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礼仪的涵义
礼“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交往时的一种行为规范。在西方,“礼”往往指上流社会中的行为规范或宫廷礼仪,以及官方生活中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相互往来,要讲究礼节,注意礼貌,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行事,使社会生活有序地、和谐地进行。自从有了国家,也就出现了相应的礼仪。不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古印度、古挨及,都形成了具有民族特点的礼仪。在人类历史上,国与国之间充满了矛盾、争斗和战争。而同时,又不断发生谈判、议和、结盟、互派使节、互通贸易、缔结条约(协定)等国际行为。在长期的国际交往的过程中,也需要有一定的规范与准则,于是就产生了许多国家间通行的国际礼仪。国际礼仪为大多数国家所公认和接受。
现代的国际关系,较之过去已有了惊人的发展变化。首先是交往的规摸从20世纪初50多个独立国家,二次世界大战前增加到75个,到目前联合国的会员国已有180多个国家。其次是现代生活频率加快,各国之间的交往已越来越频繁。再次是国际交往的内容不断丰富,参加国际活动的人员空前增多,而涉及全球的问题,如环保、抗爱滋病、反毒、反恐怖等则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国与国之间关系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而国际关系的这种发展又是以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急剧扩大、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基础的。它同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艺术、体育、旅游等来往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空前广阔、繁复、多样化的图景。
礼仪习惯的演变,加上国际关系迅速、广泛、深入的发展,必然使国际间过去的通用的礼仪程式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形成了一套现代的国际礼仪。
现代国际礼仪就其内容而言,包含有国际交往中的日常交际礼节、典礼仪式、外交礼仪与豁免等多方面内容。它们中有的己形成国际公约,例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已具有法律效力,在国际上有约束力。而其余大部分则是相互交往中“约定俗成”,逐步成为国际惯例,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
二、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准则
现代的国际关系应以公认“主权平等”为基础。“主权平等”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每个国家都享有平等主权,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尊重别国主权的义务,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权而侵犯他国的主权。“主权平等”既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国际交往中的一种行为规范的现代国际礼仪,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准则。
“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礼仪的实践中,常常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国家尊严受到尊重,国家元首、国旗、国徽不受侮辱。国家尊严在礼仪活动中十分重要。礼仪活动中,如果有一方的尊严受到损害,就必然会损害相互关系。对于国家元首、国旗、国徽等国家主权的代表或象征,不但不应当受到侮辱,而且应当表现出应有的尊敬。所以,在一切正式场合如果遇到升国旗、奏国歌时,都就当肃穆致敬。
第二,国家的外交代表,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不但是工作上的需要,而且也体现相互的尊重。所以,有关各方既不应当滥用外交特权,也不应当侵犯外交特权。
第三,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既不要强加于人,也要避免“强人所难”。社会政治制度的选择,是各国人民自己的事;宗教信仰也有各自的自由,都不应当加以干涉。对于宗教习俗更应尊重。
第四,在相互交往中,实行“对等”和大体上的“平衡”。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礼尚往来”。所谓“平衡”,也可以理解为“一视同仁”或“不歧视”的原则。但是,所谓“对等”、“平衡”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国际交往中,在礼仪上给予“破格接待”的,也有诸多先例。各国为了体现自己的外交政策,往往打破对“对等”、“平衡”的机械理解,做出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1984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来华访问,中英双方达成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公报,在她访华的短短36个小时中,中方为她安排了14场活动。邓小平、胡耀邦、李先念等在同一天会见了她,被认为是一次“破格”的接待。可见,礼仪规则不应当是机械的条条,其巧妙应用还在于结合实际情况善于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礼仪程序的运用也是一种外交艺术第五,“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组织中和在国际会议上,表现为每一个参加国都有同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每一个国家所投的票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在“礼宾序列”问题上,也应当体现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会议上,各国代表的位次,不是按国家大小强弱的原则来排列,而一般是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为排列,而签证条约协定时,应遵守“轮换制”,即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一份文本上名列首位,它代表在这份文本上首先签字。在国际活动中,各国代表的序列,应以代表的职务高低或就职时间的先后作后排列的依据。
在文字的使用上,每个国家都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在签订国际条约协定时,本国文字与别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而经过有关国家的协议,也可以只使某一种国际通用的文字。
以上这些方面,只是根据国际交往中常规的做法给以大体上的概括。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际生活日趋复杂多样,我们应该按照“主权平等”、“相互尊重”的基本准则,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恰当地加以运用。
在礼宾实践中,除了已有国际公约做出规定的礼仪做法,公约签字国均有遵行的义务外,国际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所谓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最初某些国家长期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做法和先例。一般包括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惯例。国际惯例有5个特点:一是能用性,即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四是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五是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国际惯例。”因此,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国际纠纷惯例的研究和运用。
三、国际礼仪的特点
1.必须以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为基础。现代的国家关系应当是完整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主权应当一律平等。
2.国家之间,除双边关系发展外,多边往来大量增加的趋势十分明显。从而在礼仪做法上也提出了许多新问题,产生了新的做法。
3.国际礼仪的内涵更加丰富,包括政治外交、经济贸易、文化教育、军事国防以及民间往来等各方面、多层次的国际往来,也都通过一定的礼仪形式来进行活动。特别是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许多公司企业都设有专职礼仪人员或公关部门。
4.礼仪活动更加讲求实效,活动的形式更加多样,具体安排更加灵活。例如,领导人之间的实质性会谈更加受到重视;日程安排更加紧凑合理,举行宴会讲究礼仪但不事铺张;参加宴会的人数有所压缩;宴会上发表正式讲话的次数有所减少;动员群众参加的大规模场面很少;互访代表团人数减少;生活接待更加注意安全、舒适、方便等。
5.“外交礼仪简化”成为趋势。由于国际交往和活动急剧增多,繁文缛节势必成为人们不堪负荷的重担,分去人们的许多时间和精力。因此,外交礼仪简化在国际上成了一种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