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万里长城拱卫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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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明代中后期的奢靡之风

通览明朝社会风尚的概貌,可以看出前后期有着相当大的变化。所谓社会风尚,一般是指一定时期的社会价值观、社会趋向、审美心态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明代社会风尚大致在正德年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此之前,社会风尚诚朴、俭约、刻板,在此以后,社会风尚趋向于羡商重利、违礼逾制。特别是社会中上层的消费观念和风气有了很大的变化,到了明代中后期出现了浮靡奢侈的高消费之风。

消费观念的变迁

晚明社会风尚和消费观念的变化,不仅在《金瓶梅》、“三言二拍”等古典小说中有所反映,在许多史学著作中亦有很多论述,尤其在各地方志中多有表现。

明朝前期的社会风尚是敦厚朴实的。这种敦厚朴实之风与当时特定的社会条件有密切关系。明初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人们趋农轻商,向往安定生活。为了恢复与发展经济,明朝的统治者也采取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从政治统治来看,历代统治者都奉行用礼教限制社会风尚的原则。朱元璋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并且要按照封建礼制规定的等级制度对人民生活进行干预。他说:“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国威。”明初朝廷对人们的衣食住行都作了详细规定。如老百姓,不论男女均不得用锦绮、绫罗、金绣,只许用绸、绢、纱布,而商人又低一等,只能用绢布。农家有人为商者,亦不得衣辔、纱帽顶、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等;鞋禁止有花样、金线装饰;禁止穿皮靴、出门不能坐轿、乘骑鞍;日用器皿不能用金银器等等。尤其是对颜色限制更严格,官、军、民、僧、道衣服帐幔均不得用玄、黄、紫三色,使得贵贱各有等地。

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替上,违规者要施以严刑。洪武十三年(1380)颁布的《明律》专设“服舍违式”条,它就是对越级僭用服饰、车舆、房舍、皿用者的惩办条例。由于经济条件和封建礼制的制约,明朝前期的社会风貌,基本上是俭约、诚朴、刻板的。具体到消费观念的形成上,人们一方面没有铺张浪费,夸富斗奢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因为“天子以醇朴为教”的作用,使得人们崇尚节俭成为必然。

到了正德以后,迥然不同于前代,社会风尚发生了剧烈的变更。在商品经济较发达的江南,“正(德)嘉(靖)以前南部风尚最为醇厚”;但自那以后“风俗自醇而趋于薄也,犹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在较为偏僻的山西,“国初,民无他嗜,率尚简质,中产之家犹躬薪水之役,积于金者,宫墙服饰,窘若寒素,后则靡然后奢,以俭为鄙”。明代社会风尚的变迁形成思潮,大致肇始于正德年间,并有传播、扩散的趋向。明代归有光总结为:“大抵始于城市,而后及于郊外,始于衣冠之家,而后及于城市。”即它从城市开始,然后波及农村,从仕人官僚开始,然后影响到一般市民。

人心不古的消费风尚

明朝中后期社会各阶层消费观念的转变是伴随着习俗风尚和价值观念而变化的。

其变化的主要特征有:第一,在社会价值观上,重利趋商已成为一股普遍的社会热潮。明初重农抑商,士农工商四民中,商人社会地位低,为社会所不屑。明中叶以后,有大批农民弃农从工、从商。出外经商,在江南部分地区成为一种风气,甚至有大量的士人也抛弃举业,投身于商贾。从人们价值观的变化来看,人们趋商的根源是因为重利,即利在人们思想中的地位大大上升了。晚明不仅普通的平民逐“利”,就是士人,不但不讳言商,而且也不耻言利。他们甚至为求利而经商,成为所谓的市井小人。正嘉间的黄省曾记载说“至今吴中缙绅士大夫,多以货殖为急”。

第二,以衣食住行为主的生活消费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表现为去朴从艳。如南直隶《通州志》载,“今者里中子弟谓罗绮不足珍,及求远方吴绸、宋锦、云缣、驼褐价高而美丽者以为衣”。在江南甚至出现了奇装异服,如邹公履游南京,头戴红纱巾,身穿纸衣,脚踏高鞋,有的地方还流行男着女装。伴随着“艳服”而来的是“丰膳”。明初饮食筵不尚华。正德以后经常无故宴客,“有客必设专席,餐必丰腆。”

第三,表现为竞相攀比。服饰、饮食及其他日常生活消费方面奢侈之风一经滋生,就愈演愈烈。由于人们争相攀比,甚至有些人的消费超过了其能力范围。例如嘉靖年间,苏州有一个叫吾谨的人,同县人方豪颇好奢侈,以千金置衣。吾谨闻后,讥笑曰:“以方才且尔,若谨者当何如哉?”于是从富豪借贷,也购千金衣。奢靡之风冲击社会各个阶层,犹江河之下,不可复挽。正如何良俊所言:“虽仲尼复生,亦不能如之何”。

最后表现为逾越制度。如前所述,明初人们的衣食住行皆有严格的定制,但到后期则“不以分制,而以财制”,一旦暴富,就可以逾越等级名分。这在服饰、居住、舆马方面都有明显的表现。以服饰为例,许多“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逾国家之禁也”。作为君权象征的龙纹服装,已成为百姓常用的服饰花纹。原来作为士人和官吏专用的“方巾”、“云履”,也是“方巾盈路,士大夫名器,为村富所窃,而屠贩奴隶,亦有着云履而白领缘者”。

高消费风尚后的秘密

在正德年间,明朝社会风尚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那么明代社会风尚为何会在此时期发生变迁呢?研究者认为这些变化是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所决定的。

首先,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明代中后期的高消费之风出现的经济基础。明到正德间经济领域开始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如白银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成为一种可以信赖的稳定货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和农副产品进一步商品化。私营纺织业、冶矿业的发展,扩大的商品市场等等,给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提高了人民的消费水平,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冲破了原来使社会窒息的禁纲,使社会的消费观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其次,统治阶级的腐败与

松懈也对明代中后期的高消费之风的出现起了促进作用。武宗、世宗和神宗都懒于视政而又骄奢淫逸。关于皇室的腐朽和奢侈,从神宗那里就可见一斑。神宗朱翊钧亲政后,怠于政事,耽于享乐,日益挥霍而不知遏止,皇室的费用膨胀到了惊人的地步。他在位期间的御膳开支年年看涨,各类典礼的糜费更是无度。万历十年(1582),光是为筹备他的一次婚礼,内监开出各色金3869两,青红宝石8700颗块,各样珍珠8500颗,珊瑚珍珠24万余颗。上行下效,一般的富门贵族,“豪门贵室,导奢导淫”。官习民染,奢侈之风像瘟疫一样波及社会其他领域。后来贫者也滋生了虚荣风气,讲究风尚了。

第三,晚明社会风尚的演变与当时的思想文化不无关系。明立国之初,对思想文化的钳制比较严厉,以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哲学。程朱理学在思想上倾向于保守,脱离生活实际,宣扬“存天理,灭人欲”,把人们的社会生活都纳入封建的纲常礼制之中,否定了人的个性和人们正常生活的需要。而王阳明、李贽等思想家在抨击程朱理学的同时肯定“人欲”的合理性,宣扬个性自由,对社会消费观的变迁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王阳明针对程朱理学把“人欲”与“天理”对立的学说,提出了“百姓日用即道”、“天理者,天然自有之理也,才欲排为何,便是人欲”。继王阳明之后,批判程朱理学最有力的是李贽。他不仅在实际生活中做新风尚的带头人,而且还从哲学上论证“人欲”的合理性,他认为饿了要吃饭,困了要睡觉的生存欲望和喜好美色、享受快乐是人的自然秉赋。

消费观念与社会发展

关于浮靡奢侈的高消费之风,当时的有识之士是持否定态度的。如晚明有大臣上奏疏说:“夫奢之为害,不止贪而已也,官之贪民,民之为窃,上之虐下,下之幔上,礼义之风熄,廉耻之道丧,皆自奢侈为之。”浮靡奢侈之风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刺激了人们对财富的占有欲,也使得封建统治更加腐败,晚明官场上出现的贪污受贿成风的现象与此不无关系。因此,明中后期许多人缅怀并百般称颂明初那种格外俭约、诚朴的风尚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客观上分析,我们应该看到“奢侈之风”既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也是该时代的社会群体行为;不仅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交相作用的结果,也是衡量当时社会总体发展水平与文明状况的重要标志。晚明衰世,这种风气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明朝的政治体制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凸显出来。统治阶级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使封建秩序从无序达到新的有序。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奢侈”之风可以促进工商业发展的一面,亦即我们通常说的消费对生产起促进作用,为百姓提供了谋生途径。

随着各阶层物质生活中名分等级被冲破,传统的礼教观念也受到严峻的挑战。人们生活中的违礼逾制行为也为晚明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和思想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腴的社会土壤。晚明出现了一股人文主义思想的气息,以泰州学派的王艮、何心隐、李贽、冯梦龙、公安“三袁”、唐伯虎等人为主要代表。他们提出“身本论”和“百姓日用是道”的命题,竭力阐发人的主体意识、个体解放和人的社会价值等观念。

明朝中后期,社会上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习俗风尚等发生重大变化。重利趋商、浮靡奢侈、违礼逾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风尚出现,破坏着旧制度,孕育着社会变革的可能。尽管它没有像西方的文艺复兴那样把社会导入人文主义的轨道,但对于打破明代社会沉闷风气及推动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