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相关的文章时常见于报纸杂志,可谓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笔者只想就一些具体问题与大家探讨,以期对新农村建设有所帮助。
1.新农村建设现在很热,许多地方已大张旗鼓地搞起来了,但从效果和做法看,好多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内涵、目标及要解决什么问题等都不是很了解,或者说是理解不深不透。如把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拆旧房建新房,把工作重心放在争项目、花钱上,始终围着资金转,这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如此种种,都是对党的政策理解不透,或者另有他图造成的。思想认识上不去,糊里糊涂盲目乱抓,焉有不错之理。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毫无疑问是广大农民,也就是说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要当家做主。但是政府越俎代庖,既搞规划又抓建设,农民主体只有政府让干啥就干啥,别无选择。如果政府还像过去一样包办一切、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只能把新农村建设搞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豆腐渣工程”。
3.新农村建设要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那么,由谁来组织?如何组织?重担就落到了村级组织身上。因此,新农村建设首先要解决村民自治问题。政府要敢于放权,勇于把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去办,放手让农民把自己认为最理想的村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选出来。这些人如果有负众望,村民还可以启动罢免程序或在适当时机重新改选。
4.新农村建设只有全面推进,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扶持几个典型,建成一些示范村、示范户,大多数村庄、农民没有动起来,少数人再富、个别村再好也不是新农村建设的追求目标。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全面推进的方式,分类指导,对条件好发展快的要引导,对条件差发展慢的要鼓励支持。不同的村、不同的户应当有不同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瞎指挥,正确引导农民自己选择适合本村或自己发展的模式,突出特色。
5.大家都知道,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支出达 3397 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这些资金如果直接平均分发给农民,的确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但若由农民合作社管理、民主决策、统一使用,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也能发挥很大作用;而且要严明财经纪律,提高管理使用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把中央补助资金用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6.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希望工程,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绝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农民的事、农村的事。各级政府要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倾其全力、全方位支持,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技术出技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依靠集体智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既不能游离于国策之外,也不能讲条件。
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立足乡情、村情、民情,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理清发展思路,使发展具有现实性、全面性和长远性;要根据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发展水平、文化观念等,进行科学规划,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有长远规划、中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还要有分项计划及保障措施,切忌朝令夕改,挫伤群众的积极性。
8.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从基础工作抓起,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逐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注:
2007年发表于《人大研究》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