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浪漫是情场的官僚主义:鲍尔吉·原野幽默散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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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婚之不可“梨”

金圣叹先生临斩时,叹曰:“莲(怜)子心中苦,梨(离)儿腹中酸”。见此句之后,听到“离婚”便想到“梨婚”,双方一定有人酸楚。

我的友人许石林曾对我讲,看一个人贪不贪,先看他是不是琢磨离婚的事。“老婆好好的在那儿,离什么婚?”这是他的原话。“好好的”,给人感觉没裂纹,没掉色,像是一件器物。而石林本义在,比贪钱更可鄙的是贪人,连自己老婆都敢不要了,伸手抓别的女人,这不是大贪吗?对老婆来说,“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也找不到道理。

然而,从法理上说,离婚作为一项权利,在很大程度是对当事人的保护。央视一位导演,不知何故,对媒体说:“我一生最大的幸福,就是没有离婚。”别人懵了,没离婚怎么能算幸福呢?没打官司,没做过手术都算幸福?这简直像孟姜女说的话。一人有疾,危及性命,该手术时手术才是最大的幸福。打官司亦同此理,非此不能讨还公道和损失,打还是不打?离婚亦如此,不仅保全感情,有时还能保全性命。但央视的人说了也就说了,不用较真。

许石林对婚之不可“梨”另有高论。他不是不懂法的人,更不是保守人。他称,结发夫妻的婚姻,酝酿一股元气,轻易不可散失。这像开国时建造规划的营盘城廓一样,旺着事业子孙,渐人佳境,经久弥甘。我理解这就像手稿、原唱歌曲、中华第一刀一样珍贵。“比这珍贵。”他说,“元配集合了两个人的精神,荣辱与共,相得益彰。”

我宁愿相信石林说的原创性婚姻具有旺人发达的东方式魔力。至少从经济学说,离婚的资源成本都高到一般人承担不起的程度。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但诉诸婚姻并不妥贴。成本最小,利润最大的婚姻就是一场不散的筵席。有啥吃啥,谁也别挑。

一男一女结缡而居,本不是什么神奇的事。神奇事在于日后的岁月能够相互帮助,完成许多他们本不敢想的事情。借用观光的话说:此事不是一日游,亦不是三日游,而为毕生游。中途下车会少看许多好景致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