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孝除服(上)
关于那个孝字,《说文解字》说的很清楚:“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清代段玉裁的《孝说文解字注》解释道:“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用现在的话说,那个“耂“字从土,读为“不土“,意为“不耕作“;“子“就是指“儿女“;“耂“与“子“结合在一起就是“放弃耕作,专心侍候老人“。因为中国古时候是农耕时代,田间耕作是一个农业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能够舍弃生业专心侍奉老人就是一种孝。
《诗经》中有这么一段话:“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话说的很对;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也是对的,孟子说的很清楚:“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而汉代的赵岐在他的《十三经注》中说的最透彻:“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于是,中国就有了孝感动天、戏彩娱亲、鹿乳奉亲、百里负米、啮指痛心、芦衣顺母、亲尝汤药、拾葚异器、埋儿奉母、卖身葬父、刻木事亲、涌泉跃鲤、怀橘遗亲、扇枕温衾、行佣供母、闻雷泣墓、哭竹生笋、卧冰求鲤、扼虎救父、恣蚊饱血、尝粪忧心、乳姑不怠、涤亲溺器、弃官寻母的二十四孝图,用众所周知的“百行孝为先“来反映中华民族极为重视孝的文化。有趣的就是,在那些孝子里面,绝大多数的如果不是隐士就是普通百姓,真正当了官、发了财、有了地位、有了权势,也就把孝道当做一种工具了。
儿女一定要对给了自己精血的父亲和生育了自己的母亲有所亏欠,这就是中国的孝道;他们在生的时候,一定要表现得顺从,他们去世以后,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他们表示追思,这就是汉文化价值观的公理性基础,也就是不用论证、也没必要论证的道德根基。这是中国特色,这也是西方文化里所没有的一种现象!
在中国人、尤其是汉民族的人生大事之中,婚礼和丧事无疑是最大的,能被同时称为红白喜事就证明其重要性。不过总的来说,关于丧事的隆重和盛大甚至远远胜过婚礼的水平,中国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白事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就拿湖北宜昌来说,就有打丧鼓和跳丧舞之分,可是汉民族大同小异,因为婚礼不过就是举办一个仪式,请亲朋好友吃顿饭,夫妻双双入洞房而已,了不起就是“新婚三日无大小“。
可是丧事的举办则复杂繁琐得多。从长辈去世的那一天开始,按照宜昌的风俗,在那个期间不仅有报丧、奔丧、守灵、葬礼;不仅有安葬、叩谢亲友、举办豆腐饭;不仅有五七、有清明、有七月半的鬼节,还有大年三十的送灯和不管是名义上还是实际意义上的长达三年的子女们的居丧期。
民间关于丧事的结束的一个重要标示就是出孝,也被说成是除服。所谓三年守丧的规矩源自孔子的那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其实也就是孔夫子与他的一个不同意见的学生宰我关于孝道的一个争议而已。《新唐书·韦*传》中这样说:“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可见得在唐朝的时候,民间根本还没有三年守孝这一说。上网搜了一下,父母亡故,守孝三年的记载并不是汉民族几千年的传统,而是从明清以后,随着儒家思想占了上风,也因为统治阶层的需要,才会绵延至今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