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申请出国领取护照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只要申请出国的目的正当,出国后生活有保障,并能提供一定的证据,前往国又同意申请者入境,并办妥该国入境手续,一般都可以得到批准,领取护照。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也就是不发给护照或其他证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量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专业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人员,并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率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岁。副教授涮研究员以上的短期(3至6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洲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
法律对自费留学有何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科技的一个方面。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攻读研究生和进修。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应届毕业专科生、率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授或单位应签署意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在国外学习期间。
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怎样入籍和取得留学签证
1.入籍的—般条件
国际间。由于存在着本国公民与非本国公民的不同待遇,为了移民者自身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的发展。许多意在外国永久居留的移居者,往往选择加人外国国籍的道路,许多成功的移民者之所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其秘诀之一,就是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扫除了成功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在所从事的事业中谋求到优先发展权。
入籍,也称归化,是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经过申请和批准或其他方式,取得一国国籍。入籍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入籍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取得一国国籍,主要是通过婚姻收养、选择等方式取得一国国籍,这种人籍方式依照一国法律而当然取得的。狭义的入籍,是由自愿入籍者正式申请,经过批准而取得一国国籍的,一般所说的入籍,是指狭义的入籍,是外国人取得一国国籍的主要通行方式。
对于入境国来说,是否允许外国人加入本国国籍,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具备入籍资格,是属于一国的国内法问题,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外国人没有当然的入籍权。但是,鉴于各国之间频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的交流,以及移民者的大量增加。各国都不排除外国人的入藉权利。
当然,由于国家性质、国家利益和人口政策的不同,因而在入籍的条件上也各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接受外来移民的国家。大都采取比较宽容的入籍政策,让移民们尽快地转化为本国公民。非接受移民国。则采取较严的人籍政策,对移民者申请入籍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无论宽容也好,限制也好,多数国家都规定一定基本的条件,申请者必须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申请入籍。这些条件一般有年龄、居留住所、经济状况、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及政治信仰等,有的还规定文化程度,宗教信仰。
2.婚姻与入藉
各国公民问的相互通婚,巳成为普遍的国际现象,国际通婚不仅影响到居住地域的变化,而且会引起国籍问题的变化沩了利于维持不同国籍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各国都对与本国公民结婚的外国女子采取优惠的入籍政策,有的甚至制定有自动人藉的规定。
联合国大会1957年1月29日通过的《已婚妇女国籍公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国同意,作为本国公民的外国籍女子,可以通过特殊优待的归化手续,而取得其丈夫的国籍。按照国际公约的这一规定:各国都在国内法中制订了比较优惠的人籍条件。各国关于已婚妇女的入籍规定大约可以分为二类。
1.自动入籍
法国。1945年通过的国籍法规定,外国妇女与法国公民结婚就当然取得法国国籍。意大利历次公布的国籍法也都规定,外国妇女与意大利公民结婚,即取得意大利公民身份。此外,希腊、比利时都有类似规定。
2.优惠入籍
许多国家虽未规定外国妇女同本国公民结婚。就可以自动取得本国国籍,但在入籍条件上都给了一定的优惠,通常不受最低居留年限的约束。南斯拉夫和芬兰都规定同这些国家公民结婚的外国妇女不受居住3年、5年或7年的限制。英国规定已婚的外籍妇女不受通常居住5年的限制。丹麦法律规定,外国人入藉必须居留遮10年以上,但和丹麦人结婚的妇女,通常只需在丹麦居留一年半左右即可入籍。美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美国境内须住满5年可以申请入籍,而美国公民的配偶只需居留3年就可以入籍。日本的国籍法规定同日本公民结婚的妇女,在日本居住3年,即可以入籍,而不用受5年或1O年的限制。
3.收养与入籍
各国的法律都不限制本国公民收养外国儿童为养子女,所以,在养子女的入籍问胚上也尽量提供优惠条件,侧如免除居住年限和年龄的限制等。
(1)自动人藉
英国国籍法规定,如果被收养的儿童不是英国公民,但只要收养人或共同收养人中的男方是英国公民,被收养的外国儿童则自收养之日起,即成为英国公民。苏联1978年制定的国籍法电同样规定,外国儿童或无国籍儿童,被苏联公民收养,即成为苏联公民。此外,荷兰、法国、泰国、南斯拉夫等国也有类似规定。
(2)优惠入藉
日本1985年公布的国籍法规定,为日本国民的养子女,在未成年以前,连续在日本居留9年以上,即可入籍,不受正常入籍5年或19年的限制。法国的法律规定,被法国公民收养的外国籍儿童,在成年以后,也不受必须居住5年的限制。
4.正规入籍
正规入籍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人,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向一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取得国籍的。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狭义的入籍。
按照正规系统人籍的外国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入籍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不能取得批准。
(1)美国。申请人必须已连续居留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美国宪法的各项原则,具有使用通用英语、阅读、书写和会话的能力,了解美国历史概况和政府组织机构。
(2)日本。申请人必须在日本连续居留5年以上,年龄20岁以上,有行为能力的,品行良好,具备能够谋生的资本或技能。
(3)法国。申请人必须在法国居留5年以上,品行良好,年满18岁,懂得法语。
(4)加拿大。申请人岿须在加拿大连续居留3年以上,满满18岁。懂得英语或法语,了解加拿大的历史。政府机构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知识。
(5)南斯拉夫。申请人在南斯拉夫连续居留3年以上,满25岁,效忠于南斯拉夫,放弃原国籍。
(6)泰国。申请人必须在泰国连续居留10年以上,巳达法定年龄的成年人,行为良好,并有正当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泰文知识。
(7)英国。申请人必须在英国居留达5年以上,品德优良,对英国语言有足够的了解。具有正常职业。
(8)苏联。苏联对外国人申请入籍没有什么特别要秉。
1978年通过的国籍法规定,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不分种族、民族、性别、教育程度、语言、居住地点如何,都可以根据其申请被批准加入苏联国籍。
5.入籍的程序和入藉后的权利
无论是已婚妇女和被收养子女自动入籍,还是优惠入籍,或是一般移民按照规定手续入籍,都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某些已婚妇女当然取得一国国籍,是指依照法律而必然能够获得批准,但并不是说,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外国国籍。
申请加入外国国籍,一般向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如法国、加拿大洧的国家规定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如美国,申请人入籍除了要填写申请表格外,还妥提供各种证明自己身份和居住条件的证明,以及行为良好证明、正当职业证明或出生证明、配偶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证明、移民入境证明等等。
批准人籍的,一般都发给人籍证书或公民身份证明。有的国家是通过公报形式予以公布珈日本、泰国、法国等,有的国家还要在法庭举行宣誓仪式,表示对该国家忠诚,并摒弃对原国籍国的忠诚,如美国、加拿大等。
大部分国家都规定,外国人人籍后,享有本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但有些国家也对此作出限制,如比利时宪法规定,入籍方式有两种,即特殊的入籍和普遍的入藉。前者人籍后所享受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与比利时的公民完全相同;后者入籍的,仅能享受公民权利与某些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政治权利有,不能当选为国会议员,不能被任命为王室的大臣,不能成为陪审团的成员等。而美国的法律则规定,因出生而成为公民的与困归化入籍的公民有着一定的差别,以归化方式取得美国国籍的外国血统人,不能享受与在美国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相同的权利。例如,归化的外国人,不能当选为美国总统。又如,以归化方式取得法国国籍的移民,在10年内不具有被选举资格,即10年内无资格被授权担任公职。
日本留学签证
1.入学资格
根据日本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如若留学日本,需要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或是巳自修了一般的大学课程,具有大学一、二年级的水平,并且在日本有亲属负担学习和生活费用,或者由国外忙^外汇的,可以报考日本的一些学校。但是一般只限于日本语专科学校,或者其他高等专科学枝,大专院校、研究所等教育科研机构就读,高中以下学校,不接受外国留学生。另外,外国申请留学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日语知识,否则一般正规大学不予批准入学。因而,一些不具备日本语基础的,必须首先进入日本语学校,补习一年以上日语,然后凭日语专科学校的毕业证明,再报考正规大学就读。
2.申请入学手续
前往日本留学濡要办理二种手续。一种是日本担保人办理的,一种是申请人办理的,下面首先谈一下第一种手续。
(1)日本国内向入管局申请手续首先由申请留学者的保证人,向国际学友会馆(分设在东京、大阪等地,并附设日本语学校)和关西国际学友会日本语学校(外务省的外围组织)以及日本留学交流协会(孤儿援助会成立的),或是有关的大学附属的日本语学校领取“入学申请书”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填妥此表后,还需附上《高中毕业证明》和《成绩单》,《身体检查表》和授课老师所写的“推荐书”等材料,一并寄给日本的担保人。
保证人要出具保证书、居住证明、纳税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保证人与申请人关系的材料,一同提交给国际学友会馆或有关的报名学校,申请领取“入学许可”(—般必须在每年的4月或10月底之前办理完毕)。录取单位在审定是否符合入学条件。主要是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保证人的负担能力进行书面审查,如果认为合格,便发给《入学许可书》,然后,再由保证人持《入学许可书》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留学资格证明书》入国管理局接受申请后,需要呈报法务省,由法务省和文部省共同审核,如果认为符合留学条件,再由入国管理局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保证人将“入学许可书”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4一1—6),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上述两种证件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2)向日本使领馆申请签证手续。
申请人领取护照后,即应向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为此,申请人须准备下列有关材料。
①留学理由书,需要详细填写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本人所选修的学科,一式二份。
②个人履历书,需要写明从进入小学学习时到工作或迄今为止的全部经历情况,一式二份。
③誓约书,每个人填写二份,样式与内容由大使馆提供,申请人需照抄后签名,保证遵守日本法律,不参加政治活动,按期返回等等。
④填写二份《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
⑤经公证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保证人的关系证明。
⑥申请人在最终学校的毕业证书。
(3)日本保证人的有关证件。
①录取学校发给的“入学许可书”(必须是本学期有效的)。
②身元保证书,须写明保证申请人在日本学习期间的旅费,学费和生活费用,井保证留学者在日本期间遵守法律,学习期满后按时回国,一式=份。
③像征人的纳税证明书(二份)。
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如一一具备,日本使馆或领事馆便会予以受理申请,并呈送日本法务省和文部省核准。一般需二至三个月,如保证人已由申请人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能呈送大使馆、领事馆,便会当即发给入境签证。
3.赴日留学注意事项
(1)按照日本出入国管理法的规定,所谓留学生,指的是那些进入在文部省注册的日本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人,这些人持有4—1—6的留学签证。而那些进入各种日语和普通技艺学校学习的人,在日本法律上通常为“就学生”,不是留学生,这些就学生一般持有4—1—16—16—3的就学签证,也可必称为预备留学生。
就中国公民来说,近年来,进入日本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就学生,而具有留学生身份的人只是少数。例如。1987年上海有4200人取得签证,其中属于就学生签证的高达4OOO人。真正可以称为留学生的只不过200人。
(2)日本政府一般只允许持有4一1—6留学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日本打工,每周以20小时为限。日本生活费用高,许多留学生纷纷利用业务时间打工,超过规定的时数,日本政府对此也予以理解。但是,如果外国学生只顾赚钱,经常缺课就会受到处罚,例如劝其退学、除名等。但是,就学生完全无权享受日本对外国留学生的优赢待遇,不能申请奖学金。不能享受医疗保险费。在日本学习期限不能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二年内,如果不能升入正规大学删必须离开日本。
(3)为了解决就学生过多,留学生较步的不正常状况。日本自民党留学生特别委员会提出了接收留学生的综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在日本国外对自费留学生将实行统一考试,即日本的“托福”,以提高在日本留学生的质量。
(4)据日本驻华大使馆官员宣称,在日本,学校的好坏差别相当大,就近年来冒出的五花八门的私营日语学校和各种技艺学校而盲,有的是以赚钱为目的,家庭经营,规模很小,但却乱发入学许可,对此日本政府正在研究整顿,把一些徒有虚名,条件很差的学校排列出来,并向其发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勒令其停止办学,但是,目前的困难在于难于区别各种学校的纷杂情况,而文部省又只限于对已注册的学校加以督导。因此,能否避免上当受骗,还需要留学申请者个人多加注意。
澳大利亚留学签证
1.申请入学许可
自己选择好所要就读的学校后,应当提前半年或一年同该学校取得联系。首先应向校方索取入学申请表格和有关该校的资料,申请表填好后,连同其他有关学历及学习成绩、推荐信等证明以及报名费寄回学校,如合格,就会得到入学许可书。澳大利亚各大学的入学申请日期截止为当年的9月7日。
2.申请留学签证
申请人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敦促澳大利亚境内的担保人在当地的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经济担保证明和担保人的资产证明。担保金额通常为10000美元左右或相当于10000美元的固定资产。
持有入学通知书和经济担保证明后,即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护照。之后,便可以持护照和证明材料向澳大利亚驻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收到上述有关证明后,就会发给留学签证申请,并通知进行身体谜康检查,发给体格检查表和放射透视报表。将申请表填完后,申请人需要将本人的护照复印件和申请表—起寄给大使馆或领事馆。同时。要提交一笔学费证明,—学期为2000澳元左右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证明,每星期按100澳元计算。大使馆和领枣馆根据开学日期,将通知申请人订购飞机票。
飞机票购妥后,要将机票副本和护照寄到大使馆或领事馆,然后需要等待三个月后,才能得到留学签证。
3.自学生注意事项
1987年6月23日,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黄乐哲先生就中国青年自费前往澳大利亚留学事项作出说明,并宣布了若干新规定。
(1)留学签证只对学习有效,持有留学整证人境的,并不享有任何其他权益,无论何人在澳大利亚居留超过其签证所允许的时间都是违法行为,都将按照澳大利亚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2)按照澳大利亚法律的规定,留学生虽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去打工,但是,找刊打工的机会并不容易。对留学生来说,找工作包括在业余时间打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澳大利亚的失业亭已经达到8.2%。—般来说,—个外国留学生在澳大利亚生活一年,所需费用至少要8000到10000澳元,折合2万到2.6万人民币,每星期至少需要100澳元。因此,澳大利亚政府希望每个留学生在入境前准备足够支付所需费用的资金。
(3)澳大利亚的一些英语进修学校是私人举办的,澳大利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只是监督检查其教学资格和教学质量。
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的外交代表,黄乐哲总领事提醒中国青年人,应该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学学科的性质和价值,一个完全不懂或几乎不懂英语的人,要想在3个或者8个月内学好英语是极不现实的想法。黄乐哲总领枣说,如果中国学生将一家的多年积蓄用于赴澳求学。但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那将是一个悲剧。
(4)从1987年8月1日起,各英语学校收取学费以6个月计算,凡申请留学的,都必须向他将前往的学校存入一笔日常生活贽,以每周1OO澳元计算,存入生活费的依据将作为申请签证的条件之一。
(5)5)中国留学生赴澳进行为期半年的英语进修期满后,如果想要升入澳大利亚除语言学校以外的学校,两校开学时间相差在3个月以内的,可以不必回国重新办理签证手续,允许在澳大利亚临时居留等待入学。但是,等待期超过3个月的,必须返回中国,重新办理签证手续。
加拿大留学签证
1.申请入学手续
申请人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前的1O个月,写信向拟前往的学校索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在申请日期截止以前,填妥表格,连同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在校成绩单和教师的推荐信(这些材料都要英文译件),以及报名费等寄回学校。校方收到这些材料后,经过审查,如果决定录取,便会寄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并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领留学签证。
2.申请留学签证
申请自费留学签证,一般应在开学前的6个月进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领事馆一般在6月底和儿月底停止接受申请。申请加拿大留学签证,需要提供下列证件。
(1)前往学校同意录取的入学通知书,—份原件和一份复印良好的副本,入学通知书上必须说明学习课程的程度以及完成这些学习课程所需要的英语或法语水平。
(2)学习和生活费用的资助证明,主要包括:以申请人为受益人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8500加元;入学初期学费和其他费用已经缴付的收据证明——此项规定不适用直接进入大学的申请书。
(3)经过公证的担保人最近的所得税单。
(4)担保人最近6个月由银行证明的银行结单,储蓄存折和定期存款单的副本,复印副本必须由加拿大移民中心的一位官员证明。
(5)在申请人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以前,申请人的担保人,必须到当地的移民中心填写一份担保书。
(6)上述证明齐全的,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便发给一份留学生申请表格,并在详细填写后退回给大使馆或领事馆。
⑦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收到申请表格后,将会通知具体的会见日期,所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3.留学生可以打工
为了吸收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加拿大移民和职业部于1988年宣布,放宽留学生打工的限制。
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枝内打工,学生的配偶也可以寻求职业。根据新的规定,留学生毕业后,可以担任与所学学科关系密切的职业,但不能超过十二个月,交换学者也可以在国际发展处担保的前提下从事工作。
移民和职业部部长说,加拿大政府了解外国学生在经济、学术及社会上对加国的贡献,因此,尽力改善留学生的处境,以便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
美国的留学签证
1.申请入学许可
有意去美国留学,一般需于开学前的10个月与校方取得联系,查询有关该校资料并索取入学申请的有关表格。学校有关方面接到信件舌,认为台乎条件,具备入学资格。便寄给有关资料和申请表格。申请人接到丧格后,应注意在录取截止日前,填妥表格,连同所需证件一并寄回学校。证件一般包括学习成绩表、各种考试的成绩通知单、经济担保证书和身体检查合格丧等,如果所提供的证件是影印件或副本,还须经过公证部门证明后方能生效。学校收到必备的各种证明材料后,经过研究查核,如果决定予以录取,便会发给申请人1一20申请表,即入学准许证明,申请人接到1一20表格后,就可以向我公安机关申领出国护照。
2.申请留学签证
申请留学者在领取到我国政府颁发的护照后,便可前往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非移民签证申请书》和《留学生调查表》及《家庭成员情况表》。此外,还需要提交下列必备的证件。
(1)详细填写的1—20表。
(2)最近几年的学习成绩表和学历证书。
(3)“托福”考试或其他测验成绩。
(4)在美国的资助人出具的《生活保证书》盈其他相应的证明。
上述表格和证件,呈交给美国领事馆的负责官员后,便会安排会见。会见时,领事官员将对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专业、成绩,及去美国所学的专业与将来的工作关系等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询问,谈话用英语进行,如果能听懂并能熟练圆满地回答有关问题,领事官员便会签发留学签证,如果回答不能令领事官员感到满意,则拒发签证。
3.留学生规则
美国政府规定,留学生签证只是发给那些具备留学条件,确实是以求学为目的而要求进入美国的人。留学生在美国学习期问,非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校外受雇谋求职业(外国留学生在假期,如欲谋职做工,须向当地移民局国际服务中心申领做工许可证,否则将受到处罚)。申请美国留学签证的求学者除了必备的有关证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生出身,到美国以后必须保证以全部时间进行学习。
(2)学习结业后将会按时返回中国。
(3)申请人在中国有关系密切的亲属。
(4)申请者在学业结束后,返回中国时,有就业保证。
(5)具备可靠的经济保证,即能够保证申请人在留学期间,不必到校外寻求职业,经济来源可支付一切学杂费及其他生活费用。
4.留学生打工的限制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外国留学生不经批准,是不能在社会谋职就业的,凡持有学生签证韵,只能在校内寻找工作,在校外打工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持访问学者签证,也只能从事同本人交流项目、进修专业有直接关系的工作。
1986年11月7日通过的新移民法、对留学生利用业余时问打工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新法同旧法的不同之处,就是严惩雇主,如果被移民局发现,雇主雇佣非法打工者,将处以250一10000美元的罚款或者判处六个月的监禁。
按照新移民法的规定,任何工厂、店主凡是在1986年11月6日以后雇佣工人的,必须填写移民局发下的申请表格,并且要检查打工者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以证明打工者的合法工作资格,移民局箍时都可能检查雇主的申请表格和打工者的身份证件。这就是说,美国法律要求美国雇主和打工者共同承担违法打工的责任,以求彻底禁止非法的打工活动。因此,如果新法律能够得到认真执行的话,外国留学生将不得不返回到校固里去寻找工作,而校园里却又僧多粥少,难以提供较多的打工机台。
办理外国签证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我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是委托代办,还是自己直接办理,一般都需要经过下列几道程序:
1.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
2.交验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各种证件。包括前往国的入境许可和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各类有关证明。
3.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有的要用外文填写。同时,交本人照片,并要同护照上的照片一致。
4.同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有的国家规定凡移民申请人必须面谈后。才能决定进—步的安排。也有的国家规定,申请非移民签证也必须面谈。
5.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国内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拔审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被拒绝入境,也会通知申请人的。
7.获得批准者向有关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移民签证费用多,非移民签证费用少。也有些国家根据互免签证费协议,不收费,比如朝鲜等。
什么机构可以代办外国签证
我国公民,绝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出国,并且许多人居住在各省区,距各国驻华使领馆所在地较远,语言交往也有困难。
同时,各国驻华使领馆对受理我国公民的签证申请,也有各不相同的规定,井随时有可能变化,而申请者不一定都了解,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给我国申请出国者带来不少困难。
为了帮助出国公民能顺利获得外国签证,尽快到达前往国,中国旅行社总社从1956年起,就开始为因事出国的公民代办外国签证等业务。因私事出国公民,可向北京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联系,委托该处代办外国签证。该处收到你的护照后,将具体指导你如何申请外国签证和提供什么证件。
除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外,上海市中国旅行社服务科、广州市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签证代办科、福州市福建省中国旅行社签证代办科,也均可为因私出国公民提供服务。
经香港出国怎样办理过境签证手续
凡出国旅游、自费留学、探亲及移居等公民在取得前往国签证后,取道香港前往外国的,必须从深圳出境办理香谱英国当局的过境签证,才能被允许通过。
办理香港的过境签证,除中国护照外,必须同时具有前往国的入境签证和从香港启程的国际机票。从深圳出境。应刊设在罗湖桥头的香港人民入境弓千务处申请过港签证,经过填写表格和必要的询问后,很快可以获得签证。一般准许在香港停留七天。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入境后到就近的人民入境事务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可以延至28天。到时必须按期出境。如入境逾期不走。将会遭到严厉的罚款,井被遣送出境。
前往未建交国家怎样办理签证
未建交国家在我国未设使领馆,出国申请人应当责成国外亲属,向前往国的移民或入境主管部门申请入境许可证明,获得批准后,由亲属将入境许可证明寄给申请人。这时,申请人再持护照和入境许可书。与前往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大使馆联系。—般由该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签发簦旺或其他旅行证件,需到香港办理签证的,只要出具前往国家驻香港领事馆致英国驻华大使馆的信件,证明申请人须在香港办理入境签证,并具有入境许可书以及由香港至前往国的国际机票(如探亲须有往返机票),就可向英国驻华大使馆申领过境签证。有的还必须向香港当局申领签证。
离境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办妥前往国的签证后,有几个问题要注意,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致耽误行期。
1.是否领到了“出境卡”。
有些出国人员,在办理前往国签证时,已购妥了启程机票,办妥前往国签证后,急忙持护照出境。但因没有领到公安部门发的“出境卡”,被边防阻止,不得不返回原地,再到公安部门去领“出境卡”,延误了行期,还浪费了金钱。因此,在办妥前往国入境签证后,一定要到当地公安部门领取“出境卡”,然后才能出境。
2.是否办了注销户口,退职手续。
出国定居人员,在办妥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后,一定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到原来所在单位办理退职手续,否则会给今后生活带来不便。但出国探亲、自费留学人员,则不须办理注销户日、退职手续。
3.确认前往国入境签证的有效期。
有些国家的入境签证有效期较短,出国人员没有抓紧时间,可能前往国入境签证有效期近在眼前,加上中途可能还耍转换交通工具,再耽误些时间,到达前往国时,入境签证有效期已期满,前往国不允许入境。也有些出国人员,因事投能及时出境,前往国入境签证有效期限将到期。属以上情况者,请不要急忙出境以免到达前往国口岸被迫返回。
4.前往国入境签证是否可以延期。
如因种种原因,造成前往国入境签证已近期或过期,无法前往时,要办理前往国入境签证延期手续口有的国家驻华大使馆同意给予延期,有的国家驻华大使馆不同意延期,要求重新申请签证。而要重新申请,就要等待更长时间,才能再次获得前往国入境签证。
5.应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备。
在离境前,对应该携带的证件要认真查验。例如经济担保书,入学通知书、黄皮书等。这些证件,有的国家要求带,有的国家不要求带,视不同的国家而定,必须符合入境国家的要求。
6.是否携带了国外亲属的外文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许多人是第一次出国;有的路途遥远,中途要转机,又不懂外文,途中遇到什么问题,就会束手无策。若带上国外亲属的外文姓名、地址,特别是电话号码,则可琏时请航空公司的人员帮助联系。到达目的地时,万一亲属未能到机场接迎,也可按地址寻找。
7.不懂外文的出国人员,可带外文便条。
许多出国人员不懂外文。若遇转机,在中转地十分不便。
离境前,可请懂外文的人帮助写个外文便条带在身上。便条一般可用英文写(到西欧、拉美、非洲的还可用法文、西班牙文写),大致内容如下:
亲爱的先生(女士、小姐):
我是中国人,要到×××国家去,请给予协助。
多谢。
国家口岸与地方口岸有什么区别
一切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都应从我国对外开放口岸通行。对外开放口岸即出入境口岸。我国目前开放的口岸大致分为国家口岸和地方口岸两种。国家口岸,是指准许人员、交通工具出入境的机场、港口、国境大车站和陆地孔道(或称通道);地方口岸,是指在边境地区我国与邻国双方居民探亲访友、耕作、互市、求医、朝圣等互相往来的通道、关口、渡口等。国家口岸与地方口岸区别在于:
1.地方口岸只限边境地区居民进出,并在边境地区活动而国家口岸不受此限制。
2.持有护照和由国家统一颁发入境出境证件的,须经国家口岸通行,而地方口岸的入境出境证件,按毗邻国家双方的协议和惯例执行。
3.国家口岸的设置与开放,要经国务院批准,并设立边防检查站;而地方口岸只须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不设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工作由附近的边防检查站负责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实施。
有些部门未经批准,即与国外签定合同,规定从投有开放的地点入境出境,这是不符台边防检查法规的。还有一些人把人员出境入境口岸与货物启运或最后抵达地点相混淆。例如武汉港口可以让进出口货物的船舶停靠、作为启程和最后抵达地点,但出境入境手续和边防检查签证必须到上海口岸办理,因为武汉不属公安部授权的签证口岸。
进口动植物检疫包括哪些范围
进口检疫的范围包括进口和边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
1.动物:指家禽1家畜、野生动物,蜜蜂、蚕、淡水鱼类(包括人工饲养繁育的海生动物)、实验动物、观赏动物濑艺动物及其精液、受精卵和胚胎。
2.动物产品:指生的皮张、生毛类、生肉类、生奶、生血、骨、角蹄、筋、血粉、鲜蛋、脏器、油脂、骨粉、内骨粉、鱼骨粉、鱼粉、干鱼、鱼子、动物性生药材以及各类生物制品(如疫苗、菌种、毒种、动物标本等。
3.植物:指栽培檀物、野生植物及植物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如插条、接穗、砧木、芽条墩茎、鳞茎、树根等)。
4.植物产品:指粮谷、豆类、油籽、棉麻、烟叶、籽仁、面粉、鲜果、蔬菜、药材、干果、牧草、原木、木材、藤、竹、麻袋、鱼藤根、混合饲料以及其他植物性原材料。
5.运载工具:指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集装箱以及用木材、稻草、麻袋、牧草浴壳等作包装或铺垫材料,饲养畜、禽、野生动物的工具等。
6.非贸易性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系指供作展品、样品,援助、交换、赠送和旅客携带自用的动植物、动檀物产品。
另外,对可能带有危险病虫害的其他货物和运载工具也须实施检疲和检疫处理。
入出境人员怎样办理国境卫生检疫手续
1.入境、出境的人员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邮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痤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2.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齿动物和病媒昆生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
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货主要求在其他地方实施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给予方便,并按规定办理。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
3.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送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4.入境、出境的旅客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
5.卫生检痤肌关对应当实施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时,邮政部门应予配合。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邮政部门不得运递。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有哪些方式
申报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口头申报,即旅客在进出境时按要求向海关作口头申报,主要适用于外交官员,因公经常进出境人员。一种是书面申报。即旅客在进出境时填写海关规定的单证向海关申报,主要适用于前一方式以外的人员。
由于各类进出境人员情况不同,书面申报的单证不尽一样。
在采取“红绿通道”的海关旅检现场,目前采取的申报方式,实际上是上述两种方式的综合,既有口头申报,也有书面申报。口头和书面申报各自适用的对象与上述基本相同。出境旅客没有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的物品坷以选择“绿色通道”
通过,不须填写《申报单》,但其中境外居民须交验原进境《申报单》。
通过“绿色通道”的旅客,虽然也填写《申报单》(有些对象除外),但由于通常情况下旅客选择走“绿色通道”本身就表明自己没有携带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和应税物品,从实质上说,旅客以自己的行为表达了申报内容,承担了申报责任,因此亦有称之为行为申报。
不服海关处罚时怎样与海关打官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韵,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海关无法通知的,自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作此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或者白海关的处罚公告之日到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叉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没收或者将其被扣除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不服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程序提起诉讼:一是当事人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起诉到法院,二是当事人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或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两种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管辖权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决定起诉于法院时,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上一级作出复议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
赴外学习、工作人员等的所得外汇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的规定,国家派赴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工作人员公毕返回,必须将属于个人的工资、津贴等剩余的外汇及时汇回或者携回境内,不得存放境外;凭我驻外机构证明,允许个人留存。国家派赴外国或港澳等地区学习的留学生、实习生、研究生,学者、教师、教练和其他人员,在境外期间收入外汇的剩余部分,在返回时,必须及时汇回或者携回境内,不得存放境外;其中属于个人应得的外汇,凭我驻外机构证明,允许留存。
个人的发明创造、著作等在境外发表、出版和以个人名义出境讲演、讲学,或者向境外报纸、杂志、专业刊物投稿等所得的出版费、版权费、奖金、补助金和稿费等外忙,必须及时调入境内,不得存放境外。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批准的有关规定,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同意,属于个人应得的部分,允许留存。
上述允许个人留存的外汇,必须存入中国银行。该项外币存款,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凭中国银行证明携出境外;如兑换人民币,可以享受优待侨汇的有关待遇。但是,不得将存款凭证私白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个人留存外汇的处理,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哪些录音磁带、录像带和印刷品禁止进口
近年来,海外各种录音录像制品(包括唱片、盒式有声录音带和录像带),通过多种渠道流入国内,其中有许多内容是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这些录音录像制品、印刷品的传播,严重地腐蚀着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人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分有害。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冲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
《规定》指出,凡属内容反动和黄色下流的录音录像制品,私人携带入境和由其他途径输入的,—律按海关规定没收,情节严重的科以罚款。这类录音录像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或私下出售、复制、出租、代客转录和播放,也不得从海外电视、广播中收录或传播这类节目。
国内生产唱片、录音录像带的工厂,利用剩余生产能力为外商进行唱片、录音录像带来料加工,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凡内容反动、黄色下流或者没有版权证明的,一律不得加工。来料加工产品只许外销,一律不准在国内销售或作任何非法处理,包括播放、转录、赠送等。
属于查禁之列的,除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音录像外,还包括有上述内容的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些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
《规定》指出,对于外国录音录像制品中并非黄色下流的。
其中健康正当的或虽只有娱乐性但尚非低级趣味的部分,必须区别对待。对海外文艺录音录像制品,由国家指定的音像出版单位有选择地出版。非经国家指定的音像出版单位,一律不得经营上述业务。
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凡从事反动、黄色下流的录音录像制品进口。复制生产,销售等业务者,—律取缔。尚未售出的,一律在上级监督下销毁或封存,流散在社会上的,应发动群众,通过教育,动员持有者自动交出或者销毁。
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国籍
国籍丧失是指一个人丧失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资格。丧失了某一国籍,即说明与该国割断了关系,丧失了在该国依法获得的权利,丧失了该国的外交保护,也无需履行对该国的义务。国籍的丧失可以分为自愿丧失和非自愿丧失。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况:
1.申请出籍。要求退出某国国籍,选择另一国籍。根据国家间的挤议,取得新国籍的同时,丧失了旧国籍。
2.由于婚姻丧失国籍。即有些国家规定妻从夫藉,或随居住地国籍,因而使配偶中一方丧失原国籍。
3.收养与认领。即由于建立了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变更了生活地点,依据国家的法律取得了养父母的国籍,丧失了原来的国籍。
4.被剥夺国籍。即国家依法强制取消某一犯有严重罪行的公民的国籍,一般与驱逐出境相结合动用。
怎样解决华侨的国籍
我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赞成和鼓励华侨自愿加入居住国的国籍,以居住国公民的资格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凡已经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华侨,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同时,我国也尊重不愿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侨的愿望,不赞成强迫华侨改变其中国国籍。对于自愿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勉励他们遵守侨居国的法律,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也希望侨居国政府尊重和保护我国这些具有中国国籍的华侨的正当权益。
我国政府对侨居国外的华侨有行使外交保护的责任。
对于那些希望在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仍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告诉他们,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我国的《国籍法》,在他们取得外国国籍之时,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对于那些华裔外国人,想回祖国定居,他们本人或其子女要求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是法律允许的,但,当他们被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之后,则不再保留外国国籍。
归侨、侨眷职工能否出境探亲
按照国家规定,归侨、侨眷职工的配偶和父母在国外的,在国内舶归侨、侨眷职工如需出境探望,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探亲假待遇。
也就是说,归侨、侨眷职工探望配偶,四年以上一次的。假期半年,不足四年一次的,按每年假期—个月累计;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以上一次的,假期四个月;三年一次的,假期七十天;两年一次的,假期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的,假期二十六天;巳婚归侨、侨眷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四十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在十年以上而没有出境过,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过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的。
第一次出境探亲,其假期为半年;以后每次出境探亲,则按上述规定办理。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的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和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可向所在单位报销,境外路费自理。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境外路费自理。
凡符合享受出境探亲假待遇的归侨、侨眷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的申请手续。
什么是涉外公证
在我国国内或与我国公民有关的法律行为,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租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公证文书,并将该公证文书发往域外使用的一种证明插动,涉外公证文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的当事人,除了我国公民、企事业单位以外,还有华侨、侨眷或中国血统的外籍人以及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侨民,在我国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和与我国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外国企业等。涉外公证文书均为发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因此与国内公证相比,涉外公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申办公证的当事人范围较广。除本国公民、企事业单位以外,还包括华侨、侨眷、中国血统外籍人、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侨民,在我国工作和学习的外国人和与我国有经济贸易往来的国外企业。
2.申请办理公证文书的地点较广。涉外公证可以在我国申请,也可以在国外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还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亲属、朋友代为办理。
3.发往使用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地域不同。涉外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具有域外法律效力,而国内公证只是在国内使用,不具有这种域外法律效力。
4.所受的法律约束不同。涉外公证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往往要受文书使用国法律的约束,因此,办理涉外公证时,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外,还要考虑文书使用国法律的规定和具体要求,否则就会丧失域外法律效力而不被使用国有关当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