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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实现终极价值(2)

他们憎恨罪恶的得逞,也憎恨在罪恶面前退缩畏惧。

他们是善于惩罚罪恶的人。

他们力图矫正事态,净化不良情境。

他们似乎也很精明、现实,不常有不实际的时候。

他们设法以某种方式做到既热爱现实世界同时又力求改善它。

无论如何都有希望能改善人、自然和社会。

他们喜欢有效率,厌恶没有效率、拖拖拉拉。

他们的战斗不是起因于敌意、妄想狂、自大狂、权力欲、反叛等等,而是为了正义。那是以问题为中心的。

观察表明他们对他们的孩子总是非常喜欢,他们能在帮助孩子成长、成才中得到很大乐趣。

他们不需要或不寻求或甚至非常不喜欢奉承、称赞、出名、地位、威望、金钱、荣耀,等等。

感激的表示,或至少经常意识到自己的幸运。

无论如何他们似乎都能很现实地分清善恶。

他们在一项工作中能迎接挑战。

有机会改善环境或改善操作是一种巨大的奖赏,他们能从改善事物中得到乐趣。

他们有一种下意识追求高尚的行为,那是优越者的责任感,就象见多识广的人有耐心、能宽容,如对待孩子的态度。

他们憎恨(并与之斗争)腐败、残暴、恶意、不诚实、浮夸、假冒和伪造。

他们极愿把事情做好,“工作做得出色”,“把需要做的事情做好”。这许多说法加在一起等于“创造好的作品”。

当老板的一个有利条件是有权使用公司的钱财,有权选择扶助某些事业。他们喜欢在他们认为重要的、美好的、有价值的事业上花自己的钱,以行善为乐。

他们力求使自己从幻觉中解放出来,勇敢地正视事实,撕去伪装。

他们为人才浪费而深感惋惜。

他们不做卑鄙的事,也憎恨别人做卑鄙的事。

他们会被神秘的、未解决的问题、未知的、困难的问题所吸引,而不是被这些问题所吓退。

他们能把规律和秩序引入杂乱无章的情境或肮脏不洁的情境,并因而深感满足。

他们往往认为,所有人都应该有机会发展他的最高潜能,应该有公平的机遇,同等的机会。

他们勇于承担责任(并能克尽自己的责任),当然也不惧怕或回避他们的职责,他们响应职责的呼唤。

他们一致认为他们的工作是有价值的、重要的,甚至是基本的。

他们喜欢看到并帮助他人自我实现,特别是青年人的自我实现。

他们喜欢看到幸福,并促进幸福。

他们由于认识高尚的人(勇敢的、诚实的、有效率的、直爽的、宽宏的、有创造力的、圣洁的、等等)而得到很大快乐。“我的工作使我接触了许多杰出的人”。

他们崇尚较高的效率,使行动节奏更敏捷,更紧凑,更简单,更迅速,更少花费,能做出更好的产品,用较少的办法去做,程序简单,异常灵便,不那么费力,有安全防护,更“文雅”,不那么艰苦。

可以设立较少的几个范畴来将这些得到奖赏的时刻进行分类。我也很清楚,最好而且最“自然”的分类大都是或完全是属于一种终极而不能再简化的抽象“价值”,如真理、公正、美、独特、新颖、严密、简洁、善、干净、效率、爱、诚实、单纯、改善、秩序、文雅、成长、清洁、真切、宁静、和平,等等。

专业对这些人来说不是功能自主的,而是一种载体、一个工具,或直接看成是终极价值的化身。对于他们,举例说,法律的职业是达到正义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或许我能以下述方式传递我对这种细微差别的感受:对于某一个人,他喜爱法律是因为它的正义性,而另一个人,一位纯粹的脱离价值的专家,也可能喜爱法律,但仅仅把它看作一套自身可爱的法则、判例、程序,它们和运用它们的目的或产物无关。可以说他爱的是运载工具本身,并不涉及它的目的,就象一个人爱一种游戏,那是除了作为一种游戏如下棋以外再无其他目的的。

有几种对以某一“事业”、某一职业或某一的自居作用的区分方法必须学会。一种职业能成为达到隐蔽的和压抑的目的的一种手段,正象它能成为一种目的自身一样容易。或者,更恰当地说,它能受缺失需要,甚至神经症需要的激励,也象受超越性需要激励一样。它能受一切或任何那些需要以及超越性需要的激励以任何构型做出多重决定或过度决定。“我是一个律师,我爱我的工作”,从这样简单的陈述中无法了解我。

我意识到,我们更有可能发现一个人的“工作”受超越性动机驱动而不是受基本需要激励是在他更接近自我实现、更接近丰满人性等等。对发展水平更高的人,“法律”更有可能成为一种寻求正义、真理、善良等等的途径,而不是为了经济保障、赞誉、地位、威望、优越、支配他人,等等。当我提问:你最喜欢你的工作的哪一方面?能给你最大的愉快的是什么?你能从你的工作中得到满意的刺激往往定在什么时刻?当我提出这一类问题时,这样的人更容易以内在价值的概念,以超个人的、超越自私的、利他的满足等等概念作为回答。例如说,看到公正的实现,完成了一件好事,真理取得进展,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等。

这些内在价值或许多等同于存在价值或至少大部分与存在价值有交迭。

之所以存在价值和终极价值或内在价值十分被接受,是因为我一直在对我的不够坚实的资料进行研究时是这样设想的,因而产生了这样的效果。很清楚,在它们之间有相当大量的交迭,而且还可能接近相等。我觉得利用我对存在价值的说明是合乎需要的,因为存在价值可以用那么多不同的操作方式做出规定性的说明。那就是说,它们是在许多不同调查路线的终端发现,因而让有的人猜测在这些不同的途径如教育、艺术、宗教、心理治疗、高峰体验、科学、数学等等之间更符合理论。假如事情真是如此,我们或许发现另一条通向终极价值的道路,即“事业”、使命、天命,也就是追求自我实现的人的“工作”。自我实现或人性更丰满的人显示,不论他们职业内外或工作劳动各个方面都有一种对存在价值的热爱和由此而得到的满足。

也许可以这样说,所有基本需要都得到充分满足的人就转而受内在价值的“超越性激励”,或不管终极价值以何种方式出现,它都能或多或少起作用。

还可以说:追求自我实现的人主要是受到超越性需要——存在价值的超越性激励,而并非受基本需要激励。

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界限已被超越,因为那种内投射说明自我已包含了世界各个方面。

这些存在价值或超越性动机因而不再单单属于心灵或机体。它们是内部的,同样也是外部的。超越性需要,就它们是内部的来看,和一切外在于个人的所需,两者是互为刺激与反应的。它们之间的界限慢慢变得模糊,即趋向整合在一起。

这说明已经瓦解了自我与非我之间的区分,世界与个人的分化较少,因为世界已被纳入自我的轨道。他变成一个扩大的自我,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假如正义或真理或合法性现在对他那么重要使他和它们打成一片,那么,它们现在何在呢?在他的皮囊内还是皮囊外呢?此刻这种区别已接近于毫无意义,因为他的自我不再以他的皮肤作为边界。内部的光现在似乎和外部的光没有区别。

肯定简单的自私已被超越而必须做出较高水平上的规定说明。例如,我们知道,一个人有可能把食物让给孩子吃,这能比他自己吃得到更多的快乐(自私?不自私),他的自我已大到足以包容他的孩子,伤害他的孩子等于伤害了他。很明显,这个自我不再能等同于那个生物学角度的个体,那是从他的心脏沿着他的血管供应血液才存在的。心理的自我显然能大过他自己的躯壳。

热爱的事业、价值肯定也与亲爱的人一样,能被并入一个人的自我并成为自我的规定性特征。例如,许多人那么热情激昂地投身于防止战争或反对种族歧视或贫民窟或贫困的活动,因而他们完全愿意牺牲一切,甚至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而且很清楚,他们并不仅仅为了保全自己的躯体才这样做的。某种人的东西已超出他的躯体了。他们是为了捍卫作为一般价值的正义,为了全人类的正义,一种作为原则的正义。攻击存在价值就等同于攻击任何一个把价值并入自我的个人。这样的一种攻击已变成一种人格的侮辱。

融合了个人最高的自我和外部世界,有时意味着融合自我与非我,但这不仅适用于自然世界,而且也适用于其他的人。那就是说,这样一个人的自我的最受珍惜的部分,与其他追求自我实现的人的最受珍视的部分是同样的。这样的自我是相互交叠的。

另外,其他对于价值与自我结合的重要后果诸如对外部世界中或他人中的正义与真理的热爱。你能在你的朋友追求真理和正义时感到欣慰和快乐,而在他们离开真理和正义时感到由衷的悲哀。这是容易理解的。但假如你看到自己成功地接近真理、正义、美和美德时又如何呢?当然,你也可能会发现,在一种特殊的对一个人自己的超脱和客观态度中(我们的文化对此没有留下位置),你会爱你自己,赞美你自己,象弗洛姆曾描述过的那种健康的自爱那样。能自尊自重,自我欣赏,自我慰藉并自我激励,自觉有德,值得爱,值得尊重。因此,一个具有杰出才能的人也可能会保护他的才能和他自己,好象他是某种东西的载体,那是他自己同时又不是他自己,他可能会成为他自己的卫兵。

利用工作来达到低级需要的满足,是发展水平较低的人的反应,而习惯上将工作看成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则是神经症需要的满足或作为教养期待的一种反应,但很可能这只是程度大小不同。或许,所有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潜在地)受超越性动机支配。

这些人,虽然实际上是为法律,或为家庭,或为科学,或为精神病学,或为教学,或为艺术在工作着,服务于工作的某一惯常类别,受它的激励,忠实于它,但似乎也受到内在的或终极的价值(或终极的事实,或实在的各个方面)所激励,而职业只是这些价值的载体,这种印象是我通过观察并与他们交谈而得到的。例如,问他们为什么喜欢行医,或在操持家务中,或主持一个委员会,或有了一个孩子,或写作中,究竟有哪些深感愉快的时刻?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他们是为了真、善、美,为了建立秩序、公正、法律和完美而工作,假如我把上面的具体报告归结为十来种内在价值(或存在价值)就会得到这样的结果,这些报告说明了他们的渴望是什么,什么使他们感到满足,他们珍视的是什么,他们日复一日地工作是为了什么,以及他们为什么要工作。很明显,这种价值不在终极价值范围之内。

我没有着重去选择一个特定的控制对象或非自我实现的人来作为研究对象。我可以说,人类的大多数是一个控制组,的确如此。关于一般人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成熟的、神经症的和濒临病态的人,心理变态者,我确有相当大的把握,从未产生疑义,他们的态度是以获取金钱、得到基本需要的满足(而不是以存在价值)为中心,是纯习惯,受刺激制约,是神经症的需要,是常规和惰性(未经审查的或无疑问的生活),是做他人所指示或希望去做的事情。然而,这一直观的常识或自然主义的结论,对于较细致、较严格控制和有计划、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审查,自然也是很容易感受到的。

我明显地意识到,其实很难区分被我选为自我实现者的研究对象和其他的普通人。我相信,我所研究的每一位自我实现的人多多少少都符合我的上述说法;但同样的事实是,其他不那么健康的人也有些人是在某种程度上受存在价值支配,受超越性动机支配的,特别是那些天赋较高的人和处境特别幸运的人尤为突出。也许,所有的人都在某种程度上受超越性动机支配。

除了纯习惯或常规或功能自主,其他多种动机活动的渠道都可以看作事业、职业或工作的传统类别。它们可以满足或徒劳地寻求满足任何一种或所有各种基本需要以及典型的神经症需要。它们可以成为一种“演出的”渠道,或成为“防御的”活动,正如成为真实的满足一样。

既有我的纯习惯印象的支持,又有一般的心理动力理论的论证,我最终发现,最真实而又最有效的说法是: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习惯、决定因素、动机、和超越性的动机是在一种非常复杂的形式中同时起作用的,这一形式更倾向于以一种动机或决心而不是以其他多种动机为核心。这就是说,发展水平最高的人都是在更高程度上受超越性动机支配的,比一般的或较弱的人较少受基本需要的左右。

另外,这里也有“混淆”因素的作用。我曾报告过我的印象,我的自我实现研究对象似乎能够很容易并坚决地为他们自己“找到方向”。这和那种广泛流行的价值混淆形成高度的对比。不仅有混淆,而且存在着一种颠倒是非的奇怪逻辑,一种对于善良的(或力求成为善良的)人的下意识的敌对,或无端排斥优越、杰出、美、才华等等。正如纳尔逊·阿尔格兰所说:“政治家和知识界的人都使我厌烦,他们似乎太虚伪;近来我看到很多人,包括妓女、家贼、卖破烂的等等却似乎相当真实的人。”

这种仇视我曾称之为“对抗评价”。我有时直接称之为尼采式的嫉恨。

内在价值必须作为人性的一部分包含在人或人性的完满定义之内。

那么,如果我们要给真实自我、自我同一性、真诚的人的最深层的、最真切的、最基本的体质方面下定义,那么就要做到概括全面,我们不仅必须容纳人的体质、气质,不仅涉及解剖学、生理学、神经学和内分泌学,不仅考虑他的能力、他的生物学类型、他的基本的类似本能的需要,而且必须包括存在价值,也就是他的存在价值。这应理解为对萨特型的武断存在主义的毫不留情的否决,萨特认为是命令创造了自我。存在价值同样是他的“本性”的一部分,或他的标志性特征的一部分,和他的“低级”需要并存,我的自我实现研究对象中至少是这种情况。存在价值必须包括在任何关于人或丰满人性或“某人”的所有终极价值定义中。

的确,存在价值在多数人中并不十分明显或未能实现(未能成为真实的、起作用的存在)。但是,它们被包括在人类所有个体的潜能之内。自然,也要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现与此矛盾的新论据。最终还必须考虑到严格语义和理论建设,如在一个低能儿中我们将赋予“自我实现”概念哪些含义?我坚信,不管怎样这至少会适合于某些人。

这一价值系统也应该包含在关于充分发展的自我或人的概括全面的定义,这是被他作为超越性动机的一种价值。

这是一些类似本能的内在价值,它一方面能避免疾病,另一方面可以达到充分的人性或成长。由于内在价值(超越性需要)的被剥夺而引起的疾病,我们可以称之为超越性病态。因此,“最高的”价值,精神的生活,最高的人类抱负,也是严肃的科学研究主题,它们也属于自然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