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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三、苦涩的选择

明代各种史籍上记载的节妇、烈女数量与前代相比,虽然已经呈现出速度惊人的增长,但还毕竟只是现实生活中大量节烈妇女的一小部分,她们成为各种《列女传》的传主,或者被文人士大夫记载下来,往往是因为她们有着超出常人的节烈举动,声名远播,或者得到了朝廷的旌表。实际上,明帝国的广大城市、乡村中,还有很多普普通通的守节妇女,她们过着怎样的生活呢?顶着节妇、烈女的荣耀光环,她们的人生选择又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艰辛和苦涩呢?

1.经济的困顿

寡妇守节,首先要面临的是自己以及家人的生存问题。丈夫死后,意味着失去了家庭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尤其是那种小家庭,没有大家族中其他族人的支持,生存都会出现困难。于是,守节妇女往往要挑起家庭的经济重担,上要侍奉公婆,养老送终,下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由于妇女身体条件的局限,她们很难从事一些繁重的农活,所以大多数妇女只能靠简单的种植和纺织、女红、给别人做佣人等劳动方式来维持生计,经济上十分困窘。如明代隆庆年间,广州孀居妇女陈黄氏,矢志守节,因家境贫苦,日日从事女红,艰辛度日,家中所食皆为杂粮野菜,食不果腹。有些守节寡妇因为家境贫困,无以为生,还面临着被迫再嫁的命运。《明史·列女传》中就记载了一个浙江余姚李烈妇的故事。这位李烈妇在其二十岁时,丈夫与公公相继去世,家庭异常贫困,她靠勤劳纺织来供养婆婆,但最终还是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生存而被夫家的族人逼迫着改嫁,最后竟因不愿改嫁而被逼自尽身亡。

有些寡妇在丈夫去世后,因为继承了亡夫遗产而生活境遇略好些,如明代浙江有范氏二女,在丈夫死后同时守节,她们继承丈夫名下的田地十余亩,筑高院墙,修了三间房屋,居住其间,过着比较安宁的生活。但是,即使寡妇继承了亡夫的遗产,也仍有可能沦入悲惨的境地,因为夫家的族人会觊觎并试图争夺这些遗产。一位上海节妇汤慧信,自小就通读《孝经》《列女传》,后嫁给华亭县人邓林为妻。邓林早逝,汤氏年二十五岁守寡,育有一个七岁的女儿。邓林留给汤氏母女一栋宅子,邓氏族人看中了这处房产,逼迫汤氏母女搬走。汤氏说:“我是邓家的媳妇,让我去哪里?”族人知道无法让汤氏主动让出房产,就偷偷将这套宅子卖给一个富商。汤氏痛哭道:“我在这里收埋了我夫君的尸骨,我是他的妻子,应该与亡夫尸骨同存亡,怎么能离开这里弃夫而去呢?”说完,便打算自尽。富商钦慕其节义,将房子仍然留给了汤氏。汤氏心想:“邓家的族人无非就是贪我夫留下的钱财。”于是,就拿出家中所有的积蓄,散给邓家族人,方才保住了宅子,以后就勤劳纺织,艰苦维持母女二人的生计。可见,守节的寡妇不仅在家境贫困时要承担家庭的经济重担,在继承了亡夫遗产,家境殷实之时,还有可能要面临来自丈夫家族争夺遗产的威胁。

在那样的男权社会中,凭着弱质女流的一己之力,要维持自己以及家人的生存,生活的艰辛真是难以想象。《明史·列女传》中所载高烈妇,在丈夫死后毅然决定殉夫之时说的一番话就道出了那个时代无数守节寡妇的心声,她说:“死节容易,守节才难。何况现在兵荒马乱,我宁愿选择易者而为之。”可见丈夫死后,很多节妇、烈女以死殉节,未必都是为了践行贞节礼教,有些可能是迫于寡妇将面临的巨大生存压力才不得已选择轻生的。

2.家庭地位的低下

寡妇若要选择守节不嫁,就要一直生活在夫家。没有丈夫的女人,加之经济来源得不到保障,往往家境贫困。因此,其在夫家的地位也势必受到影响,尤其是有些没有生育孩子的寡妇,在夫家的处境更是艰难。

《明史·列女传》中记载了一个浙江节妇王氏,受聘于同乡男子陈佳,后因陈佳生病,为给丈夫冲喜而在议定的婚期之前便匆匆出嫁。但王氏嫁入陈家不久,其夫就病逝了,王氏发誓不再改嫁。但其公婆却极力阻挠,并告诉她,因为匆忙未举行婚礼仪式,即使守节,也没有名分。但王氏意志非常坚决,并说自己已经嫁入了陈家,还服侍了陈佳,怎么能说没有名分呢?坚决不嫁,还剪断头发,毁容,为夫守节。婆婆非常恼恨,便指使两个小姑子极力凌辱王氏,视之为奴婢,稍不顺意就抓破王氏的脸,还经常鞭打她,晚上她也只能睡在小姑床铺的地板上,受了湿气,得了佝偻之病。王氏对此不敢有丝毫怨言。婆婆如此对待王氏,究其原因,还不是由于王氏未生育子嗣,陈家不愿白白养活一个闲人,想把王氏逼走罢了。

不仅夫家这样,有些寡妇面临生活的困境时,就连娘家对守寡的女儿也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史载,有一个姓须的烈妇,在丈夫去世后决意守节不嫁。但是她长得非常漂亮,所以很多市井男子争着想娶她,甚至纠结了一帮人,准备娶不到就抢。须氏非常苦恼,为了躲避骚扰,她便投奔自己的亲生母亲,想让母亲收留她一阵,但是母亲害怕惹来麻烦,没有收留她。须氏只好再返回夫家,此时婆婆也拒绝让她进门。须氏没有办法,只好再投奔自己的姐姐,但是她姐姐也不愿收留她。深陷困境,得不到家人的救助,须氏最后只能上吊自杀。

还有很多守寡的节妇、烈女,在家庭生活中虽然没有遭受如此的惨剧,却也受到异常严苛的管束和限制。夫家往往制定很多严格的家规,对寡妇的言行进行诸多限制,她们要非常小心,以免违反了夫家的家规,或者招来无端的猜忌。明末时人温璜记录自己母亲陆氏的教诲之言,编成一部《温氏母训》,其中就讲到了寡居之妇要小心翼翼地严守妇道,比如其中讲到寡妇即使与亲生的儿子、侄子或者兄弟见面谈话,也必须是在大厅,不能私下见面;寡妇家中若有奴仆,夜晚必须“明灯往来”,要保证烛火通明;还应该做到晚睡早起,整天忙碌,不能得一刻空闲,贫不愁,富不乐。这种种规矩,无非是要限制寡居节妇的言语、行为以及思想,使其清心寡欲地守节。

3.精神的压抑与孤寂

不论是家境的贫寒、终日劳作的艰辛,还是家庭地位的尴尬、言行的受限,都是现实条件的困难,是物质生活的贫乏,寡妇多能以坚强的意志和勤劳的工作来克服困难。但是最令人难以忍耐的莫过于精神上的压抑和孤独的煎熬。

从明代文献对众多节妇、烈女的记载来看,有很多寡妇丧夫的年龄都在三十岁以前,而这时正值女性生理与心理年龄渐趋成熟的时期,其情感与生理的需求都正处于旺盛阶段。但是,为了恪守从一而终的贞节信念,这些年轻寡妇们势必只能忍受那无尽的难耐寂寞和情感饥渴,过着压抑、沉闷的生活。

很多节妇为了安心守节,几乎完全断绝了与外界的交流,尤其是与异性的接触,以期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有些寡妇在丈夫死后就不走出家门一步,长达数十年,直至死亡时为止。如史载节妇胡氏二十五岁丧夫,发誓不出家门。一天邻居家起火,大火蔓延到胡氏家中,夫兄来救她,而胡氏却仅把七岁的儿子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关闭门户,怀抱着三岁的女儿端坐火中烧死。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各种方志在记载本地节妇、烈女的事迹时,大多会讲到她们严守妇道,无故不出家门,不与他人言语等行为。

寡妇的生活是寂寞而沉闷的,万历年间,一个节妇马氏,二十多岁就开始守寡,夫家无立锥之地,只好与其母亲寄居在伯父家中的小阁楼上,靠手工纺织艰难度日。母女俩数十年不下楼,除了劳作外,唯一的消遣就是“用瓦盆贮新土”,然后将双足放在新土上。邻妇问其原因,马氏说是“服土气”。大概就是因为寂寞无聊的生活才产生了这样的嗜好吧。

世间男女正常的情感和欲望,对于这些矢志守节的寡妇们来说,是遥不可及的,她们也会有这样的需求,也会在心理和生理上渴望异性的爱抚,但是她们必须克制、压抑自己。明人冯梦龙在《情史类略》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昔有妇以贞节被旌,寿八十余。临死前,召其儿媳来到跟前,嘱咐她说:“我快不行了,以后倘若家门不幸,有年纪轻轻就守寡的女子,一定要赶紧改嫁,不要守节,当节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她摊开自己的左手给儿媳们看,其手掌心中有个很大的疤痕,原来是年轻时守寡,半夜心动,情欲难耐,只能以手拍桌案自忍,误触烛台,竟贯穿手掌,家人从未知晓。试想这样一幅场景:夜半梦醒之时,月色凄清,枕边空荡,触景生情,无限悲凉。压抑的情欲找不到宣泄的出口,寡妇的生活是多么寂寞、凄凉!明代有一首歌谣唱出了寡妇的寂寞:“小寡妇,十七八,掀开珠帘没有他。靴帽蓝衫床边挂,烟袋荷包没人拿。关上门,黑谷洞;开了门,满天星。擦着火,点上灯。灯看我,我看灯,看来看去冷清清。”

4.失节的遭遇

虽然选择守节意味着选择了一条充满苦涩和艰辛的人生道路,但是仍有很多妇女争先恐后地赴义。除了践行礼教道德,追求贞节的名声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社会对那些失贞女性的歧视和唾骂,尤其是对于那些婚前失贞以及婚后背叛丈夫、不守贞节的女性。

明代女子若在婚前便失去贞操,婚后会受尽丈夫及丈夫家人的凌辱,甚至要接受被遣送回娘家或被丈夫休掉的命运。明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故事,特别能说明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夫家的态度、女方的处境与社会舆论的导向。小说中有个寡妇孙氏,常在家中养汉偷情,其女程大姐婚前也早已与男子有染。一个叫魏三封的人娶了程大姐为妻,初夜后不见红,得知程大姐不是处女,便好一顿毒打拷问,然后再押送她回娘家,还一路打骂,书里是这样描述的: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绳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陪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跶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程大姐的母亲孙氏脸上挂不住,出来与女婿对骂,结果被魏三封一把推倒在地,“照着那不该挨打的去处只管使脚乱踢”。邻居们纷纷出来看热闹,不住地指责挨打的孙氏说:“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及至见了这门破茬,但得已,肯送了来么?”都是谴责孙氏和程大姐的不贞之行,这母女也是受尽白眼和唾骂。孙氏与程大姐自然是行为不检,但魏三封的当街毒打唾骂与众人的羞辱也过于残酷,不过这种情节恰好说明了在明代社会中,婚前失贞女子在夫家与社会舆论中的处境。

明人对于婚姻期间失贞的妇女同样会鄙视和指责。明代文人陆容的《菽园杂记》中记载了一则荒唐离奇的“杀奸成义”的案件:洪武年间,京城某官员的妻子姿色颇美,整日倚门炫耀。有一个少年迷恋上了她的美色,两人眉目传情,一来二往便勾搭上了。到晚上,少年偷偷来到该官员的家中,藏在床下。午夜时分,妇人催促丈夫赶紧去值班巡夜,丈夫走了几步又折回来,帮妻子掖好被褥。少年待其夫离开后,就从床下爬出来,与这个妇人私通相欢,还问妇人说:“你丈夫很爱你吗?”这个妇人便说起丈夫平日对她关爱有加的情形。第二天一早,少年离去,二人相约当晚再度春宵。到了夜间,二人相欢之后,少年怀揣利刃,割断少妇的脖子,然后迅速离开现场。这位妇人的丈夫四处找寻杀人真凶,抓了几个平素有仇的人送了官府。其中有一人禁受不住严刑拷打,便屈打成招,说自己就是杀害少妇的凶手。那个少年得知后,不忍无辜者受刑,便到官衙自首,招供了事情原委,并说明了自己杀人的原因,原来他发现少妇的丈夫如此深爱自己的妻子,而妻子却不守贞节,背叛自己的丈夫,于是愤而杀之。官府将案件详情上报,得到了皇帝的批复,说“能杀不义之人,此人乃义人!”竟赦免了少年的罪行。

这个少妇卖弄风情、与人私通的举动自然是不道德的,但知其有夫而仍与其相好的少年同样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奸夫”与“淫妇”本是同罪的。但荒唐的是,少年调戏既成,女色得手,然后再以看似十分正当的理由杀死与其相奸的妇人,竟俨然成为维护礼教的“义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个故事折射的是已婚妇女若不守贞节,就该受到“淫妇者,人人得而诛之”的下场,而男子的淫乱,则可以受到宽宥。说明在贞节观念泛滥的社会中,男女两性存在着双重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女性的境遇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