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夏丏尊作品集(中国现代文学名家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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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中国书业的新途径

全国事业经过八年的战祸,无一不受到巨大的创伤。

胜利以后,亟待复兴。但所谓复兴者,不只是恢复原状而已,要较原状有所改进才对。笔者侧身书业,敢就本业发抒私见,供同业先进与全国关心文化事业之业外人士采择。

书业以传达文化,供给精神食粮为职志。书店之业务可分为二部,一是将有价值的著述印制成为书籍,这叫做出版;二是将所印制成的书籍流通开去,供人阅读,这叫做发行。就出版方面说,著述可收外稿,原不必一一由书店自己编辑。但一书店有一书店的目标,为便利计,皆设有编辑所。排印书籍原为印刷所之事,本无须由书店自己兼营。但书店为呼应便利计,大都附办印刷所。就发行方面说,书店所制成的书籍原可与别种商品一样,除门售外,批发给贩卖商销行到外埠去,不一定要在外埠自设分店。但书店为了要防止放帐上的危险及其他种种原因,皆于总店以外在重要城市另设分店。故向例一家书店机构很是庞大。总店本身要具有编辑所、印刷所、发行所三部;总店以外,还要具有许多分店才算骨胳完整,规模粗具。

书店的机构庞大如是,非有巨大资本不能应付。可是按之实际,书店的资本薄弱得很。在战前,全国最大的书店如商务印书馆资本只五百万元,中华书局是四百万元,其他的各书店只不过数十万元而已。以如是薄弱的资本,要想转动其全部机构来实现文化上的使命,当然力有未逮。于是只好缩短阵线,大家把眼光集中于销路比较可靠而成本不大的书籍上。第一是中小学的教本,次之是不要稿费或版税的旧书翻印,行有余力,然后轮到别的新书。

各家所出版之书籍既互相重复,发行上竞争自然激烈,或用巨幅广告来号召,或违背同业定章,抑低折扣滥放客帐来倾销,结果发行费用非常浩大,利润随而减少。

这种情形于书店当然不利,而整个文化界也受到不良的影响。因为书店财力有限,所出版的十之八九只是些中小学教本与旧书,自无力来介绍日新月异的学术思想,也无暇顾及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譬如说,关于新兵器的书,关于台湾、澎湖的书,关于内蒙、西藏、新疆的书,现在很需要,可是书店里不大多见。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可是任何农学部门都找不到一部象样得用的书。此外如音乐、绘画、雕刻、建筑、医药、航空、造船等门类,也都为了太冷僻太专门的缘故,不被书店所顾及。即使有人撰写好了稿子去委托出版,也大概会遭到拒绝。笔者有一位研究音乐的朋友,现为国立音乐院教授,他费了多年的光阴与气力写好了两部书,一部叫对位法,一部叫音乐史,自以为很有价值,想出版,遍询书店都不要。中国虽有许多家书店,而书籍的种类不多。除教本外,一般书籍的销数也有限,每一本书,销数好的不过几千,坏的只几百或几十。因为书店营业的目光偏在教本,无暇顾及一般的所谓“杂书”;并且推销上全靠门市与自设的几处分店,无力把书籍伸入全国各地去的缘故。若与他国相较,中国所出版的书籍在品种上和销行数量上都有落后之观。

以上所指摘的是书店过去的情形。今后是否将再这样继续下去呢?原来机构已大受损伤,有的已失去了印刷所,有的已解散了编辑所,至于各地的分店大都也已毁去了十之七八,如果要一一恢复旧观,恐各家书店都无此财力。试看仅仅几种国定教本,以七家书店来联合承印,犹嫌资金不足,要向政府贷款,书店财力之薄弱可知。第二,书店向以教本为主要营业,今则教本已改为国定,为教育前途计,我们也希望其永为国定。国定教本理宜由国家规定办法,让大家承印。从前由七家书店与教部订立契约,联合承印,是战争时期不得已的办法。此后情形改变,当然未必能够继续下去,在教科书以外,应该决定营业的方针。

情势如此,书业若重循故辙,前途将遭遇许多障碍。

为今之计,亟宜另觅一条新途径。新途径是什么?即将原来机构改组,把出版机关与发行机关分立。其办法大致如下:

一、以上海现有书店为发起人,在上海组织联合书店(假定之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十亿元(假定之数),任各方投资。

二、联合书店不出版书籍,但以发行为业务,在全国各省市各县设立分店,其普遍应如邮局。

三、现有各书店各自动改称为出版社。出版社专营出版事业,其资本可大可小。各出版社以所出版之书籍批发与联合书店发行,不自设总店门市部与各地分店。

四、联合书店营业以现款交易为原则,于收到各出版社所出之书籍时,即按批发折扣,以定价几分之几付给现款,余额按期结清。

这只是个大纲,详细办法与实际上的技术问题,无暇在本文中叙说。书业若如此改组,在出版与发行二方面有许多好处:

一、发行效力大可增加,假定一部新书每县销行十册,全国二千余县合计可销行二万册。印数既多,造货成本自廉,可使读者减轻负担。

二、推广费及管理费可以减少,无滥放回头及吃倒帐等流弊。

三、资金周转灵活。

四、任何著作者可纠合同志或独力以小资本经营出版社,依各自的兴趣刊行各门类的书籍,不必一定再委托书店出版。书籍的种类将因此大大增多。其委托书店出版者,亦可于成书时即取得版税。

五、营业统一,无垄断可言。书籍之销行与否,全视其内容与定价如何。各出版家将专在书籍的内容上成本上互相竞争,促成文化的向上。

仅就上面所举的几点来看,好处已经很多。为各家书店减轻原来笨重的负荷计,今后的发展计,为整个文化界的利益计,这条途径似乎平坦可行,是值得采取的。

也许有人要顾虑,以为书店发行部既化零为整,各家发行部的从业员将有失业之忧了。这层是不足虑的。联合书店将遍设各地,犹如邮局,所需要的人员比现在不知要多若干倍,原来的从业员决无过剩之理。也许还有人要顾虑,以为联合书店规模巨大,整个出版界或将为此一机关所操纵,对出版界前途不无影响。这亦不足为虑。联合书店本身不出版书籍,出版之事仍操在出版家手中。联合书店所得的只是百分之几的批发折扣,不致夺尽出版家的利益。联合书店资本既大,其股票势必在股票市场流通,艳羡联合书店的利润者尽可购买其股票,取得股东乃至董事监察人之资格。

在抗战八年中,他业多有大发其财者,书业不但不发财,且损失极大,可告无罪于国家社会。胜利以后,书业被一班敏感者认为大有希望的事业。他们以为西南西北各省教育远较战前发达,且台湾、东北重新收复,营业范围可大加开拓,别种商品将来都有舶来外货与之竞争,而书籍则不致遭逢外来劲敌,不错,书业的前程确是远大的,问题就在书业自身怎样去迎合这远大的前程。

笔者怀此意见已久,平日言谈所及,知同业中亦不乏共鸣之士,整个正在着手复兴。改弦易辙,奋发向上,今正其时。笔者此文就算是一个公开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