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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御剑踏破乱红尘——李逍遥自传(1)

郭 龙

最近我偶然得知,在“外面的世界”里,有句叫作“御剑踏破乱红尘”的歌词,于是我十分无耻地抄袭过来作为这篇《李逍遥自传》的名字,又十分无聊地记下我胡扯乱弹般的生活感触,更十分无心地想起灵儿、月如、阿奴、忆如,以及我们的流年碎影。

我所在的这个“世界”其实是由外面那个“世界”的人构造的,被他们称为“中文角色扮演游戏”。年轻的时候我也有很多粉丝,他们羡慕我,崇拜我,认为我手持无尘剑斩妖除魔、救天下于水火之中的身影无比的英姿飒爽,甚至还想进入这个世界过过“仗剑江湖为红颜”的日子。那时我觉得很痛快,男人嘛,哪个不想让世界为自己而存在?但不知为何,某一天我再次想起时,先前的骄傲竟像一只被打怕的狗,夹着尾巴不知躲到什么地方去了。那一秒我脑中一空,而后便把肚子笑得剧疼,一不留神还将忆如的玩具踢坏了。我这个世界其实并不存在,真实存在的他们又为何会因我们而喜,为我们而悲呢?有一天我那酒鬼师傅红着眼说,每个人都是一个圆,三百六十度的一段弧,将自己的圆心包裹得深藏不露,俨然一道久而弥坚的围城,其他人其他事统统被排斥在外,所以每个人都是冷暖自知,不晓他乡山石。当时他说完就哇地吐我一身污秽,我只顾收拾没多在意,现在想起,觉得这席鬼话简直就是金玉良言。那个世界的朋友们,我想对你们说,千万别一味地瞻仰彼岸之美而忽略了身边的幸福。这个世界其实有更多的无奈,也更加易碎。我们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可别像我这样,活在梦里。

我说话向来云里雾里不着边际,一如我怪诞疯癫的剑法。我忏悔。

一:

刚才我说过,我一直都活在梦里,这话不假。当年我拜一个酒鬼为师,后来我也理所当然地成了酒鬼。其实任何人都可以嗜酒如命,只要你尝到足够的痛苦。我并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我,但却不想让别人成为我这样。

很多年以前,当我还在余杭当店小二的时候,曾喝过一种叫做“忘忧散”的酒。给我酒的苗人说喝了这酒便可忘记一切伤心事,随时随地都可以重新生活,岂不痛快。当时我涉世未深,愣头青一个,便毫不犹豫地喝了下去。随后我在仙灵岛觅得佳偶,惊为天人,又在水月宫喁喁私语,春风一度。但在我尚未从桃花运中转醒过来的时候,忘忧散便发作了。原来这忘忧散不仅可以让人忘忧,也可以让人忘喜!

后来几经波折到了苗疆,照顾我和灵儿的是一个老到能让别人忽略她年纪的婆婆。她就是圣姑,年轻时倾国倾城的“大理毒王”。一天我跟她说起自己的过去,提到忘忧散时,犹自心有余悸,她却淡然一笑:“它甚至可以让人忘情,忘心,只要饮者自己愿意。”

这一醉足足让我醉了一辈子,从此梦障徒生,顷刻万丈,蓊郁盎然,即使后来我记忆得以恢复,酒却一直未醒。

时至今日我仍在想,假如我没有忘记那天的经历,灵儿或许就能免去许多苦难;假如我忘记后再也想不起来,月如或许就不会在生死一线选择离开,舍却她还没来得及眷恋的万丈红尘。但这世上哪有这么多的“假如”呢?改变不了,只好接受,即使这尖锐的疼痛渗入毛发细胞,随着血液一路疾奔,终点在心脏……在圣姑的小屋里,望着仍然昏迷的灵儿和身体冰冷的月如,心中一片寂然。

灵儿与拜月同归于尽后我第一次怀疑自己到底醉没醉。若没醉,这些时日我何以懵懂迷糊魂不守舍?若醉了,镇妖塔中月如那诀别的回眸、那定格的一瞬何以总萦绕心头,苗疆六月的大雪何以寒彻肌骨,身后阿奴的笛声何以如此哀戚悲怆?

那一天我喝光了所有能找到的忘忧散,却再也没有丝毫“忘忧”的感觉。我想起了师傅。以前我一直闹不明白为何他总是喝不醉,但那时我明白了。其实这世上没人可以千杯不倒,如果有一天你真的遇到这种人,只能说明这人一直未醒,因为只有一直未醒的人才不会喝醉,就像活着的人始终不明白“活着”是什么一样。

而此时的我对“忘忧散”再无反应,这无疑是我迷醉一生最有力的证据。

原来酒,只是一个醉的借口而已,和活着的人会悲会喜一样简单。

离开南诏以后,我又想起了圣姑说的那句话:只要饮者自己愿意。

——莫非潜意识里,我竟不想把这些痛苦忘掉么?

几年后的一天我和师傅一起喝酒,迷迷糊糊中听他说:“当你再也无法拥有时,惟一能做的,就是永远不要忘记……”

二:

我爹是大侠,我娘也是,连貌似家庭妇女的婶婶都有一段叱咤风云的历史。人们说,大侠之后须为大侠,否则便辱没了前人的雄姿,对不起父辈,对不起祖宗。我打小便对这一理论耳濡目染,没多久就人云亦云傻乎乎地立了个做大侠的理想。直到日后我离开余杭步入江湖,糊里糊涂地摔了几跤,浑浑噩噩地感动了几回,才知道做大侠还不如做大虾自在。

因为在宇宙外更奇异的时空里,总是有许多双眼睛在盯着你,他们会给你立下许多“守则”,而你能做的,只是尽心尽力地恪守。

首先,大侠得劫富济贫,自己却必须分毫不取,视金钱如粪土,否则便会落个打家劫舍贪图荣华的罪名,因此大侠们常常穷得连把剑都买不起。就拿我说吧。我的剑还是爹留给我的,估计已经传过三代,锈得连只鸡都杀不了,后来为了给灵儿、月如买圣灵珠和青龙碧血玉这女人们的东西还给卖了,外加我三天的口粮;在扬州因无钱买通官僚更被饱饱地鞭笞了一顿,满腔的怒火怨气没处撒,便秘般让人痛苦难当。

其次,大侠还得胸怀天下,愿为天下人流泪。这条有点困难,但我还是雄赳赳气昂昂地冲上去接受了这项任务,结果几秒后就后悔了。我只有一双眼睛,天下人的泪,我到死都代流不完。

做到这两点虽然很难,而且还有些荒唐,但我并没有抱怨什么,可是这第三条守则,却完全让我接受不了——大侠必须甘愿牺牲!从来没有人教过我要做什么牺牲,更何况这牺牲也太大了吧!瞧瞧大理的臣民们!是他们的无知引发了拜月之乱,但他们却在该尝自己所种恶果的时候,用软弱的形象,怯弱的眼神,将属于自己的报应活生生地推到灵儿身上!一个方为人母,还来不及享受一点人间幸福的女子,就这样被逼上了绝路!他们是缺手了还是断脚了,凭什么要让我为他们做牺牲?自私是吧?我不在乎你们这么说!我只想告诉你们,你们再无权利要求女娲为你们做任何事了,想要幸福自己去争取!女娲再也不属于你们,她们母女都是我的!

其实,“大侠”就像墙上的面具,表面上流光溢彩,里头却是空的。现在我是蜀山仙剑派掌门,身负“天下第一大侠”之名,真是可悲又可笑。可悲的是我必须承担无人理解的孤独,可笑的是引起这些纠结的,仅仅是几句约定俗成的规矩。这世上许多极为复杂的事情,刨根究底,原由竟是那么简单。

然而,约定俗成的“守则”却是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改变的。几千年前的伦理,在今人看来不直一觑,而今天的伦理,几千年后的人是否也会嗤之以鼻?相较而言,人世的真情却是永恒的,不论时代如何变迁,天地如何逆转。所以,与其随波逐流,倒不如逆天下之大不韪,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时光如梭,人生苦短,能留住一些实在的东西,终究是好的

这是我的经验,只可惜我再也回不到过去。

还有一个“大侠”我不得不提,他就是拜月教主,我命中的煞星。拜月为全私欲擅养水魔兽引发洪灾,害死的黎民不计其数,更带来一场人间浩劫,到头来却将一切罪孽归咎于我丈母娘身上,千方百计地害死了她,还用尽一切见不得人的下流手段让大理愚民对他敬若天神,甚至在我挥剑与他拼命时还有人痛骂我“眼睛给狗皮膏药蒙上了”。

大侠其实有两个类型:极痛苦的和极卑鄙的。

三: