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实际,应该建立一种独立、强化、透明、敏感、权威的风险预警管理体制。
独立的风险预警管理体制实质就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机制。因为清晰的职责划分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独立性理念并不排斥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强化是指必须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充分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尤其是风险预警。
透明是指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必须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下进行,使相关部门都能随时了解风险预警的实施进程,促进相互间的沟通,使能够及时发现该纠正的问题,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敏感是风险预警管理工作中尤其应该突出的,只有敏感的预警,才能提高风险管理的前瞻性,风险预警体系的存在才有意义。
所谓权威是指银行应确保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分析中国银行业的情况,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措施落空等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此。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业呈现出行政级别特征的时候,缺乏权威性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更难以有效行使。
在一级法人制和行长负责制下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可以实行由总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
在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管理战略决策,决定业务领域内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在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管理组织机构时,可以将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由现有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既可以整合整个风险管理过程,又避免了在决策层另设机构引起的一些系统问题。
有关风险预警体系的管理部门,也可以考虑将风险预警工作的管理权交由现有的风险管理部门承担,其需要做的工作也就是将风险管理预警的相关职能增加到现有的风险管理部门中去。然后再在风险管理部下增设预警部和风险处置部来作为风险预警的执行层次。
因为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都设有专家顾问机构,所以,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专家咨询小组的功能也可以由现有的专家顾问机构承担。
之所以这样设计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是基于以下考虑:
1.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因为风险预警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完全可以由现有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重新统筹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将风险预警整合到全行风险管理的战略当中来,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管理,将对风险的事先管理纳入到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当中。
2.风险预警管理的职能由现有的风险管理部门承担,可以将整个风险管理工作从全过程加以管理,将风险预警纳入风险管理工作中,无疑使得风险管理工作更全面、更具有前瞻性。另一方面,可以使风险预警向风险管理的过渡在一个部门之中完成,既保证了两个阶段的衔接,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3.在风险预警的执行层次,风险预警部承担风险的监测及报警工作,风险处置部承担部分风险控制工作,具体地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工作由风险管理部原有的机构进行。风险管理部门原有的有关风险监测的部门的工作可以和风险预警部的工作进行合并。这里,风险处置部起一个承接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的过渡性作用,承担风险预警体系调节传导机制的功能。
本书这里提出的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并不简单的是增设几个部门,多做几项工作的问题。风险预警作为风险管理的前沿阵地,对整个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预警做得好,完全可以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减少银行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对整个风险发展过程能够把握得好,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在一定风险额度内的盈利能力。
所以,整个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首先是将风险预警体系的各种功能和作用体现在现有的风险管理工作中,成立相应的机构,行使相应的职责,补充和完善现有的风险管理工作。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要将风险预警的思想贯彻到全行,从风险管理的决策层到风险管理的管理层和执行层,从各业务部门的主管到每名业务操作人员,总之,要让全行各个岗位,每个职员都有风险预警的责任感,也就是要营造一种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这样才能提高内控管理的水平,才能让风险管理更具主动性、更具效率、更具前瞻性。
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管,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金融风险,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1月6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自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528 号)即日起终止执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
银监发[2004]1号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的金融监管,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强金融风险的自我防范、自我控制和自我化解能力,促进其健康稳定地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定量指标的监测和监管者的定性判断来综合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方法和过程,以实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预警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根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静态和动态监测情况,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风险较大和风险突然加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进行预警的方法和过程,以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
一、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分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由5大类共17个指标组成,定性指标为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16分)
8%(含)以上为 16 分;低于 8%的,每降低 0.5%减 1 分,减到0分为止。
2.核心资本充足率(4分)
4%(含)以上为4分;低于4%的,每降低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二)流动性指标(10分)
3.备付金比例(5分)
5%(含)以上为5分;低于5%的,每降低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4.资产流动性比例(2.5分)
60%(含)以上为2.5分;低于60%的,每降低2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5.拆入资金比例(2.5分)
0%为2.5 分;高于 0%的,每增高 4%减 1 分,减到 0 分为止。
(三)安全性指标(30分)
6.不良贷款比例(5分)
10%(含)以下为5分;高于10%的,每增高8%减1分,减到0分为止。
7.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5分)
5%(含)以下为5分;高于5%的,每增高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8.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5分)
30%(含)以上为5分;低于30%的,每降低6%减1分,减到0分为止。
9.对最大1户贷款比例(2分)
30%(含)以下为2 分;高于 30%的,每增高 20%减 1 分,减到0分为止。
10.对最大10户贷款比例(4分)
150%(含)以下为4分;高于150%的,每增高5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1.对最大10户贷款欠息比例(4分)
0%为4分;高于0%的,每增高10%减1分,减到0分为止。12.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5分)
10%(含)以下为5分;高于10%的,每增高8%减1分,减到0分为止。
(四)效益性指标(20分)
13.资产利润率(10分)
1%(含)以上为 10 分;低于 1%的,每降低 0.1%减 1 分,减到0分为止。
14.利息回收率(10分)
95%(含)以上为10 分;低于 95%的,每降低 4%减 1 分,减到0分为止。
(五)综合发展能力指标(10分)
15.存款增长率(4分)
10%(含)以上为4 分;低于10%的,每降低 2.5%减 1分,减到0分为止。
16.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4分)
20%(含)以上和无不良贷款的为 4 分;低于 20%的,每降低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7.固定资产比例(2分)
50%(含)以下为2 分;高于 50%的,每增高 25%减 1 分,减到0分为止。
以上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六)管理能力(10分)
主要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风险的管理能力、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法人治理结构(1分)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是否各司其职,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以书面材料为准,没制定的减0.2 分),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记录为准,没定期召开会议的,1 次减 0.1 分,最多减0.2分),正常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别发挥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减 0.2分)。任期届满,是否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未及时换届的减 0.2分);联社审计稽核部门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减0.2分)。
2.风险管理能力(3分)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掌握风险状况(0.2分),风险指标计算方法、结果是否正确(0.2分);是否制定了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措施(0.4分),效果如何(1分);是否发生重大经营事故(发生存款限付、停付现象的减0.4分),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业和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产生影响和危害的减0.4分);对监管意见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减0.4分)。
3.内控制度的健全性(1分)
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各种业务的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控制处置办法、事后检查监督办法、违规处罚规定、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统计制度、计算机操作与维护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职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业务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与应对办法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缺一项制度减0.5分,减到0分为止。
4.内控制度的有效性(3分)
是否存在违反上述内控制度的行为(现场检查前已自纠并追究了违规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的除外),一般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1人次减0.1分,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1 人次减 0.2 分,造成经济损失的1人次减0.3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万元及以上)1人次减0.5分;是否发生经济案件(自查查出的案件除外),发生1件减0.5分,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及以上)1件减1分,减到0分为止。
5.监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分)
报送的监管报表资料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完整(1 项不真实减0.4分,报表不完整缺1项减0.4分,减到0分为止)。
二、单项风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
(一)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指标的监测、预警工作
备付金比例、拆入资金比例、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对最大1户贷款比例、对最大10户贷款比例、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按月监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款增长率、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按年监测,其他指标按季监测;对单项指标值进入预警值(预警值标准见附件二)的,要及时预警;指标出现异常变动的要查清原因;指标恶化的要及时预警(动态预警值标准见附件二)。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定期按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资料
1.下列报表资料需报送月报、季报、年报: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月报银监统 G011号,年报银监统G042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备付金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2号);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比例情况表(银监统 G003号);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情况表(银监统 G004号);
(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5号);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超过30%(不含)情况统计表(银监统 G001号);
(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最大 1 户及 10 户贷款比例情况表(银监统 G007号);
(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8号);
(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缺口测算表(月报银监统 G009号、季报银监统G023号);
(1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缺口测算汇总表(月报银监统G010号、季报银监统 G024号)。
2.下列报表需报送季报、年报: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银监统G027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损益表(银监统G026号);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情况表(银监统G014号);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银监统 G021号);
(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比例情况表(银监统 G016号);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比例情况表(银监统 G019号)。
3.下列报表资料需报送年报: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情况表(银监统G028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息回收率情况表(银监统G030号);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率情况表(银监统G032号);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情况表(银监统G006号)。
以上报表格式另文印发。
各级联社除报送联社本身报表外,还要报送全辖汇总报表;行业管理部门(含协会)只报送全辖汇总报表。报送的具体时间由省级监管部门确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的计算以上述监管报表资料的数字为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对报送的报表资料负责,保证报表资料数字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风险综合评价
(一)分值计算
首先,根据各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和计分公式(见附件三)计算出每一个指标的得分;然后,将本类各个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类指标的得分;最后,将每类指标的得分相加,其总和即为综合得分。
(二)风险综合评级分类
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得分,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划分为七个等级。评级标准见下表: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农村信用社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对外经营业务的联社分别以法人为单位和全辖为单位进行评价;不对外经营存贷款业务的联社和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业管理部门(含协会)以全辖为单位进行评价。年度中间,发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大问题(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出、联社稽核等部门查出或自然暴露)应视情况对上年度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按上述标准评级分类的同时,可根据全辖农村信用社的得分情况,制定本省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风险综合分类处置
对不同等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其风险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A+级、A级和A-级机构:要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功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和发展经营成果。
B级机构:要督促其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制定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改善经营状况。
B-级机构:要通过书面或约见谈话的方式,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告诫,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要督促其制定有力措施,增强风险的控制和化解能力,有效控制风险并尽快化解主要风险。
C级机构:要通过书面或约见谈话的方式,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告诫,并限期升级。在限期内没有升级的,要通过书面或约见谈话的方式,向上一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提出更换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或作出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时间任职资格的决定。
C-级机构:要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快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村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对本年综合得分比上年减少,特别是降为下一级的机构要作为监管重点,及时进行动态预警,并督促其制定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防止进一步加大风险。
附件一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算方法
(一)资本充足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贷方余额为正数,借方余额为负数(下同)。
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超过部分不得计入资本。
附属资本=呆账准备+次级定期债务
其中,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2%,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附属资本。
次级定期债务: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在 5 年(含5年)以上、无担保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按以下比例折算附属资本: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100%;
剩余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80%;
剩余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60%;
剩余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40%;
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20%。
扣减项包括:呆账贷款、入股联社资金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见附件四)相加之和,即:加权风险资产总额=风险权数为10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风险权数为5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0%+风险权数为 2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风险权数为1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二)流动性指标
3.备付金比例=备付金/各项存款×100%
备付金=现金+业务周转金+准备金存款+存放全国性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计算联社全辖汇总比例时不计此项)-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借入中央银行款项
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各项存款×中央银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各项存款包括活期存款、银行卡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应解汇款和结算保证金存款(下同)。
4.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5.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各项存款×100%
拆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
(三)安全性指标
6.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
不良贷款包括:各类逾期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下同)、各类呆滞贷款、各类呆账贷款。
各项贷款包括:各类正常贷款、各类逾期贷款、各类呆滞贷款、各类呆账贷款、贴现。
7.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8.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9.对最大 1 户贷款比例=对最大 1 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资本总额=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10.对最大 10 户贷款比例=对最大10 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
11.对最大10户贷款欠息比例=10 户贷款表内、表外应收利息期末余额/(10 户贷款表内、表外应收利息期末余额+10 户贷款本期实收利息额)×100%
12.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不良非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100%
非信贷资产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国债投资、上市长期企业债券投资、其他长期债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拆放全国性银行、拆放其他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其他应收款、不良非信贷资产。
不良非信贷资产包括:不良其他长期投资(到期没有兑现的其他长期债券投资和当年没有收益的其他长期投资,下同)、逾期拆放全国性银行、逾期拆放其他银行业、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逾期调出调剂资金、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利息、应收再贴现款项、应收转贴现款项、长期其他应收款(挂账 1 年以上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下同)。
(四)效益性指标
13.资产利润率=实际利润总额/资产平均余额×100%
实际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总额+本期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本期呆账准备少提金额-本期应付利息少提金额-本期应收利息增加额-本期折旧少提金额
呆账准备提取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年资产平均余额=(年初余额/2+第一季末余额+第二季末余额+第三季末余额+第四季末余额/2)/4
14.利息回收率=(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本期利息收入+本期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借方发生额)×100%
(五)综合发展能力指标
15.存款增长率=本年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上年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100%-100%
各项存款月平均余额=(1至12月月末余额之和)/12
16.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100%-不良贷款本期末实际余额/不良贷款上期末实际余额×100%
不良贷款期末实际余额=不良贷款期末余额+待处理抵债资产期末余额
17.固定资产比例=(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资本总额×100%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折旧
附件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指标表
附件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指标分值表
附件四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风险权数
一、风险权数为100%的资产
逾期拆放其他银行业、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短期其他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中长期其他贷款、各类逾期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各类呆滞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利息、应收再贴现款项、应收转贴现款项、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贷双方轧差后借方余额)、不良其他长期投资。
二、风险权数为50%的资产
逾期拆放全国性银行、逾期调出调剂资金、农户联保贷款、短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户贷款、各类正常抵押贷款、助学贷款、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收承兑汇票、长期其他应收款项、其他长期债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
三、风险权数为20%的资产
存放其他同业款项、拆放其他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四、风险权数为10%的资产
存放联社款项、入股联社资金、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调出调剂资金、正常质押贷款、全国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短期投资、上市长期企业债券投资、其他应收款项。
五、风险权数为0%的资产
除上述一至四类风险资产外的其他资产。
§§附录2 改善风险监管技术银监会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持续、有效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监管的敏感性和有效性,实现全面、客观、持续的风险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同业的先进做法,制定了《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将在银行监管部门内部开展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工作。
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是指银行监管者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渠道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采用专家判断和时间序列分析、层次分析和功效计分等模型分析方法,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早期预警。目前,国际上许多银行监管当局根据本国银行体系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商业银行风险预警系统。同时,各国的监管者纷纷采用多种系统和模型来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和校验,以提高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只有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早期预警,银行监管部门才能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内,防止风险进一步发展和蔓延。若不及时采取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会进一步恶化,以致不得不对其实施市场退出,增加最终的处置成本,问题严重的还会使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发展为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整个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银监会指引,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由资本充足度、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5项分类指标组成,共22个指标。同时,定性指标包括6项分类指标,分别为管理层评价、经营环境、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控、信息披露和重大危机事件。同时,风险预警体系根据金融风险的历史数据和银行监管经验,确定各指标的预警阀值和权重系数,对每个定量指标设置了蓝色预警值和红色预警值。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对单个商业银行的各项预警指标进行连续观测,并将数据导入模型,计算其综合风险分值,并获取相应的预警信号。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风险转换矩阵,综合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预警等级,分别给出正常、蓝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信号。目前,银监会已开发出相关工具软件,初步实现风险预警的自动化操作。
风险预警体系至少可以发挥以下4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根据各类指标情况,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运行环境进行静态的评价分析,判断其各类风险的分布状况和严重程度,以此作为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对商业银行有关风险指标及经营管理活动及综合风险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发出预警信号;三是帮助监管者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确定当期监管工作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便于早期预警单个银行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银行监管部门提前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提供客观和充分的决策依据,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
根据指引要求,从2005年开始,银监会内部将按季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进行风险预警的试运行,风险预警对象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独资及中外合资银行。预警结果只作为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价的参考,但不对外公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由于建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在我国银行监管历史上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长期不断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银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不断优化和升级,以进一步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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