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高廷瑶和他的后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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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要谨言慎行(1)

一般来说,当官最重要的,莫过于谨言慎行,举止切忌浮躁,说话切忌夸张。上级及朋友有事互相商量,不可泄露机密。泄露机密关系到事情的成败。同事中,如有声名卓越,德才优秀,政绩突出的,则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如有懒惰浪荡的,则要引以为戒。不可随便说别人的短处,不然,对方将会一辈子恨你,仇就结深了。更不能揭露别人的隐私,如果对方知道了,更会造成严重的后患。朋友们欢聚,多说不如少说,说要事,不如说闲话。涉及别人忌讳的,不能乱讲。涉及公务的,不能随口议论。这其中的关系,特别微妙,一定要谨慎小心。把聪明藏在浑厚当中,浑厚是福泽啊!

对下属的管理应做到“三要”

高廷瑶认为,州、县的主官,管理属下和差役,应当做到三要:一是号令要明确,二是赏罚要兑现,三是检查要周到。这三点,是和清、慎、勤相辅相成的。

他任六安知州时,一上任,就命吏员详细绘制出州内四境的地图,并标出地名、山川、村落。凡是派遣差役出去征召士民服役,都要规定出报到的时限“一般,百里以上的路程,不能超过十天,下至二三十里,都酌情规定时限,并用红笔标记在差人的名字下面”到时候拿着名册核查,如果超过规定时限一两天的,去征召的差役就要被记过。超过三天的,就要被责罚。按照规定时限报到的,就给予记功,提前报到的,给予奖赏。所以,差役们外出办事,都很积极。又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给予路费“差役出去,敢有借故勒索的,严惩不贷”赏罚的目的,是为了把事情办好“事情办好了,大的就破格奖赏。如,刘巨成一案,捕役中受伤的十三人,都各自赏给重金。这样一来,人人都乐于效力,嫌犯没有不被抓获的。

凡是当天接办的案子,不官事情有多少,第二天一定得办。如果有事外出,就把两天的案子并在一天办,即使熬更守夜,也不能稍有,一定要办前的事情能。

案卷材料不齐全的,或传重要证人,都要在派差名册上根据路程远近,注明应到日期,并注明此案应在某天审讯,所以没有积案。

审判完结,当即命记录人员拿着供记录与判决结果,让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还要亲自看着当事人离去,以免吏役借机勒索。

每天应审理的案子共有几宗,则一定要命属下先呈上来过目。诉讼双方都到场了,一定要问清他们来了几天。如已来了两天,就一定是里胥隐瞒不报(借机敲诈),立即将胥役杖惩。

这样两三次以后,前一天来的,第二天就及时审理,胥役们就不敢拖延而借机索取钱财,也不敢擅自私禁平民了。

他常常感叹:唉,即使注意检查,还担心难免生出毛病来,更何况粗心大意呢?

不要自我炫耀说:“我不受贿”

有的当官的人常常自我夸耀说:“我不受贿。”这话不对。不受贿是当官守本分的事情,并不是你的格外优点,何必挂在嘴上?还有不取其少而取其多的人,或当时不取,事后才取的人,这是更会要钱的人。

这些人也说:“我不受贿。”噫,他们真的不受贿吗?一般来说,受贿,就一定会被人利用。轻则以官职权力利用你,重则以性命利用你。这些人为什么把钱看得这么重,把人格和性命看得如此轻呢?受了贿钱,就会作孽,颠倒是非,将该死的买活,将该活的整死。不这样,他们就得不到钱。如果不敢作孽,自然就不会要钱了。

我行我法,我尽我心。所以,不要钱的人,也是为了求得内心的平静而已,又何必在大庭广众当中宣扬呢?况且,一旦要了钱,赃物人。是,有不的,是的,得了吗?不要钱,怕别人不知道你的清廉,可人们会更清楚你是清官。所以说,不必宣扬“我不受贿”这样的废话。

盛名不可自居

盛名不可自居。名气大了,就会招人妒忌。有一件事办得好,如果是上级交办的,自己就说:“这件事是按某某领导的指示办的。”如果是与他人共同办理的,就说:“这是某人的功劳。”如果是自己一人办理的,就说:“这是职分所在,是应该做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而已!”时时谦虚谨慎,就不会招来忌恨。才华不可显露,卖弄才华,也是要招人忌恨的。如有公务,就应该迅速办理,细心斟酌,不让事情。事情得,才就来了。为利除弊,这是当官的职分。

曾经有一位官员说:“某个职位一向薪金比较低,我在某处为他增加了一些。在某处为他增加了一些,就意味着增加了百姓的负担。东增加一点,西增加一点,他的收人就不知道强了多少倍。”

高廷瑶说:“这样做,后患无穷啊!不能为地方兴利除弊,为什么还反而增加百姓负担,贻害地方?今年加一点,明年加一点,年复

一年,其害就无穷了。试想,我在任一年,不过获利一年。离任后,所侵之利已不属我所有,而留下无穷之害,永为民累,真是作孽不小啊!那增加若干的人,这时想来,悔之晚矣。”

不可图虚名,擅自裁剪地方陈规

原来的地方陈规,代代沿袭,正是为了帮助地方兴办公益事业,它的益处不小。

常常看到地方上有些应该办的公益事业,都苦于地方财力不足,于是,搁置没有办理。如果得到陈规中集资收人的帮助,兴办起来就很顺利,这是老百姓的福泽啊!陈规的收人如果有结余,那么,养老院、育婴堂道路桥梁建设之类的事情,也就可以逐步办理了。一旦裁剪了陈规收人,到办事时,手里没有钱,想用其它办法来解决,就不如不裁陈规为是。想捞取清名而裁除陈规的人,应该好好想一想啊!

不可沽名钓誉

人,不可沽名钓誉。到任时,勉强做一二件好事,以求官声,后来又不能继续做下去,这便有是在伪装之嫌。兴得快,也败得快,声名又怎么能长久?地方的一切利弊,该兴该除,应从实际出发,实心实意去办。真心实意办了好事,声名自然也就来了。百姓虽然老实,但最精明。你的所作所为是为了名,百姓心里知道;你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百姓,百姓心里也无不知道。高廷瑶办理公务,猛而不宽,让百姓都畏惧法律的威严。纲举目张,势在必行。他不追求为政的,不为的。处,无所事事,但没有办不成的事。他先后在各州府十余处历经任职,百姓一直思念他,这难道是为了名吗?百姓难道不知道他的政绩吗?

要学会综合分析考虑

大凡办事,一定要综合整体情况分析考虑,从始到终,详细斟酌而后行。如果只顾眼前敷衍得过去,日后一定会出纰漏。或者几年几十年以后出现后患,这就贻害无穷。累及子孙后代受到牵连,这是不可行的;累及后任官员及其让百姓遭殃,更是不可行的。

办理案件,也必须综合全部情况,分析考虑。案件的突破在哪里?败露在何处?如果都能一一分析考虑,审慎处理,还会有什么后患?审案时更应该谨慎仔细,既要分析整个案情,又要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从人犯供的疑点、漏洞追问,那么,案子自然没有不能破的。有时旁敲侧击,把本案的重大情节暂时放在一边不问,与人犯闲聊;一听出漏洞,即乘虚追问,迫使他不自觉地说出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新情况,而又无法逃避,这才是真正会审案的人。高廷瑶问案多用这种方法,往往奇迹般地击中案件的要害。他说:“事在人为,这其中的奥妙,是难以用语言说得清楚的。”

他强调说:“审案时,断不可乱用刑具。不能靠刑讯逼供,只能从案子的方方面面,细心推敲求证。如果此案的出路关键定在某人身上,则对他详细审问;即使案犯供狡诈,案情也终于会弄清楚。这时,略用一刑,真情必露,案件也就攻破了。”

办事要勤于思考

办事要勤于思考。思考得周到细致,那么,事情真相就不会遗漏。事情办不好,多半是因为事先没有周密思考、认真分析的缘故。古人说:“一分精神,一分福泽。”这话说得真对啊!办事一定要认真细致,从来没有粗心大意的人能得事理、办好事情的。古人说:“天下无粗心的才子。”对当官的人来说,这的确是真话。

二、高廷瑶和他的《宦游纪略》

高廷瑶,字青书,又字雪庐,清朝贵州贵筑县(今贵阳市)洪边里北衙(今乌当区新添寨北衙村)人。清朝乾隆丙午年(1786年)考中举人,后来四次上京参加会试,都未考取进士。因他家有田产在定番(今贵州惠水县),所以多结识定番(今贵州惠水县)和广顺(贵州长顺县广顺)的乡绅。

嘉庆五年(1800年)兴义苗民造反,定番(今贵州惠水县)发生动乱,当局请先生出面安抚,使当地数万百姓免遭血腥镇压。嘉庆六年(1801年),马场今平坝县马场镇地区的苗民又一次发动起义高廷瑶先生再一次前往安抚,使当地百姓免除战乱之灾。此事上报朝廷,皇上恩赏他六品顶戴。

嘉庆七年(1802年),他第四次参加会试,未能考中进士,大挑一等(清朝乾隆以后制定,三科以上会试未中进士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后又奉旨加一等,以通判选用。调凤阳通判,升凤阳同知、平乐知府。后又调广东肇庆、广州府,署。

嘉庆七年(1802年),选授安徽庐州知州。他在安徽为官十年,平反不少冤、假、错案,使无数生活困苦、濒于死亡的百姓得以继续生存,在宿州、休宁两地尤为突出。

据光绪《广州府志》记载,高廷瑶曾先后两次出任广州知府。第一次是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至二十三年(1818年),第二次是清道光四年(1824年)至道光六年(1826年)。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两次出任知府,前后累计任职时间长达六年之久,这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他为官办事认真,判案公正,平反不少冤案,政声颇着。所到之处,吏畏民怀,被誉为“嘉道间循吏之冠),后破格晋升广州知府。道光七年(1827年),辞官返里。道光十年(1830年)农历八月十五日病逝于贵阳洪边北衙家中。

高廷瑶辞官归里后,做了两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一是召集族人,筹备经费,选择校址,在村子里修建了“北衙书房”(共五间),创办地方。四两,,先生等经费支出。二是通过回顾自己在外地为官二十余年的亲身经历,撰写了《宦游纪略》一书,教育、启迪后人如何为官,怎样做人、做事,为后人一贵的。

《宦游纪略》是高廷瑶先生所著的一部纪实散文集,全书分上、下两卷,约四万字。原著无标点符号,多为繁体字和异体字。其内容主要记述了高廷瑶先生从嘉庆五年(1800年)至道光七年(1827年),前后共二十七年间所亲身经历的宦海生涯。书中对各类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判决的记述十分详细,为后人研究清代的司法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尤其是高廷瑶先生作为一位地方官吏,在办理每一宗案件中,那身先士卒,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廉洁高效的精神和态度,更是让后人推崇和景仰。

《宦游纪略》中记载:嘉庆十年(1805年),高廷瑶代理六安州州牧,在十个月的任期内,共审理办结各类案件1360余宗。在他离任后即将离开六安,暂住聂氏花园期间,当地乡绅、士民一百余人前来为他饯行。宴席之间,他举起酒杯,先是向在座的诸位表示衷心感谢,然后诚恳地请求大家利也在六安期间所办理案件存在的失误提出批评和意见。大家都说,没有发现判决失误的案件。他说:“古人说,圣者千虑,都难免没有一件不失误的事情,何况我断了这一千三百六十余宗案子,怎么会没有一件失误的呢””一位老贡生说:“我家就住在离官府不远的地方,左右有两家茶坊。官府里每次断案结果一出来,茶坊里的人们都要议论,我说听到的议论,都说先生断案公正神明,即使是那些官司败诉了的,也没有怨言,甚至有人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的,所以,知道官府没有错断案件。”接着,高廷瑶列举了两宗判断曾经出现过失误的案例:一宗是阎氏诉徐氏侵占墓地案一宗是汤生诉某生逼其祖墓开山塘案。老贡生说,先生所说的这两宗案子我们都知道了。起初,先生的判断确实有误,可是,后来先生通过实地调查取证,都给予了纠正。最后高廷瑶对为他饯行的乡绅士民们说:“大凡官之办事,谁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人民含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何以安乎?”作为一位身处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吏,能有如此的见解和胸襟,实在是。

《宦游纪略》中,不仅记述了不少的典型案例,其中,“仇诬盗首案”、“范寿子被害案”还被选编人《中国历代奇案精选》(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1月公开出版)。“范寿子被害案”还人编《折狱龟鉴补》一书,标题为《高太守推理析疑》。而且对于如何为官与做人、做事,均有精辟独到的论述。

钱培山巡抚问高廷瑶先生:“当官怎样才能叫爱百姓?”他回答说:“当官,不但要有一颗爱民之心,而且还要有爱民的才能。没有爱民的真心实意,整天只是在百姓面前花言巧语,小恩小惠,讨好卖乖,这不过是沽名钓誉,是假爱民,这样对百姓没有什么好处。但真有爱民之;,而才能欠缺,意志不坚强,不能做有益于百姓的事,也枉自有爱民之心罢了。所以,真爱百姓的人,就应该真心实意地爱民,并为民办实事,缺一不可。”巡抚说:“你这么做了,所以,才能讲清楚这样的道理。道理确实是这样,但做起来就困难了。”

高先生辞官归里,赋闲居北衙家中,常有人上门向他请教为官之道。他对前来询问请教的人说:“当官最重要的,莫过于谨言慎行,举止切忌浮躁,说话切忌夸张”上级及朋友有事互相商量,不可泄露机密“泄露机密关系到事情的成败”同事中,如有声名卓越,德才优秀,政绩突出的,则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如有懒惰浪荡的,则要引以为戒“不可随便说别人的短处,不然,对方将会一辈子恨你,仇就结深了”更不能揭露别人的隐私,如果对方知道了,更会造成严重的后患。”他说:“当官,对自己要做到清、慎、勤三个字,这三个字中,最重要的是‘勤’字。不勤,怎么能做到‘清’?不勤,又怎么能够做到‘慎’?当官为民办事的人,难道可以深居简出,不以每天接触百姓为急务吗?”;对下属的管理,他提出了三要:一是号令要明确,二是赏罚要兑现,三是检查要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