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1981年6月,成立中共三明地委政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年11月,改称地委政法委员会;1983年5月更名为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市政法委)。市政法委先后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检查评分试行办法》、《全面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中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全市推行和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社会治安承包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逐级承包。1989年,梅列区在开展评选文明单位活动中在全国率先实行治安一票否决制。1991年6月,成立三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3年,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清理”三乱“活动,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43项,撤销或停办兴办的公司38家。1995年,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以贯彻执行”七条禁令“为重点的教育整顿活动。同时,开展评选”十佳政法窗口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的双十佳活动。市委政法委制定《政法干警违反”禁令“的处理意见》,先后3次通报22起26名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996年4月,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5部委(局)制定《三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997年,市委政法委从市直政法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指导开展”一打二禁三查“”严打“行动。2000年,成立三明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2004-005年,全市将平安建设考评作为年终综治领导责任制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2005年,市委政法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做好防治”非典“期间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对服刑保外就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市9个市级重点整治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部通过验收。2012年,全市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3%(省测评数据),当年三明市综治工作荣获福建省综治考评第二名。三明市综治工作连续12年保持全省领先,政法工作持续保持创先进、争一流、走前列的发展态势。
编制管理1950年2月,编制管理工作由民政科负责。
当年,永安专区党政群机关工作机构设置19个。其中,党委个、专署11个、群众团体4个。1960年1月,由市人事局负责编制工作。同年,贯彻中共中央”大刀阔斧地精简机构“的方针,三明市内设机构坚持两级制,党委部门、政、法三家均设科,人委各部门均设股。经过调整精简,全市各级行政编制由1714人缩减至1254人。1981年2月,恢复设立编制委员会,1983年5月改称三明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6月,市编委办公室从人事局分出,单独设立。1988年,三明市编制委员会制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定为副处级以上的由市编委呈报省编委批准,定为科级的由主管部门报市编委批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定为副科级以上的由同级编委报市编委批准,定为股级的(包括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编委批准。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易名或调整,由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1994年,对党政群机关的机构增设、升格、编制增加实行冻结控制。2004年11月6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全省市县乡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的通知》。三明市市县乡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数9436名,其中市级机关1069名、市属区(含街道)523名、县级市(含街道)552名、县机关3447名、乡镇3845名。2012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核编1563人次,其中市直机关新增285人、减少236人,净增加49人;市属事业单位新增587人、减少455人,净增加132人。
5.其他党务工作
机关党的建设1988年,中共三明市委正式成立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1988年,工委举办”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精选论文汇编成《三明学刊》论文集。1997年,工委组织开展”三讲“教育活动,派出5名干部参加各级的巡视组。同年,根据《三明市市级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精神,工委新增做好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项职能。1999年,市直机关共发展新党员541名,为历年最多;同年,全工委共有党员695名。2001年,市委下发《关于健全和落实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2002年,工委下发《关于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办法》。2003年,工委制定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实施意见。同年,工委在机关党组织中部署开展”学英模,比贡献,促发展“活动,并列入第四轮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2005年9月,工委把机关党组织按党委、总支、支部等不同类型划分为7个片区,实行划片管理。同年,工委新发展党员183名;全工委共有党员9504名。2012年,工委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确立市检察院、市电业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移民局5个单位作为机关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试点单位。全年,市直机关共上报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件,分别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5人,结案率达100%。
党校教育1985年,市党校开设党政干部专修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1994年,建立四级办学体制,市委党校设学区,县(市、区)委党校设辅导站。1997年,市校党委提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爱校敬业、教书育人“的16字教育方针,推进开放式办学,主动聘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到党校(行政学院)讲学,开拓主体班学员的知识视野,加深学员对省情、市情的了解。2001年,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提出”办学创特色、质量上水平、管理争一流“的办学指导思想。同年,市党校(行政学院)开通中央党校卫星远程教学网,建成集远程教学、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五位一体“网络。1993~2005年,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共举办各类主体班次209期,轮训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14584人次。2012年,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深入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要求部署,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主线,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全年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次31期,参训总人数达1350人次;全年共举办16个计划外班次,培训1074人次。
政策研究1993~1994年,市委政研室组织开展加快农村”小康“工程建设、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农业政策等课题调研。
996年,政研室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外商投资的特别优惠政策》、《关于1996年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九个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同年,创办《决策参考》(月刊)。1999年10月,创办《政研动态》(内刊)。2000年,政研室健全政研网络,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第二批共12名特约政研员,召开了三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议政会,专题研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2002年,政研室筹备召开闽东北五市经济协作区政研网络会议,形成会议情况汇报,上报省五联办及有关市领导。2005年,政研室参与市委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和综合文字起草工作。至2005年底,政研室共编辑出版《决策参考》110期、《政研动态》229期。2012年,市委政研室结合2012年省重点调研课题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科学制定调研方案,研究确定关于着力做强产业实力、加快推进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加快老区苏区发展、加大明台交流合作力度、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等3个市级重点调研课题,做好课题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和成果的转化等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三明境域苏区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民国20年(1931)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时,宁化、清流、归化(明溪)、建宁、泰宁5个县是临时中央政府所辖21个县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地方政权暂行条例》规定,上述5个县分别召开县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县苏维埃政府。至民国23年(1934)4月,三明境域宁化、清流、归化、建宁、泰宁5个县先后召开过12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其中宁化县召开过5次,清流县召开过1次,归化县召开过1次,建宁县召开过2次,泰宁县召开过3次。民国23年10月,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主力红军被迫撤离中央苏区,各县工农民主政权遭到破坏,工农兵代表大会亦随之消失。
三明境域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起,三明境域各县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先后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对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议、通过有关提案、民主选举人民政府领导人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参加单位和名额分配,采取民主协商推荐、政府聘任的办法产生代表。代表一般由党派、政府、军队、农业、工业、商业、文教、学生、开明士绅、妇女等各界人士组成。代表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每次会议如需更换代表,应经代表推荐单位与县人民政府商定后执行。
953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三明境域各县首次开展普选人民代表的工作。
三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62年10月23~27日,三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三明影剧院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2人,列席人员61人。大会听取副市长张桓东作《三明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院长王佐之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吴永培作《三明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3人、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第一届人大代表200名。其中,工人代表80人,占40%;农民代表39人,占19.5%;财贸代表25人,占12.5%;文教卫生代表19人,占9.5%;居民、家属代表12人,占6%;党、政、军、警、人民团体代表19人,占9.5%;华侨代表2人,占1%;少数民族代表4人,占2%;妇女代表34人,占17%。
三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11月24~28日,三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市工人俱乐部(现工人文化宫)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9人,列席人员77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徐祗福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张维新代表市法院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3人、委员21人、法院院长1人。三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200人。其中,工人代表51人,占25.5%;农民代表70人,占5%;工商企业代表13人,占6.5%;文教卫生代表11人,占5.5%;科学技术代表11人,占5.5%;党、政、军、警代表23人,占11.5%;其他居民、家属代表21人,占10.5%。
其中,妇女代表54人,占27%;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5%;中共党员代表99人,占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