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神州问鼎(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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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大肃反——“镇压反革命”运动(1)

建国初期的肃清反动势力残余,彻底打垮反革命分子猖狂进攻的运动,为新生人民政权消除了威胁隐患。面对罪恶滔天的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右倾作法得以纠正,而在紧锣密鼓中,天罗地网也迅速地撒向全国……

潜伏,为了颠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诞生。已溃逃到台湾孤岛上的蒋介石,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一面指挥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的残兵败将进行负隅顽抗,一面出动大批飞机窜到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大城市及沿海一带狂轰滥炸,进行骚扰破坏。朝鲜战争爆发后,蒋介石更加得意忘形,以为“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一面磨刀霍霍,整军备战,一面派遣大批特务潜入大陆活动,企图里应外合,“光复大陆”,气焰十分嚣张。

蒋介石逃窜台湾后,在大陆遗留和有计划潜伏下来的土匪、特务等反革命分子数以百万计。还有为数众多的恶霸、反动会道门及各种黑社会势力。这些残渣余孽为失去昔日为所欲为的“天堂”而百般仇恨,或潜形匿迹,或明火执杖,疯狂地进行种种阴谋破坏活动。

他们狼狈为奸,互相勾结,啸聚散兵游勇地痞流氓,煽动胁迫落后群众,或以土匪游击战的方式,或策划反革命暴乱,袭击围攻地方政府,甚至颠覆夺取基层政权。

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各地发生反革命暴乱818次。

他们利用暗杀、绑架、投毒等卑鄙凶狠手段,血腥残杀基层党政军干部和群众,丧心病狂地进行泄愤报复。1950年春至秋的半年时间里,全国就有4万干部和群众被杀害。更有甚者是1950年国庆前夕,在美国特务机关的操纵下指使意大利人李东安、日本人山口隆一等国际间谍分子,精心测绘地图,秘密准备武器,企图在国庆节时,炮击天安门,谋害党和国家领导人。

他们公开抢劫财物,焚烧民房,奸污妇女,制造恐慌,破坏社会安定。

他们破坏交通、工厂、矿山、仓库,干扰经济事业和破坏生产。

他们制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离间党群关系,诋毁党的政策,损坏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

他们受美蒋特务机关的授意与派遣,或伪装积极、投机钻营打入我党政军机关及经济、文化部门,或建立与发展反革命组织,或建立反动武装,充当美蒋的别动队与坐探。

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严重威胁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巨大威胁。如不对其进行迎头痛击,严厉镇压,则将国无宁日,民无宁日,中国人民浴血奋战28年的胜利势必毁于一旦。

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破坏活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态度和方针是十分明确的。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毛泽东郑重宣布:中央人民政府一旦成立,一是要肃清反动派的残余,镇压反革命的捣乱;二是要加紧经济、文化的恢复与建设,尽快医治战争创伤。6月30日,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而写《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刻地总结了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辛亥革命因没有及时镇压反动势力而惨败的沉痛教训,公开申明:中国人民积几十年经验,对美蒋反动派及其走狗必须实行专政或日“独裁”,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否则就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号召人民,要学习景阳岗上打虎的武松。并指出:“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9月21日,全国政协一届全会在京隆重开幕,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再次强调:“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决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他们还要作最后的垂死挣扎。在全国平定以后,他们也还会以各种方式进行破坏和捣乱,每日每时企图在中国复辟。这是必然的,毫无疑义的,我们务必不要松懈自己的警惕性”。

9月29日政协一届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需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这样,不仅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号召全国人民积极投入镇反斗争的行动纲领。

1950年春,华南、西南相继解放,同年6月,人民解放军完成了除西藏、台湾和少数海岛以外的全部中国领土的解放。为了巩固新解放的地区,维护社会秩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曾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各部队必须限期剿灭土匪,并建立和发展地方武装和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活动,遵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解放军各主力部队相继抽调一大部精干兵力参加剿匪斗争。各剿匪部队采取军事进剿、政治瓦解与发动武装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和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消除群众惧怕报复的顾虑,主动揭发、劝降、争取和协助部队剿匪。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和群众的配合下,许多土匪悔过自新、缴械自首,许多土匪家人劝夫、劝父、劝子弃暗投明,争取宽大处理。据统计,西南地区1950年4月份就歼匪85433人,投诚者有38676人。经过军民协同作战,反复清剿,截止1950年6月初,全国范围内的武装股匪大部已被剿灭,共歼匪98万人。

1950年3月,在大举剿匪的同时,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各级政府遵照中央的指示,对各类反革命分子也进行了清查和镇压。在农村,结合土地改革开展反恶霸、斗地主。在城市中逮捕和处决了一批反革命首要分子,破获了大批特务间谍案件,并勒令反动党团骨干、特务等反革命分子进行登记;对罪恶昭着、顽固狡赖、隐瞒欺骗、拒绝或逃避登记者,予以严厉制裁。在一些地区,还通令取缔各种反动会道门及秘密反动组织。

1950年6月6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对建国以来的镇反斗争形势作了详尽的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把镇反工作列为全党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出: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必须提高警惕,要坚决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毛泽东并强调:不要“四面出击”,我们当前总的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七届三中全会对镇反斗争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推动了镇反斗争的继续深入发展。

为贯彻落实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镇反的精神,加强对镇反的领导,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成立人民法院的决定,并明确规定其主要任务是:“运用司法秩序,惩治危害人民与国家利益、阴谋暴乱、破坏社会治安的恶霸、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及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法院的普遍建立,弥补了司法机关力量之不足,为镇反斗争增添了新的斗争武器。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再次重申:“积极领导人民坚决地肃清一切公开的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迅速地建立与巩固革命秩序,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并顺利进行生产建设及各项必要的社会改革,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当前重要任务之一。”《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遵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对一切反革命活动采取严厉的及时镇压,并继续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以期团结人民,孤立反革命分子。为了严明法纪,镇压首恶,平泄民愤,警戒效尤,《指示》还对手持武器,聚众叛乱匪众的主谋者、指挥者及罪恶重大者;对以反革命为目的杀害干部、群众,破坏工矿仓库交通,抢劫国家和人民财物、偷窃国家机密及煽动落后分子反对人民政府的一切活动、组织或谍报、暗杀机关的组织者及罪恶重大者;对怙恶不悛的匪特分子和惯匪;对勾结、窝藏上述三项反革命分子而情节重大者均须处以死刑或长期徒刑。并强调指出:各地在处理案件时,均应切实调查证据,认真研究案情,严禁刑讯逼供和乱打乱杀。这一带有法规性、政策性的指示,成为镇反斗争的又一有力武器。7月26日至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共同组织召开了首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中央领导到会对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基本路线作了明确的指示。朱德说: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应以共同纲领为依据,主要任务是向反革命分子作斗争。刘少奇说: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处理反革命案、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及其他重要案件。周恩来说:人民司法工作者,是人民权益的保护者,也是对反革命分子的镇压者。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统一司法战线的思想和进一步开展镇反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到1950年9月底,镇反斗争已取得很大成绩。全国除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及解放最晚的西南地区尚有部分股匪外,其他地区的武装股匪均已消灭,共剿匪100余万。仅西南地区就剿匪85万人,缴获各种枪支40余万支。湘西、湘南数十年来匪患不绝,也基本上被肃清。破获一大批特务间谍案件,逮捕特务分子13797人,缴获潜伏电台175部。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从北京解放到1950年9月底,共破获特务间谍案177起,逮捕特务1565人,拘捕、登记特务及反动党团分子3822人,集中管制、劳动改造1763人,交群众管制2059人,还逮捕反动会道门头子120人。

纠正“宽大无边”倾向

建国后的一年,镇反工作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右倾偏向。对此,周恩来曾有中肯的评价:“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人民司法工作在保护人民权利,惩治土匪、特务和其他犯罪分子,制定人民法律、改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成绩,但也有缺点。最重要的缺点是许多地方的司法工作人员在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上曾经发生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当时担任司法部长的着名民主人士史良,在认真分析了32个地区(3个大行政区,25个省市法院、3个省分院、1个县法院)的镇反工作报告后,也颇有感触地说: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对反革命活动虽曾予以打击和镇压,并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检讨起来却有“镇压不足,宽大有余”之憾。

镇反斗争中所发生的“宽大无边”右倾偏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量刑轻。该杀不杀,该抓不抓,重刑轻判,免罪释放。二是处理慢。久押不问,拖延判决,积案甚多。三是管的松,监而不牢,管而不严。有的地方监狱管理制度不严密,不能正确执行“惩罚管制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相信“教育万能”,把监狱看成是普通的工厂、学校。还有的让犯人管犯人,使罪犯有机可乘,致使犯人越狱逃跑事件屡屡发生。

右倾偏向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威信,也严重地窒息了群众参加镇反斗争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有的群众害怕报复,不敢大胆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并说:“得罪政府没关系,得罪反革命分子要杀人。”同时,漫无边际的宽大,犹如放虎归山,放蛇出洞,更加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反动气焰,造成此地释放,彼地作案,今日释放,明日作案的情况。一个土匪公然威胁我干部说:“你要到政府报告我,把我抓去,反正三天会放我出来,那时你就不得了。”

“宽大无边”右倾偏向的产生和蔓延,究根求源,可说是主客观原因兼而有之。客观上是建国伊始百废待兴、百端待举,任务繁杂及专政机关初创,机构尚未健全,法制不尽完善,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司法经验等等。但其症结在主观。如曲解和偏废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此,司法部长史良曾有精辟的剖析:有些干部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完整政策割裂地了解为“镇压”就是“杀”,“宽大”就是“不管”,因而对于“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原则亦发生偏差,机械地认为一案或一地的首恶只有一个;其余的反革命分子,纵然罪恶滔天,也都不算首恶;以为“胁从不问”即是根本不管,甚至把“胁从”、“从犯”及“共犯”混为一谈,也概予“不问”;对于“立功”也不区别立的是真功与假功,把坦白认罪、据实招供和在监狱中的假积极也都视为“立功”而予以奖励。因此,在审判量刑上失去了准绳,而失之过宽。其次,是有的干部陶醉于革命的胜利之中,产生和平麻痹思想。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曾指出:一些干部在胜利后骄傲轻敌,麻木不仁,以为蒋介石的数百万军队已被消灭,国民党反动统治已被打倒,残余的反革命分子还有什么了不起,因而丧失了警惕性,放松了镇压。再次,就是一部分干部不是按党的政策而是按其一套奇怪的“理论”对待反革命分子。诸如“虽血债累累,但尚肯坦白”,“虽系主犯,但未动手”,“虽罪大恶极,但只是执行命令者”,“虽杀人甚多,但系解放前所为”,“虽组织暴乱,但目的未遂”,还有什么“年轻无知”、“年老昏愦”、“家境贫苦”、“念其初犯”等等,都成了免罪轻刑的理由。由此可见,如对种种混乱思想不加以廓清,对右倾偏向不加以彻底纠正,镇反斗争已无法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为了尽快扭转镇反工作的被动局面,从1950年10月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10月10日,中共中央向各地发出《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的右倾偏向的指示》,严肃指出:各级党委对右倾偏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步骤,坚决加以克服,正确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经过审慎地研究,分别加以处理。当杀者,应即处以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加以改造;对罪恶较轻又愿意悔改者,应即实行管制并加以考察,若继续作案应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