谷粥里掺和了剁成菱角形的红薯块儿,黄澄澄的粥儿裹定薯块儿,筷子夹起来抿开粥便亮出一层比纸还轻薄的红皮儿,咬破红皮儿便是细腻腻的黄瓤儿,粥儿粘糊烫嘴,薯块儿之香很像那刚刚炒熟出锅的山板栗。青瓷小碟儿里正有几撮绿闪闪的野菜相佐,大碗擎起,大口吸溜,食之不足驱寒而耐饥,贪嘴过量也决不伤脾胃,在农家当然是既节俭又实惠的第一流饭食了。三十几户的小小村庄逢个刚刚揭锅的早炊时节,温馨的香味在黄叶簌簌飘坠的村巷里弥漫开来,这村庄便像秋江里一叶小舟似地悠悠然荡入了半痴半醉、出神入化的境界里……这就是最后一抹秋色,最美的秋色!

乡村逢个红白大事,狗肉、驴肉没资格上席面,而红薯是可以的。四盘子八碗里,有那么一碗鼓起的涂抹了红糖的过油条子肉,溢着白汽,看着挺富态。那肉正好是一人一片,同时伸起的八双筷子夹着颤颤的肉片之后,碗下亮出的就全是油炸红薯块,与那肉片是一个颜色——热腾腾的深红色。没经验的外来人乍然看去,还认为是红烧肘子哩……刀杖丁丁,笑语哗哗,家家如此,年年如此,谁也不嫌弃谁,谁也不说这是吝啬。

红薯生长期短,贮藏期却长远,而且是搁置越久越甜脆。熟之于秋冬之交,贮存也怯热怯寒,九里天,是特意贮之于水井半中腰拐进去的地窨子里,窨子位于封冻层与地下水水平之间,永是恒温,主人家坐在“吱忸忸”作响的辘轳木桶里秉烛上下,随吃随取,十分便当。可也得留神,千万别让那醺醺酒鬼坐木桶进入地窨,红薯染着酒气极容易溃烂,溃烂中会散发出酒鬼作呕的难闻气味儿。若是存放得法,红薯直可与翌年结下的新薯接住茬口哩,仔细些的人家,长年四季都会有鲜艳硕大的红薯待宾客,赠亲朋。

国家困难时期。粮食太紧,关中许多粮站有一度索性用四斤红薯顶替过一斤粮食。个儿大的红薯一个就有四斤重,一天内粒米不进,只切食这个红薯,将就上一天两天可以,延续上四天五天,肠胃里就很不妙了。红薯属于菜、粮食间的中介品,倘是硬要晋升到主食地位,难免有烦人之时。天地造物,最讲究搭配合理,运用得宜。不论丰年还是歉岁,将红薯置于主食的辅助地位,它便注定是尤物,是上品。

我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关中子弟,在我的半生阅历中,红薯确是烙下过一些很难抹煞的印记。后来投笔从戎,远走他乡,辗转到千里外的兰州工作,而我的妻子仍留居故乡。记得有一个深秋,我回家探亲,一夜醒来,旭日红窗,小女儿尚在酣睡,身边的妻子却不见了影踪。我正在纳闷,虚掩的门轻轻开了:妻子捏着短镢,挎着竹篮,篮底尽是拳头、核桃大小的红薯残片,在小渠清水里涮洗过了,红艳艳的水嫩嫩的。她嫣然一笑:“霜降刚过咱队里的红薯还没出土,邻村生产队昨晌午出过了。我到人家地里拾了些回来,别嫌散碎,你先尝尝鲜。”她知道陇上不出产红薯,更知道我小时候就爱吃红薯。晓起下地,野径上的莹莹露珠湿透了布鞋布袜,下半截裤管也水淋淋的,小镢上沾有泥水。鬓角上沁一层细汗……

人生犹如流水,这都是渐渐遥远的往事了。往后,妻子儿女也随军迁徙到兰州,在兰州一眨眼又是十年!

红薯耐旱耐碱,贪暖喜光,离开关中再往北、往西,因为无霜期短,似乎就不再种植。一斤红薯在关中三五分钱,在兰州街上捏住一个盛过柴油的大铁桶烤烧个半焦半黄,香味洋溢,一斤要七角八角哩。价钱够贵了,可我那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