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得后
文人的握笔,本来就同农民捏锄、木匠弄斧一样,各人使唤各人吃饭的家伙,用自己的脑力体力谋自己的生存、温饱和发展。但“人生识字糊涂始”,一说“人生识字忧患始”,于是颇有点天下本无事,文人自扰之的样子。比如神农氏赫赫有名,没听说过他在自己种出的谷子麦子上刻下自己名字。鲁班也是一代祖师,哪件桌子椅子上留下了他的姓名?什么什么桥是他造的,那是传说,并非桥上有确凿的印记。文人就不同,凡有所作,无论长短,必然题名。于是花样与官司齐飞,流芳共遗臭同在。文人的天地格外锣鼓喧天。“文人相轻”呀,“文人相捧”呀,“雕虫小技”呀,“经国之大业”呀,扯了千百年也还是没个完。
就说一个名字,又何尝清爽过。一部《论语》,就不题撰人,说是“群弟子,记善言”,哪一位孔门高足呀?谁也不知道。
不题撰人,返璞归真,和农民工人一样,和孔老夫子一样,既遵师道,又弘扬传统,岂不很好?但后来还是居上,题名成了时髦,也成了惯例,如今更成了法定的权利了。
题名就题名吧,可又不安分守己,要化名,取一个室名,取一个斋名,取一个“兰陵笑笑生”,没出息而以为愈古愈好的,就伪托一位古人的名字,这是化名的末路。
化名,似乎不好呼。笔名,于是令人肃然起敬了。有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也有一部中国现代笔名史。一个作家只用一个本名,或只用一个笔名的,真所谓寥若晨星,而鲁迅的笔名竟多达一百四十还有余,又可谓叹为观止吧?有人奚落这是胆小,有人攻击这是不负责任,有人虽自豪“我是坐不改名,行不改姓的”,但又摇着一条尾巴:“纵令有时用其他笔名,但所发表文章,均自负责”,有人“废名”而还是署名,研究起来是蛮有意思的。
但这是时代使然,社会压迫的结果。所以告密者也就玩着“鲁迅即周树人”、“何家干即鲁迅”的伎俩。
现在不同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发表文字,照理可以固定一个名字,无论本名还是笔名。自然换一个名字,也是著作权法所保障,作者本人的“法赋”人权,无须说三道四。但有些化名之所以逃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感慨,于是而有杂文。
据说,写通俗作品要化名。“阳春白雪”曾受讥评,“下里巴人”大众文艺又有何妨?难道通俗的或流行的或畅销的都不好?至于拆烂污如“黄书”一流下作,本不齿于人,不在此列。
还有,冠冕堂皇的学术论文,批判谬种的正经文字,作者是教授、学者的,也时兴用化名,何也?是文人相亲,心有不忍,不肯撕破脸皮呢?还是心神不定,不能保障最后的胜利,怕错的倒是自己,留下一点脸皮?鲁迅说:“辩论事情,威吓和诬陷,是没有用处的。用笔的人,一来就发你的脾气,要我的性命,更其可笑得很。”难道心底里在握笔的时候就预防着这“可笑得很”,而化名而逃名哉?
文坛和学术界许多“道理”反反复复,纠缠不清,原因之一,在不能求实。连名字都模模糊糊,鬼打墙似的,还谈什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