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是很少的。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对饮食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但这些观念并非完全迷信,更多的是从人的主观愿望出发,对自身的护卫和保养。
饮食对象禁忌,即对某些食物的某些禁忌。
汉族民间有忌食不洁之物的禁忌。如狗肉,是汉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人所忌食的,有“狗肉上不得大席面”之说。旧时汉族没有生育的妇女以为狗肉不洁,如食之,日后有孕必致难产。
有些动植物会诱发人们的恐惧联想,亦忌食之。如熊、豹子,会令人想到凶猛,“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无情;老母鸡会让人联系到皮肉的粗糙,吃了老母鸡,会认为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歹毒,成为不孝子孙;而处于异常状态的动物更是不能吃,如瘟鸡、瘟鸭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福建某地的渔民,以巨鱼为主食,但他们忌食掉在地上的巨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头,等等。
这些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的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的事情联系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因对动物的喜好、崇拜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马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马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到鬼神的报应。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鼋、鳖肉,《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南康府近有老爷庙,所祖为鼋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甚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此外,还有一些食物禁忌是针对具体人的。如浙江某地幼儿忌食鸡脚,据说是防止孩子写字如鸡爪。肉墩头上的菜,不能直接拿给孩子吃,否则,在待人接物上会变成墩头果。鱼肚子里的鱼子,孩子忌食,吃了会变愚笨,不识数,等等。
还有一些食物是在祭祀神灵时禁忌吃的,以表示对神灵的虔诚。如江南一带祭礼灶神的糖果,禁忌幼女吃食;汉族祭祀、吃斋时禁忌吃葱,俗谓“吃蒜不吃葱,吃葱假斋公”。
当然,这些食物的禁忌,或多或少都含有迷信的成分。但从禁忌的本质来说,它是一种从心意上、精神上产生的抑制行为,目的是趋吉避凶,避免各种不愉快和危险情况的发生。不管怎么说,饮食对象的禁忌是中国丰富发达的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民族、宗教的信仰及习惯,不能一概否定。
延伸阅读
除夕不杀鸡的由来
像过年这样的喜庆日子里,中国人一般都要大摆筵席,而筵席上往往离不开鸡。可在旧时的浙江舟山一带,却有过年不许杀鸡的习俗,这是什么原因呢?
据说明朝末年,鲁王逃到了舟山,辅佐鲁王的是舟山人张名振。张名振是东海抗清名将,屡次击败清军。1651年除夕,清兵趁张名振率兵远出攻打松花江之机突袭海城,清军逢人便杀,他们相约,一直杀到鸡鸣为止。他们杀了舟山百姓1.8万多人,最后只剩下六户人家。当清军杀到刘家岙时,忽然听到了公鸡的叫声,便停止了杀人。正是由于这一声鸡叫,才救了舟山的最后六户人家,舟山人才得以繁衍下来。
从此,舟山除夕不杀鸡的风俗就流传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