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子长县军事志(公元前627年—公元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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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

军队的政治工作,是指一个阶级、政党或国家动员和组织军队,按照其政治主张,保证军事目的得以实现的实践活动。它是随着战争和军队的出现而产生,也是随着战争实践和军队建设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子长历代各个阶级及其战争的领导者和指挥者,为了教育、控制军队,达到巩固内部、战胜敌人的目的,都实施了适合本阶级的军队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在领导人民军队建设的实践中,批判地总结了中国传统军事文化,学习苏联红军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使军队政治工作成为军事科学中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并建立起专门的政治工作组织体系,总结出了一套科学的内容、方针、原则和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其主要包括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干部队伍、群众工作等方面。

一、党的组织机构

(一)红军党组织

民国二十三年(1934)秋冬之间,以谢子长为首的陕北游击队成立了总指挥部。民国二十四年(1935)一月,根据中共北方代表的指示,组成红军第27军第84师,师长杨琪,政委张达志,并建立了党的各级组织。为了统一对红军第26军、第27军的领导,是年二月,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红军西北军事委员会成立。部队中建立了党代表制度,师团设立了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各基层单位都建有党委支部。

(二)西北野战军党组织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七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西北野战军所属各纵队组建了党委会,基层单位建立了党委、党支部。

(三)县人民武装部党组织

1.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支部委员会

(1951. 3~1954.7)

1951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组建了党支部,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常锦诚(兼,1951.3~1952.7)

刘静(兼,1952.7~1953.1)

呼汉卿(兼,1953.1~1954.7)

副书记:王仲仟(部长,1951.3~1952.8)

李守信(部长,1952.8~1954.7)

2.中共陕西省子长县兵役局支部委员会

(1954. 7~1958.10)

1954年7月,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陕西省子长县兵役局,同时组建党支部。1955年4月,中共子长县兵役局党支部隶属绥德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1956年10月重新改隶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呼汉卿(兼,1954.6~1958.7)

黄克礼(兼,1958.7~1958.10)

副书记:李守信(局长,1954.7~1954.9)

王志诚(局长,1954.10~1958.5)

秦振德(局长,1958.5~1958.10)

3.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支部委员会

(1958. 10~1961.6)

1958年10月,陕西省子长县兵役局撤销,恢复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组建党支部。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黄克礼(兼,1958.10~1961.3)

王廷俊(兼,1961.3~1961.6)

副书记:秦振德(局长,1958.10~1961.6)

4.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61. 6~1966.11)

1961年6月,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建立,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下设机关党支部。县委书记兼任党委第一书记。

第一书记:王廷俊(兼第一政委,1961.6~1966.11)

书记:秦振德(部长,1961.6~1961.9)

刘天成(部长,1961.9~1966.11)

副书记:王恩洪(第二政委,1961.6~1966.11)

5.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66. 11~1976.10)

1966年11月,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改称为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下设机关党支部,子长县中队党支部。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1967年1月,子长县县委被“造反派”“夺权”,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和党委书记制度中断。

第一书记:王廷俊(兼第一政委,1966.5~1967.1)

书记:刘天成(部长,1966.11~1970.3)

李世培(部长,1970.3~1971.7)

孙有志(部长,1971.7~1976.10)

副书记:王恩洪(第二政委,1967.4~1969.2)

陈令学(政委,1969.2~1970.3)

房志超(政委,1970.5~1976.10)

6.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76. 10~1986.5)

1979年3月,恢复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制度。1979年7月,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书记。1985年3月,取消第一书记称谓,县委书记改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不再兼任第一政委。机关党委设有党支部。

第一书记:阎凤玉(兼第一政委,1979.3~1984.4)

陈致中(兼第一政委,1984.4~1985.3)

书记:陈致中(兼,1985.3~1985.6)

孙志明(兼,1985.6~1986.5)

孙有志(部长,1976.10~1980.1)

白景玉(政委,1980.1~1983.6)

刘长钧(政委,1983.6~1985.3)

副书记:白景玉(政委,1978.10~1979.12)

王家俊(部长,1979.12~1983.6)

毋俊邦(部长,1983.6~1986.4)

7.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86. 5~1996.4)

1986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下设机关党支部。隶属延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1991年11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工科科长担任纪检委书记。

书记:孙志明(兼,1986.5~1987.3)

白永昶(兼,1987.3~1988.1)

赫宇(兼,1988.1~1989.7)

张宏霖(兼,1991.11~1992.10)

常全信(兼,1992.10~1996.4)

副书记:刘长钧(政委,1986.5~1991.11)

冯有国(部长,1990.5~1996.4)

吉志军(政委,1991.11~1996.4)

8.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1996. 4~2005.12)

1996年4月,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改称为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子长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下设机关党支部。1996年9月,中共子长县人民武装部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组建。

第一书记:李和平(兼,1996.4~2001.7)

杨军宪(兼,2001.7~2005.12)

书记:吉志军(政委,1996.4~1998.8)

王生杰(政委,1998.8~2003.3)

高东顺(政委,2003.3~2005.3)

强建国(政委,2005.3~2005.12)

副书记:王亮合(部长,1996.4~2000.3)

严党进(部长,2003.3~2005.12)

(四)武警子长县中队党组织

武警子长县中队自组建以来,虽名称和隶属关系多次发生变更,但“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从未间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发展

(一)红军党员发展

土地革命时期,驻境的红27军及游击队各支队把发展党员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之一,加强对发展对象的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严格了党员发展的组织程序,大胆而又慎重地发展党员,使党的队伍迅速扩大,党员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民国二十六年(1937),红27军在所属第1团、第2团、第3团和直属队发展新党员26名。

(二)西北野战军党员发展

解放战争时期,西北野战军各级政治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都制定了党员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实行专人培养教育,着重帮助他们明确党的性质和党员条件,打好思想基础。发展党员时,坚持个别吸收,严格入党手续。在每次战斗中,采取火线入党的办法发展党员。火线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在战前都有申请,被列入发展对象,并由党支部、党小组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火线入党的组织手续,在可能条件下力求完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

(三)县人民武装部与驻境部队党员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至1966年,根据中央军委要求,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及驻境部队在发展党员中十分注重政治质量,认真贯彻“严肃慎重”的方针,做好考察教育工作,遵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党员发展工作一度缺乏计划和控制,党员数量不断增大,质量得不到保证。

1980年4月,全军政工会议对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了“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要求,后又提出“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规定连队等基层单位“每年在义务兵中发展党员,一般应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10%以内”。1986年5月~199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党员数量增减持平。

三、党的教育与整顿

(一)红军党的教育

红27军在成立初期,在党员中进行红军性质和宗旨、党在红军中地位和作用、开辟革命根据地的意义等内容的教育,以达到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激发其革命热情和责任感的目的。民国二十五年(1936)二月五日,在东征、西征时,首先在党内和干部中进行了动员教育,讲明了东征、西征的意义和任务,指出胜利的基本条件,强调遵守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在党团员的模范作用、政治工作、物质保障、群众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县人民武装部与驻境部队党组织整顿

1951年3月,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党组织成立。

1952年2~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县人民武装部党支部对机关干部和区武装部全体党员进行政治审查和思想、组织鉴定。

1954年4月,根据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揭露和批判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的会议精神,县人民武装部党支部组织全体人员批判其阴谋罪行。

1954年7月,子长县兵役局党支部根据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整风的精神,成立整风领导小组,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大鸣、大放、大辩论,群众向各级党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1969年7月~1970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组织党员学习中共九大文件,进行整党建党。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搞所谓路线分析,以人划线,批判“走资派”。1971年上半年,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开展批陈整风运动。以召开党委扩大会的形式,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陈伯达、林彪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同年9月,林彪反党集团被粉碎后,部党委开展批林整风运动。1975年6~7月,中央军委提出“军队要整顿”。9月,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在延安军分区党委工作组的协助下,着重解决领导班子中“软、懒、散”的问题。1986年,根据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中央军委《关于全军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于1986年上半年进行全面整顿。整顿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学习《党员必读》等有关文件,深入进行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第二步,党委、支部和党员对照检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第三步,进行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清查处理“三种人”(指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其他有严重问题的人。在历次党的整顿中,武警子长县中队和驻境部队也都根据其上级党委的安排,进行学习教育,增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加强党支部建设,密切官兵关系。1988年,武警中队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贯彻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决议》及总政治部颁发的《新时期连队党支部建设纲要》,以“一个班子,两支队伍”(党支部、党员队伍和军官队伍)的建设为重点,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和整顿。

同年,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部党委按照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安排,集中两个月时间对党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1987~1990年,子长县各级地方军事组织,组织广大党员和全体官兵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并根据自由化思潮泛滥的实际,严格政治纪律性和组织纪律性,对个别有错误言论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特别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县人民武装部全体官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决拥护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正确决策,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并号召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学习党中央关于反对动乱、维护稳定的指示,明确提出“绝对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游行活动,绝对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绝对不参加打、砸、抢、烧的犯罪活动”的政治纪律要求,保持了民兵、预备役队伍的稳定。

1994年,为了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在八一建军节组织了由县级领导、武装委员会成员及八个厂矿企业领导和预备役军官、部分民兵等106人参加的半自动步枪射击比赛。9月,召开了由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武装工作研讨会,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扶持基层人武部发展以劳养武企业进行了讨论。

1996年4月,子长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部党委制定《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规定》《子长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建设措施》,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针对党内和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部党委制定《廉政建设措施》,在征兵、武装专干的选拔任用、经费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规定。

1997年,部党委制定《党委首长工作制度》,要求各成员间相互协作,相互尊重,严格照章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机关党支部建立党课制度和党员活动制度。

武警子长县中队和驻境部队,也根据自身担负的任务,狠抓党支部自身建设,针对形势不断发展,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整顿,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