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怎样处理家庭矛盾和邻里关系
6665100000011

第11章 邻里纠纷,听听法律怎么说

现实生活中,采光权、油烟扰民、邻里扰民、通风排水等现象真是大倒苦水,却又无可奈何,成为引发邻里矛盾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以前没有法律约束,这些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物权法》的诞生,邻里间的纠纷将如何解决?听听法律怎么说——

与邻居共用的楼梯平台,可以私自圈占吗?

“案例”

董某与冯某同住某单元六楼,两家共用一个楼梯平台。董某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为堆放装修材料,将楼梯平台圈占了起来。冯某认为董某圈占楼梯平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董某恢复原状。董某认为小区有电梯可供上下,自己圈占楼梯平台并未对冯某构成妨碍,不同意拆除。董某的行为合法吗?

“法博士如是说”

董某私自圈占楼梯的行为是非法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冯某作为业主,享有与其房屋相毗连的楼梯共同部分的共有权。董某占用楼梯平台的共有部分,将其作为自己的专有部分来使用,明显超出了合理的使用范围,构成了对冯某共有权的侵害,因此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业主可以将自家房屋里的墙拆掉吗?

“案例”

胡某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但他觉得客厅不够大,于是把客厅与一间卧室的隔墙拆了,把这间卧室并入客厅。邻居得知情况后,急忙前来阻止,告诉胡某所拆的墙是承重墙,不能拆。胡某却认为自己是在自家的房子内部搞装修设计,他人无权干涉。胡某的说法正确吗?

“法博士如是说”

胡某的说法不正确。商品房业主虽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对房屋的装修不能随心所欲,尤其不能妨碍他人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破坏房屋外貌、占用或损坏房屋的共有部分、在房屋的公用区域乱写乱画以及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本案中,胡某擅自拆除承重墙,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给房屋带来的安全隐患已经危及相邻方的利益,因此其邻居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自家住房变餐馆,需经相关业主同意吗?

“案例”

2007年,秦某下岗在家,于是决定利用自家的住房开家餐馆,既可便利小区居民,又能为自己谋生。房屋经过简单的装修后,饭馆开张了。可是没过多久,楼上的住户许某向物业公司反映,秦某家的油烟太大了,致使他家无法开窗。物业公司找到秦某要求其采取措施,否则餐馆就得停业,秦某不以为然,声称是在自家开餐馆,与他人无涉,照常营业。许某应该怎么办?

“法博士如是说”

秦某的做法侵犯了许某的利益,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秦某应该采驷必要的措施以兔油烟熏到邻居。如果秦某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营业,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许某有权请求管理单位责令秦某停业,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停止侵害。

噪音扰民,业主如何维权?

“案例”

木匠小李租用了小赵家楼下的一间门面房,在小区院子里盖了一间民房当工棚。从此,每天不到7点钟就会听到锤子敲打木头、切割机分离木块的声音,有时直到晚上11点还不收工。因为小李的出现,致使小赵无法正常休息。请问,小赵能否起诉未匠小李?

“法博士如是说”

木匠小李制造噪声影响他人休息,而且在属于业主共有的建筑区划内私自建民房,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居民将住宅转为商业用途,邻居有权说“不”吗?

“案例”

郑先生一家为图清静,搬到了一幢只有6层高的住宅楼。但住进去没多久,住宅楼底层便开始装修,据说准备开洗浴中心,并将在3个月后启用。装修需用的水泥、木材等材料占据了过道的大部分空间,不但影响邻居的通行,而且施工发出的巨大噪声也严重影响了楼里居民的正常生活。想到3个月后洗浴中心就要开业,郑先生更是心烦。那么,他有权阻止这一切吗?

“法律解折”

郑先生及周围的邻居均有权利反对,他们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要求洗浴中心停止营业,直到获得所有受到其营业行为影响的住户们的同意。

让他三尺又何妨邻居私搭乱建,影晌生活怎么办?

“案例”

孙某在买下一套房产后,擅自进行拆建,拆建所产生的噪音、灰尘等令邻居赵某无法忍受,几经劝说,孙某仍拒不停工。无奈之下,赵某只得将其投诉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请问,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怎么办?

“法博士如是说”

孙某作为小区的业主,有义务遵宁小区的管理规约,对于他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及叶制止,如果其仍不听劝阻,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不当的行为。

筑坝拦水致别人遭受损失,怎么办?

“案例”

高某家与倪某家相邻,高某家的地势略微高一些,两家中间有一条自然水流通道。某年,由于雨水较多,为防止水道进一步扩张,保护自家住宅,倪某建了一个水坝,将原来的水流方向稍微向高某家顺了顺。没想到,由于雨水过大,水位上涨,造成水流冲毁了高某家院子里的牛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倪某应该赔偿高某的损失吗?

“法博士如是说”

根据有关规定,在相邻排水用水关系中,双布当事人应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分配和使用。相邻的一方奸采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叶,应该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且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倪某为了使自己的住宅不受侵害建造水坝,这一行为已经使上述的“排水权”的权利性质发生了改变,自然流水变成了人工排水,给高某带来了损失,倪某依法应该赔偿。

进出无路,是否只能另辟蹊径?

“案例”

胡某、张某各自拥有位于某市一街道的两处相互毗邻的房产,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弄堂,由北入口,南面通至胡某所有的房屋中后排小犀。根据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表标明,该弄堂的产权归张某所有。2006年5月,张某以此为由,将弄堂锁住,并堆放建筑垃圾,不让胡某通行。胡某认为弄堂是到其后排小屋的必经通道,张某封锁弄堂,致使其只得在前排房屋上凿墙洞进出后屋,妨碍其通行。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博士如是说”

弄堂的产权虽然属于张某所有,但从两家房屋的地理来看,弄堂是胡某进出其后排房屋的必经通道,如果张某不允许其通行的话,胡某只能在自家前排房屋后凿洞穿行,这对于胡某来说,费用和工程都过甚,因此,张某应该允许胡某继续利用弄堂通行。

为装修而搬运建材,邻居不让通行怎么办?

“案例”

胡某、史某两家是邻居,胡某要装修房屋,在运送建材时,必须经过史某的院子,史某阻拦胡某搬运建材通过他家院落。这时胡某应该怎么办?

“法博士如是说”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由于胡某搬运建材必须经过史某家,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情况,因此胡某有权通行,史某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胡某可与史某进行协商争取他的同意。如果史某执意不肯,胡某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出面予以协调,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建筑施工、铺设管线可以利用邻居的土地吗?

“案例”

小钱和王某因线路纠纷闹上法庭。原告小钱诉称王某与自己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将自己家的照明线及电话线全部剪断,致使家里照明及通信中断。要求判令被告将照明线、电话线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被告王某则辩称原告小钱未经同意,在自己的屋后砸钉子,乱扯电线,对房屋、人身及其他财产安全造戍了严重威胁。原告小钱经自己再三警告仍置之不理,所以才将其照明线、电话线剪断,这是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应赔偿。法院该怎么判呢?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如果小钱家的照明线、电话线的安装必须通过王某房屋上空,则王某应该允许小钱的铺设行为。如果对方乱拉电线,使自己和家人的安仝受到威胁,也属于小钱铺设行为不当,王某可以要求其进行改善,而不能剪断对方的线路,禁止小钱从自己的房屋上空铺线。同时,小钱铺设照明线、电话线,如果必须经过王某的房屋,有权要求王某允许自己铺设,但也应该注意铺设线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兔给王某的财产和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威胁到王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在自家地上盖房,想盖多高就多高吗?

“案例”

戴某与李某两家系前后邻居,李某住戴某北面,两家房距5.8米。今年3月,戴某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上建两层高的楼房,便找到李某协商。李某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看在祖家爷的分上,前后可以一样。戴某虽口头答应,但他趁李某外出做生意之际,强行超建。在上层已建3米时,闻信而至的李某以该房建成后会影响自己房屋采光为由加以阻止,但戴某却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戴某虽然是在其自已的宅基上建房,但基于对相邻关系的尊重,也应当避兔对李某已经建成的房屋造咸通风、采光和日照妨碍,而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一旦戴某所建房屋妨碍了李某房屋的日照,戴某就应该承担责任,拆除超建的部分。

自建楼房影响邻居采光、通风要赔偿吗?

“案例”

冯某与马某是邻居。20.Og年I2月,冯某翻盖房屋,在原址上盖起了一栋三层小楼。小楼盖起后,马某家的采光、通风大受影晌,夏天连续日照的时间还不到4个小时,到了冬天,马某家更是陷入“黑暗”中,基本见不到阳光。为此,马某多次找冯某协商,但均没有结果。

20098年3月,马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马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博士如是说”

马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中,冯某建造的三层小楼影响了马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导致房屋使用价值降低,影响了马某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应当赔偿马某损失。

如何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案例”

李先生购买的新房通风和采光都很好,李先生非常满意。可是好景不长,小区的对面建起了新的高层建筑,一下子把李先生家里的楼房的阳光都吞没了,加之通风条件也受到破坏,使得李先生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李先生认为,这些情况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仅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增加了100多元。对于这种状况,李先生特别痛苦,可是却投诉无门。请问,李先生应该怎么办?

“法博士如是说”

居民的通风、采艽和日照是否受到影响,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来确定。李先生新房的采光、通风受到了对面新建筑的影响,如果经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实低于国家规定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的,李先生可以据此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为此多支出的电费损失。

楼上音乐打扰楼下住户怎么办?

“案例”

住2楼的老孙最近十分心烦,原因是刚搬进3楼的小周特别喜欢音乐,动不动就播放震天的音乐,屡屡和朋友们跳舞到半夜。而老孙患有神经衰弱症,他睡觉的时候不能有响动,一旦有响动他就会彻夜失眠。他多次找到小周商量,都没有结果。为此,老孙苦恼不已,难道自己就只能这样忍下去吗?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小周在播放音乐、朋友聚会时应该注意控制音量的大小,不能妨碍邻居的生活和休息。如果其长期将音乐开得太大、聚会持续到深夜,已经超出了“合理扰民”的范围。老孙有权要求小周减小音乐的音量,如果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证自己的生活宁静。

噪音危害如何索赔?

“案例”

李某将一套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但由于该房临街,并受到外面修路的噪声影响,同住一栋楼的其他住户纷纷要求修路的施工公司对此进行赔偿。请问,李某能否要求赔偿?如果得到赔偿,这个补偿费是归李某还是应该给租户呢?

“法博士如是说”

李某可以要求环保部门监测噪音分贝,然后依法索赔,也可依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相邻权索赔。曲于该赔偿是对祓噪音干扰人的一种补偿,而实际被噪音干扰的人是承租人而非业主,所以李某应该将补偿费支付给承租人。

商铺油烟侵扰邻近居民怎么办?

“案例”

吴小姐是某小区业主,在她住的楼下都是铺面,那里白天辉小吃摊,晚上摆凉茶摊,晚上的吵闹声和白天的油烟都让人苦不堪言。吴小姐想知道,以上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如果商铺没有按照标准安装排烟和隔音设施的,吴小姐可以要求楼下商铺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噪声和油烟的排放符合标准,吴小姐只能容忍。

空调热风吹入邻居家该怎么解决?

“案例”

小张与老郑两家仅一墙之隔,小张家中卧室南窗与老郑家南侧阳台相邻。2005年1月,老郑购买了一台空调,夏天,老郑家空调一开,热气直向小张的卧室吹,噪声更是影响了小张的休氢。小张几次与老郑交涉,老郑坚持认为空调的噪声符合环保要求,没有影响小张的生活,而且自家阳台南面墙由于破损不能承重,室外机才装在了这里。双方经居委会及民警几经调解未果。此事应如何解决?

“法博士如是说”

老郑家的空调噪声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应该经过有关部门测定后才能判断。但从两家的实际地理位置来看,老郑的空调室外机虽然安装在自家阳台护墙上,但距离小张的卧室过近,空调启动叶影响了小张的生活和休息。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老郑应当拆除空调,消除影响。

遭遇光污染怎么办?

“案例”

伍先生居住的弛方与某公司展厅外安装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相邻。这些路灯每夫18时开启至次日6时关闭。其中,最近的一盏路灯与伍先生的居掌相距约90米,灯头高度与伍家阳台持平,中间无任何遮挡物。伍先生以路灯散发的强烈光线直射人其居室,对其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构成妨害等为由,将该公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并排除光污染侵胄。伍先生的请求合理吗?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某公司路灯发出的强光,属于物权法明文禁止施放的物质之一。虽然目前我国没有规范夜问照明的统一标准,但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路灯照射的时间持续整晚,并且与伍先生居住的房屋距离较近,之间也没有遮挡,囚此其照射的时间和方式都超出了合理扰民的范围,伍先生的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楼上装修危及楼下住户房屋怎么办?

“案例”

老刘刚购得商品房一套,刚入住不久,便发现房屋水管漏水,墙体裂缝,于是上楼去耷看楼上邓某房屋的情况。原来,邓某在装修房崖时,改变了原来的水管铺设路线。根据有关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测,认定是邓某的行为导致了上述结果,而且有继续扩大损害的可能性。老刘便跟邓某协商,要某恢复水管线路。邓某不理,声称在自己的房屋内爱怎么干便怎么干,与他人无关。无奈,老刘只好诉至法院。法院该怎么判?

“法博士如是说”

老刘和邓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为了孝刘房屋的居住质量和安全,邓某应在装修时承担一定的义务,避兔使老刘的房屋产生危险。但邓某不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反而改变水管的铺设线路,损害了老刘房屋的居住质量并危及房屋的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仟。因此,邓某应该立即消除危险,帙复建筑结构原状,并且赔偿老刘遭受的经济损失。

挖地窖导致邻家房屋损坏是否要赔偿?

“案例”

自2008年7月以来,许某家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许家人经过仔细查看得知原来是邻居蔡某在其屋后挖地窖所致。于是许某要求蔡某赔偿,但蔡某称,自己是在自家屋后挖地窖,并没有在许家房屋谗围内施工,因此不予赔偿。许某能依法得到蔡某的赔偿吗?

“法博士如是说”

如果许某家房屋损坏确实是因为蔡某家挖地窖所致,那么蔡某应该给予许某赔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蔡某挖掘地窖危及许某房屋的安全,则依法应当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许某损失。

能否要求邻居拆除铝扣板?

“案例”

杜某家住在二楼,客厅落地窗外延伸出一个装饰用的井字形水泥架,一楼住户沈某在此水泥架上盖上了一个2.5米宽的铝扣板,与杜某家地板形成一个加长的延伸平面。沈某未经杜某允许,将杜某家圃定在此沓泥架上的空调主机移位,导致铝扣板上一切睢物都在杜某视野之内,下雨时脏水反弹到绋璃上全是污泥,对安全也形成很大隐患。请问,杜某能否要求沈某拆除其安装在他家窗前的铝扣板呢?

“法博士如是说”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杈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沈某的行为已危窜邓袢某的居住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杜某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焙偿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拆除铝扣板并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备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此外,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饰装修活动也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因此,杜某可以和邻居协商或向物业公司反映,请他们出面制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邻居墙壁倒塌损害自家物品,是否应赔偿?

“案例”

丁某家旁边有一处住户,他家的墙体倒塌,把丁某在自家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打得粉碎。请问,该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若对方不负责,丁某应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法博士如是说”

建筑物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也就是说丁某无须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是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如果加害人存在过错则应赔偿丁某的财产损失。加害人经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这些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侵害事实、损害后杲或两者的因杲关系不存在,也可通过证明共同过错或混合过错而部分免除赔偿责任。侵害后杲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丁某承担举证和证明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过错,丁某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由双方根据备自的经济承担能力酌情分担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截留自来水纠纷怎么解决?

“案例”

侯某、武某同住一栋楼,侯某住楼上,武某住楼下。武某装修房屋时,在自家内通往楼上侯某家的自来永管道上安装了阀门,造成侯某家停水多天。当时侯某的房屋出租给了别人,因没有自来水给承租人生活带来不便,为此侯某曾买大桶矿泉水为承租人提供生活用水,共花费500多元。后来侯某被迫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协议,侯某为此损失租金1500元。侯某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

本案中,连通上下楼之间的自来水管道,属于公用的水源,一方在利用时不能妨碍相邻另一方的使用。因此,武某擅自安装阀门,阻止自来水流到楼上,侵害了楼上侯某的用水利蛊。武某应当拆除呷门,并对侯某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邻地施工损害相邻地基怎么办?

“案例”

李某和吴某系同村村民,李某的房屋建在河滩上。吴某在河滩上建有一座石灰窑,为取水方便,就在距李某房屋不远处挖了几个大石灰池,在石灰池朝向李某房屋的一面池壁铺砌水泥,其他三面池壁未做处理。不久,李某发现自家住房底层墙壁返潮,便找到吴某,要求吴某予以解决,吴某口头答应,但未采取任何实际措施。一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屋部分地基出现陷落现象,房屋墙体开裂,地梁、屋面板等部位变形。李某找到吴某,要求吴某给予赔偿,吴某认为自己对石灰池壁已经做了处理,不同意李某的赔偿要求,于是李某诉至法院。法院该怎么解决?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李某的房屋与吴某新建的石灰池相邻,因此,吴某在建设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对李某的房屋造成危害。虽然吴某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但其采取的防渗措施很不彻底,只在石灰池朝向李某房屋的一面池壁铺砌水泥。从事实上着,这不能从根本上避兔对李某房屋造成危险,吴某应当进一步采取行动,以保证李某房屋的安全。然而由于吴某置之不理,导致李某的房屋发生了严重损害,因此,吴某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应赔偿李某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邻居排水造成污染如何解决?

“案例”

蔡某在建房子过程中产生很多建筑垃圾,但是他并没有把垃圾运走,而是在建筑垃圾上铺上了一层厚厚的水泥,这样蔡茱所建的房子地势就比邻居石某家高出很多。每当下雨时,蔡某家排水道排出的污水直接流入石某家。石某多次向城乡清洁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解决。请问,石某应该怎么办?

“法博士如是说”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兔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氰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石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如何解决?

“案例”

张某与高某是邻居。张某家新盖了一个竹楼,高出高某的房屋。每到雨天,张某家的竹楼就会滴水到高某家的房屋上,造成了高某房屋的损坏。高某要求张某采取措施并赔偿损失,张某拒绝。高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吗?

“法博士如是说”

高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本案涉及不动产相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对相邻关系都作出了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相邻的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本案中,张某家房檐滴水造成了高某家房屋的损坏,按照上述原则,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邻居房屋下铺设管道的协议有效吗?

“案例”

窦某与安某为同村村民,双方的宅院本系祖遗的同一块宅院,后分归窦某安某两家所有。几年后,窦某由于经营旅馆需要增加自来水的供应量,窦某提出从安某的房屋下铺设专门的供水设施,每年给予安某2000元的补偿,双方签订协议。后安某欲对院内东房拆旧建新,而该房地基之下窦某的自来水管道,影响了房屋的重建,故以之前签订的协议违背最小妨害原则的要求应属无效为由,要求窦某选择对自己妨害较小的方式重新铺设。请问,双方的协议有效吗?

“法博士如是说”

本案中,根据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窦某铺设水管必须经过安某家时,安某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是法律为保障窦某利用土地所作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不允许相邻双方通过合同预先排除。但是双方就管线铺设的具体线路和方式,可以在不违背风俗习惯、不对相邻土地构成危害的情况下进行协商。本案中,窦某与安某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合理的,因此,法律认可这种自由商议的结果,相邻双方也应该遵宁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反悔。安某不能借口窦某末遵照对自己损害最小的方式铺设管线,要求窦某重新铺设。

楼上滴水 楼下愤怒

生活案例

曾先生住在七星路某单位宿舍,楼上一户人家在防盗网上放盆花,淋花的时候水流到他家的阳台。他找领导反映多次,都没有效果。

黄先生是铁路小区的住户,近段时间他楼上的业主在装修房子,不停地有水渗到他家,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专家评析:

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曾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属于楼上邻居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即房屋)时没有公平合理地处理邻里关系,损害了相邻人曾先生正常使用其房屋的合法权益,给曾先生的生活造成妨碍;黄先生楼上住户装修房子导致不停地有水渗到他的住房,损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黄先生有权要求楼上住户停止该侵害行为,并赔偿其损失。若该邻居拒不改正,黄先生将来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楼上住户的浇花水流入楼下住户的阳台,是否构成对楼下住户权利的侵害问题。回答是肯定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有害物质。

作为受害人,曾先生可以直接要求楼上住户停止实施污染行为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浇花水流入其阳台,也可以请求该宿舍区的管理者出面制止该污染行为。若不奏效,可以请求司法干预。黄先生所反映的楼上装修渗水情况与此类似,可以比照上述方法寻求解决。

二是安装伸出住房外的防盗网是否合法的问题。安装伸出住房外的防盗网是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建筑。曾先生楼上的住户还将花盆置于防盗网上,存在花盆坠落砸中楼下行人的危险,作为该宿舍区的管理者和住户,均有权要求该住户消除潜在的危险,将花盆移到安全的地方。

房屋修建要邻居点头?

生活案例

雷先生是北湖东二里某楼的一位业主,该楼房的个别业主为了自己方便在楼道处加盖小房间,大大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楼道的行走方便。他询问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谭先生在科园大道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今年5月得房。由于在一楼,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他打算用玻璃将一个阳台封起来,但物业部门以影响小区外观为由阻止。他认为,房子是他的财产,此举也是为了保护他的财产,他为什么自己没有这个权利?

专家评析:

楼道属于所在单元全体住户共同所有的空间,个别住户在楼道处加盖小房间的行为属于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共同所有权,雷先生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联合其他住户要求行为人予以拆除,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谭先生的修建如果的确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外观,对其他业主有影响的话,其行为应该经过其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楼道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在楼道加盖小房间即使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合法(至少不符合《消防法》的规定)。从相邻关系来讲,该行为妨碍了邻居们通行权和采光权的行使,邻居们可直接请求该住户自行拆除该房间,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障碍。

粉摊油烟波及邻里

生活案例

刘小姐是大学路瑞士花园一业主,在她住的楼下都是铺面,那里晚上摆凉茶摊,白天摆粉摊,晚上的吵闹声和白天的油烟都让人苦不堪言。

罗先生住在柳州融水拱城街,隔壁邻居开炒粉摊有两年多了,每天晚上都到深夜才平静,一直得不到解决。以上情况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专家评析:

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刘小姐有权要求楼下铺面业主停止施放噪声和油烟对她造成的侵害。若无法协商解决,若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刘小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吵闹发生在晚上11时以后,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对经营者进行干预;如果经营者没有安装抽排油烟机而致油烟四处扩散的,则应向环保部门投诉。

深夜噪声邻居惊梦

生活案例

彭先生住在金湖路,在他的宿舍楼后,有一个城中村,那里的不少业主都建起了楼房,其中部分楼层是用来出租的。但租房的人大都从事服务业,通常要深夜才回来,这对他们正常的休息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专家评析:

按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如上)的规定,彭先生遭遇的是相邻人的噪声侵害。他有权要求相邻的城中村相关业主采取措施解决噪声问题。

对彭先生反映的问题,只能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晚归时避免发出较大的声响。对噪声负有控制职责的单位主要是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彭先生可请求这些部门予以解决。当然,如果通过鉴定,彭先生所反映的“困扰”不属于噪声范围的,则彭先生负有容忍的义务,毕竟“与人方便”才是相邻关系的本旨。

厕所臭气排进别家

生活案例

梁先生是仙葫的一个楼中楼住户,他有一个露天阳台,刚好和5楼的房顶是同一块地,5楼业主在自己的飘窗顶装了空调,导致他的阳台在邻居开空调时变得很热,这是否侵犯了他的权利?

专家评析:

按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如上)规定,梁先生有权要求相邻住户停止向其阳台释放空调热气,若不能协商解决,将来梁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5楼业主在自己的窗顶安装空调导致6楼业主梁先生的阳台变得很热,这并未侵害到6楼业主的权利。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都有给对方提供便利的义务,建议梁先生在5楼业主开空调时尽量不到露台上活动,尊重他人的权利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

楼下建餐馆全体业主表决?

生活案例

韦先生住在友爱花园,他的楼下现在被改建为餐馆,影响了他的正常休息,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介入?

专家评析:

按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如上)规定,韦先生有权要求餐馆业主停止侵害行为,小区居民即便要将房屋改造成铺面,也须经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居民同意。

韦先生所反映的“楼下”,如果是住宅改为餐馆的,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否则可请求改造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