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电价高的问题,朱镕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税负虽免,电价奇高,农民重负,岂何以堪”。16字确是一针见血,非常深刻,使农电工作者如鲠在喉。农村电价高,不仅加重了农民用电负担,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限制了电力市场的开拓,也有损于电力企业形象。因此,整顿农村电价势在必行。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电网迅速发展,用电量增长很快。1997年,全国乡、村、农户通电率已分别达到99%、97.7%、95.9%,县及县以下用电量达到44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0%,其中农村用电量已占社会用电量的20.1%。但是我国农电发展不平衡,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发达地区的农电,一般是大城市郊区,用电量在1000 千瓦时/人/年左右,用电的投入产出比高,农民经济上能够承受;二是比较发达地区,一般用电量在500 千瓦时/人/年左右,这些地方的农民电费负担与其经济收入相比也相对较低;三是贫困地区,这里农村通电晚,大多数是靠“群众办电”发展成为农电的。如临洮县是1976年7月通的电,现实行趸售方式供电,没有实行国家直管或代管,农电是独立的实体。1997年的农村人均用电量为114千瓦时,农电企业只能维持“以电养人”的简单再生产。这里的农民本不富裕,但农村电价高于城市,有些地方高出一倍或更多,从而出现“不敢用电”和“用不起电”的现象。
一、造成电价偏高的原因
1.用电水平低,设备电能损耗大。1997年县局调查上梁乡电管站乱收费问题时发现,该乡共有人口8000余人,年用电量12.4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仅15.5千瓦时,用电设备平均负荷率仅为4.5%,设备损耗电量远远大于实际用电量。一是配电变压器“大马拉小车”,空载损耗大。该乡瓦房岭村27户农民,共用一台10千伏安变压器,1997年6月抄见电量50千瓦时,而变损即达102千瓦时。这些地区,群众集资办电时,对于负荷增长盲目乐观,线路架成后,用电负荷增长很慢,个别几十千伏安的变压器,往往只带几只灯泡,电费自然奇高。二是农村电网特别是低压线路,健康水平低。一方面由于山区居民居住分散,供电半径过长,线损增大;另一方面由于受条件限制,建设时偷工减料,用木杆、破股线,甚至于用铁丝代替导线,线路接树、接地,既不安全,又增大了损耗。三是已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仍大量继续使用。因此,这些地区低压线损率在20%以上,配变损失在10%以上,综合损失高达30%以上,这是农村电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用户法制观念淡薄,窃电严重。虽然《电力法》颁布实施已两年多,但在法制观念淡薄和利益驱动下,不少地方用电户窃电现象仍屡禁不止,且窃电者大多使用电炉等用电量相对较大的电器设备。“电鼠”的存在也相应提高了农民用户的电价。
3.用电管理体制亟待改革。占全县45%用电量的农村用电管理由乡镇电管站负责。县电力公司抄表一般只抄到总表,总表以下的分表由村电工抄收。问题就出在这个环节:由于村电工不是电力部门的正式职工,电力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许多村电工政治及业务素质差,经常以各种名目乱摊线损,哄抬电价,甚至个别村电工收了电费便溜之大吉,既坑害群众,又给电力部门造成损失。有些村电工自己用电不交费,而且给村长、支书及亲朋好友“人情电、关系电”,个别乡政府、乡派出所等单位,凭借权势长年不交或拖欠电费,使用“权力电”。这部分电费分摊到农户身上,形成负担转移,对正常用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电力部门受损着急,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贫困地区农村电价过高,使得本就实力不足的乡村小企业用不起电而下马、倒闭,从而降低了农村用电量,这也是贫困地区农村用电量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降低农村电价的对策
农村电价高,农民用电负担重,已引起国家领导人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已部署全国农电实行“两改一同价”改革。整顿农村电价,要从形成电价高的根源上着手,抓住“资金”和“管理”这两个关键。
1.筹措资金,大力整改农村电网。去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农网建设改造投入,要抓住这一大好机遇,积极筹集资金加快贫困地区的农网改造。全国第一批农网改造项目分配我省借贷资金2.5亿元,我县可争取到3000~5000万元。要用好农网改造资金,使其在提高农网健康水平、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市场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农网健康水平提高了,电价降下来了,会促进农民多用电,农电企业的售电量也会上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形成用电量上升的良性循环。农网建设改造资金,应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由银行贷、国家投、企业出、集体和个人筹等多种方式来解决。
2.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强化农电管理。针对目前县公司人员超编严重的情况,可抽调政治强、作风正、技术硬的职工到各乡镇电管站工作,并实行乡站由县公司直管,减少中间环节,把城乡两种体制、两种管理逐步过渡到城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抄表到户,坚决杜绝“乱加价、乱滩派、乱收费”和“关系电、人情电、权力电”。农村电工由县公司统一管理后,要择优聘用,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辞退。要完善农电管理的监督机制,电费要做到“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和“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要逐步实行全县一价,把居民到户价降低到0.50元/千瓦时以下。
3.依法管电。电力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趋势基本明确。电力既是商品,就必须要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电力设备及电能,坚决打击窃电行为,严惩不法分子,并运用法律手段追缴拖欠电费。对长期用电不交费及偷窃电力者,予以起诉,诉诸法律,从而维护电力秩序,并减轻农民不合理的负担。
农村电价,事关国计民生,只有细规划、快实施、高效率、严管实干,才能把过高的农村电价降下来,减轻农民负担,并由此推动农电事业的健康发展。
注:
①1998年12月载入中国世界语出版社《中国世纪发展文论大系》。
②1999年2月1日发表于《地方电力管理》第2期(总第374期)。
③1999年8月载入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国党政干部改革论坛》。
④1999年10月载入企业管理出版社《中国电力工业企业市场指导全书》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