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必将为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县级人大,学习贯彻监督法是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主线。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笔者认为,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一、确保法律法规实施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关键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有效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检查各执法单位执法情况的有效措施,每年要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并结合本地情况确定一些检查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和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严肃纠正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具体工作中,要在“准”字上做文章。特别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棘手问题,要征求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准确确定执法检查的内容,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要在“查”字上求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督促执法主体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激发内部活力,为开展执法检查创造条件;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明察暗访、开展执法实绩测评,做到把人大执法检查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把执法检查与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相结合,把执法检查与工作评议相结合。要在“深”字上下工夫。要改进检查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善于发现典型,善于分析研究问题,抓住问题的实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要在“效”字上出成果。积极研究、建立、跟踪整改机制,严格落实建议转办、限期整改、跟踪整改、结果反馈等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明显成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高度重视审议实效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加强对日常工作监督。切实抓好选题、调查、审议、反馈、落实等环节的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范的审议程序,有力地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效率,切实做到议而能决,决而能行,不断提高审议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同时要改变过去只听汇报,提出意见,履行程序的做法,有的放矢地审议各类专题工作报告,使审议工作不流于形式,通过探索尝试,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服务,从而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广泛开展工作视察
每年要有计划地分季度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关系全县经济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转交“一府两院”进行办理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对办理不力的要采取质询或询问等多种手段,促进视察意见的落实,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就临洮而言,特别要增强视察、调查工作的针对性,深化经常性监督,围绕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着眼于推进产业富民、工业强县、文化兴县战略实施,抓住对促进发展具有牵动作用的产业和项目,抓住影响阻碍全局工作的典型问题,选准切入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跟踪监督相关工作建议的落实,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尽责出力。
五、严格做好人事任免
要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工作监督中重视对人的监督。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运用质询、询问、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做好任后监督。在人事任免上,既要保证党的意图的实现,又要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在任前进行政绩考核,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并引进竞争机制,竞争上岗,把真正有真才实学,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用到刀刃上,为区域经济发展充分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深入开展工作评议
实行工作评议制度,实际上是建立一个以权力机关为核心的、具有群众性、公开性、民主性、权威性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要牢牢把握全县工作大局,确定评议内容,围绕县上的中心任务,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评议,要突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在评议活动中,要注意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自始至终让代表“唱主角”,充分体现代表的主体地位。要坚持代表检查评议和受评单位的自查、整改相结合,激发受评单位的内在活力,真正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后促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公示制,努力提高评议整改效果。要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实践和拓展传统的评议方式和途径,为人大监督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同时,要加强任后监督管理,切实促进任命对象秉公办事,勤奋工作,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让人民满意,让群众放心,切实加强对各方面工作人员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注:
撰写于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