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时举行常务委员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的工作报告,先后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1983年,常委会作出《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的决议》;1990年,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96年3月,作出《关于加强沙溪、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的决议》;2003年4月,作出《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2005年12月,作出《关于促进荆东生物医药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决定》;2008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峡西岸(三明)农林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申请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批准该议案;2011年,决定批准《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两个五年规划纲要》;2012年1月,通过《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计划》、《三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人事任免历届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人事任免权。其中,1983年9月成立至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共539人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94人、免去37人;任命审判人员32人、免去11人;任命检察人员25人、免去10人、批准任命23人;任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9人、接受辞职13人;批准接受”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辞去职务12人;撤销职务2人;经审议未予通过4人。其中,任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3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2人次、免去19人次,批准辞去职务13人次、撤销职务1人;任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免去17人次、批准辞去职务2人、撤销职务2人;任命审判人员44人次、免去21人次;任命检察人员37人次、免去13人次、批准任命24人次、批准免去17人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18人次、免去17人次,接受辞去职务2人、罢免代表职务2人;任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免去15人次;任命审判人员58人次、免去31人次;任命检察人员38人次、免去13人次、批准任命26人、批准免职8人次。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35人次,任免人大机关工作人员7人次,任免”两院“审判、检察人员62人次,决定接受辞职2人次。
议案办理三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提案24件,经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合并为174件。其中,列为应立即办理的37件、研究办理的81件、报请上级研究解决的19件、作为参考的37件。三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357件,经整理合并为309件。其中,经审查被列为办理案或研究办理案的185件、列为研究案的47件、列为请示案的18件、列为参考案的38件、列为解释案的20件。三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议案1330件,经归类整理为33件。经审查分为可以办或正在办、创造条件逐步办、无法办理需解释的三大类,编号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敦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处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代表团以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11件。
经审查,2件交市政府直接办理,9件由市政府交下属有关部门办理。该次会议还收到代表书面建议和意见共28条,由大会秘书处直接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三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合向大会提出的议案17件。经审查,除宁化县代表团吴河流等12名代表提出的《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的议案提交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外,其余1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八届人大会议期间收到审议的议案有11件,涉及水法、农业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巩固国家卫生城等方面。
三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70件,经审查,均不提交大会审议,3件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67件作为代表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三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大会提出的议案95件,经审查认为,均属对各方面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不作为大会审议的议案,转交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办理。三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3件,分别提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三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议案36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全部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收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77件,两项计213件,分别交”一府两院“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201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办理情况”回头看“检查。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9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10件,两项占全部建议的89.2%。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的有158件,占70.8?;表示基本满意的61件,占7.4?;表示不满意的3件,占1.4%;代表不表态的1件,占0.4%。
执法监督1983~1992年,市大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260多次;组织人员、代表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修订,共提出209条补充修订意见。1993~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送年度书面述职报告的暂行规定》、《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区市民旁听会议的暂行规定》的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和其他政府机关的工作监督;组织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数十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视察调查,并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把社会经济发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12年,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执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地产品市场开拓、农村扶贫工作、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调研、跟踪检查三部分共26项内容。
代表工作1983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建立常委会与代表联系制度,以原选区和选举办事处为单位,成立人民代表联系组和代表小组,全市建立联系组18个、代表小组6个。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联系组负责人会议,不定期举行代表座谈会。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制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规定》,组织代表学习,提高代表素质。全市共建立代表议政室597个,为代表的学习和活动提供条件。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届内组织代表2765人次开展视察检查、调查及有关活动151次。2000年7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2月,三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表彰代表好议案、好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决定,对三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们提出的606件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评选。2003年8月,市十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修订《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加强与代表的联系。2012年6月,市人大举办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培训班,有188名新当选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培训,是十年来培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次培训,为2012年的全国人代会准备议案3件、建议7件,为2012年的省人代会准备议案2件、建议113件。
三政府
1.领导机构
三明境域的苏维埃政权组织民国19年(1930)6月,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杨岳彬率部从长汀进入宁化的上曹、下曹、三黄、根竹、滑石、石牛等乡村,并于23日在上曹村建立三明境域第一个红色政权---宁化南乡革命委员会。同月7日,红一军团又在宁化县建立三明境域第一个苏区县政权---中共宁化县革命委员会。民国20年6月至民国23年5月,红军先后解放建宁、泰宁、宁化、清流、归化(明溪)、沙县、将乐、永安8个县。当地党组织在红军工作团的协助下,相继成立了宁化县苏维埃政府、建宁县苏维埃政府、泰宁县苏维埃政府、将乐县革命委员会、清流县苏维埃政府、归化县苏维埃政府、彭湃县苏维埃政府、沙县苏维埃政府、永安县革命委员会、泉上县苏维埃政府10个县级苏维埃政权。
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2月,省政府在永安设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驻地永安县城。同年4月,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为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先后设31个工作机构。公署设专员、副专员各1人。林志群(1950.1~1952.1)、林汝南(1952.1~953.4)、任曰淼(1953.4~1954.8)、刘维新(代专员,954.8~1955.10)、赖德明(1955.10~1956.6)先后任专员;任曰淼(1950.2~1953.4)、刘维新(1954.8~1956.6)、曹景垣(1954.8~1955.4)、张桓东(1955.10~1956.6)先后任副专员。1956年5月9日,省委、省人委作出《关于撤销建阳、闽侯、永安三个专区及三元、宁洋、水吉、周宁、柘荣五个县建制的联合指示》。
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1957年夏,省委和省人委决定在三明建设以化工、钢铁为重点的省重工业基地。1958年4月,省委批准组建相当于地(市)一级的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直属省委、省人委领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辖三明县和钢铁厂、化工厂、重机厂、热电厂、自来水厂等骨干企业。委员会下设9个工作机构和3个驻外办事处,张维兹任主任,孟健(1958.8任职)、侯林舟(1958.10任职)任副主任。
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1959年2月,省委、省人委决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原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合并,成立相当于地(市)一级建制的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公社筹备委员会下辖城关、中村、莘口、岩前、雪峰、盖洋、夏阳、胡坊8个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筹备委员会下设21个工作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张维兹任主任,孟健、侯林舟、张峰、谢峻峰任副主任。
三明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将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改组为三明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1960年1月至1961年11月,市人委下辖城关、中村、莘口、岩前、雪峰、盖洋、夏阳、胡坊8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1年11月,省委决定将永安、清流、宁化三县划归三明市管辖(次年1月,三县人委正式隶属市人委);同年12月,恢复三明县建制,以雪峰、盖洋、夏阳、胡坊4个人民公社的行政区域作为三明县的行政区域(1964年,三明县改称为明溪县)。至此,市人委下辖三明、永安、清流、宁化4个县和城区办事处及中村、莘口、岩前3个人民公社管委会。市人委下设43个工作机构,设市长1人、副市长2人。张维兹(1960.1~1962.7)、侯林舟(1962.7~1963.4)先后任市长;余明(1962.6离任)、王联青、吴永培、张桓东先后任副市长。
三明专员公署1963年4月,设立三明专员公署。三明专员公署下辖三明市和三明(明溪)、永安、清流、宁化、大田5个县。三明专员公署先后设43个工作机构,设专员1人、副专员3人。侯林舟任专员,王联青、张桓东(1967.5离任)、吴永培、张继阳(1963.11任职)、牛存信(1965.4任职)先后任副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